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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門村

湖北省黃梅縣分路鎮下轄村

張門村隸屬於湖北省黃岡市黃梅縣分路鎮一個地處鄂、贛、皖三省邊緣的結合部的村莊,屬於長江中下游衝擊平原。北距黃梅縣縣城36公里,南距江西省九江市19公里;北相鄰湖北省小池經濟開發區,南相鄰湖北省黃梅縣郭塆村。相傳很久以前當地人都姓張並且村莊看起來像一扇門,因而得名張門村。全村 1354人,375戶,轄 11個村民小組,2012年統計村黨組織下設 3個黨小組,共有38名黨員,其中女黨員2名,35歲以下黨員4 員,預備黨員 1名。

歷史沿革


據祖先保留的張門村族譜記載,湖北省黃梅縣分路鎮張門村的歷史要追溯至商朝。
此後。東周春秋前期:屬楚。前506年,吳破楚,后敗越,北上與晉爭霸,此時屬吳。
戰國時:越於前473年滅吳,屬越。楚於前306年滅越,又屬楚。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分全國為三十六郡,屬九江郡
漢高祖元年(前206),項羽英布九江王,都六安(今安徽六安),屬西楚九江國。四年(前203)七月,高祖布為淮南王,屬漢淮南國。六年(201),置郡領縣當時,周圍鄰縣(蘄春、柴桑、松茲)均於是年置,張門村居其中,既不屬其領轄,史冊又未明載置縣。
漢初名尋陽漢文帝十六年(前164),分淮南置廬江國,以厲王長子陽周候為廬江王,領縣十二,尋陽為其一。
東漢順帝時(126—144),張門村歸屬揚州廬江郡管轄,建安十三年(208),孫權江夏郡蘄春郡,領尋陽隸荊州,建安十四年(209),呂蒙為尋陽令。魏黃初二年(221),孫權改鄂為武昌郡,領尋陽隸荊州。同年,孫權改武昌郡為江夏郡,黃初三年(222),張門村屬魏荊州蘄春郡。吳黃武四年(225),屬吳揚州蘄春郡。
西晉太康元年(280),撤蘄春郡,划尋陽隸荊州武昌郡。太康二年(281),還隸揚州廬江郡。永興元年(304),划廬江之尋陽、武昌之柴桑二縣立尋陽郡,張門村隸江州尋陽郡內。
永興元年(304),划廬江之尋陽,武昌之柴桑立尋陽郡,約以今之太白湖龍感湖一線的“江北故道”為界,北境劃歸蘄春縣,南境仍屬縣治遷江南尋陽縣
東晉咸和初(326),隸豫州西陽郡。太元三年(378)為避宣太后鄭春諱,改蘄春為蘄陽,隸豫州南新蔡郡,受江州督。
南朝宋孝建元年(454),分豫州之西陽等六郡置郢州,蘄陽隨西陽郡隸郢州。泰始五年(469),隨西陽郡還隸豫州。
南齊永明四年(486)析蘄陽縣之東境立永興縣。隋開皇初(581),改永興縣為新蔡縣。十八年(598),改新蔡縣為黃梅縣,此時張門村。南朝:宋大明八年(464),史冊初著此地僑置苞信縣。梁末((556),改苞信縣為新蔡縣。隋開皇九年(589),省尋陽、南 新蔡二郡及汝南、柴桑、新蔡3縣,復置尋陽縣。
隋開皇初年(581),隋文帝州郡置總管府,改永興縣為新蔡縣,隸蘄州總管府。新江北汊道以南地域仍屬江州新蔡縣。開皇九年(589),改府為州,開皇十八年(598)改新蔡縣為黃梅,隸蘄州。大業三年(607),隋煬帝改蘄州為蘄春郡,領黃梅等五縣。
唐武德四年(621),析黃梅為義豐、長吉、塘陽、新蔡四縣,置南晉州領之。武德八年
(625),廢州,省四縣復為黃梅縣。自此至今,縣名未變。而此時張門村結束了風雨飄搖的日子。

地理環境


張門村位於湖北省東南部,大別山尾南緣,長江中下游結合部北岸,鄂、贛、皖三省交界,東與安徽省宿松縣接壤,西與湖北省武穴市毗連,南與江西省九江市區隔江相望、兩橋相連,北與湖北省蘄春縣山水相依。整個版圖通過105國道穿插而過。

自然資源


張門村水域廣闊,河流、湖泊、水庫眾多,塘堰密布,共計河流1條,大小湖泊1個,大中小型水庫1座。

人口民族


據2012年統計全村1354人,375戶,轄11個村民小組。張門村絕大部分是漢族人。

經濟概況


2011年社會總值300萬元,人平純收入5300元,村集體經濟純收入5萬元。

主要風景


寶慶寺始建於南北朝,後有不同程度的翻新。2008年寶慶寺重新擴建。
寶慶寺位於張門村的中心,是村民祈福和求籤的主要場合,每年大年三十的晚上都會有許多的村民趕來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