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國家稅務局

廈門市國家稅務局

廈門市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是國家稅務總局直接管理的正廳級單位,履行省級稅務機關稅收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轄區所屬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納稅服務工作。全系統現有納稅人17萬戶,其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5.5萬戶。下轄32個正處級單位(部門),包括16個處室、3個直屬機構、5個事業單位以及8個全職能區局。全市國稅系統現有在職幹部職工976人,其中公務員931人,事業幹部36人,工勤人員9人,離退休幹部職工121人。

2018年6月1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正式掛牌,此舉標誌著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製、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製、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國家稅務總局和廈門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內容


在稅收征管方面,廈門市地稅局採取以屬地管理與行業管理相結合的管戶劃分原則,在市區範圍內實行“一級稽查”體制,形成以日常管理(以納稅評估為主線)、稅務稽查(以查案為主線)和法規部門(檢查監督)三者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到2009年,全市地稅系統管征納稅戶共14.35萬戶,其中:企業9.17萬戶、個體工商業戶5.18萬戶。除地方稅收的征管外。廈門市地稅局還率先在全省實現社保“五險”地稅徵收工作,其中2009年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25.28萬、城鄉全民醫保參保人數78.8萬。2009年,廈門市地稅局共組織各項收入245.09億元,其中稅收收入(不含耕契兩稅)156.14億元,五項社保費68.52億元。

所獲榮譽


廈門市地稅局連續二屆榮膺“全國文明單位”稱號,並榮獲“福建省創建文明行業先進單位”、全國稅務系統信息化建設先進單位等榮譽;所屬思明地稅局榮獲“全國稅務系統文明單位”,集美地稅局和外稅分局榮獲省“五一”勞動獎狀,外稅分局、稽查局、思明區局、湖裡區局、集美區局、同安區局連續評為“省級文明單位”;3個基層單位獲國家級“巾幗文明崗”,6個基層單位榮獲國家級“青年文明號”。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製、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划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機構設置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機關內設辦公室、人事處、宣傳教育處、政策法規處、稅政一處、稅政二處、規費徵收管理處、涉外稅收管理處(與對外稅務分局合署辦公)、徵收管理處、計劃財務處、監察室、機關黨委12個處級機構及1個機關服務中心(事業編製);下轄直征局、對外稅務分局、稽查局、信息技術分局、火炬高新區局、象嶼保稅區局6個直屬機構和思明、湖裡、集美海滄、同安、翔安6個區地稅局。

稅收範圍


(一)國有、集體、聯營、私營等內資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營業稅、城建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資源稅、契稅耕地佔用稅、地方企業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
(二)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其在廈機構:營業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資源稅、契稅、耕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
(三)個體業戶(含集貿市場):營業稅、城建稅、房產稅、印花稅、車船稅、契稅、耕地佔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性稅費。
(四)中國公民及在中國應負有納稅義務的外籍人員的個人所得稅
(五)徵收以上單位及個人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徵收城鎮居民及未成年人醫療保險費,代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信息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進一步提高地稅工作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地稅機關實際,編製本指南。
按照“公開為常規,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除依法免予公開外,本機關將對與行使職能相關的信息和涉及社會公眾及納稅人的信息進行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包括機構信息、政策法規、工作計劃、統計數據、收費規定、政府採購、行政審批、工作動態以及其他工作等,詳情參見《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二)公開方式
本機關主要通過下列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網站
2.召開新聞發布會;
3.本地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
4.辦稅服務廳。
各辦稅服務廳開放時間: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公開時限。政府信息產生后,本機關將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需要,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之外的相關政府信息。
(一)申請方式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以在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網站下載電子版。
申請人申請公開本機關職責範圍內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填寫電子版《申請表》提交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
2.書面或口頭申請
申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也請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可以口頭申請,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
(二)申請受理
1.受理機構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70號稅保大廈
通信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70號稅保大廈
2.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申請答覆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經批准后,可延長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本機關按下列情形對申請公開的信息,通過出具《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予以答覆:
1.屬於可以公開的,告知申請人;
2.屬於不能公開的,在告知書中說明理由;
3.屬於主動公開且已經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指引告知申請人;
4.屬於應當主動公開但未公開的政府信息,向社會公開並指引告知申請人;
5.屬於部分公開範圍的,說明理由和依據,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6.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於被本機關掌握範圍的,應協助將申請轉遞相關受理機關,同時告知申請人轉遞情況和聯繫方式;
7.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8.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
9.同一申請人就同一內容反覆提出公開申請,已經答覆的,不再答覆。
10.申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具體流程詳見廈門市地方稅務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流程圖。
(四)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依照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聯繫方式: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銅盤路62號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銅盤路62號
2.受理時間:8:00―12:00,14:30―17:30;夏令時為: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張曙東
李華澤(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男,漢族,福建廈門人,1956年7月出生, 199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9月參加工作,大學本科學歷、碩士學位,會計師。
歷任廈門市稅務局幹部、副科長,廈門市稅務局對外稅務分局副局長、局長,廈門市國家稅務局對外稅務分局局長,1998年6月任廈門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0年12月任福建漳州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2004年4月任廈門市國家稅務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2011年4月任廈門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2013年任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朱俊福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處、教育處(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處、培訓中心,聯繫廈門市同安區國家稅務局、廈門市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稅務局。
戴黎明(黨組成員、副局長)
女,漢族,安徽天長人,1958年9月出生,199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12月參加工作,研究生、碩士學位,會計師。
歷任廈門財政局幹部,廈門市稅務局第一分局幹部、副局長,廈門市稅務局稅政一科科長,廈門稅務局稅政一處處長,1994年7月起任廈門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稽查局、國際稅務管理處、教育處、培訓中心、稅收科學研究所,聯繫集美區局、婦女聯合會。
林祥(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男,漢族,福建閩侯人,1958年6月出生,198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本科學歷、碩士學位,會計師。
歷任福建省財政廳稅務局科員,福建省稅務局科員、副主任科員、稅收科研所副所長,福建省永泰縣稅務局局長,福建省稅務局稅政二處副處長,福建省國家稅務局所得稅管理處副處長(主持)、流轉稅管理處處長,福建省福州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福建省國家稅務局人事處處長,2011年12月起任廈門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監察室(巡視工作辦公室)、督察內審處,負責績效管理考核辦公室工作,聯繫廈門市思明區國家稅務局、廈門市象嶼保稅區國家稅務局。
陳佑強(黨組成員、副局長)
男,漢族,福建泉州人,1956年9月出生,198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12月參加工作,碩士研究生,會計師。
歷任福建泉州市稅務局幹部、副股長,福建泉州市鯉城區稅務局副局長,泉州市稅務局直屬分局副局長,泉州市稅務局稅政一科副科長、科長,福建泉州市國家稅務局副局長,2000年12月起任廈門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徵收管理處、所得稅管理處、直屬分局,聯繫同安區局。
陳海燕(黨組成員、副局長)
女,漢族,浙江餘杭人,1962年6月出生,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本科學歷、碩士學位,會計師。
歷任廈門市稅務局第一分局幹部、廈門市稅務局稽管科副科長、稅政二科副科長,廈門市稅務局第一分局副局長,廈門市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處處長、所得稅管理處處長、計劃財務處處長、計劃統計處兼財務管理處負責人、國際稅務管理處處長,2005年9月起任廈門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2005年12月起兼任廈門市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局長,負責火炬區局工作,2009年9月15日起不再兼任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局長職務,2012年2月起轉任廈門市國家稅務局副局長。 2014年7月任廈門市國家稅務局副局長(副廳級)。分管收入規劃核算處、納稅服務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稅收科學研究所,聯繫廈門市集美區國家稅務局。
陳 健(黨組成員、副局長)
男,漢族,福建廈門人,1964年11月出生,1999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10月參加工作,函大本科學歷。
歷任廈門市稅務局第三分局幹部、廈門市第三分局檢查科科長、廈門市國家稅務局直屬三局湖裡稅務所所長、廈門市杏林區國稅局副局長(主持工作)、廈門市國稅局稽查局局長,廈門市國家稅務局辦公室主任,2009年8月任廈門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總審計師,2012年2月起轉任廈門市國家稅務局副局長。分管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機關黨委(含工青婦組織)、信息中心、廈門市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稽查局,聯繫廈門市註冊稅務師協會、廈門市翔安區國家稅務局。
吳家華(總經濟師)
女,漢族,福建泉州人,1956年6月出生,1980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本科學歷、碩士學位,經濟師。
歷任廈門市稅務局稅政科幹部、廈門市稅務局對外稅務分局科員、股長、科長,廈門市稅務局涉外稅政處副處長,廈門國家稅務局涉外稅收管理處處長,廈門市國家稅務局涉外稅收管理處(局)處(局)長,2002年3月起任廈門市國家稅務局總經濟師,分管計劃統計處、流轉稅管理處、信息中心,聯繫思明區局。
總審計師。

組織機構


內設處室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貨物和勞務稅處、所得稅處、收入規劃核算處、納稅服務處、征管和科技發展處、財務管理處、督察內審處、人事處、教育處、監察室、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處。

外設機構

廈門市思明區國家稅務局、廈門市湖裡區國家稅務局、廈門市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廈門市象嶼保稅區國家稅務局、廈門市同安區國家稅務局、廈門市翔安區國家稅務局、廈門市集美區國家稅務局、廈門市海滄區國家稅務局。

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培訓中心、稅收科學研究所、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直屬單位

廈門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廈門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廈門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稅局地址


地址:湖濱北路68號稅務保險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