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價格制
雙重價格制
雙重價格制亦稱購銷價格倒掛制。國家以較高的價格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糧食,再以較低的價格出售給消費者,所產生的虧損由國家財政負擔。實行這種辦法的有日本、朝鮮、中國等。其具體做法,一般是對各種糧食或幾種主食品種如大米、小麥等,由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糧食的收購價格,銷售價格,在指定的糧食商業企業進行收購、銷售;糧食銷售通常與糧食配給制或統銷(計劃供應)配套,對城鄉、工礦區缺糧居民、工商行業、種子糧、飼料糧等用糧按平(低)價定量供應,也有的將平價供應範圍縮小,主要對非農業人口供應口糧,其他用糧實行市場調節,平價糧食的購銷差價和經營費用由中央或地方財政撥補。由於糧食銷價偏低,實行這種價格補貼的辦法,實際上是對消費者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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