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美修好通商條約

朝美修好通商條約

《朝美修好通商條約》(朝鮮語:조미수호통상조약,英語:USA–Korea Treaty of 1882)又稱《薛斐爾條約》,是1882年朝鮮王朝和美利堅合眾國簽訂的條約。這個條約是在當時朝鮮的宗主國清朝的斡旋下籤訂的,它是朝鮮與外國締結的第二個通商條約,也是朝鮮與歐美國家締結的第一個條約。條約規定美國享有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等權利,因此對朝鮮來說是一個不平等條約。《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簽訂有著非常重大的歷史意義,它標誌著朝鮮的門戶向世界全面敞開,也意味著朝鮮半島進一步走上世界大國競爭的前台,變成列強的角逐場所。

背景


1871年美國入侵后朝鮮各地樹立的“斥和碑”
1871年美國入侵后朝鮮各地樹立的“斥和碑”
1882年簽訂的《朝美修好通商條約》是在清朝、朝鮮王朝和美國三國互動、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朝鮮王朝在19世紀70年代以前一直厲行鎖國政策,曾擊退法、美艦隊入侵,並在全國各地豎立斥和碑,上面寫道:“洋夷侵犯,非戰則和,主和賣國,戒我萬年子孫”,體現出朝鮮堅持閉關鎖國的決心。朝鮮也因此成為東亞最晚開放門戶的國家,被西方國家稱為“隱士王國”。1876年,日本以武力強迫朝鮮簽訂《江華條約》,成功打開了朝鮮的國門。雖然《江華條約》簽訂數年後朝鮮政府並沒有與歐美列強締約通商的行動和打算,但該條約的簽訂畢竟為後來《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簽訂打下了基礎。
而此時的美國在沐浴了工業革命和南北戰爭的洗禮之後,資本主義空前發展,實力不斷強大,開始把觸角伸向了遠東地區,企圖打開當地的市場,便於美國的商品輸出和資本輸出。19世紀中期,美國輝格黨政府實行重商主義政策,先後打開了中國和日本的國門。美國內戰之後,執政的共和黨也繼續遵循商業擴張原則,作為其東亞政策的基本準則。朝鮮半島自然不出美國視野之外。但由於朝鮮王朝對內加強中央集權,對外堅持鎖國政策,美國在日本成功使用的“炮艦外交”竟沒能在朝鮮奏效。1866年發生舍門將軍號事件,美國商船“舍門將軍號”駛入朝鮮大同江,要求朝鮮政府與之通商,結果商船遭到攻擊而沉沒;1871年美國亞細亞艦隊進攻朝鮮江華島,史稱“辛未洋擾”,雖然取得了軍事勝利,但由於朝鮮軍民的堅決抵抗而撤兵作罷。在沉寂數年後,隨著《江華條約》締結的消息傳來,一些美國人再次提出了開放朝鮮國門的要求。1878年4月8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參議員、參議院海軍委員會主席薩金特(Aaron A.Sargent)提交了一份議案,要求參議院授權美國總統任命一名全權代表,“在日本的友好協助與支援下”與朝鮮締約,並認為與朝鮮締約的好處除了救助遇難船員、通商貿易外,還可以防止俄國的侵略。但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並不重視這一議案,未予審議。不過,這個議案的出爐意味著朝美破冰勢在必行。
朝鮮的宗主國清朝政府由於洋務運動的發展,實力有所增強。而清廷對朝鮮的一貫政策是“內政外交從不與聞”,對朝鮮的對外開放也持消極態度,在“丙寅洋擾”和“辛未洋擾”時已充分體現出來。1874年日本侵略台灣期間,當時被清政府雇傭的法國人日意格(Prosper Marie Giquel)透露日本在侵台之後將用兵朝鮮,因此建議朝鮮與法、美締約通商以防日本。但清廷的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卻認為:“高麗國小而完,熏嚇不動,中國似未便勸令與法、美通商。……況美無遠略,法多內患,實不暇此。”後來清朝禮部給朝鮮的咨文中雖然轉述了日意格的意見,但也未鼓勵朝鮮聽從。然而,經過了《北京專約》和《江華條約》的訂立,日本的威脅和朝鮮的危機逐漸浮出水面,清政府的態度開始發生變化。首先是1876年10月李鴻章致朝鮮領中樞府事李裕元的書函中指出:“西洋英、俄諸國專務通商,地球從內幾無不到。茲日本既導先路,諸國或思步其後塵……此中操縱機括,諒老成謀國者必能措置咸宜也。”暗示朝鮮與歐美締約通商。其次是以1879年日本吞併琉球為契機,更刺激了清政府對朝政策的調整,由以前的消極應付轉變為積極干預。1879年6月清福建巡撫丁日昌在條陳海防事宜時專門提到朝鮮問題。他說:
“臣愚以為,高麗已不得已而與日本立約,則不如統與泰西各國立約,何則?日本有吞噬高麗之心,而泰西無滅絕人國之例。將來倘倭、高啟釁,凡有約之國,皆得起而議其非,庶幾日本不致悍然無所忌憚。……若泰西仍求與高麗通商,似可由使臣密勸勉從所請,並勸高麗派員分往有約之國。苟能聘問不絕,自可休戚相關,一切得力軍火,我亦可密為挹注,俾足圖存。倘遇倭、俄二國意圖蠶食,我固當以全力衛之,並可邀齊與高麗有約之國,鳴鼓而攻,庶幾高麗不致蹈琉球覆轍。否則高麗亡,則倭、俄與我東三省實逼處此,此固心腹之疾,非僅肘腋之患,不同琉球棄取無關得失也。”
丁日昌的意見中最有說服力的部分莫過於不使朝鮮“蹈琉球覆轍”的理由。除此之外,當時盛傳的“俄國威脅論”也是促使清政府改變對朝政策的另一原因。總理衙門受到丁日昌的奏摺啟發,正式決定採取行動,設法讓朝鮮同歐美締約通商。但清政府的對朝政策不可遽然改變,無法下命令強迫朝鮮,只好採用“勸導”的手段,於是讓李鴻章又一次致函李裕元,明確提出讓朝鮮“先與英德法美交通,不但牽制日本,並可杜俄人之窺伺”。李裕元拒絕了這個建議。不過在次年,清朝駐日使館對朝鮮使臣金弘集所做的工作卻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功,駐日參贊黃遵憲寫的以“親中國、結日本、聯美國”為中心思想的《朝鮮策略》不僅極大地影響了朝鮮決策層,更在朝鮮引發了政治地震。總之,隨著日本與俄國的威脅增大,清政府一方面認為朝鮮與歐美建交是大勢所趨,另一方面則本著“以夷制夷”的觀念,希望引進歐美勢力以制衡日、俄對朝鮮半島的威脅,進而保障中國的安全。清政府對朝鮮外交政策的主張和影響,也為1882年《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簽訂創造了條件。

經過


美國求助日本

1878年秋,美國政府決定派遣海軍中將薛斐爾(Robert Wilson Shufeldt,又譯蕭孚爾)周遊中東、東亞,以促進美國對亞非貿易的發展,其中一項使命就是嘗試打開朝鮮的國門。薛斐爾於1878年12月初由美國出發,取道非洲西海岸北上,經地中海、紅海、波斯灣、印度洋,於1880年4月15日抵達日本長崎。薛斐爾到日本后,乃設法與朝鮮建交。
薛斐爾曾在1867年奉命率赴朝鮮調查過舍門將軍號事件,但無功而返。他本人力主通過海軍在全球擴大貿易、傳播“美國信念”(American Creed),對朝鮮也早有打開其國門的野心。因此他對此次朝鮮之行可謂躊躇滿志,認為:“十多年之後,完成計劃的機會終於來了。”此次他來日本之前,美國國務院就已經委託日本政府居間協調。日本外務卿井上馨擔心日朝關係因此惡化,但又不好拒絕美國人的請求,所以訓令駐釜山領事近藤真鋤協助薛斐爾打通朝鮮東萊府方面的關節。薛斐爾來到釜山後,請近藤代為會晤東萊府使沈東臣,但沈東臣以不得接觸洋人、不得上呈書契的規矩而予以拒絕。
薛斐爾返回日本后,經過與美國駐日公使平安(John Armor Bingham)商量,拜託井上馨親自出馬,寫信給朝鮮禮曹判書尹滋承,這樣薛斐爾書信也能附於信后而送到朝鮮人手中。井上只好答應寫信,勸導朝方與美國建交,並將薛斐爾書信譯為漢文附於信后,由近藤真鋤遞交給朝鮮政府。到了1880年8月11日,訪日的朝鮮修信使金弘集(金宏集)將尹滋承的回信和薛斐爾書信一併呈給井上,朝鮮方面借口薛斐爾書信中把“Corea”翻譯成“高麗”是辱國(高麗王朝是朝鮮王朝的前朝,將“朝鮮”譯成“高麗”就相當於把“大清”譯成“大明”一樣),因而退還了薛斐爾書信。美國依靠日本斡旋來促成朝美建交的希望便破滅了。

中國參與斡旋

在“辛未洋擾”時,美國曾請清政府介入美朝關係,卻被清政府拒絕,所以此次美方起初並未有聯絡清廷的打算。但薛斐爾在等待朝鮮回信時,就已經預計不會有好消息,於是他轉向駐長崎的中國領事館求助。領事余瓗將此事上報中國駐日公使何如璋,何如璋原本就有勸朝鮮與歐美修好以防俄的構想,因此對美方的求助極為重視,在1880年6月7日上報總理衙門。朝美建交正好符合李鴻章“以夷制夷”的戰略方針,而李鴻章更為了避免因為美日合作而使中國在朝鮮地位邊緣化的狀況出現,故在得知美國人主動找上門來的消息后,便迫不及待地於1880年7月23日邀請薛斐爾訪問中國天津。8月25日,薛斐爾抵達天津,翌日會見李鴻章,向他表達了借中國之力與朝鮮建交的願望,李鴻章也答應致函朝鮮政府加以疏通。李、薛兩人抵掌而談,一拍即合。同年11月,薛斐爾返回美國述職,美國國務卿布萊恩贊成透過中國與朝鮮締約的建議,便於1881年3月15日任命薛斐爾為駐華使館武官,前往中國負責對朝締約事務。清政府也在1881年2月23日批准將朝鮮外交事務從禮部完全移交北洋大臣和駐日公使。中國斡旋朝美建交的過程就此展開。

朝鮮態度轉變

參與朝美建交的金弘集(1880年攝於日本)
參與朝美建交的金弘集(1880年攝於日本)
就在李鴻章與薛斐爾達成共識之際,對朝美建交起到關鍵性作用的事情發生了,這就是黃遵憲贈給金弘集《朝鮮策略》。出使日本的朝鮮修信使金弘集在與日方交涉的過程中,順便多次進出中國駐日使館,與中國駐日公使何如璋和參贊黃遵憲進行筆談。何、黃向金弘集指出打開國門與歐美建交的重要性,而且黃遵憲還親自寫了名為《朝鮮策略》的小冊子贈與金弘集,論述朝鮮應當親中國、結日本、聯美國,一起抵制沙皇俄國的南下,並強調在聯美國方面要“急締善約”。《朝鮮策略》被帶回朝鮮后,直接促成了朝鮮政府態度的變化。此時無論是朝鮮國王李熙(朝鮮高宗)還是領議政李最應(興寅君),都對《朝鮮策略》深表贊同。但這也引起朝鮮國內的軒然大波,保守儒生於次年發起了“辛巳斥邪運動”,上疏抨擊《朝鮮策略》,斥責黃遵憲和金弘集引狼入室,堅決反對與美國締約建交。這次以上疏為主要形式的政治運動遭到朝鮮政府的嚴厲鎮壓,甚至還引發了文字獄,多名儒生因為上疏文中語出不敬而被處死或流放,到1881年秋破獲安驥泳的舉事,朝鮮政府才算暫時壓服了反對聲音。
另一方面,1880年冬,朝鮮國王李熙派密使李東仁、卓挺埴先後來日本,向中國駐日使館轉達了對《朝鮮策略》的信服,並懇請何如璋公使出面斡旋朝美關係;1881年初,朝鮮政府又派李容肅出使中國,向李鴻章表達了欲與歐美立約之意,請求李鴻章“一一開誨碩划”。李鴻章遂令幕僚馬建忠和鄭藻如等代擬朝鮮與各國通商章程,交李容肅帶回朝鮮;又命鄭藻如修書於朝鮮貢使任應准,論述“聯美七利”,提議朝鮮迅速派要員來華協商。由於“辛巳斥邪運動”正在蔓延,所以朝鮮政府雖有意與美國建交,卻無法立即派出使節。但是,中美兩國聯手合作,加上朝鮮政府的態度轉變,《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簽訂已是水到渠成,任何腐儒的意見都無法阻擋歷史車輪的前進了。

條約締結過程

薛斐爾與李鴻章等清朝官僚
薛斐爾與李鴻章等清朝官僚
1881年夏,薛斐爾回到中國,兩度就朝美建交的進展問題詢問李鴻章,李鴻章並未對薛斐爾作出肯定答覆,只勸他耐心等待,性急的薛斐爾對此十分惱火,甚至懷疑李鴻章有食言的可能。與此同時,朝鮮譯官李應浚為通報朝鮮將派學徒學習洋務之事來津,李鴻章趁機命鄭藻如再次修書於朝鮮,督促朝鮮派使節來天津與薛斐爾接洽。不久后,朝鮮預定的使節趙龍鎬暴死,朝鮮政府遂改派金允植為領選使,率學徒來華,並確認與美國締約建交一事。1881年12月,薛斐爾獲知朝鮮議約使臣即將來華的消息,1882年1月19日他收到了美國總統阿瑟授予他對朝議約的全權委任狀,於是計劃在1882年春在天津議約,5月赴朝鮮簽約。清廷也在1882年1月23日頒布上諭稱:“朝鮮久隸藩屬,自應隨時維持調護,即以固我邊陲。該國必與美國訂約,則他國不至肆意要求,於大局實有關係。著李鴻章隨時相機開導,妥為籌辦,該國聯美之計,為日、俄各國所不願,該大臣亟應加意慎密,毋貽口實。”正式將斡旋朝美締約的任務交給李鴻章負責。
稍早前的1882年初,朝鮮國王李熙派的領選使金允植及學習洋務的60名學徒抵達中國,而金允植身上更重要的任務則是確認與美國締約建交一事,正如他後來回顧的那樣:“蓋議約事居十之八九,而學造事不過一二耳”。李鴻章在保定府與金允植接洽,起初朝方懇請清朝皇帝“明降詔旨”要求朝美締約,由清政府派員主持,李鴻章為了不“轉予外人以挾持之柄” ,拒絕了此提案;隨後金允植又奉國王密諭,請求李鴻章代為主持,最後決定朝鮮派出全權使臣在天津議約、在朝鮮簽字,還將馬建忠、黃遵憲、李東仁所擬的三種條約草案反覆比對,確定了包括“屬國自主”(朝鮮承認自己是中國屬國,但外交自主)、徵收關稅、不立教堂等原則。然而,因為朝鮮國內排外情緒還很濃厚,國王難以公然派遣全權使臣赴華議約,所以李鴻章在1882年3月下旬回天津后,便代替朝鮮和薛斐爾談判,津海關道周馥、二品銜候選道馬建忠及美國駐華公使何天爵(Chester Holcombe)亦參與其中。他們從3月25日到4月18日進行了五次會談,雙方爭論的焦點在於“屬國自主”條款,薛斐爾認為美國只能跟獨立自主的對等國家締約,故堅決反對條約中出現“屬國”字樣。經過幾番折衝,雙方決定空出第一款即“屬國自主”條款,等待美國政府的指示,不得已由朝鮮政府在該條約外,另備照會聲明中朝的宗藩關係及朝鮮的“自主之權”,其他條款並沒有明顯爭議,於是李鴻章和薛斐爾在談判結束后草簽了條約,《朝美修好通商條約》就基本定稿了,隨後李鴻章讓李應浚將約稿帶回朝鮮。
1882年3月,朝鮮政府派魚允中、李祖淵二人赴天津參加預備會談。4月22日,魚允中、李祖淵尚在途中,而薛斐爾卻不肯久留中國,遂攜與李鴻章草簽之約稿赴煙台,準備動身前往朝鮮。李鴻章一面將此事通報朝鮮統理機務衙門總理大臣李最應及朝鮮國王李熙,一面派馬建忠與統領北洋水師記名提督丁汝昌乘軍艦偕往,協助薛斐爾與朝方順利締約。5月8日,馬建忠一行先抵朝鮮漢江口,與朝鮮官員李應浚、趙准永、金景遂等及日本駐朝公使花房義質進行接觸,乘坐美國軍艦“斯瓦塔拉號”(汕島號)的薛斐爾於5月11日才到達朝鮮。
5月14日,朝鮮國王所派的議約大臣申櫶、金弘集姍姍來遲,先後登上中美軍艦拜訪。馬建忠要求朝鮮官員代國王行三跪九叩禮、恭請皇太后、皇上聖安,並令其準備全權委任狀和“屬國自主”照會,將他本人擬好的“屬國自主”照會草稿交給金弘集;而薛斐爾則以印度被殖民統治來警告朝鮮,並鼓勵朝鮮自強,又設盛宴款待,令朝鮮使臣對其“殷勤之懷”頗為感動。當時朝美兩國都沒有對方語言的翻譯官,故需通過中國翻譯輾轉溝通。5月15日,申櫶、金弘集邀請中美官員來仁川府衙享用朝鮮料理。此後朝美雙方舉行談判,除了朝鮮要求禁止米穀輸出以外未有其他異議,雙方妥協的結果是允許朝鮮“暫禁米糧出口”,並限於仁川嚴格禁止米穀輸出。5月19日,金弘集將委任狀和照會出示給馬建忠,雙方簽約手續至此具備。5月20日,朝美雙方代表在仁川府衙交換全權委任狀。1882年5月22日上午,申櫶、金弘集與薛斐爾在濟物浦(今韓國仁川)花島鎮臨時搭建的一個帳房裡簽署了《朝美修好通商條約》,同時薛斐爾還收到了朝方提交的“屬國自主”照會(薛斐爾自稱是兩天後才收到的),此後舉行鳴炮儀式(美國對朝鮮鳴炮21響,對中國鳴炮15響,中國軍艦答炮15響)。以上所有過程均在馬建忠、丁汝昌二人指導或監臨之下進行,惟於條約簽字之際馬、丁二人迴避於別室。值得一提的是,後來演變為韓國國旗的太極旗(無卦)在條約締結儀式上首次被使用。
《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議定引起日本的高度關注,馬建忠乘坐的軍艦駛抵漢江口停泊時,早有日本駐朝公使花房義質乘軍艦在該處等待。花房義質登船拜訪馬建忠,企圖窺探《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內容,中、朝、美三方均秘而不宣。薛斐爾在條約締結兩天後即返航上海,馬建忠、丁汝昌則前往漢城謁見了朝鮮國王李熙及世子李坧后回國。1883年1月9日,美國參議院批准了《朝美修好通商條約》,2月27日,美國政府任命福德(Lucius Harwood Foote)為美國首任駐朝公使,1883年5月抵朝赴任,與朝鮮督辦交涉通商事務閔泳穆交換了條約,除了第六款略加修改(補充“不禁美國船隻從朝鮮此口至彼口裝出口之土貨或交卸運來洋貨”)以外,其餘未作改動,這標誌著《朝美修好通商條約》正式生效。

內容


大朝鮮國與大亞美理駕合眾國切欲敦崇和好,惠顧彼此人民,是以大朝鮮國君主特派全權大官經理統理機務衙門事申櫶、全權副官經理統理機務衙門事金宏集,大美國伯理璽天德特派全權大臣水師總兵薛斐爾各將所奉全權字據互相較閱,俱屬妥善,訂立條臚列於左:
第一款
嗣後大朝鮮國君主、大美國伯理璽天德並其商民各皆永遠和平友好。若他國有何不公輕藐之事,一經照知,必須相助,從中善為調處,以示友誼關切。
第二款
此次立約通商和好,從此兩國可交派秉權大臣駐紮彼此都城,並於彼此通商口岸設立領事等官,均聽其便。此等官員與本地方官交涉往來,均應用品級相當之禮。兩國秉權大臣與領事等官享獲種種恩施與彼此所待最優之國官員無異,惟領事官必須奉到駐紮之國,批准文憑,方可視事。所派領事等官必須真正官員,不得以商人兼充,亦不得兼作貿易。倘各口未設領事官或請別國領事兼代,亦不得以商人兼充或即由地方官照現定條約代辦。若駐紮朝鮮之美國領事等官辦事不合,須知照美國公使,彼此意見相同,可將批准文憑追回。
第三款
美國船隻在朝鮮在近海面如遇颶風或缺糧食煤水,距通商口岸太遠,應許其隨處收泊以避颶風,購買糧食,收理船隻,所有經費系由船主自備,地方官民應加憐恤援助,供其所需。如該船主潛往不通商之口貿易,拿獲船貨入官。如美國船隻在朝鮮海岸破壞,朝鮮地方官一經聞知,即應飭令將水手先行救護供其糧食等項,一面設法保護船隻貨物,并行知照領事官俾將水手送回本國,並將船貨撈起,一切費用或由船主或由美國認還。
第四款
美國民人在朝鮮居住,安分守法,其性命財產朝鮮地方官應當代為保護,勿許稍有欺凌損毀。如有不法之徒欲將美國房屋業產搶劫燒毀者,地方如一經領事告知,即應派兵彈壓並査拏罪犯按律重辦朝鮮民人。如有欺凌美國民人,應歸朝鮮官按朝鮮律例懲辦。美國民人無論在商船在岸上,如有欺凌、騷擾、損傷朝鮮民人性命財產等事,應歸美國領事官或美國所派官員按照美國律例査拏懲辦。其在朝鮮國內,美國民人如有涉訟,應由原告所屬之官員以本國律例審斷被告,所屬之國可以派員聽審。審官常以禮相待,聽審官如欲傳訊、查訊、分訊、訂見,亦聽其便,如以審官所斷為不公,亦許其詳細駁辯。大美國與大朝鮮國彼此明定,如朝鮮日後改定律例及審案辦法,在美國視與本國律例辦法相符,即將美國官員在朝鮮審案之權收以後朝鮮境內美國民人即歸地方官管轄。
第五款
朝鮮國商民並其商船前往美國貿易,凡納稅船鈔並一切各費應遵照美國海關章程辦理,與徵收本國人民及相待最優之國稅鈔不得額外加增。美國商民並其商船前往朝鮮貿易,進出口貨物均應納稅,其收稅之權應由朝鮮自主,所有進出口稅項及海關禁防偷漏諸弊,悉聽朝鮮政府設立規則,先期知會美國官布示商民遵行。現擬先訂稅則大略:各色進口貨有關民生日用者,照估價值,百抽稅不得過一十;其奢靡玩要等物如洋酒、呂宋煙、鐘錶之類,照估價值,百抽稅不得過三十;至出口土貨概照值,百抽稅不得過五;凡進口洋貨除在口岸完納正稅外,該項貨物或入內地或在口岸,永遠不納別項稅費。美國商船進朝鮮口岸,須納船鈔每噸銀五錢,每船按中歷一季抽一次。
第六款
朝鮮國商民前往美國各處,准其在該處居住賃房買地,起蓋棧房,任其自便,其貿易工作一切所有土產以及製造之物與不違禁之貨均許買賣。美國商民前往朝鮮已開口岸,准其在該處所定界內居住,賃房租地建屋任其自便,其貿易工作一切所有土產以及製造之物與不違禁止貨均許買賣,惟租地時不得梢油韌逼。該地租價悉照朝鮮所定等則完納,其出租之地仍歸朝鮮版圖。除按此約內所指明歸美國官員應管商民錢產外,皆仍歸朝鮮地方官管轄。美國商民不得以洋貨運入內地售賣,亦不得自入內地採買土貨,並不得以土貨由此口販運彼口,違者將貨物入官並將該商交領事官懲辦。
第七款
朝鮮國與美國彼此商定,朝鮮商民不準販運洋葯入美國通商口岸,美國商民亦不準販運洋葯入朝鮮通商口岸,並由此口運往彼口亦不準。作一切賣買洋葯之貿易,所有兩國商民無論僱用本國船別國船及本國船為別國商民僱用販運洋葯者,均由各本國自行永遠禁止,査出從重懲罰。
第八款
如朝鮮因有事故恐致境內缺食,大朝鮮國君主暫禁米糧出口,經地方官照知后,由美國官員轉飭在各口美國商民一體遵辦。惟於已開仁川一港,各色米糧概行禁止運出。紅參一項,朝鮮舊禁出口,美國人如有潛買出洋者,均査拏入官仍分別懲罰。
第九款
凡炮位、槍刀、火藥、鉛丸一切軍器應由朝鮮官自行採辦,或美國人奉朝鮮官准買明文方准進口,如有私販査貨入官仍分別懲罰。
第十款
凡兩國官員商民在彼此通商地方居住,均可雇請各色人等襄助分內工藝。若朝鮮人遇犯本國例禁或牽涉被控,凡在美國商民寓所行棧及商船隱匿者由地方官照知領事官有或准差役自行往拏,或由領事派人拏交朝鮮差役,美國官民不得稍有庇縱掯留。
第十一款
兩國生徒往來,學習語言、文字、律例、藝業等事,彼此均宜襄助,以敦睦誼。
第十二款
茲朝鮮國初次立約,所訂條款姑從簡略,應遵條約已載者先行辦理。其未載者,俟五年後兩國官民彼此言語稍通再行議定。至通商詳細章程須酌照萬國公法通例公平商訂,無有輕重大小之別。
第十三款
此均兩國訂立條約與夫日後往來公牘,朝鮮專用華文,美國亦用華文或用英文,必須以華文註明以免歧誤。
第十四款
現經兩國議定,嗣後大朝鮮國君主有何惠政、恩典、利益施及他國或其商民,無論關涉海面行船、通商貿易、交往等事為該國並其商民從來未沾,抑為此條約所無者,亦准美國官民一體均沾。惟此種優待他國之利益,若入有專條互相酬報者,美國官民必將互訂酬報之專條一體遵守,方准同沾優待之利益。
以上各款現經大朝鮮、大美國大臣同在朝鮮仁川府議定,繕寫華、洋文各三分,句法相同,先行畫押蓋印,以昭憑信。仍俟兩國御筆批准,總以一年為期,在朝鮮仁川府互換,然後將此約各款彼此通諭本國官員商民,俾得咸知遵守。
大朝鮮國開國四百九十一年即中國光緒八年四月初六日
全權大官經理統理機務衙門事 申 櫶 印
全權副官經理統理機務衙門事 金宏集 印
大美國一千八百八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全權大臣水師總兵 薛斐爾 印
(Signed) R. W. Shufeldt

照會


在條約之外,尚有馬建忠為朝鮮起草的“屬國自主”照會。原本李鴻章在保定與金允植討論草約時,親手在條約中加入了這個條款(有學者認為是受同時進行的中法越南交涉的影響),朝鮮未表示反對。但等到在天津與薛斐爾議約時,薛斐爾卻堅決反對加入這一條款,為此爭辯不休,最終由薛斐爾請示美國政府,但美國政府遲遲不予回復。李鴻章、馬建忠等便另想代替方案,即改在條約外另備照會,由朝鮮國王發給美國總統,照會由馬建忠擬定,內容為:
“屬國自主”照會
“屬國自主”照會
“大朝鮮國君主為照會事:竊照朝鮮素為中國屬邦,而內治外交向來均由大朝鮮國君主自主,今大朝鮮國、大美國彼此立約,理屬平行相待。大朝鮮國君主明允將約內各款,必按自主公例,認真照辦。至大朝鮮國為中國屬邦,其分一切應行各節,均與大美國毫無干涉,除派員議立條約外,相應備文照會,須至照會者。”
但是,對這份照會的態度,中、朝、美卻是同床異夢。朝鮮理解的重點是“自主”,而中國理解的重點是“屬國”,美國雖然受理了照會,但認為其不附加任何政治性條件,故對其並不重視,他們也將朝鮮的“自主”作為照會的重點內容,同時對中朝關係則採取不干涉態度。儘管在《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締結時,“屬國自主”照會並未引發爭議,但對照會內容不同理解的張力進一步衍生為甲午戰爭以前中朝關係的波折。
李鴻章本人也對這個照會頗感尷尬。1885年中日天津會議專條的談判過程中。日本大使伊藤博文不承認中國對朝鮮的宗主權,就質問李鴻章為何刪除了朝美條約草案中提及朝鮮是中國屬國的第一款,李鴻章回應稱在照會裡提及了,伊藤說照會沒有法律效力,李鴻章說這個照會不是一般的照會,是附屬於條約的一部分,伊藤說只有跟條約一起公布的照會才算數,而朝美雙方都沒有公布該照會,李鴻章表示對此無可奉告,叫伊藤不要岔開話題。

評價


《朝美修好通商條約》
《朝美修好通商條約》
《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簽訂方式和過程大體上是平等與和平的。美國實現了它打開朝鮮國門的目的,清朝和朝鮮也自以為達到了“以夷制夷”的願望。但就條約內容來看,依然是不利於朝鮮的不平等條約。在第四款中,規定了抗辯會審制,實質上使朝鮮喪失了治外法權。第十四款則規定了美國的片面最惠國待遇。但需要注意的是:第一,美國的領事裁判權雖被承認,卻又規定待朝鮮法律及審判制度改革后,美國當撤銷裁判權;第二,片面最惠國待遇是有條件的,即將來朝鮮若有專約、一體遵守時,“片面”的將會變為“互惠”的;第三,議訂該約最大的成果是尊重了朝鮮的關稅自主權,關於稅率的規定是:輸入的生活用品為10%,奢侈品為30%,這與當時西歐諸國之間的關稅率很接近,算是一個公平的條款。故署理北洋大臣張樹聲稱讚馬建忠的議約能仿照西洋諸國的通例,“取益防損”、“籌慮周密”。相比當時中美、日美及日朝間的條約,《朝美修好通商條約》是對主權損害最小的了。
“以夷制夷”是清朝和朝鮮簽訂該條約的指導思想和最終目的,集中反映在條約第一款:“若他國有何不公輕藐之事,一經照知,必須相助,從中善為調處,以示友誼關切。”這段話照錄1858年的《中美天津條約》。但美方代表薛斐爾認為這一條類似援護條約,不便訂入通商條約。李鴻章堅持寫上這一條,是想借美國之力,牽制日本對朝鮮的侵略,這是他“以夷制夷”戰略的直接體現。此外,馬建忠為朝美貿易擬定的稅率和米穀禁輸等條款,顯然是鑒於當時的朝日外交懸案(朝鮮要求徵收關稅和禁止輸出米穀,日本拒絕),故對日本也有很強的針對性。但歷史證明了日本向朝鮮半島的擴張並未因朝美建交而受阻礙,反而是朝鮮在之後為擺脫清朝的干涉,屢屢求助於美國,從“以夷制夷”玩成“以夷制華”,遂引發了福久事件、朴定陽事件等外交風波,從這個角度來說,李鴻章等頗為失算。最關鍵的是美國人的態度,美國並不重視《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第一款,所以對朝鮮的求助幾乎從來都是敷衍了事或置若罔聞。由此可見,美國等西方大國只是把朝鮮作為一枚棋子,是從更廣闊的範圍和戰略眼光看待與朝鮮的關係的,絕不會為小國朝鮮的利益犧牲自己。只有在朝鮮具有足夠的自衛力量時,李鴻章和朝鮮政府的“以夷制夷”戰略才會發生作用。
李鴻章主持朝鮮與美國締約,其初衷是“以夷制夷”,其結果不但沒有阻止日本對朝鮮的侵略,反而使朝鮮捲入更大的漩渦中,無所適從,正如美國學者泰勒·丹涅特所說:“這件條約似乎是對朝鮮非常仁慈的一個舉動……但稍加仔細研究和以歷史的眼光來觀察,我們就可看出朝鮮的被置於驚濤駭浪的陰謀詭計之中,隨波逐流,不由自主,這件條約實是始作俑者。”梁啟超則認為李鴻章主持朝鮮與美國等西方國家締約對中國而言實屬失策,說:“鴻章於屬邦無外交之公法,知之未悉,徒貪一時之省事,假名器以畀人,是實千古之遺恨也。自茲以往,各國皆不以中國藩屬待朝鮮也久矣。”

影響


1982年韓國發行的紀念韓美修交100周年郵票
1982年韓國發行的紀念韓美修交100周年郵票
對美國而言,《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簽訂表面上使美國勢力進一步深入亞洲,但在二戰結束以前始終未能在朝鮮半島登堂入室。起初美國也想利用條約賦予的特權對朝鮮展開經濟滲透,確立對朝貿易的優勢地位,藉以擴大美國對朝鮮半島的影響,美國首任駐朝公使福德也對朝美貿易的前景表示樂觀,認為朝鮮人會積極購買美國的機器和產品。但是美國人很快發現朝鮮是個非常貧窮的國家,無力與美國展開大規模貿易,其環境極不適於商業投資,所以美國的對朝政策被形容為“關心退去” ,美國駐朝使節也在1884年9月由特命全權公使降級為辦理公使兼總領事,地位等同於美國駐暹羅的使節,同時美國的駐朝外交機構僅限於漢城,而不擴大到其他通商口岸。在政治上,美國政府雖然表示了對朝鮮獨立的支持,但從不插手干涉(儘管美國駐朝外交官往往對此很熱心);在經濟上,朝美貿易額也微不足道,儘管朝鮮高宗給予了美國很多利權,但除了金礦和煤油公司外,朝鮮的其他商業領域幾乎無利可圖,無法吸引華爾街的大資本家。朝美建交后,美國對朝鮮唯一卓有成效的影響就是在文化上,自從霍勒斯·艾倫(安連)來朝鮮后,大批美國傳教士湧入朝鮮,他們通過建學校、醫院(如培材學堂、梨花學堂、濟眾院等等)大力傳播基督新教和美國價值觀,同時與朝鮮王室過從甚密,成功擴大了美國文化在朝鮮半島的影響力,如今基督教在韓國相當流行,這種現象的造成正是以《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締結為契機的。
對朝鮮而言,《朝美修好通商條約》使朝鮮全面開放門戶,加重了朝鮮的民族危機。同時,該條約使朝美首次建立外交關係,被視為韓國現代外交的起點,客觀上也是朝鮮半島近代化的重要步驟。此外,《朝美修好通商條約》還是現代韓國對美依賴的濫觴。原本因為舍門將軍號事件和辛未洋擾,朝鮮對美國印象惡劣,但《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簽訂前正是朝日之間為解決外交懸案而產生糾紛之時,這時美國經中國的斡旋與朝鮮締約建交,黃遵憲、李鴻章等又向朝鮮灌輸美國是公正和平之國的認知,而且這個條約的平等協商與和平簽署也確實同日本對朝鮮的逼迫形成強烈反差,使朝鮮王朝君臣開始對美國萌生好感。1883年美國任命福德為駐朝特命全權公使,與駐北京和東京的使節平級,更使朝鮮高宗喜出望外,他曾特地召見福德並對他說:“我完全理解美國公平無私的政策,而我希望可以一直得到貴國政府的建議和幫助。”再加上美國駐朝的外交官和傳教士同王室關係密切,為朝鮮的獨立自主而奔走,所以使朝鮮王室產生了這些美國人的態度就是美國政府的態度的錯覺,對美國的信任和依賴心理與日俱增,甚至對美國阻擋中國的干涉及日本的侵略抱有強烈的幻想。此後朝鮮每遭侵略,朝鮮政府就搬出《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第一款請求美國的支援,當然每次都毫無作用。甚至到了1919年巴黎和會閉幕時,大韓民國臨時政府總統李承晚給美國助理國務卿弗蘭克·波爾克(Frank L. Polk)寫的信中還希望美國能遵守《朝美修好通商條約》,可見該條約對韓國親美心理產生的重要作用,其影響通過朝鮮戰爭而強化,延續至今。
對東亞局勢和世界格局而言,《朝美修好通商條約》意味著朝鮮半島進一步成為列強競爭的焦點。《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簽訂后,英國、德國、義大利、俄國、法國、奧匈帝國等歐美列強紛至沓來,與朝鮮簽訂類似條約,嚴重破壞了朝鮮的主權。《朝美修好通商條約》成為歐美列強打開朝鮮門戶的通用模式,《朝美修好通商條約》剛剛簽字,英國人就趕到朝鮮來了;英國人還在譯讀約稿,德國人又來了。英國人怕德國人後來居上,竟然一字不改地趕快簽訂了《朝英修好通商條約》(韋力士條約),距《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簽訂只有15天。朝鮮“隱士之國”的歷史宣告終結,對歐美列強全面打開了門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