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經濟
園林經濟
城市綠化產業正蒸蒸日上地活躍在市場經濟大潮中。全社會對綠化建設的投資,以及市民對綠化的消費,都是通過市場實現的。各種所有制的相關企業,構成了豐富多彩的綠化市場。
1. 城市綠化是一門新興的環境產業
(1)綠化的環境功能,是潛在的生產力,融合在社會生產的全過程中,作為一項重要的環境資本,是可持續發展的保障條件之一。許多城市和社區出現了“以綠引資,因綠興市”的連鎖反應,因環境改善、景觀美化而招來投資者、旅遊者,繁榮了經濟。有的城市計算建設投入與產出之比達到1∶5的高值。一次投資長期受益,走上了環境與經濟互相促進、協調發展的道路。有遠見的建設者、開發商,為了適應當今人們注重環境選擇“擇綠而居”的時尚,自覺地投入土地、資金興建綠地,成為決策的熱點。因為有了綠色的環境而房價上升,樓盤熱銷,綠化與物業市場出現了密不可分的“經濟波瀾”。
(2)城市綠化形成的“經濟波瀾”滲透在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的各個方面。結合城市建設工程進行綠化建設,以及在人口稠密、建築擁擠的地區進行“拆房建綠”,對國家和建設單位來說,都是一筆不小的投入。但是綠化建設所形成的經濟動力,涉及許多經濟領域。首先是提高了環境質量,提升了地區的物業價值,改善了居住條件,造福人民;拉動了房地產市場、金融市場、裝潢市場、建材市場、勞動力市場、搬運市場等。除了投資者直接受益以外,對社會經濟的拉動作用是很大的,只要進行綜合核算,其經濟效益將大大超過投資額。由於經濟效益的誘導效應,提高了投資主體的“綠化覺悟”,推動了綠化建設的自覺性、主動性。
2. 權益的平衡問題值得探討
城市綠化所形成的環境效益,不受疆域的約束,無論投資者還是非投資者,都可以不受限制地在自然空間里均衡地得到享受,由此形成了環境效益普遍性的特點。市民作為納稅者,享受綠化的環境效益是合情合理的。但是,當某些經濟實體因城市的綠化環境使他在經濟活動中受益時,他不需要通過市場付出代價,又形成了綠化經濟效益外部性的特點。對那些沒有依法負擔應有的綠化建設任務或沒有達到法定綠化數量的單位來說,實際是他們佔用了社會的環境資源。對這類單位應該以環境評價、計量為標準,他們應該向社會做出補償。把外部化的經濟成本轉向內部化,才能從利益驅動的高度,調動其綠化建設的自覺性、主動性。同樣,某些依法進行了環境綠化建設達到或超過法定指標的單位,他們投入了土地、資金,對城市綠地系統做出了貢獻,他們是城市環境質量的生產者。政府對這類單位在稅費負擔方面給以優惠才比較合理。但是,目前對綠化的環境效益,還處在有認識無評價或有評價無計量的狀況。多數單位對綠化的效益還停留在從概念到概念的水平上。現在有一些先行單位,對綠化的環境效益進行了經濟效益評價、計量,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根據市場經濟體制和城市綠化事業發展的新階段,增加“依法治綠”迫切性,需要以法制保障綠化事業的發展。目前應該清理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在《城市綠化條例》的基礎上,對改革開放以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修改與市場經濟和“入世”不相適應的法規、條例。至少應該研究以下這幾個方面的問題:
(1)面對綠化事業社會化的特點,確立綠化建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社會各方的職責和權益。
(2)面對綠地面積增加、質量提高的現實,確立全社會發展綠化和維護綠化的法律保障。
(3)對新興的、發展中的綠化產業,要依法規範市場秩序,建立相應的中介機制、監管機制。
1 加強維護“綠線”的嚴肅性
“綠線”的劃定是實現綠化規劃的前瞻措施,維護“綠線”比劃定“綠線”更重要。當今實施的“拆房建綠工程”,對當代人來說是個大成就,但需要以數倍、數十倍的投入進行環境重塑。前車之鑒不容忽視,以多少無奈吞下歷史的苦果,不要因現在的寬容給後人留下隱患。應該嚴守規劃,從法制出發,像維護“紅線”一樣,維護“綠線”的嚴肅性,控制建築物、構築物的新建,制訂土地轉讓、土地借用、房屋拆建等的法制措施。
2 調整農業生產結構,協調綠化發展
當今,城市綠化是涵蓋城鄉的系統工程,近郊、遠郊都納入了城市綠化系統規劃之中。調整農業生產結構、採取綠化與生產相結合的措施、開展多種經營,是城鄉一體化大規模發展綠地的基本措施。回顧人類的生產歷史,綠化、植樹從來就是謀求生存、富民強國的手段。為農業生產者開闢生產致富的道路,是發展綠化的必由之路。在法制建設和綠化管理中,應該研究解決資金投入、合作經營以及土地使用、農業稅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3 養護管理法制化
城市裡的一切綠地、樹木,不論所有權屬於誰,都是綠化系統的組成部分。做好所有綠地、樹木的養護管理,使其茁壯生長,是發揮綠化效益、提高城市綠化水平、鞏固綠化成果的關鍵,與發展具有同樣意義。我國法律、法規已經規定,即使是綠地、樹木的所有者,也不準損壞樹木、侵蝕綠地。綠化事業發展到目前的水平,需要以立法的形式把綠地、樹木、養護、管理列為所有者的責任。國外在城市綠化管理中,不乏這方面的先例。需要制定不同的養護質量標準,把養護管理責任落實到單位和市民中去,建立賞罰法規。同時,興辦綠化養護企業,開發綠化養護市場,實行集約化經營,為社會綠化養護服務。
僅以“國家園林城市標準”為例,要達到其基本要求,需要投入的土地即接近城市土地面積的1/3,城市中任何行業都沒有這樣多的土地投入。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用建設中,對綠化的投資,都佔有相當比例。其中包括:規劃設計、科學技術、綠化施工、綠化材料生產、機具肥料藥劑生產、綠化養護及遊覽服務等。千萬家企業在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原來計劃經濟體制已經為市場體制所代替。綠化業的經營領域已經向市內外、省內外、國外開拓。尤其是“入世”以後,需要建立與國際貿易相一致的市場規則,把經營活動納入國際法規和國際慣例的軌道之中。從事綠化行業的法人成千上萬,分佈在各個專業、各個地區,具有不同的所有制和經營方式。他們的經營成果是社會經濟成果的組成部分。他們的誠信經營、生產質量、技術水平,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在城市綠化的質量、造價等諸多方面。政府主管部門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不可能、也不應該對各個法人進行直接管理。為了獲得理想的市場效應,維護市場秩序,保障綠化產業的健康發展,政府應該運用相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