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免抵退稅
出口免抵退稅
出口免抵退稅是指對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應予免征或退還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納稅款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款;“退”稅,是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占本企業當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及以上的,在一個季度內,因應抵頂的稅額大於應納稅額而未抵頂完時,經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批准,對未抵頂完的稅額部分予以退稅。
(一)計稅依據“免、抵、退”稅辦法按照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乘以外匯人民幣牌價計算“免、抵、退”稅額。
(二)一般貿易的計算方法 1、計算公式 現行“免、抵、退”稅辦法,執行稅法規定的退稅率,並按照出口貨物的離岸價計算“免、抵、退”稅額,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計算當期應納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
(2)計算應退稅款
當外商投資企業本季度出口銷售額占本企業同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及以上,且季度末應納稅額出現負數時,按下列公式計算應退稅額:
①當期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時,應退稅額=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
②當期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時,應退稅額=應納稅額的絕對值
(3)以上計算公式中的有關說明:
②外匯人民幣牌價應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兩種辦法確定,即國家公布的當日牌價或月初、月末牌價的平均價。計算方法一旦確定,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更改。適用“免、抵、退”辦法的企業,月度申報退稅時使用的人民幣外匯牌價在季度匯總填報時不再重新摺合計算。
④“當期應納稅額”是指“月度應納稅額”。
⑤各月計算的應納稅額為正數時應在稅務部門規定的徵收期內照章納稅。
⑥“應退稅款”計算公式內“季度末應納稅額”和“當期應納稅額”均是指“季度末最後一個月的應納稅額”。
⑦只有當季度末最後一個月的應納稅額為負數時,才適用“應退稅額”計算公式,其他月份的應納稅額出現負數時,只能結轉下月繼續抵扣。
⑧當外商投資企業本季度出口銷售額占本企業同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以下,且季度末應納稅額出現負數時,結轉下期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的絕對值。
(三)當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占本企業當期全部貨物銷售額不足50%時,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作為一家出口企業,在取得進出口經營權后,應辦理哪些涉稅事宜?
(一)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1、登記時限 出口企業必須在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一個月內到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附送的資料
(1)進出口經營權批文及其複印件;
(2)企業章程;
(3)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其複印件;
(4)營業執照及其複印件;
(5)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及其複印件;
(6)自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明書及其複印件;
(7)銀行開戶證明。
(二)出口企業退稅辦稅員培訓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國稅發〔1994〕031號)第12條規定:出口企業應設專職或兼職辦理出口退稅人員(以下簡稱辦稅員),經稅務機關培訓考試合格后發給《辦稅員證》。沒有《辦稅員證》的人員不得辦理出口退稅業務。企業更換辦稅員,應及時通知主管其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註銷原《辦稅員證》。凡未及時通知的,原辦稅員在被更換后與稅務機關發生的一切退稅活動和責任仍由企業負責。
一、貨物已報關出口,外貿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應提供哪些資料?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
2、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或遠期收匯證明;
3、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4、出口貨物專用發票;
5、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
6、委託出口的,還需提供《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二、貨物已報關出口,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申報退稅應提供哪些資料?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
2、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或遠期收匯證明;
3、出口貨物專用發票;
4、委託出口的,還需提供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5、出口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6、增值稅稅收繳款書(複印件);
7、運保費單據(複印件);
8、如果屬於進料加工復出口的還需附送《進料加工貿易申請表》。
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如何申報辦理出口退稅?
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可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在申請辦理退(免)稅時,必須提供以下憑證資料:
(一)"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由受託方開具並經主管其退稅的稅務機關簽章后,由受託方交委託方。
(二)受託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委託方將代理出口的貨物與其他貨物一筆報關出口的,委託方必須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複印件。
(三)"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代理出口協議約定由受託方收匯的,委託方必須提供受託方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受託方將代理出口的貨物與其他貨物一筆銷售給外商的,委託方必須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複印件。
(四)代理出口協議副本。
(五)"銷售帳"。
如何辦理代理出口證明?
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在委託方辦理退(免)稅,受託方須向委託方提供"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在一般情況下,受託方在代理出口貨物已實際結匯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稅務機關應及時錄入證明的有關內容,並與有關電子數據核對無誤后出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在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時,受託方應提供下列資料:
1、委託代理出口協議;
2、受託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3、出口貨物專用發票;
4、出口貨物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5、代理銷售明細帳;
6、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何時可進行申報退稅工作?
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除另有規定者外,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作銷售後,憑有關憑證報送稅務機關批准退還或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一、外貿企業申報辦理退稅需填寫哪些申報資料?填表有何要求?
1、將有關退稅資料,按帳上做銷售的順序,按月按同類產品歸集填報"出口退稅申報表"(一式四份)。
2、可將同一年度內不同月份的申報表按裝訂冊歸集填報審批表,每冊一張。
3、根據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和專用繳款書的裝訂順序,填報"出口退稅進貨憑證登錄表"(一式四份)。
4、根據出口發票、出口報關單、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證明單、代理出口證明單等,依憑證裝訂順序,填報"出口發票、出口報關單登錄表"(一式四份)。
5、根據消費稅出口專用繳款書,填報"出口退稅進貨憑證登錄表"(一式四份)。
6、填寫登錄表時,應每筆一行。(一票多筆或一筆多票時都應分別填寫)。若發生以前申報的有關項目錯誤可用正負數填報相關的登錄表進行調整。
7、根據每次申報報送的資料匯總填報"出口貨物退稅單證匯總表"(一式四份)。
8、用於申報退稅的所有單證必須是合法有效,各種單證與填報的登錄表、申報表等內容必須一致。
二、生產企業申報辦理退稅需填寫哪些申報資料?填表有何要求?
必須填寫《出口貨物退稅審批表》、《生產企業自營(委託)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表》或《生產企業自營(委託)出口貨物先征後退申報表》、《出口貨物退稅單證匯總表》。
用於申報退稅的所有單證必須是合法有效,各種單證與填報的登錄表、申報表等內容必須一致。
三、在相關原始退稅單證及申報資料收集、填寫齊全后,是否即可辦理申報退稅?
在相關原始退稅單證及申報資料收集、填寫齊全后,必須先查詢相關電子信息和進行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后,方可辦理申報。出口企業每月(次)報送出口退稅申報資料之前,應先將該月(次)申報出口退稅貨物對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向稅務機關申請認證。未經認證或認證不符及密文有誤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申報出口退稅。
根據廈門市國家稅務局、廈門市貿易發展委員會《關於出口退稅申報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廈國稅〔2000〕84號)規定:為了提高企業退稅單證審核通過率,加速企業資金周轉,決定從2000年10月1日後,對出口報關單、收匯核銷單、出口貨物退稅專用繳款書及分割單(簡稱專用稅票)實施"先查詢、后申報"的辦法,即出口企業先進行電腦查詢相關電子信息,然後進行出口退稅申報,具體要求:
1、對2000年9月1日後開具的專用稅票及分割單,以及對應的出口報關單、收匯核銷單信息齊全、單證齊全的,單獨造冊申報;
2、對連續兩個月查無專用稅票及分割單或報關單或核銷單信息的,單獨申報,由退稅部門按月向有關部門反饋。
保稅區外的出口企業銷售給外商的出口貨物,如外商將貨物存放在保稅區內的倉儲企業,離境時由倉儲企業辦理報關手續的,保稅區外的出口企業如何申報退稅?
保稅區外的出口企業申報退稅除需符合一般出口退稅的條件外,還需提供倉儲企業的出口備案清單(複印件並加蓋海關的證明章),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