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以明道
文以明道
中國古代文論的一種觀念,對文學作品中“文”與“道”關係的概括說法。
文以明道的思想,早在戰國時《荀子》中已露端倪。漢代的揚雄則進一步提出了作者要遵循自然之道的問題。劉勰在《文心雕龍》中設有《原道》篇,更加明確地論述了文以明道的問題,強調文是用來闡明道的。唐代古文運動的領袖韓愈和柳宗元都主張文以明道,韓愈重在提倡“古道”,以恢復自魏晉以後中斷了的儒家道統;柳宗元比較注重治世之道,從社會需要出發,重在經世致用,比韓愈的道較有進步意義。
宋代古文運動的代表人物歐陽修對這個問題的論述,沿著韓愈的方向又向前發展了一大步。他反對“舍近取遠,騖高言而鮮事實”,主張從日常百事著眼,並且主張“載道”要能“載大”,即載歷史上和現實中與國家、社會有關的“文”的相對獨立性,指出有德者未必有言,強調應當“文與道俱”,反對因重道而輕文。宋代理學家們不是重道輕文,就是將文與道對立起來。
北宋的理學家周敦頤是第一個明確標榜“文以載道”的人,但他所說的“文以載道”,與唐宋古文家不同。他把文當作道的運載工具,“載道”如車載物,車是車,物是物,這比起古文家文道結合的主張顯然是一種倒退。理學家所說的“道”,也與古文家不同,他們的“道”雜有心性義理之學的內容,其哲學基礎是唯心的。
周敦頤之後,程顥、程頤將其重道輕文的主張,向更加片面的方向發展,甚至認為“作文害道”,完全把文和道對立起來。南宋理學家朱熹則把文看作是道的附庸和派生物,他主張文統一於道,認為“道外無物”,沒有離開道而存在的文,文是道的表現形式或反映。這從內容與形式的關係看,有其合理的內核,但也帶著理學家排斥純文學的偏見。程、朱之後,理學成了儒家的正統,在其後的幾百年中,對文道關係的種種意見,便主要表現為宣揚理學與反對理學的鬥爭。
文以明道
柳宗元重視文章的內容,主張文以明道,認為“道”應於國於民有利,切實可行。他注重文學的社會功能,強調文須有益於世。他提倡思想內容與藝術形式的完美結合,指出寫作必須持認真嚴肅的態度,強調作家道德修養的重要性。他推崇先秦兩漢文章,提出要向儒家經典及《莊子》、《老子》、《離騷》、《史記》等學習借鑒,博觀約取,以為我用,但又不能厚古薄今。在詩歌理論方面,他繼承了劉勰標舉“比興”和陳子昂提倡“興寄”的傳統。與白居易《與元九書》中關於諷喻詩的主張一致。他的詩文理論,代表著當時文學運動的進步傾向。
韓愈在散文創作方面極力主張“文以明道”,倡導文章的一種社會政教公用性,但是與他之前的像獨孤及等人相比,韓愈重視文章的語言藝術,和一種內在的“氣”,所以他又提出了文章的“養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