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俄第一次對華宣言
1919年發布的宣言
1919年7月25日《蘇俄第一次對華宣言》宣布:廢除帝俄與中國、日本、協約國簽訂的一切秘密條約,帝俄政府在中國東北以及別處,用侵略手段取得的土地,一律放棄,廢除帝俄在中國的領事裁判權和租界,放棄庚子賠款的俄國部分,放棄帝俄在中東鐵路方面的一切特權。列寧領導的蘇俄政府於1920年9月27日,又發表《第二次對華宣言》,除了重申第一次對華宣言中主要內容外,還建議兩國恢復外交關係和締結友好條約。
一、宣言1918年版
“蘇俄政府第一次對華宣言 收俄國勞農政府代理外交總長來電 三月二十六日
北京外交總長轉中國人民及中國北方與南方政府同鑒:今日廣義政府之軍隊即將恃外械外餉為奧援之苛而恰克專制背叛革命之軍隊撲滅,已進達西伯利亞並將與西伯利亞之革命人民聯合,故人民委員會行政部特向中國人民做下列之博愛忠言:廣義政府之俄羅斯及其赤軍既戰鬥兩年,即出不可思擬之力量,今向烏邦大山之東進行者,並非壓制亦無奴民奪地之心,凡西伯利亞之農民工人均已深悉矣。蘇俄政府儕(按:儕,音柴;蘇俄政府儕即蘇俄政府)今願將自由之權利給予各地人民,使東方各民族得解脫外族強權及外族金錢之壓制束迫,中國民族即此等被壓民族之一,並系其最著者。
今蘇俄政府儕不僅專施救援於工黨,並且兼施於中國人民,故請將蘇俄政府儕以一九十七年十月大革命以來,從未懈於宣告,而被出賣於歐美日本之報紙密匿不宣之事,再普告於中國人民:自一九一七年十月革命蘇俄政府勞動人民政府執政以來,曾屢次以全俄人民之名義致書與全世界之人民,力勸伊等建立耐久之和平。此和平應以彼此放棄侵佔他人土地及放棄吸奪他人金錢為根本。所有民族無論或大或小,無論在何地點,無論是否自由或在他國強權壓制之下,均應在內部生活上完全自由,任何權利不應從而羈束之。
蘇俄第一次對華宣言
蘇俄政府儕今日特致書與中國人民,望其明暸廣義政府曾宣明放棄從前俄皇政府向中國奪取之一切侵略品,如滿州及他種地方是也。各處人民應自相選擇願相隸屬之國,及自行采定其政府之體制。
廣義政府願將中國東部鐵路,及租讓之一切礦產森林金產及他種產業,由俄皇政府與克倫斯基,及高氏、賽門洛夫、苛爾恰克等賊徒與從前俄軍官商人及資本家等侵佔得來者,一概無條件歸還中國毫不索償。
廣義政府放棄中國一九零零年拳匪之亂欠之賠款,本政府所以不能不三次宣言及此,因聞蘇俄政府儕雖屢次宣言放棄,而此項賠款仍由協約國政府收以接濟北京俄國舊帝國政府之使臣,及駐在中國各處之舊帝國領事官等人之濫用此種俄皇之奴隸,其全權早經取消,而伊等仍僣守舊職,並以日本及各協約國為奧援,騙謊中國人民,中國人民不可不知此事,並應將此等謊人騙徒驅逐出境。
廣義政府廢棄所有各種特別權利,及俄商在中國地面上佔有之一切租借地,任何俄國官員或教士不準干涉中國事件,如伊等犯罪應照中國法律受地方審判,在中國地方上只能有中國人民之權利及司法,不能有他種權利或他種司法。在以上各重要點之外,廣義政府並願與中國人民談判,與其全權代表公同締結所有從前俄國政府偕同日本及協約各國對於中國所做之一切強暴及不公平之事件。
廣義政府深知,協約各國及日本此次必再竭力使俄國勞動家及農人之語言不克達中國人民,俾使中國人民不知欲收回被奪之產,須先與滿州及西伯利亞侵佔人了結,因此故廣義政府今特通消息於中國人民,本政府之赤軍現向烏邦大山之東方前進,以援救西伯利亞之農人及勞動家,出伊等於賊徒苛爾恰克及其聯盟日本人之專制之下。
如中國人民以俄國人民為榜樣,願恢復其自由並逃免協約各國在菲而色怡(按:凡爾塞)為之代定之命運,使之為第二高麗或第二印度者,則奮爭自由之時,舍俄國工人農民及赤軍外更無他同盟國及他兄弟可尋。
廣義政府今以中國政府間接邀請中國人民即與蘇俄政府儕建立正式交涉並即派遣代表來蘇俄政府軍前。
代理勞農政府外交總長卡那康簽字。
證明抄寫無誤,西伯利亞及遠東外交人民委員會全權委員蔣純簽字(3 24)”
以上錄自《中國近代史參考圖錄》524頁。
二、宣言1919年版
“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對中國人民及中國南北政府的宣言(1919年7月25日)
蘇維埃俄國和蘇維埃紅軍經過兩年戰爭和極大努力之後,越過烏拉爾向東進發,此行不是為了橫行霸道,奴役人民,侵吞捋掠。關於這一點,每個西伯利亞農民和西伯利亞工人都已了解。蘇俄政府使人民擺脫外國兵力和外國金錢的桎梏,因為他們壓迫被奴役的東方各族人民,其中尤以壓迫中國人民為甚。蘇俄政府不但幫助本國的勞動階級,而且也幫助中國人民,因此再一次提醒中國人民注意蘇俄政府於1917年偉大十月革命后對中國人民所做的聲明。此項聲明可能已為賣身投靠的美、歐日報紙所隱匿不宣。
工農政府於1917年取得政權后,立即代表俄國人民向全世界人民倡議建立鞏固持久的和平。這種和平的基礎應當是決不侵犯他國領土,決不強行吞併其他民族,決不勒索賠款,每一個民族不論大小不論居住何地,不論它至今是否獨立自主或被迫附屬他國,在自己的內部生活中均應享有自由,任何政權都不得把他們強留在自己的領域之內。
工農政府接著宣布廢除與日本、中國和以前各協約國所締結的一切秘密條約,因為沙皇政府及其各協約國利用這些條約以威逼利誘的方法奴役東方各國人民。蘇維埃政府把沙皇政府獨自從中國人民那裡掠奪的或與日本人、協約國共同掠奪的一切交還中國人民以後,立即建議中國政府就廢除1896年條約、1901年北京條約、1907年至1916年與日本簽定的一切協定進行談判,此項談判延續至1918年3月,不料協約國竟挾持北京政府,厚賄北京官員和中國報紙,強迫中國政府同俄國工農政府斷絕一切關係。日本和協約國不等滿州鐵路歸還中國人民就將它攫為己有,他們並進犯西伯利亞,甚至迫使中國軍隊援助這一罪惡的聞所未聞的強盜行為,而中國人民中國工人和中國農民甚至不能了解實情,不知道美、歐、日等國匪軍為什麼侵襲滿州和西伯利亞。
現在蘇俄政府再次敬告中國人民,以使中國人民了解真相。
蘇維埃已放棄了接受沙皇政府從中國攫取的滿州和其他地區,這些地區的人民願意隸屬哪一個國家,願意在自己的國家裡建立哪種形式的政體,全由他們自己決定。
蘇維埃政府拒絕接受中國因1900年義和團起義所付的賠款,這已經是不得不第三次做這樣的聲明。因為根據蘇俄政府所得到的消息,儘管蘇俄政府拒絕接受賠款,協約國仍在追償賠款以滿足前沙皇駐北京公使和前沙皇駐中國各地領事的非法要求,所有這些沙皇的奴僕早已喪失了許可權,但仍固守原職,在日本和協約國的支持下欺騙中國人民,中國人民應當知道這件事,並把這些狂人騙子驅逐出境。
蘇維埃政府廢棄一切特權,廢棄俄國商人在中國的一切商站,任何一個俄國官員、牧師、傳教士不得干預中國事物,如有不法行為應依法受當地法院審判,在中國,除中國人民的政權和法院,不應當有其他的政權和法院。除這些要點之外,蘇聯政府準備與中國人民的全權代表就一切其他問題達成協議,並永遠結束前俄國政府與日本及協約國共同對中國採取的一切暴行和不義行為。
蘇維埃深知,協約國和日本這次還會竭力不讓中國人民聽到俄國工人和農民的呼聲;把從中國人民那裡掠奪的一切交還中國人民,必先剷除盤據於滿州和西伯利亞的匪軍。因此,蘇維埃政府目前在向中國人民送達這一消息的同時,派遣紅軍越過烏拉爾向東部進發,以幫助西伯利亞農民和工人擺脫高爾察克匪幫及其同盟者日本。
如果中國人民願意向俄國人民一樣獲得自由,願意擺脫協約國在凡爾賽給中國人民所安排的命運,不成為第二個朝鮮或第二個印度,那就請中國人民了解,在爭取自由的鬥爭中,唯一的同盟者和兄弟是俄國工人、農民及其紅軍。
蘇維埃建議中國人民通過自己的政府立即與蘇俄政府建立正式關係,並派遣自己的代表與我軍會晤。
副外交人民委員加拉罕
以上錄自《共產國際、聯共(布)與中國革命文獻資料選輯》79頁
兩相對照,令人有譯自同一個“母本”的感覺,但後者之於前者,又確實有很多的不同。就文章總體上講,前者譯文欠缺邏輯,行文晦澀,使人感到譯者中文不是很好。後者則交代清楚,行文順暢,但總的來看是意譯而非直譯。將后一種——經蘇俄政府認可的蘇俄第一次對華宣言與“宣言1918年版”相比較,其改動之處,除去年月日期之外還有:
1、將“宣言1918年版”里用來指代第一人稱複數的“蘇俄政府儕(儕:音柴,)”改為“蘇俄政府”;並看不見為“宣言1918年版”中所使用的,能窺見當時布爾什維克思想主張的辭彙如“勞動家”等。關於聲明簽字人喀拉罕的身份,由“宣言1918年版”的代理外交總長改為副外交人民委員。
2、將“宣言1918年版”中稱呼聲明主體的“俄國勞農政府”改為“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眾所周知,蘇聯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簡稱,當然也是“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的簡稱。蘇聯的稱謂只能在1922年底——它“聯”起來之後出現,而蘇聯一詞正式在中國應用則又遲至1924年了。蘇俄立國的頭幾年,中國由於列強的挾持及自身立場的原因而根本不承認它的存在。當時中文媒體針對它的稱呼是“廣義黨、廣義政府”或“激黨、赤軍”等等,也有隨日本人叫法為“露國”、“勞農政權”的。遠東共和國成立后,國人遂將赤塔政權稱為“東俄”,而將莫斯科政權稱為“西俄”——當時對俄指稱混亂不堪,以至於有人在媒體專門發文來逐一解釋。“宣言1918年版”中“勞農政府”的譯法,濃縮了十月革命——世界出現新型政體而顯現的時代印記,也包括了中俄間因十月革命的原因從斷,到亂,再到連的外交歷史過程;現在“宣言1919年版”將其改譯為盡人皆知的“蘇聯”,我以為是完全將其抹殺掉了。
3、它沒有了譯文核對者的落款——而“宣言1918年版”的譯文核對者記載的是蔣純;蔣純:後來被某些人翻譯為楊松;楊松者:“遠東及西伯利亞外交人民委員會全權委員”也。相比之下,“宣言1918年版”不僅有聲明發布者的簽字,還有核對人的簽字,起碼給人以鄭重其事的感覺。
4、將“宣言1918年版”中“斯時,協約國突托北京政府之頹,廣用金錢收買中國官吏及報紙,並強迫中國政府拒絕與俄國勞農政府交涉……”改為“不料協約國竟挾持北京政府,厚賄北京官員和中國報紙,強迫中國政府同俄國工農政府斷絕一切關係,”這就修改掉了當時布爾什維克政府對於中國政府及世界局勢的看法與判斷,在意譯中流露出自我敘述和自我訴求的心態,對這樣一份具有歷史重量的外交文書來講,實為敗筆。
5、與“宣言1918年版”相比,它刪除了一段文字——恰恰是有關將中東鐵路等歸還中方的文字。“宣言1918年版”之原文是:“廣義政府願將中國東部鐵路,及租讓之一切礦產森林金產及他種產業,由俄皇政府與克倫斯基,及高氏、賽門洛夫、苛爾恰克等賊徒與從前俄軍官商人及資本家等侵佔得來者,一概無條件歸還中國毫不索償。”刪除這一段,則為當下很多文章中強調的關於蘇俄曾聲明將中東鐵路歸還中國而毫不索償,卻又出爾反爾的說法拆除了文字法理上的依據。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在央視演播的《風雪中東路》歷史紀聞片中,某權威人士也明確說出了“沒有形成文字”。再翻看最新的關乎中蘇早期接觸的史料編著,在蘇俄第一次宣言的載錄中也沒有了這一段文字——翻回頭再查史料:1923年底之東三省某報載,與朱慶瀾共同赴京,代表奉天方面參與中俄預備會議的中東鐵路公司監察員楊卓向蘇俄某報發表談話:“作為中東鐵路問題,中國代表擁有不可動搖的、理應全部移交給中國的觀點。其理由是工農俄國代表喀拉罕先生在工農俄國政府特別備忘錄上籤署了自己的名字,聲明舊沙俄政府從中國取得的一切都應當返還給中國,當然也包含中東鐵路……”楊氏所說的特別備忘錄如果即指蘇俄第一次對華宣言,那麼,揣摩字意也有並未就歸還東路而專門形成文字的感覺。但是,1923年4月1日的《濱江時報》曾刊登列寧就中東路問題對某記者的談話:“前次俄以800萬金盧布所成之路雙手贈以中國,而中國無人接收,據隨告,中國執政屢次易人,無人顧到外交……”據此,又似乎是據東路而有過具體的交涉行為——這裡或虛或實,“水”似乎很深。
還要特別指出的是,關於中東路對外交涉,尤其關乎奉蘇間交涉的檔案史料,被我國某大部下文列為密檔而不予解密。東路史料關乎中俄兩國,從滿清與沙俄直牽扯到民國年間北京政權、奉天張作霖政權、南方孫中山政權、遠東、蘇俄,乃至日本與當時列強的諸多史跡,複雜紛亂莫過於斯;豐富厚重也莫過於斯。蘇俄政府不解密,而俄方卻已多有公開,這就造成了關於國際歷史信息共享的偏頗與其公開化的不對等;竊以為,目前史學界關於中蘇早期接觸之研討中體現在時間、地點、人物、事件、性質之問題上的紛雜,源即於此。
關於兩個版本的時間之差,有說法認為當時兵荒馬亂,中俄間斷郵斷電,俄方文件簽發日期是3月,待傳到北京政權耳朵里則已是7月,而年份的差別就是筆誤了,實際上版本只有一個。而作為一封電報,當時中方由誰簽收?收後有何舉動?政要如何處置?處置中說些什麼?就都是需要在史料中繼續搜求的“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