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音樂家協會

1949年成立的協會

陝西省音樂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陝西省音樂家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全省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陝西省音樂家協會前身是“陝甘寧邊區文化協會音樂工作委員會”,1949年11月20日成立。先後更名為“中華全國音樂工作者協會西北分會”、“中國音樂家協會西安分會”、“中國音樂家協會陝西分會”、“陝西省音樂家協會”。

機構發展


50多年來,陝西省音樂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綱領基本路線,堅持“二為”方向,貫徹“雙百”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團結全省音樂家為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音樂事業,促進我國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陝西省音樂家協會是中國音樂家協會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在省委宣傳部、省文聯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各項業務工作。
“文革”期間,協會機關撤消,人員下放。1978年4月由陝西省委批准恢復協會機關建制。
1980年9月,召開了陝西省音樂家協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大會選出了第一屆主席團、理事和常務理事,制定了陝西省音樂家協會章程,從此,陝西省音樂家協會的工作又步入正軌。
首屆西北音樂周—“長安音樂會”,1982年10月在西安舉行。它是由西北五省(區)達成協議,每兩年一屆,輪流主辦的音樂盛會,首屆在西安由陝西省音樂家協會承辦。因為是首屆,受到省、市領導的高度重視,當時的省委第一書記馬文瑞、省長於明濤、中國音協主席呂驥出席了開幕式。全國二十八個省、市(區)文化局、文聯、音協到會觀摩,新聞媒體紛紛報道,其規模宏大,被稱為建國以來首次的音樂盛會。
陝西省音樂家協會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先後在1987年7月、1995年5月和2005年12月召開。大會圓滿完成會議議程,選出了新一屆主席團成員和理事會。在新一屆主席團的領導下,有序地進行著各個時期的音樂活動,正常的開展工作。
陝西省音樂家協會目前擁有中國音樂家協會會員315名,陝西省音樂家協會會1352名。
協會內設有八個專業委員會:理論委員會、創作委員會、表演藝術委員會、音樂教育委員會、社會音樂委員會、民族音樂委員會、對外聯絡委員會和音樂版權保護委員會。
陝西省音樂家協會主辦的刊物《音樂天地》(原名《群眾音樂》)創刊於1949年10月,是新中國最早創辦的幾份音樂刊物之一,至今已發行了四百多期。從創刊到現在50多年中,《音樂天地》為宣傳黨的文藝方針,繁榮音樂事業,促進社會主義的兩個文明建設做出了較大貢獻,深受廣大詞曲作者、音樂愛好者和教育界人士的喜愛,成為陝西省音樂家協會宣傳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團結音樂界人士和提高音樂鑒賞能力的有利陣地。
協會機關設有:辦公室、組聯部、編輯部及創作評論部。
目前,陝西省音樂家協會在協會黨組及第四屆主席團的領導下,遵循“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以出作品、出人才,促進社會主義音樂事業的繁榮發展為宗旨依靠全體會員和全省廣大音樂工作者,積極開展各項音樂活動,投身於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宏偉事業,為兩個文明建設做貢獻。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陝西省音樂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陝西省音樂家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全省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陝西省音樂家協會是中國音樂家協會、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陝西省音樂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綱領和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團結廣大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遵守憲法和法律,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發展社會主義音樂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相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繁榮和發展陝西音樂事業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按自身特點開展活動,努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任務
第四條本會對會員及音樂工作者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在會務活動中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條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音樂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六條組織會員深入生活,開展創作活動。提倡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鼓勵探索和創新,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音樂傳統,著眼於世界文化發展的前沿,學習、借鑒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提倡題材、體裁、形式及風格流派的多樣化,繁榮音樂創作,不斷提高音樂作品的思想和藝術水平。
第七條組織與推動我省音樂創作、理論、表演、教育以及其他學術活動,重視各類音樂人才的培養。
第八條組織會員學習古、今、中、外一切優秀音樂文化成果,搜集、整理、研究我省民族、民間音樂文化遺產,繼承與發揚民族音樂優良傳統。
第九條關心、參與國民音樂教育,積極組織會員參加音樂普及工作,開展社會性的音樂活動,豐富人民的音樂文化生活,努力提高國民音樂素質。
第十條積極組織陝西音樂“金鐘獎”等各類音樂比賽評獎活動以及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對優秀的音樂創作、音樂藝術表演、音樂理論成果以及在音樂教育和其它音樂工作中有顯著貢獻的音樂家,予以獎勵和表彰。
第十一條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積極發現、培養新生力量,按照入會條件,發展會員,不斷擴大協會組織。
第十二條加強同兄弟省、市、自治區、港澳同胞、海外僑胞中的音樂家及音樂團體的聯繫和團結。
第十三條加強國際音樂文化交流活動。
第十四條遵循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努力辦好音樂刊物,及時反映音樂創作、表演、理論研究、教育以及有關活動情況,反映陝西省音樂家協會和各團體會員的工作狀況。交流信息,不斷提高辦刊水平。
第十五條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密切合作,發展我省音樂事業;根據國家政策,發展音樂文化產業。
第三章會員
第十六條陝西省音樂家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凡承認本會章程,在我省從事音樂工作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初級職稱中的優秀者(包括作曲、作詞、表演、評論、教育、編輯、翻譯、音樂科技、社會音樂活動等)以及有顯著成績的業餘音樂工作者,均可申請入會。
本人提出申請,由兩名本會會員介紹並經所在地市音協、省直單位會員中心組或所在單位推薦,經本會審批,履行必要手續后,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七條本會設團體會員。凡依法經政府批准的各類音樂學術團體,贊成本會章程,自願接受本會領導,並提出入會申請,經本會主席團批准后,即為本會團體會員。團體會員的成員,除本會會員外,其他成員不能算作本會會員。
第十八條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維護本會權益,按期繳納會費的義務。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利;有對本會工作監督、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十九條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因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經主席團審定,取消其會員資格,有職務者亦相應免去。會員連續三年不繳納會費者,按自動退會予以除名,本會不再保留其會籍。
第四章組織
第二十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陝西省音樂家協會章程》;
4、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第二十一條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理事會。理事會選舉主席團成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推舉主席1人,其他成員為副主席。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立名譽主席、顧問或名譽理事,由主席團會議確定聘任。
第二十三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職權。
本會設正、副秘書長,人選按幹部管理程序提名,由主席團通過,報上級批准後任命。
協會機關在主席團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五年召開一次;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主席團會議視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二十五條根據工作需要,如需增補理事,由主席團提名,提交理事會審議通過予以增補。主席團成員如需增補,由主席團提名,徵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提交理事會審議通過予以增補。
代表各地、市各單位的理事,其所在地、市、工作單位變動之後,由原推薦單位另行推薦遞補,由主席團審議通過。
第二十六條視工作需要建立精幹的工作機構。
第五章經費
第二十七條本會經費來源於國家財政撥款、會員會費、舉辦經濟實體、開展各種有償服務所得的合法收益、社會贊助
附則
第二十八條社會企事業團體或個人,對本會有較大貢獻和國外同仁中的友好人士,經主席團討論通過,授予名譽稱號或名譽職務。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代表大會,解釋權屬陝西省音樂家協會。

領導成員


陝西省音樂家協會第一屆主席團
主席:關鶴岩
陝西省音樂家協會第二屆主席團
主席:賀藝
副主席:(以姓氏筆劃為序)
王焱馮健雪(女)趙季平饒余燕高士傑
陝西省音樂家協會第三屆主席團
主席:賀藝
副主席:饒余燕劉大冬趙季平馮健雪(女)司文虎吳雲浩
陝西省音樂家協會第五屆主席團
主席:尚飛林
副主席:薛天信、王向榮、崔斌元、韓蘭魁安金玉、趙保平、劉慶、毛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