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古塔將軍轄區
寧古塔將軍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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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古塔將軍轄區即鎮守寧古塔等處地方將軍(簡稱寧古塔將軍)管轄的行政區域。寧古塔,實無塔,乃“寧公特”之訛傳,為滿語。漢譯“寧公”為“六”或“六個”,“塔”為“居址”,合譯“六居址”。清王朝定都北京后,對滿洲“龍興之地”的東北地區,視為特殊地區,採用了有別於內地的“軍府制”,於盛京設置駐防內大臣為盛京總管,統率八旗鎮守東北全境,逐步劃分為3個將軍轄區。
寧古塔向為東北重鎮。明末,1616年(明萬曆四十四年)建州女真首領愛新覺羅·努爾哈赤稱“汗”,定國號為金(史稱后金),建元天命,都於興京(赫圖阿拉,今遼寧省新賓縣老城)。1625年(后金天命十年),努爾哈赤遷都瀋陽,定名盛京,並於寧古塔派兵戍守。1645年(清順治二年),清廷定文武官員品級,鎮守寧古塔總管為三品。1653年(清順治十年),清廷決定,將盛京昂邦章京(即總管)所轄的黑龍江、松花江、烏蘇里江流域,包括黑龍江上游的石勒喀河流域和庫頁島在內的海中諸島,劃為單獨的行政區,設置寧古塔昂邦章京。至此,寧古塔昂邦章京轄區成為與盛京昂邦章京轄區並列的特別行政區。寧古塔昂邦章京始駐寧古塔城(今海林市境內寧古塔舊城)。1662年(清康熙元年),將寧古塔昂邦章京改為“鎮守寧古塔等處地方將軍”。因寧古塔城常遭水患和為抗擊沙俄用兵需要,1666 年(清康熙五年),寧古塔將軍衙門移駐寧古塔新城(今寧安縣城)。1676年(清康熙十五年),寧古塔將軍衙門移駐船廠后,由將軍主持修築吉林烏拉城(今吉林省吉林市),豎木為牆,史稱“吉林木城”。1757年4月11日(清乾隆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將寧古塔將軍改稱“鎮守吉林等處地方將軍”(簡稱吉林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