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外照射放射病

慢性外照射放射病

慢性外照射放射病:接觸X射線γ射線中子源過程中,由於長期受到超劑量當量限值的照射,累積劑量達到一定程度后可引起慢性外照射放射病。因個體差異、人體機能狀態、射線性質與強度等不同,致病劑量差別較大。

【概述】


考慮到:(1)全身一次外照射1Gy以上才能引起輕度急性放射病,慢性放射病所需累積劑量應高於上述劑量;(2)應在足夠長的放射性工齡中受到超劑量當量限值的照射。因此,提出一個閾劑量的下限值是可能的,如5~10年內累積劑量當量在1.5SV以上。
可能發生慢性外照射放射病的工種有:從事射線診斷、治療的醫務人員,使用放射性核素或X線機探傷的工人,核反應堆加速器的工作人員及使用中子或γ源的地質勘探人員等。

【臨床表現】


1.多數患者有乏力、頭昏、頭痛、睡眠障礙、記憶力減退與心悸等植物神經系統功能紊亂的表現。有的出現牙齦滲血、鼻衄、皮下瘀點、瘀斑等出血傾向。部份男性患者有性慾減退、陽痿,女性患者出現月經失調、痛經、閉經等。
2.早期無特殊體征,僅出現一些神經反射和血管神經調節方面的變化。病情明顯時可伴有出血傾向,毛細血管脆性增加。長期從事放射診斷、骨折複位和鐳療醫務人員中,可見到毛髮脫落、手部皮膚乾燥、皸裂角化過度,指甲增厚變脆,甚至出現長期不癒合的潰瘍或放射性皮膚癌。少數眼部接受劑量較多的患者可出現晶狀體后極后囊下皮質混濁或白內障。

【診斷說明】


慢性外照射放射病的癥狀並無特異性,易和其它疾病相混淆。首先必須具備明確放射源接觸史,特別要注意實際接觸放射性的有效工齡。根據超劑量當量限值的照射史、受照劑量、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查所見並結合健康檔案進行綜合分析,在排除其它疾病,方能作出診斷。
一般接受射線累積劑量在1.5Sv以上;接觸射線以前身體健康,接觸數年後出現明顯的無力型神經衰弱綜合征,其癥狀的消長與脫離及接觸射線有關;血象經多次動態觀察證明造血功能異常,白細胞總數自身對照進行性降低,持續六個月以上白細胞低於4000/mm3,可伴有血小板或紅細胞數減少;內分泌功能、免疫功能降低或物質代謝紊亂者,屬I度慢性放射病。
部分職業性放射工作人員可出現局部皮膚損傷。慢性放射皮膚損傷是局部皮膚長期受到超劑量當量限值的照射,年累積劑量當量一般大於15Sv。受照數年後出現慢性皮膚及其附件改變。亦可由急性放射性皮膚損傷遷延而來。按損傷程度作出相應分度診斷(見表12-4)。
表12-4 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分度診斷標準
分度
臨床表現
I度
皮膚乾燥、粗糙、失去彈性、脫屑、指紋變淺或紊亂、指甲灰暗或縱嵴、甲脆皺裂
Ⅱ度
角化過度、皸裂、較多疣狀突起或皮膚萎縮變薄、指紋紊亂或消失,指甲增厚變形
Ⅲ度
長期不愈的潰瘍、角質突起物、指端嚴重角化與指甲融合,可合併肌腱攣縮、關節變形強直
放射性皮膚癌是在射線所致的角化過度或長期不愈的放射性潰瘍基礎上惡變而成的。細胞類型多數是鱗狀上皮細胞。凡不是在皮膚受嚴重放射損害部位的皮膚癌變,均不能診斷為放射性皮膚癌。
眼部有明確的一次或短時間(數日內)受到大劑量的外照射,或有長期超過劑量當量限值的外照射歷史,累積劑量在2Gy以上,有可能產生放射性白內障。白內障的發生有一定潛伏期,其長短與射線性質、劑量和照射方式有關。人類放射性白內障主要為頭面部及眼部腫瘤放射治療后的併發症,也可見於意外事故病例和少數職業性工作人員。

【鑒別診斷】


造血系統的改變應與慢性苯中毒、血小板減少症、缺鐵性貧血以及感染、某些疾病(肝炎、脾功能亢進等),某些藥物和化學物質引起的血液學改變相鑒別。造血抑制現象在脫離照射后多數能得到恢復,脫離射線並積極治療后,經久不愈的造血抑制,需考慮來自(或合併)其它原因的可能性。臨床癥狀應與神經衰弱、內耳眩暈症更年期綜合征等疾病相鑒別。放射性白內障應與併發性(視網膜色素變性、高度近視眼等)、老年性、先天性及全身代謝有關的白內障等鑒別。

【治療說明】


根據病情,暫時脫離射線或調離放射工作。各種血細胞減少和出凝血障礙,按血液病相應原則處理,出現的癥狀可按內科一般處理。

【預防說明】


放射性工作者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防護規定,以減少不必要的照射。輻射源與工作人員之間應按射線性質安置屏蔽物;操作要熟練,縮短接觸放射源的時間;設法增加與放射源之間的距離,以減少照射劑量。應進行嚴格的就業前體檢。活動性肺結核、糖尿病腎小球腎炎、內分泌及血液系統疾病,均屬接觸射線的禁忌證。定期體格檢查,建立個人健康和劑量檔案資料。使用放射源時應設置醒目標誌,以防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