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中小企業局

重慶市中小企業局

重慶市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局(重慶市鄉鎮企業局)是經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渝委發【2009】6號、渝編【2002】70號、渝辦發【2009】191號)批准設立的副廳局級行政單位,實行重慶市中小企業局、重慶市鄉鎮企業局、重慶市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三塊牌子一套班子”的體制。

簡介


重慶市中小企業局,全稱為重慶市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局,對外簡稱中小企業局。
中共重慶市委、市政府從有利於工作部門形成合力,加快全市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個體私營企業發展的大局出發,決定撤銷重慶市經委中小企業處和市鄉鎮企業管理局,設立重慶市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局(鄉鎮企業局),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體制,把過去全市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個體私營企業的指導、服務工作,由一個工作部門來進行組織實施。2003年02月26日,重慶市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局(鄉鎮企業局)正式成立。
直屬事業單位2個,分別是重慶市鄉鎮企業幹部學校(重慶市企業管理學校)和重慶市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有關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全市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全市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統計分析、預測監測的責任,提出近期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及投資方向、產業和產品結構的調整。
(五)負責推進全市都市工業園(樓宇)建設;負責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指導中小企業的特色產業集群建設。
(六)負責國家和市對中小企業專項扶持資金項目的管理,協調有關專項資金的組織和安排。
(七)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科技創新、人才建設和信息化建設。
(八)指導和規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行業協會和社會化服務機構向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提供服務。
(九)負責全市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負責三峽庫區淹沒工礦企業的關閉、破產和遷建及結構調整工作;承擔重慶市三峽庫區淹沒工礦企業結構調整辦公室工作。
(十一)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及市場開拓工作,指導協調區縣(自治縣)開展中小企業招商引資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全市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融資工作,參與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十三)負責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維權投訴工作,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負責協調減輕中小企業、鄉鎮企業負擔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四)承擔重慶市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中小企業局(重慶市鄉鎮企業局)設8個內設機構(正處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務、文秘、信息、督辦、接待、保密和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財務等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政務網路建設、節能降耗有關工作。
(二)經濟運行處
負責擬訂全市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分解下達市委、市政府發展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目標任務,並負責考核評價和督查工作;負責全市中小企業、鄉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統計分析、預測監測工作,並提出調控措施和目標。
(三)產業發展處(三峽庫區淹沒工礦企業結構調整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指導產業結構、產品結構調整工作;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投資方向,負責項目庫建設和項目論證、推薦工作,培育重點優勢產業及成長型企業;負責國家和市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管理;指導協調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推進全市都市工業園(樓宇)、小企業創業基地和特色產業集群建設工作;負責全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相關工作;協助區縣(自治縣)政府有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庫區淹沒企業關閉、破產、遷建工作。
(四)對外經濟合作處
指導全市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外經、外貿、外資工作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設工作,培育扶持出口創匯重點產業和骨幹企業;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招商引資工作;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國際、國內經濟技術協作和市場開拓;指導協調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對外經濟合作;承擔外事接待、出國組團相關工作;負責市場服務體系的建設。
(五)政策法規處(重慶市人民政府民營經濟維權投訴中心)
起草有關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重要文件起草和新聞宣傳工作;開展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諮詢;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負責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辦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維權投訴工作,督促協調有關機構和組織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協調減輕中小企業、鄉鎮企業負擔工作。
(六)融資服務處(發展基金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中小企業融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開展融資工作;引導和推動民間資金和風險投資機構對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投入;負責全市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基金的組織和管理;推進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信用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的建設。
(七)科技處
組織實施全市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科技進步發展規劃;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技術開發、技術進步、技術創新、產學研結合、科技成果的應用和推廣;負責科技創新扶持項目的管理;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信息化建設;負責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
(八)人事教育處(引進智力工作辦公室)
指導全市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人才建設、宣傳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優秀人才的評選表彰工作;指導和組織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職稱改革和技術職務的評審;指導全市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機關的組織人事和機構編製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領導名單


▲局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馬發驤
黨組成員、副局長謝衛東
黨組成員、副局長馬奇昌
副局長王任林
黨組成員、局長助理朱建
黨組成員、副局長周奎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咼生澤
副巡視員廖靜
副巡視員劉大文
▲處室領導
辦公室主任劉春平
經濟運行處處長林朝
產業發展處處長馮庄
對外經濟合作處處長郭平
政策法規處處長廖冰
融資服務處處長代修超
科技處處長蔣紀群
人事教育處處長魏學林
離退休處處長向旭
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王曉龍
監察室副主任彭東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