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旅遊局

台州市旅遊局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台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0〕98號),設立台州市旅遊局。台州市旅遊局是主管旅遊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承擔旅遊經濟強市建設綜合協調和推進工作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負責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的發展,組織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的政策、規劃和地方標準草案並組織實施;監督並實施旅遊業發展的法規、規章。
(二)負責旅遊經濟強市建設的綜合協調和推進工作;負責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
(三)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指導假日旅遊、紅色旅遊發展;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商品等方面的標準。
(四)負責編製全市旅遊發展規劃;指導旅遊業引入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配合做好旅遊業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市場開發,負責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
(六)組織實施旅遊行業管理標準、規範;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七)承辦旅遊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工作;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
(八)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配合做好全市旅遊行業崗位資格考試認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職業等級標準。
(九)指導台州轄區內各縣(市、區)旅遊主管部門的業務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局設3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人事教育、信息、保密、信訪和宣傳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後勤服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台州旅遊網站 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旅遊行政執法監管和旅遊行政複議工作;配合做好旅遊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紀檢監督,旅遊行風建設。
(二)規劃市場處
組織編製全市旅遊業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旅遊業發展中綜合性、全局性的研究,提出建議,起草或參與起草全市行業規範性文件;負責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全市旅遊資源普查,協調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各類旅遊景區的規劃與建設開發、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指導和協調旅遊度假區、開發區的建設;引導休閑度假;指導紅色旅遊發展。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指導旅遊商品的科研與開發。會同做好全市農家樂經營戶(點)的星級評定工作。
負責全市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負責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工作;負責研究旅遊市場動態,提供市場信息服務,推進對外旅遊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全市主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和推廣工作;組織參與國內外各種旅遊博覽會、交易會和大型促銷活動。
(三)行業管理處
負責組織實施旅遊行業管理標準、規範;負責旅行社設立的審核、日常監管和品質等級評定工作;承擔國內旅遊和出入境旅遊的綜合業務管理工作;承擔飯店星級的評定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全市旅遊行業安全管理和協調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處理工作;負責監管假日旅遊;指導和協調全市旅遊行業教育培訓、人力資源開發和人才引進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負責組織各類行業競賽與比武。

人員編製


台州市旅遊局行政編製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1名。

事業單位


(一)台州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製9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2名。
(二)台州市旅遊培訓中心,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製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