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議會
挪威議會
挪威議會(挪威語:Stortinget),議會最重要的權力通過新的法律,修改或廢除現有的法律;通過財政預算,確定國家每年的收入和支出;監督政府和公共行政機關;通過對外交等政策的討論,確定政府的行動計劃及指導方針;批准政府的重大項目。
1814年5月17日,挪威臨時行政委員會在奧斯陸附近的埃滋沃爾召開國民議會,宣布獨立並通過憲法,宣布挪威為獨立的君主國,實行君主立憲制,試圖推行議會制度,但獨立未能實現。在拿破崙戰爭中失敗的丹麥同年簽署《基爾和約》,將挪割讓給瑞典,瑞典強迫挪接受“瑞挪聯盟”,但允許挪對內享有自治。1905年,挪議會單方面宣布解散“瑞挪聯盟”,同年8月31日,瑞挪談判宣布廢除聯盟法,挪重獲獨立,保留君主立憲制。在此之後,挪議會真正開始行使獨立權力。
挪威大議會在開會
凡選舉年底前滿18周歲的挪公民均擁有選舉權,但因犯罪而判刑者等不得參與投票。凡在挪居住10年以上並享有選舉權的公民,均有當選議員的資格,但政府官員及法院工作人員不能成為候選人;內閣成員也不能擔任議員。除正式議員外,挪議會還有與正式議員數量相等的候補議員。候補議員在正式議員因各種原因不能與會時,代表正式議員出席會議。候補議員由各政黨在選舉時確定。
挪共有1市18個郡,構成19個選區。議會的席位由市郡的面積及人口決定。議會選舉每4年舉行一次,於當年9月底結束。新一屆議會選舉產生后,當選議員在10月的第一周在奧斯陸舉行首屆全體會議。此會的目的是選舉四分之一的議員組成上院,其餘四分之三組成下院,並選舉出議長、副議長。國王在議會組成的當天正式宣布新一屆議會成立。議會主席團由2名正、副議長和4名上、下院正、副院長組成,負責議會的日常事務管理。
挪議會下設12個常設機構,分別為:能源及環境委員會;家庭、文化事務及政府行政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國防委員會;司法委員會;教育、研究和教會事務委員會;地方政府委員會;審查和憲法委員會;商業和工業委員會;運輸和交通委員會;衛生和社會事務委員會;外交事務委員會。由於常設委員會在挪議會中起決策作用,委員會會議一般不對外公開。
議會通常在工作日的上午10點至下午3點召開會議,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在晚上6點至10點開會。與會議員如達到法定人數一半以上,即可表決除憲法修正案外的任何議案。普通議案,通常只要求一個簡單多數即可通過,但對於憲法修正案則要求至少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並獲得三分之二的多數票才能通過。
議會兩院的多數會議和全體大會對挪公眾及媒體開放,並對外發表會議有關情況的報告。
根據挪憲法規定,議會享有以下權力:(一)制定和廢除法律,包括規定賦稅、關稅及其他應徵收的公共費用;(二)開設國家信用貸款;(三)監督國家財政;(四)規定為應付國家預算所需的撥款;(五)決定國王及王室成員的年俸數額,並確定王室的屬地;(六)要求向議會通報由國王代表國家與外國政府簽訂的條約和協定;(七)可召集除國王和王室成員外的任何人赴議會商議國家事務;(八)審核暫行的薪俸和年金錶冊,並作出必要的調整;(九)任命5名審計員,審查國家會計賬目和公開發表的國家財務報表,並規定設置審計通過國家會計賬目的機構;(十)授予外國人挪威國籍。
根據挪憲法規定,任何法律草案均應由下院議員或由政府通過內閣成員首先在下院提出。下院接到議案后,交給議會中相關委員會審議。該委員會在討論此議案后,提出建議並將它再提交到下院。下院對此議案送行討論,並在接受上述委員會的建議或議案的修正意見后,以下院決議的形式送上院審批。如果上院批准下院的決議,即將此議案送交國王。當國王批准或簽署后,此議案便成為有效法律。在正常情況下,國王不能拒絕批准由議會通過的法律,國王的批准只是一種手續。挪議會每年平均處理約90至150個議案,絕大部分議案由政府提出。
挪議會有權要求最高法院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諮詢,其中包括:彈劾內閣成員、最高法院法官以及議員;對上述人員的犯罪行為進行審判。挪最高法院由14名上院正式議員和7名法官組成。
挪威大議會會場
(二)在挪威境內免費乘坐所有公共交通。2009年交通補貼(7月除外)為:住所距議會40公里以內的議員每天補78克朗。住處距議會超過40公里的議員每天補182克朗。議會會議晚於22點結束時,可報銷自議會至議員在奧斯陸公寓的計程車費用。
(三)每位議員均配備單獨辦公室。辦公室和住所所有的電話及網路費用均可報銷。議會為每位議員配備手機,話費全額報銷,上不設限。
(四)曾任議員者年滿65歲即可領取養老金,任議員滿12年者可領取458370克朗全額養老金,相當於在任時工資的66%。
(五)如未獲連任議員,可額外領取1個月工資,如卸任后暫無其他收入來源,可最多領取3個月工資。
(六)居住在距議會40公里以外選區的議員由議會免費提供其任期內在奧斯陸市區的公寓。
挪議會黨團一般每周三下午舉行會議,討論重要事務並互相通報各委員會情況。主要就相關議題協調並確定立場,以便議員在各自所屬委員會內部會議上提出。黨團內部決策一般遵循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挪議員無個人秘書,有關工作由議員所屬黨派的黨團秘書處負責。
議會每年向各黨團提供1979551克朗基本活動經費,在此基礎上,按議員人數增撥經費(每位議員為626809克朗)。5人以上的在野黨議會黨團可另獲100%基本經費,3人至4人的在野黨議會黨團可另獲50%經費。
挪威議會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