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司法局

貴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指導監獄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工作;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我市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督、指導我市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指導人民調解、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貴港市司法局是貴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統籌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有關單位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並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及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辦有關單位報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市人民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立法后評估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清理、編纂工作。組織市本級及所轄縣(市、區)開展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報備事宜。
(五)負責市人民政府擬出台的規範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辦政府法律事務工作。辦理貴港市所轄縣(市、區)和市政府所屬部門的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市所轄縣(市、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政府法律事務工作。
(六)承擔統籌推進地方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所屬部門和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七)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承辦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應訴案件。承辦市人民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的答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八)承擔統籌規劃全市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九)負責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的指導、管理和執法檢查,負責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十)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幫助。
(十一)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法治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承辦全市涉港澳台法律事務
(十四)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五)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六)完成貴港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吳華靈
黨組成員、副局長:潘楠
黨組成員、副局長:閉少敏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譚毅
黨組成員、副局長:洪翔
四級調研員:何春懷

內設機構


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科。負責處理市委依法治市辦日常事務。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二)法治調研督察科。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擬定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接受市所轄縣(市、區)、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負責法治建設考評工作。
(三)立法和審查科。負責城鄉建設管理、環境保護和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政府所屬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所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市所轄縣(市、區)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
(四)行政複議與應訴科(貴港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應訴案件。承辦市人民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答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五)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本地區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牽頭負責局機關“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誠信體系建設及“雙隨機一公開”相關工作。
(六)政府法律事務科。承擔市人民政府法律諮詢委員會、法律顧問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辦理市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的法律事務。
(七)社區矯正管理科(貴港市社區矯正執法支隊)。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社區矯正執法工作。
(八)普法與依法治理科(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指導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審核和資格證書管理工作。
(九)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指導全市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工作,推進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貴港市法律援助中心)。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指導、管理、監督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及相關行業協會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市本級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律師工作科。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的執行,指導、監督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律師行業協會工作。牽頭指導律師黨建工作。指導、監督律師事務所、律師違法執業行政處罰工作。指導律師事務所在國(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十二)裝備財務信息科。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和機關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開展審計監督工作。指導、管理本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門戶網站的建設和維護。
(十三)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人事和機關離退休人員有關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建設、評比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團員)志願服務、精神文明工作。

獲得榮譽


2021年9月,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司法局被公示為“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擬推薦名單。
2021年11月17日,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司法局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