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濟
來濟
來濟(610-662年),字型大小不詳,南陽新野(今河南新野縣)人。唐朝宰相,東漢中郎將來歙十九世孫,隋朝左翊衛大將軍來護兒之子。
武德年間,進士出身。貞觀十七年,任通事舍人,遷中書舍人,與令狐德棻同撰《晉書》。永徽二年(651年),拜中書侍郎,兼弘文館學士,監修國史。永徽四年(653年),加同中書門下三品。永徽六年(655年),拜中書令、檢校吏部尚書。因反對“廢王立武”,被天后武則天所恨。顯慶元年(656年),兼太子賓客,進南陽縣侯。顯慶二年(657年),兼太子詹事。后坐褚遂良之事,累貶庭州刺史。
龍朔二年(662年),西突厥入寇庭州,力戰陣亡,時年五十三歲。著有文集三十卷,《新唐書志》傳於世。
來濟出生於江都(今江蘇省揚州市),祖籍南陽新野縣,是東漢名將來歙十九世孫。高祖來成,北魏新野縣侯,后降梁,遷居廣陵,遂以此為家。父親來護兒,隋朝名將,曾擔任左驍衛大將軍、左翊衛大將軍、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等職,封榮國公,恩禮隆密,朝臣無比。
隋煬帝大業十四年(618年),右屯衛大將軍宇文化及發動政變,弒殺隋煬帝。來護兒不屈於叛軍,被宇文化及殺害。同時遇害的,還有來濟的大哥來楷(時為散騎侍郎、朝散大夫),五哥來弘(時為果毅郎將、金紫光祿大夫),六哥來整(時為武賁郎將、右光祿大夫)。只有來濟和哥哥來恆因為太小沒有被殺。來濟家族遭難后,流離艱險,而篤志好學,有文詞,善談論,尤曉時務。唐高祖時,舉進士。
貞觀十七年(643年),唐太宗任命來濟為通事舍人。太子李承乾因謀逆被廢,太宗命大臣討論如何處理廢太子,無人應答,只有來濟說:“陛下上不失作慈父,下得盡天年,即為善矣。”太宗乃廢黜李承乾為庶人,但是保下了他的命,並提拔來濟為吏部考功員外郎。
貞觀十八年(644年),太宗任命來濟為太子李治的司議郎,兼崇賢館直學士,不久改任中書舍人,與令狐德棻等撰《晉書》。
貞觀二十三年(649年),太宗駕崩,太子李治繼位,是為高宗。
永徽二年(651年),來濟任中書侍郎,兼弘文館學士,監修國史。
永徽四年(653年),來濟拜相,為同中書門下三品。
永徽五年(654年),加銀青光祿大夫,以修國史之功封南陽縣男,賜物七百段。
永徽六年(655年),來濟拜中書令、檢校吏部尚書。
永徽六年(655年),高宗將要立武氏為皇后,來濟和宰相韓瑗勸諫說:“王者定立皇后,是為了承嗣宗廟、做天下人的國母,應該選擇禮義名家、優雅賢淑的人,以符合國人的願望,迎和神靈的旨意。所以周文王立姒氏,《關雎》頌揚,恩澤施於百姓,其福就像那樣;漢成帝縱慾,以婢女為皇后,國運中途衰微,其禍患就是這樣。希望陛下詳察。”
然而,高宗不顧來濟、韓瑗、褚遂良、長孫無忌的反對,廢黜王皇后,立武宸妃為皇后。來濟等都不自安;武後上表稱來濟忠誠,請加賞慰。但是,心中其實厭惡他們。
顯慶元年(656年),武后之子李弘被立為皇太子,來濟兼任太子賓客,進爵南陽縣侯,仍為中書令。
高宗曾經問統治百姓的好辦法,來濟說:“過去齊桓公出遊,遇見老人,給他食物,老人說:‘請送給天下人食物,給他衣服,老人說:‘請送給天下人衣服。’齊桓公說:‘我府庫有限。怎能所有的人都給?’老人說:‘春天不妨礙農事,就有糧食;夏天不妨礙養蠶,就有衣服。,由此來說,減省徭役,是統治百姓的好辦法。”這時山東役使民夫,每年另外增加幾萬人,又商議用佣錢來代替僱工,紛亂煩擾,所以來濟是針對這些所說的。
顯慶二年(657年),來濟兼太子詹事。同年,許敬宗、李義府誣告來濟、韓瑗與褚遂良構成朋黨,準備謀反。褚遂良貶桂州(今廣西桂林市)都督,來濟貶台州(今浙江省台州市)刺史,韓瑗貶振州(今海南三亞市)刺史,終身不許回京。
顯慶四年(659年),長孫無忌被逼自殺,柳奭(王皇后的舅舅)、韓瑗處死。
顯慶五年(660年),來濟改任庭州(在西突厥十姓的邊界,今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刺史。
龍朔二年(662年),西突厥部落進攻庭州。來濟統兵防禦,對部下說:“我曾經觸犯刑律,蒙恩赦免死罪,現在應當以身贖罪。”
於是來濟不穿甲胄,率軍出擊,力戰陣亡。時年五十三,追贈楚州刺史,供給靈車送回家鄉。
十九世祖:來歙,東漢名將。
高祖:來成,北魏新野縣侯,后降梁朝。
來護兒,榮國公,隋朝名將。
來楷,散騎侍郎,朝散大夫
來弘,果毅郎將、金紫光祿大夫
來整,武賁郎將、右光祿大夫
來恆
來敬業,潤州刺史。
來慶遠,中書舍人。
當初,來濟和高智周、郝處俊、孫處約客居宣城石仲覽家中,石仲覽家境富裕,有器識,對待四人非常優厚。私下裡和他們談論志向,郝處俊說:“希望做到國家的宰相。”來濟和高智周也是這樣。孫處約說:“宰相或許不能希求,希望做到通事舍人就滿意了。”後來來濟領吏部,孫處約才以瀛州書佐調入朝廷,來濟立即做注說“如志”,就使孫處約任通事舍人。後來都做到三公輔相。
《舊唐書·卷八十·列傳第三十》
《新唐書·卷一百五·列傳第三十》
《舊唐書》:韓、來諸公,可謂守死善道,求福不回者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