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
耕地
耕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本資源和條件。進入21世紀,人口不斷增多,耕地逐漸減少,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保持農業可持續發展首先要確保耕地的數量和質量。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和糧農組織(FAO)不完全統計,全世界土地面積為18.29億公頃左右,人均耕地0.26公頃。截止2019年末,中國耕地19.18億畝。
(1) [till;plough]∶、中耕或收穫。
(2) [plow]∶用犁翻地。
保護耕地就是保護我們的生命線
(4)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復墾、整理地,休閑地(含輪歇地、輪作地);以種植農作物(含蔬菜)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證收穫一季的已墾灘地和海塗。耕地中包括南方寬度小於1.0m、北方寬度小於2.0m固定的溝、渠、路和地坎(埂);二級分類為水田、水澆地、旱地。
中國耕地主要分佈在東部季風區的平原和盆地地區。中國西部耕地面積小,分佈零星。
1.翻鬆田土。唐 王建 詩:“借牛耕地晚,賣樹納錢遲。”唐 杜荀鶴 《題覺禪和》詩:“耕地戒侵連冢土,伐薪教護帶巢枝。”魯迅 《且介亭雜文末編·序目》:“兩個耕夫在耕地。”
2.種植作物的土地。毛澤東 《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二:“非機耕的地方國營農場二千八百九十七個,耕地面積將達到九百二十九萬畝。”周而復 《印第安人》:“他有二十公頃耕地,不屬他個人所有,是公社的。”
常用耕地:是指專門種植農作物並經常進行耕種、能夠正常收穫的土地。包括土地條件較好的基本農田和雖然土地條件較差,但能正常收穫且不破壞生態環境的可用耕地。常用耕地作為中國基本的、寶貴土地資源,受到中國《土地法》嚴格保護,未經批准,任何個人和單位都不得佔用。
臨時性耕地:又稱“幫忙田”,是指在常用耕地以外臨時開墾種植農作物,不能正常收穫的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規定,種植農作物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要逐步退耕還林還草,在其它一些地方臨時開墾種植農作物,易造成水土流失及沙化的土地,也要逐步退耕。因此,我們又可稱這部分臨時性耕地為待退的臨時性耕地。
當年實際利用的耕地
當年實際利用的耕地:指當年種植農作物的耕地。
當年閑置、棄耕的耕地
當年閑置、棄耕的耕地:指由於種種原因,當年未能種植農作物的耕地。包括輪歇地、休耕地、因乾旱、洪澇及其它自然和經濟原因農民未能種植農作物的耕地。
水田:指築有田埂(坎),可以經常蓄水,用來種植水稻、蓮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因天旱暫時沒有蓄水而改種旱地作物的,或實行水稻和旱地作物輪種的(如水稻和小麥、油菜、蠶豆等輪種),仍計為水田。
旱地:指除水田以外的耕地。旱地包括水澆地和無水澆條件的旱地。
水澆地:是指旱地中有一定水源和灌溉設施,在一般年景下能夠進行正常灌溉的耕地。由於雨水充足在當年暫時沒有進行灌溉的水澆地,也應包括在內。
無水澆條件的旱地:是指沒有固定水源和灌溉設施,不能進行正常灌溉的旱地。
土地整理
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訂開墾耕地計劃,監督佔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並進行驗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佔用耕地的單位將所佔用耕地耕作層的土壤用於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採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耕地總量減少的,由國務院責令在規定期限內組織開墾與所減少耕地的數星與質量相當的耕地,並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個別省、直轄市卻因土地後備資源匱乏,新增建設用地后,新開墾耕地的數量不足以補償所佔用耕地的數量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批准減免本行政區域內開墾耕地的數量,進行易地開墾。
基本農田是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長期不得佔用的耕地。因為基本農田是耕地中的精華,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對優質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
2001年,中國各地調整劃定基本農田工作基本完成,全國共劃定基本農田16.32億畝。2004年,按照國務院部署,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聯合組織開展了全國基本農田保護檢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基本農田的底數及變化情況。檢查后統計結果表明,全國在冊基本農田面積為15.89億畝。1994年6月,江澤民總書記在福建省惠安縣走馬埭耕地保護區視察時指出:“保護耕地就是保護我們的生命線”。
耕地保護是關係中國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全局性戰略問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十分重視耕地保護工作,先後制定了一系列重大方針、政策,一再強調要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1986年,黨中央和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佔耕地的通知》;1992年黨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嚴格制止亂占、濫用耕地的緊急通知》;1994年發布《基本農田保護條例》;199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的通知》(11號文件);1998年,耕地保護寫進了《刑法》,增設了“破壞耕地罪”、“非法批地罪”和“非法轉讓土地罪”。
2005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結果顯示,中國現有耕地為18.31億畝,人均耕地為1.4畝。而在1996年,全國的耕地數是19.51億畝,人均耕地為1.59畝。9年間中國的耕地減少了1.2億畝。這意味著,要完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中1.2億公頃(18億畝)耕地保有量的硬性指標,今後中國耕地減少量必須控制在3000萬畝以內。這是一個艱巨的任務。
分析耕地減少的原因,在“十五”期間耕地減少的比例中,生態退耕佔了70.9%,如果退耕過多,耕地的保有量就難以完成。所以,生態退耕的規劃很重要,需要社會及相關部門加強協調。
耕地保護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大力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土地整理是通過採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對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土地質量和利用效率的活動。
通過土地整理補充耕地,有效地保護了中國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十五”期間,通過土地開發整理,中國累計補充耕地2140萬畝,平均每年約428萬畝,大於同期建設佔用和災毀耕地面積,建設了一批適應現代農業發展要求的高標準、成規模的基本農田。全國基本農田面積穩定在16億畝左右,糧食的綜合生產能力得到有效的保護。同時,土地整理還促進了生態環境保護。據對國家土地整理示範區的調查,土地整理后植被覆蓋率增加2.4個百分點,抗禦自然災害能力明顯增強。
土地整理是補充耕地面積的有效手段。
耕地
為從根本上解決征地問題,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國土資源部自1999年開始研究征地制度改革問題,先後確定在19個城市開展試點工作,在改進征地補償辦法、拓寬安置途徑、規範征地程序等方面大膽探索。2002年,國土資源部與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就完善和改革征地制度作了專題調研。一些試點地區的成功經驗已被吸收到《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
針對近幾年征地補償安置工作中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情況嚴重的問題,經國務院同意,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審計署2004年在全國聯合開展了征地補償費管理使用情況專項檢查。截至2004年12月底,全國清理出1999年以來拖欠農民征地補償費175.46億元,除西藏自治區外,其他30個省(區、市)共清欠175.38億元,占拖欠總數的99.96%。西藏自治區於2005年1月下旬全部償還了拖欠農民的征地補償費。
國土資源部明確提出征地要堅持四個必須:必須按規劃、計劃征地;必須徵求被征地農民對征地補償安置的意見;必須在補償安置費用足額到位后才能動工建設;必須公開徵地政策、補償標準、補償費用管理使用情況。凡徵收土地方案未徵求被征地農民意見、補償安置不符合法律規定、沒有妥善解決失地農民長遠生計的,一律不得報批。
(一)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5元至25元。
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根據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情況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平均稅額。
耕地在地理學上是指可以用來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地球上1億4800萬方公里的陸地中大約有3100萬是可耕地,但可耕地面積正以每年10萬平方公里的速度流失。而耕地流失的主因是森林開伐,森林開伐主要發生在熱帶地區過度開發的雨林中。森林開伐有時甚至會導致荒漠化,例如馬達加斯加的中央高原上因為過度的游耕已導致嚴重的荒漠化。
耕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和保障。中國作為一個擁有13 億人口的農業大國,必須要保有一定數量的耕地,才能滿足人口的吃飯問題。國土資源部12日晚間發布通報顯示,目前我國耕地國耕地保有量保持18.24億畝,全國耕地凈減勢頭得到有效控制,實現“十二五”期末18.18億畝耕地保有量目標具備堅實基礎。
耕地
中國耕地分佈在山地、丘陵和高原地區的佔69.27%,分佈在平原和盆地的僅佔30.73%。由於乾旱缺水,使大量耕地、草地荒蕪,利用難度大。資料顯示,全國4200 萬公頃坡耕地和666.67 萬公頃 風蝕耕地,平均每年要流失30~150t/公頃,全國每年至少有50 億t 沃土付之東流,上億噸N、P、K 養分隨之流失,超過全國一年的化肥用量。水資源分佈不均衡及其它限制因素,使中國60%以上的耕地質量相對較差。
據國家水利部第二次遙感調查(2002 年),中國水土流失面積達356 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的37%,有4866.67 萬公頃,耕地存在水土流失的約佔38%,較為嚴重的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水土面積分別達到54 萬平方公里 和74 萬平方公里,全國平均每年水土流失面積達1 萬平方公里。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共有66.7 萬平方公里耕地淪為沙地,年均喪失耕地1.5 萬平方公里。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使耕地肥力降低或喪失嚴重,基岩裸露,導致地力衰竭,可耕地面積減少。
全國宜耕荒地資源約為1360 萬公頃,按60%的復墾率計算,可增加耕地813.33 萬公頃,根據現有的開墾能力,今後15 年最多可開發533.33 萬公頃,且投入大、周期長、短期內難以見效。退耕還林還草政策已全面啟動,25°以上的陡坡耕地約為600 萬公頃,要亟待退耕,10~25°以上的坡耕地為1250 萬公頃,要逐步退耕,因此可以開發利用的後備耕地資源極其有限。
耕地
2012年12月,國土資源部發布“2011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國耕地保有量為18.2476億畝。
2011年度,全國耕地減少532.7萬畝,其中建設佔用耕地485萬畝,災毀耕地33.5萬畝,生態退耕14.2萬畝;同期耕地增加483.7萬畝,增減相抵,耕地面積凈減少49萬畝。
2009年2月,國土部公布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國耕地面積為18.2574億畝,比上一年度減少29萬畝。
自此之後,國土部在三年多的時間內再未對外發布過全國耕地面積的數據,這一數據也連續缺席了2009年、2010年、2011年的《國土資源公報》。而此前,這原本是每年《國土資源公報》的核心數據之一。
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我國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要分別保持在18.18億畝和18.05億畝。據官方統計,全國耕地面積減少速度已放緩至每年百萬畝以下,而此前的1997~2007年,中國平均每年減少的耕地面積高達1132萬畝。
2019年末全國耕地19.18億畝。過去10年間,全國耕地地類減少了1.13億畝。在非農建設佔用耕地嚴格落實了占補平衡的情況下,耕地地類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農業結構調整和國土綠化。其中,耕地凈流向林地1.12億畝,凈流向園地0.63億畝。
耕地
首先要看到,儘管全國耕地總量基本穩定,但個別省份補充耕地困難不容忽視。糧食實現“九連增”,折射出耕地保護的支撐力度。數據顯示,2009、2010、2011年連續三年全國耕地面積保持在18.24億畝以上,2011年度耕地凈減少49.0萬畝,耕地凈減少的勢頭得到了控制,國家“十二五”期末18.18億畝耕地保有量目標有望落實。但與此同時要看到,東部沿海、轄區面積較小的直轄市和個別省份,耕地後備資源已近枯竭,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困難,個別省市出現了難以足額落實耕地佔補平衡的情況。
其次,儘管建設用地保障有力,但我國用地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從2011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數據可以看出,在配合國家宏觀調控、建設用地保障方面,國土資源系統上下作了大量努力,有力保障了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必要的用地需求。2011年度全國共安排各類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830萬畝,並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指標90萬畝,專項用於優化用地結構,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和新農村建設。2011年度各項用地審批控制在計劃指標規模之內,但2011年作為“十二五”規劃實施的啟動之年,同時為積極應對金融危機,各地普遍加大了投資和建設的力度,相應擴大了用地需求,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與此同時,必須要說清楚的是,儘管批而未用土地清理效果明顯,但我國土地利用仍有挖潛空間。2011年度各地積極採取措施,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取得明顯效果。變更調查顯示,往年批而未用的建設用地於2011年度開工建設的面積達到193.9萬畝,比上年度增加102.2萬畝。與此同時,實施鼓勵開發利用低丘緩坡及荒灘等未利用地的政策也取得成效,全年建設使用未利用地190.9萬畝,有效減緩了建設佔用耕地的壓力。但數據還顯示,2011年度新批尚未建設的土地184.6萬畝,占批准的新增建設用地比重為22.1%,表明批而未用的土地仍有較大挖潛空間。
耕地
根據“十一五”規劃綱要,到2010年末全國耕地面積必須確保不低於18億畝這條紅線。另外依據《國家糧食安全中長期規劃綱要(2008-2020年)》,在未來12年間,需要再新增500億公斤生產能力,以提高國家糧食安全的保障程度,各地尤其是發達地區又都急需加大土地供應,土地供需進退,矛盾重重,同時因耕地減少而帶來的各方面危機也凸現出來。
在城市化進程和現代農村建設中,倘若這些危機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則將衍生為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重要阻礙。調整土地的行政配置權、確保農民基本權益?推進土地流轉、開發適度規模經營?政策引導、扶持農民積極種糧?這些集思廣益的中肯的建議,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中國當前耕地危機的程度和出路。它們絕不應該成為紙上談兵,相反,這些建議需要儘快融入廣大農村的切實工作中。
1.城市規模擴張過快、過大,土地利用率低
據統計,2002 年底,全國城市660個,城市面積46.48 萬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區面積25.97平方公里。1997 年利用遙感資料對全國31 個特大城市佔地規模判讀和量算,1986~1996 年主城區實際佔地規模由3270平方公里 擴大到4910平方公里,增長了50.2%,城市用地增加與人口增長比例達到2.29∶1,高出正常比例近一倍。
在城市規模擴張過程中,工業用地佔城市面積的20%~30%,超出合理限度10 個百分點(合理限度為10%~15%),工業用地規模過大並佔據黃金地段,不僅土地產出率低,且污染城市環境。
2.農村居民點建設分散,宅基地審批缺乏管理和監督
中國農村人口多,居住分散,宅基地佔用耕地呈逐年上升趨勢。根據《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確定,2000年農業居民點用地規模為1366.6 萬公頃,另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產權關係不明確,宅基地審批缺乏嚴格的管理和監督,村官成為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實際審批者和受益者,使宅基地佔用耕地數量呈逐年增長態勢。
3.開發區建設嚴重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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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耕地閑置,浪費嚴重
1991~1996 年,國家、集體、農民建房三項非農建設用地202 萬公頃,佔用耕地102 萬公頃,分別超過同期計劃的28%和18%。而同期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為8585 億元,這些資金僅夠佔用土地133 萬公頃,實際佔用耕地量的34%超出投資額度。由於土地供應嚴重超過投資能力,造成耕地大量閑置、浪費、利用粗放。
5.農業內部結構調整佔用耕地
由於農產品價格走低,農民增收相對緩慢,農民種糧積極性降低,大片耕地被改為果園、茶園等。2002 年,全國農業結構調整減少耕地34.90 萬公頃,已成為耕地減少的主要因素之一。
據中國政府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糧農組織於1996 年完成的《中國土地的人口承載千里研究》得出:中國可以養活自己人口,但前提是必須保證耕地面積不得低於1.2 億公頃。對此,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保證國家糧食安全,保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說到糧食,必須以穩定一定數量的耕地為保障"。為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維持中國的長遠發展,必須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科學編製和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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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土地市場,合理配置土地資源,完善和規範土地市場秩序,大力推進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
對徵用農民集體土地可引入市場機制,政府只參與管理、協調和合同簽訂等工作,這樣就可以杜絕"暗箱"操作和侵害農民利益事件的發生。積極開展農用地合理流轉的試點和推廣工作,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政府應繼續提高調控土地市場的能力和水平,運用行政、法律、經濟手段,嚴控土地供應總量,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合理配置土地資源。
3.提高土地利用率,積極穩妥推進城市化
隨著農村人口向城鎮逐步轉移,對農村居民點可重新規劃整理,北方重點做好舊村改造工作,提倡綜合開發和集中成片建設;南方重點做好遷村並點工作。對於整理出的土地可重新組織復墾。4.清理、整頓開發區,健全審批程序
由國土資源部牽頭組織國務院有關職能部門對全國各類開發區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清查,對一些無人投資或投資不到位,閑置、荒蕪兩年以上的土地,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對一些未辦理審批手續或私自改變用途的,責令限期整改。
今後,開發區的設置、審批應遵循實事求是、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充分論證、民主參與的原則。對決策失誤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追究主管領導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4.提高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減少耕地的滅失
2002 年,中國自然災害毀壞耕地5.64 萬公頃,占當年耕地減少的3.5% ,所造成的損失占當年GDP 的3%左右,高出發達國家幾十倍。因此,我們應採取工程技術、生物技術,加大對大江大河和荒漠化區域的綜合治理力度;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退耕還林還草的有關方針政策,恢復植被,加強生態建設。國家應加大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增加耕地的抗災能力。
未來中國只能自己養活自己
耕地
雖然中國現有土地面積居世界第三位,但是人均土地面積僅及世界人均土地面積的1/3;耕地面積列世界第二位,而人均耕地排在世界第67位。全國耕地後備資源總潛力約為2億畝,但水、土、光、熱條件比較好的只有40%,能開墾成耕地的只有8000萬畝。
中國人均耕地只有1.43畝,為世界人均耕地的27.7%,為美國的12.8%,為印度的45.5%。一些省(市)人均耕地已低於聯合國糧農組織確定的0.8畝警戒線。在全世界26個人口超過5000萬的國家中,中國人均耕地量僅比孟加拉國和日本略多一點,排在倒數第三位。
為保證中國糧食安全,並為世界糧食安全作出努力,在1996年討論糧食安全問題的羅馬會議上,中國政府承諾糧食實行基本自給的方針,進口量不超過國內需求量的5%。因此,未來中國只能自己養活自己。
《中國扶貧》:耕地危機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會對中國經濟發展產生哪些影響?
楊金貴:耕地減少、棄耕增多、沙漠化嚴重這是耕地危機的突出表現。面對人多地少的特殊國情和人增地減的發展趨勢,在今後相當長一段時期內,土地資源的危機將突出表現在耕地上。因為土地既是一切經濟活動的基本要素,未來一個時期,隨著人口增長,工業化、城鎮化發展不可避免還要佔用大量土地。
當有一天,農民都要買糧吃的時候,我們談什麼經濟安全?耕地減少對中國經濟發展的影響突出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耕地
耕地
社會安定。耕地既是重要的生產資料,也是基本的社會保障。失去耕地的農民就意味著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河北省林潤良黑惡團伙二十多名涉案疑犯中,近一半為無業人員,還有下崗工人、農民等。在吉林省展文波涉黑案件中,被檢察機關起訴的19名犯罪嫌疑人中,無業者、農民、單位司機等人員佔了2/3。如果把不住土地閘門,大量佔用耕地,讓千萬農戶甚至更多農民失去耕地,丟掉飯碗,成為“三無”人員,社會就不穩定,政治就不安全。
生態環境。耕地是最好的綠地,在有機物質生產、維持大氣中二氧化碳和氧氣的平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生態功能和價值。大量佔用耕地不利用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遺患子孫後代。
輕工業尤其是紡織業原料來源。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產值占輕工業產值的50%-60%;農業特別是種植業為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積累了巨額資金,新中國成立以來種植業的生產積累約佔國民經濟總積累的1/4-1/3。
通貨膨脹。容許耕地大量轉為建設用地,將會引起某些行業和地區的盲目投資與低水平重複建設,從而引發投資過度增長,相關能源和原材料供應緊張,貨幣信貸增長加快,物價水平上升,導致通貨膨脹,甚至最終導致國家金融系統癱瘓等威脅國家經濟安全的情況發生。
因此耕地問題不是一個簡單的農村問題,也不是單一的經濟問題,而是一個複雜的國家經濟安全問題,必須得到我們的重視。
土地流轉應尊重農民意願
《中國扶貧》:國家保護耕地與農民提高收入、與城市化進程,兩組關係的雙方是否存在矛盾?為什麼?
楊金貴:國家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原有城鎮需要調整產業結構,進行現代化建設和舊城的更新改造。新城市的建立和老城市的擴大是中國整個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是實現現代化的客觀表現,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誠然,城市化需要佔用土地,然而這和節約用地、農民增收本身並不矛盾,相反,應該是互為促進才對。
農村人口進入城鎮,必然帶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住房等一系列用地問題,因此城鎮化必然要佔用土地。但是,從理論上講,城鎮是較農業用地更為集約的土地利用形式。農村人口進入城鎮,如果說能夠順利將農村的居住建設用地置換出來,應該說城鎮化非但不會增加建設用地規模,相反還會節約用地。眾所周知,城市的首要特徵是密集性,城市規模越大,人口密度越高,單位土地的人口和產出密度也越高,對土地的利用自然就越集約。
同樣,城鎮化和工業化意味著有更多的就業機會被創造出來,在加強農村人力資源培訓的基礎上,可以更多程度的解決農村就業問題,更好的解決農民增收的問題。
楊金貴:在管理體制下,政府掌握了土地規劃權,也掌握了對土地要素的行政配置權。因此,政府壟斷是造成供地緊張和土地浪費的根源。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土地作為最主要的資源和要素,越來越受到各級政府的青睞。
地方政府通過低價徵用農民的農用地,通過土地的“農轉非”,壟斷大量的土地資源,放入政府“土地儲備中心”,集中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方政府出讓一塊土地,就一次性收取50年到70年的土地收益,對農民的補償每畝只有數千元到幾萬元不等。巨大的級差收益成為地方財政的重要收入來源,有的地方土地出讓金占財政收入的比重甚至高達60%以上。
農民作為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對土地的轉讓根本沒有發言權。如何切實保障農民的基本權益,落實農民對土地的產權主體地位,是根本繞不過去的問題。
明晰的產權制度、嚴格的許可權界定,是耕地保護政策制定的核心,除此之外要加強土地使用規劃,改革現有土地審批制度,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尤其是基層行政單位對土地使用的保護;要加大對土地使用的監管力度,加大對土地違法案件的懲治力度,加大土地使用宣傳,增強危機意識,尤其要保護好基本農田;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就是劃定我們的“飯碗田”,就是“生命線”之所在。
同時,推進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應該建立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尊重農民,最重要的是保證農民從中獲得穩定收益,這需要政府制度規範保障。黨的十七大報告首次提出建立農民承包經營權市場,已經為農地承包經營權的有序規範流轉指明了方向,各地方政府應該充分學習中央精神,並將其落到實處。
千方百計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
《中國扶貧》:農民是解決耕地危機的主體因素之一。您認為國家應如何提高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增加種糧補貼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嗎?
楊金貴:解決耕地危機,雖然說農民是土地的主人,但更重要的需要政策的扶持和政府的引導,增加種糧補貼只是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的因素之一,並不能徹底解決農村問題。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我以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國家應該穩定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農資是生產的源頭,農資價格上漲,勢必增加農業生產成本,影響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同時也會造成來年農產品價格的上揚。應該根據化肥、農藥、種子實際生產成本,制定統一銷售價格,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加價銷售,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第二,提高糧食收購價格,保證農民利益不受侵害,糧食收購價格應與國際市場接軌。據有關媒體報道,作為全球大米貿易價格基準的泰國大米批發價格已從每噸580美元暴漲到760美元,而中國晚秈米零售價每噸僅為480美元左右,糧價上升空間大。
第三,出台相關政策限制土地拋荒。隨著農民工大量湧入城市,隨著而來的除了城市壓力增大之外,農村耕地棄耕的現象也日益明顯,國家應該對土地棄耕採取一定措施,譬如引導經營權流轉,這樣,即可避免責任田拋荒現象,又可增加國家糧食產量。
第四,狠抓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農業設施的管理和保護。
第五,加大對農民的技能培養,積極引導廣大農民科學種糧。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要積極引導、指導農民科學運用現代化技術手段不斷提高糧食作物產量。
另外發達國家除了在稅費、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給予優惠,以減少生產成本外,還積極引導農戶從事與農產品相關的非傳統農業產業,通過延長農產品的產業鏈,來擴展農戶的經濟收入。如在美國俄亥俄州,早在1992年就有超過40%的農民從事非耕作經濟活動,51%的農民已不把農業作為他們的首要職業,農民跳出耕地的束縛,通過其他途徑增加經濟收入,因此,中國應重視對延長農產品產業鏈的研究,制定出相應的優惠政策,鼓勵農戶發展相關的非傳統農業產業。
《中國扶貧》:在既定國情下,可不可以暢想一下未來中國農民生活的理想模式?
楊金貴: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中國農村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可以預見,未來十年,中國的農村生活,城鄉差距逐漸縮小,農民受教育不斷增加,科技普及程度不斷增強,農村成為城市人嚮往的生活空間。正如羅傑斯所說“未來10年至15年中國的農民最富有。我們會看到越來越多的農民會樂於種地,他們在每公頃土地上的投入會有很豐厚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