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縣國家稅務局

上高縣國家稅務局

上高縣國家稅務局是上高縣政府的下設機構,成立於1994年10月1日。下設11個下設機構

機構概況


全縣共有徵管戶數2587戶,其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312戶,小規模納稅人336戶,個體工商戶1939戶。“兩稅”年納稅額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有24戶。全縣共有外資企業31戶,主要集中在礦產採選、食品製造、服裝製造和化工原料製造等方面,今年已實現稅收4891萬元。全縣出口退稅企業3戶,今年1-10月份,已辦理出口免抵退稅1905萬元。
近年來,上高縣國家稅務局連續多年評為省級文明單位和全縣兩個文明建設先進集體。辦稅大廳被授予全省國稅系統“最佳辦稅服務廳”和“文明服務示範崗”稱號;我局工會被中華全國總工會授予“全國模範職工之家”光榮稱號,稽查局和3個基層分局均被評為市級文明單位。縣局大院曾先後被文明委、省愛會、省婦聯授予“十佳”文明樓院,衛生院稱號,2位幹部家庭被省五好家庭創建活動協調小組授予“五好文明家庭”。

機構設置


1、辦公室:定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督促檢查、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調研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稅收宣傳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負責稅務學會工作;負責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的管理工作;組織內部審計、離任審計和大宗物品政府採購工作;指導辦公自動化工作;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職工醫療保健工作;擬定機關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採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
實行政事分開。後勤服務實行社會化、企業化管理、後勤服務人員不再使用行政編製。
2. 黨辦:研究制定機關黨建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協調創建活動,負責機關扶貧、支教等社會公益活動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的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擬定機關政治理論學習計劃並監督執行;了解掌握機關黨組織的工作情況和黨員的思想動態,總結交流經驗;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和發展新黨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抓好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對違紀黨員的審查、處理工作;指導機關工會、婦女工作、領導共青團工作;負責本部門文件、資料、質量活動記錄的整理與保管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人事教育股: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製、任免、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任職培訓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領導幹部的監督檢查工作和出國、出境政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工作。
4、監察室:負責本局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5、稅政法規股:組織實施流轉稅、所得稅及車輛購置稅等稅的稅政業務管理;組織上述各稅種的日常核查工作;貫徹執行其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金稅工程”系統的管理協調;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國際稅收進出口稅收的管理工作;進行稅政調查研究;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審理委員會審理的重大稅收案件的有關具體組織協調、聽證和法律事務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負責稅法宣傳工作;負責稅源管理科的業務協調工作。
6、計劃財務股:負責稅款徵收信息管理工作,編製、分配稅收計劃,組織並檢查稅款入庫工作;制定稅收計劃和統計工作制度,對稅收數據進行統計和分析;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管理重點稅源;進行稅收能力估算和稅收宏觀分析;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7、徵收管理股: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落實上級局的綜合性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負責征管質量考核;負責納稅評估、納稅信譽等級評定的協調和綜合管理;負責集貿市場、農村零散稅收征管的指導;負責組織征管軟體應用工作;負責稅源管理科的業務協調工作。
8、辦稅服務廳: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收征管資料的整理、傳遞和一般納稅人檔案信息採集工作;負責全縣車輛購置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城區內小規模納稅人、固定個體工商業戶的稅款徵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計劃的制定、上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保管、發售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防偽稅控系統計劃推行和金稅工程稽核、認證、報稅系統的管理工作;負責普通發票的印製、保管、系統內的發售及其它管理工作;負責辦稅大廳管理及納稅服務工作;
9、稅源管理科:負責城區及周邊地區所轄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等)、個體集貿業戶的稅務管理。
10、納稅評估科: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納稅評估的工作制度及工作部署;負責本局範圍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所得稅重點企業的具體納稅評估工作,省、市局下發的重點評估企業的納稅評估工作;牽頭組織開展行業、區域性或重點稅源專項納稅評估工作;推廣應用評估軟體,及時報送納稅評估案例及相關材料,做好其它納稅評估工作。
11、稽查局:負責制訂稽查工作計劃;負責所轄業戶的日常稽查、專項稽查和專案稽查工作;負責“金稅工程”協查系統工作;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稅收案件舉報中心工作。內設案源管理、檢查、審理、執行。
12、信息中心:負責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構建和管理計算機網路;管理和維護信息設備、軟體和綜合資料庫;負責“金稅工程”的網路暢通、數據管理和技術工作;參與組織應用軟體的技術培訓工作。
13、南港分局:負責執行國家的各項稅收法律、法規;負責南港鎮、瀚堂鎮、蒙山鄉所管轄的一般納稅人稅務管理、小規模納稅人、個體集貿業務、零散稅收的稅務徵收管理;負責隊伍建設和廉政建設;組織稅收收入,完成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4、徐家渡分局:負責執行國家的各項稅收法律、法規;負責徐家渡鎮墨山墾殖場、田心鎮、鎮渡鄉、九峰墾殖場所管轄的一般納稅人稅務管理、小規模納稅人、個體集貿業戶、零散稅收的稅務徵收管理;負責隊伍建設和廉政建設;組織稅收收入,完成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5、泗溪分局:負責執行國家的各項稅收法律、法規;負責泗溪鎮敖山華僑農場界埠鄉所管轄的一般納稅人稅務管理、小規模納稅人、個體集貿業戶、零散稅收的稅務徵收管理;負責隊伍建設和廉政建設;組織稅收收入,完成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