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爾
喬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爾
黑格爾1770年8月27日生於德國符騰堡公國首府斯圖亞特一個官吏家庭。1780年起就讀於
該城文科中學。1788年10月去圖賓根神學院學習,主修神學和哲學。1793—1796年在瑞士伯爾尼一貴族家中擔任家庭教師。1797年末—1800年在法蘭克福任家庭教師。1801年到耶拿,1805年獲得副教授職。1816~1817年任海德堡大學哲學教授,1818年後任柏林大學哲學教授,並於1829年當選柏林大學校長。1831年11月14日病逝於柏林。黑格爾青年時代恰逢法國大革命,J.盧梭的思想對他產生了極大影響,他被法國革命崇尚的自由精神深深打動。他反對封建專制和民族分裂,渴望德國在政治上實現統一,把德意志民族的復興與資產階級革命聯繫起來,並把立憲玫治制度視之為理想的國家制度。1815年拿破崙戰爭的失敗、歐洲封建勢力的復辟,使他的政治態度發生變化,放棄了激進的政治主張,開始讚頌現存的普魯士王國,主張以此為基礎而建立君主立憲制政體。黑格爾晚年對普魯士王國表現出忠順態度,但對法國革命始終持有好評,對德國保守派——歷史法學派持反對態度。黑格簧寫罅空溫壑胺⒈淼撓小鍍?815年和1816年符騰堡王國等級議會的討論》(1817)、《法哲學原理》(1821)、《論英國改革法案》(1831)。後人編輯出版的有《德國法制》(1893)、《黑格爾政治和法哲學著作》(1913)等。
,反對17、18世紀的社會契約論從國家的外部特徵解釋國家的本質,認為國家不是契約的任意產物。他的國家概念指的不是現存的國家制度,而是精神的國家理念。他認為現實的國家只是國家理念的表現。國家的本質在於它是倫理理念的現實,是絕對自在自為的理性的東西。黑格爾用唯心主義的觀點對國家與社會進行了區分,認為市民社會是“外在的國家”,是主觀意志、個人利益的結合形式。國家以它至高無上的意志、倫理精神把整個民族凝聚為一個有機的統一體。國家先於並高於家庭、市民社會,是它們存在的前提,是決定的力量,是人類生活的最高形式。它是自我與他人、個人與社會、特殊利益與普遍利益的統一。個人只是國家的一些環節,生活在國家中,才能獲得個人的人格、自由和價值。黑格爾對德國古典哲學中整體國家觀的傾向給予充分發揮,表明了他對古希臘以倫理和整體為特徵的城邦國家觀的崇尚。
在國家制度方面,黑格爾認為世襲君主制是國家制度的頂峰,王權是普遍利益的最高代表,國王擁有最後的主觀決斷權。但他主張限制王權,認為三權只是政治國家統一意志的象徵,只能依法簽署議會通過的決議。他對行政權的論述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指出行政權是執政權,應當掌握在為社會服務、與普遍利益相一致的等級手中。他反對封建的官職世襲制度,主張任用官吏應以才智為標準並向一切市民開放。他強調國家制度的整體性和有機性,反對機械的分權理論。黑格爾渴望德意志統一和復興是與其民族主義思想結合在一起的,他提出國家、民族要獨立自主,論證了戰爭的合理性與必然性,並把日耳曼民族視為優等民族“世界精神”的完美體現。
黑格爾的政治思想是西方近代資產階級革命時期政治理論的終結,它深刻反映了資產階級革命的基本政治要求,他的整
體國家觀對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新自由主義產生過深遠的影響。K.馬克思通過對黑格爾法哲學的批判,揭示了國家與社會的真實關係,奠定了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的理論基礎。
黑格爾的哲學非常艱深,有限事物外觀上的自立性,在他看來是幻覺;他主張,除全體而外任何東西都不是根本完全實在的。但是他不把全體想象成單純的實體,而想象成一個人們應該稱之為有機體的那類的複合體系。
黑格爾斷言現實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是現實的。他承認,甚至還強調,凡經驗主義者所以為的事實,都是不合理的,而且必然都是不合理的;只有把事實作為全體的樣相來看,從而改變了它的外表性格,才看出它是合理的。儘管如此,把現實的和合理的同一看待,不可避免地仍舊要造成一些與“凡存在的事物都是正當的”這個信念分不開的自滿情緒。
許多人認為,黑格爾的思想象徵著了19世紀德國唯心主義哲學運動的頂峰,對後世哲學流派如存在主義和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更有甚者,由於黑格爾的政治思想兼具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兩者之要義,因此,對於那些因看到自由主義在承認個人需求、體現人的基本價值方面的無能為力而覺得自由主義正面臨挑戰的人來說,他的哲學無疑是為自由主義提供了一條新的出路。
1788年進入圖賓根神學院學習,在黑格爾1788年進入圖賓根神學院深造的幾年裡,受I.康德、B.斯賓諾莎和J.-J.盧梭等人的思想影響。在大學時期的生活和學習,引導他開始研究政治和宗教,並對現實進行批判。他把哲學家與民眾聯繫起來,把批判的鋒芒同時指向宗教和專制制度。此時,黑格爾尚未形成自己的哲學思想體系,仍然認為宗教高於哲學,認為哲學作為反思的思維不能把握生命和精神的無限性。黑格爾在耶拿時期,是他把自己的理想變為體系的一個轉折點。1801年黑格爾寫了《費希特和謝林哲學體系的差異》一文,參加當時的哲學爭論。這是黑格爾發表的第一篇哲學論文。
黑格爾這一時期還發表了一些批評康德、費希特和F.H.雅各比等人的著作。這些人的哲學被黑格爾看作主觀的反思哲學、需要克服的片面性哲學,因而必須把它們同以總體為基礎的“真正的哲學”區別開來,1805年開始寫《精神現象學》,於1807年3月出版。它標誌著由康德開始的德國哲學革命進入了新的階段,也標誌著黑格爾已經成為一位成熟的和獨樹一幟的哲學家。黑格爾在這部巨著中劃時代地提供了一部人類意識的發展史。它從內容上將人類意識發展分為5個階段。①意識,②自我意識,③理性,這3個階段屬於主觀精神;④精神,即客觀精神;⑤絕對精神。黑格爾的整體觀和偉大的歷史感,均體現在這部意識發展史中。《精神現象學》作為人的意識發展諸階段的縮影,深刻地揭示了人的個體發展及人類社會發展兩個方面的歷史辯證法。 在紐倫堡,黑格爾完成了另一部巨著即1812、1813、1816年先後分3 卷出版的《邏輯學》。這部著作的重要意義和它出版后遭到的冷遇形成鮮明的對照。它只是在馬克思主義哲學中才得到了正確的理解、改造並加以應用。在黑格爾的體系中,《邏輯學》佔有核心的地位。除了《精神現象學》之外,他把自己的其他著作都看作是《邏輯學》的展開和應用。《邏輯學》集中地體現了黑格爾把宇宙看成一個運動、變化、發展的有機整體的合理思想。在邏輯史上具有革命的意義。 1816年黑格爾開始在海德堡擔任哲學教授,他根據講課提綱編輯成《哲學 全書》於1817、1827、1830年出版,每次重版都作了重要修改。他還發表了政論《評1815年和1816年符騰堡王國等級議會的討論》,堅持他的君主立憲制觀點,批評邦議員們要求恢復法國革命前的舊法制。 1818年黑格爾被任命為普魯士王國的教授。在柏林的主要著作是《法哲學原理》。在這一時期,黑格爾還講授歷史哲學。黑格爾在歷史哲學中通過理性主宰世界這一客觀唯心主義原則,把歷史看作一個有規律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過程,從而結束了把歷史看作非理性的、一團紊亂的觀念。
1829年,就任柏林大學校長,其哲學思想才最終被定為普魯士國家的欽定學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