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國家政府機關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文〔2009〕18號),設立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主任、黨委書記:付靜
副主任:楊勇
副主任:王自文
副主任:李鎮
巡視員:楊瑋斌
副巡視員:楊建偉
副巡視員:史永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及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全省因公出國(境)的管理職責。
(一)擬訂全省外事、僑務、港澳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協調指導全省外事活動和對外友好交往;承辦省級領導對外交往事宜。
(三)負責組織接待來豫訪問的重要外賓;指導和協調全省涉外禮賓工作。
(四)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涉外事件、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豫活動的管理和來豫採訪外國記者的管理;負責全省領事業務;審核在豫舉辦國際會議事宜。
(五)歸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豫工作;指導全省民間對外交往工作;指導、推動全省對外經濟、科技、文化交流工作。
(六)調查研究全省僑情和僑務工作,向省委、省政府提供僑務信息;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指導省轄市、縣(市、區)有關部門僑務工作。
(八)負責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通過僑務工作渠道開展對台工作。
(九)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宣傳及華文教育工作;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省與香港、澳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協同有關部門和省轄市、縣(市、區)推動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參與省內企業在香港、澳門的有關協調工作。
(十二)承擔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設9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信訪、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行政事務;負責有關重要活動的組織、重要事項的督辦;負責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二)人事處(機關黨委)。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及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亞非處。
(四)歐美處(翻譯室)。亞非處、歐美處(翻譯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省涉外禮賓工作;負責我省與該地區的交往工作;研究該地區國家的國情;負責接待應邀來豫訪問的重要外賓;
(五)涉外管理與新聞處。指導、協調全省的涉外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涉外事件;受理有關涉外認證領事等業務;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豫活動;管理全省對外開放地區及非開放地區的考察、上報工作;審核外國人來豫簽證;負責全省國際會議的審批和上報工作;負責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工作;負責國外記者及外國新聞機構駐華記者來豫採訪的有關事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
(六)出國管理處。歸口管理全省因公臨時出國(境)的計劃管理和審批工作;承辦全省副廳級以上領導幹部因公出國(境)申報件的審核、呈報事宜;協調處理全省在因公出國(境)任務審批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負責因公護照、赴港澳通行證的管理、頒發和申辦外國簽證工作及赴港澳簽注事宜;負責對全省因公出國(境)團組進行出訪前外事紀律教育,協助紀檢(監察)部門對出訪團組進行監督、監管及案件查處;負責對全省因公出國(境)團組使用中介機構的管理、檢查和監督工作。
(七)國內僑務處。研究省內僑情和僑務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歸僑僑眷的具體工作;承擔維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省內合法權益的具體協調工作;承擔歸僑僑眷的救濟、扶貧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辦理華僑華人來豫定居有關事宜;承擔協調涉僑經濟等投訴的具體工作;負責涉僑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工作;承擔協助歸僑僑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體工作。
(八)國外僑務處。研究國外僑情和僑務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推動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絡和服務的具體工作;通過僑務工作渠道開展對台工作;承辦有關涉僑事項的審核工作;研究推動僑務宣傳、僑務文化和華文教育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海外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來豫尋根謁祖活動的管理工作;研究涉僑經濟科技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推動華僑華人來豫開展經濟、科技的合作與交流;協助指導有關協會的工作。
(九)港澳處。承辦我省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聯繫的有關事務;承擔全省公務人員因公赴港澳的審核、審批工作;依法管理港澳在豫新聞機構和記者事務;負責我省與港澳特區的重大交流合作事項的協調工作;承辦全省與港澳民間交往的有關審核管理工作;參與省內企業在香港、澳門的有關協調工作;依法維護港澳同胞及其僑眷在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