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準備金
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征繳準備金
信貸增量準備金政策是指,以某一時間點信貸總量為基數,商業銀行此後所有新增貸款都向央行交納一定比例的準備金。如規定,以各金融機構2005年1月1 日信貸總量為基數,所有超出部分繳納0—100%的貸款準備金。這一比例可以根據情況調整,對商業銀行不同的信貸類別實行差別信貸準備金率,央行就可以選擇性的控制商業銀行信貸的流向。基數也可以調整。
信貸存量準備金政策結合增量準備金政策效果會更好,具體操作:首先要設定一個基準的年信貸增長率,如16%,然後對所有信貸總量徵收一定比例的(較小,如0.5%)基本準備金率;如果金融機構的信貸增長率每超過央行所規定的增幅,那麼基本準備金率提高一個百分比,如每超過1%信貸存量準備金率比原來提高10%(即多0.1%),當然根據情況可高可低。
一般準備金是按照貸款組合餘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我國自1988年建立一般準備金制度,幾經調整。自1997年起,商業銀行在計提範圍內,按照年初貸款餘額的2.5%計提。一般準備金是彌補貸款組合未來損失的總準備,其提取額與貸款組合的總量有關,與不良貸款內在的損失程度無關,因此,一般準備金具有資本的性質。目前,根據我國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商業銀行的一般準備按年末貸款餘額的l%從凈利潤中提取。
專項準備金是根據貸款分類的結果,對各類別的貸款,根據其內在損失程度按照不同比例計提的準備金。按照200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貸款損失準備金計提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的精神,商業銀行在提取一般準備金以外,要按照貸款五級分類的結果,根據每筆貸款損失的程度,逐筆提取相應的專項準備金。該指引制定了專項準備金提取的參照比率:對劃分為關注類的貸款,提取比率為2%;對次級類貸款,比率為25%;對可疑類貸款,比率為50%;對損失類貸款,比率為100%;同時,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借鑒一些國家的做法,對次級類貸款和可疑類貸款損失準備金的提取比率可根據貸款損失的程度,上下浮動20%。專項準備金反映了各類貸款內在的損失程度,提取的比例或金額越大,說明該類貸款的質量越低,因此,專項準備金不具有資本的性質,應當作為資產的減項從貸款總額中扣除。
特種準備金是根據貸款的國別、行業、特別風險等提取的準備金。具體比例由金融企業根據貸款資產的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確定。
一般言之,貸款損失準備的種類及計提比例由商業銀行自行確定,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計人當期損益,發生貸款損失沖減已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已沖銷的貸款損失,以後又收回的,其核銷的貸款損失準備予以轉回。商業銀行不得設置秘密準備。如有確鑿證據表明商業銀行不恰當地運用了謹慎性原則設置秘密準備的,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予以更正,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事項的性質、調整金額,以及對本銀行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1)“一般準備金”科目,用於核算提取的一般貸款損失準備金。該科目屬資產類科目,是貸款科目的備抵科目,貸方反映提取的準備金及已核銷又收回的貸款本金,借方反映沖減的準備金及核銷的貸款本金。期末餘額在貸方,表示尚余的貸款損失準備。該科目按準備金種類設屍進行明細核算。
(2)“貸款損失準備”科目,用於核算提取的專項貸款損失準備金和特種貸款損失準備金。該科目屬資產類科目,是貸款科目的備抵科目,貸方反映提取的準備金及已核銷又收回的貸款本金,借方反映沖減的準備金及核銷的貸款本金。期末餘額在貸方,表示尚余的貸款損失準備。該科目按準備金種類設戶進行明細核算。
(4)“已核銷貸款”表外科目,用於核算已核銷但仍保留追債權的貸款。核銷貸款時,按核銷貸款的實際金額記“收入”,已核銷貸款又收回時,按收回貸款的實際金額記“付出”。
(5)“待轉利息收入”表外科目,用於核算非應計貸款產生的應收(掛賬)利息。按期結息時,按應收利息時的金額記“收入”,收回利息或非應計貸款轉入應計貸款時,按實際收回的利息金額或應計貸款實際發生的利息金額記“付出”。
計提貸款準備金的核算
銀行應當在期末分析各項貸款的可收回性,並預計可能產生的貸款損失,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貸款本息的償還情況、抵押晶的市價、擔保人的支持力度和本行信貸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計提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時,會計部門根據貸款損失準備金計提通知書,填制借、貸方記賬憑證各一聯,通知書作貸方記賬憑證附件,辦理轉賬。
(1)計提一般準備金,其會計分錄為:
貸:一般準備金
(2)計提專項準備金和特種準備金,其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費用——××支出戶
貸:貸款損失準備——專項準備金戶
——特種準備金戶
呆賬貸款核銷及收回的核算
1.呆賬貸款核銷的核算
貸款經辦行對經各方努力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應認真審查該項貸款是否符合核銷貸款條件,報請上級管轄行審核批准核銷。報批核准后,根據上級行批複文件所列貸款本金、應收利息、催收利息餘額,分別填制借、貸方記賬憑證和表外科目收入憑證,並註明批複文件號,上級行批複文件作“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記賬憑證附件,辦理轉賬。其會計分錄為:
借:貸款損失準備——××準備金戶
貸:非應計貸款——××借款人戶
收人:已核銷貸款——××借款人戶
銀行對已申報核銷的貸款仍具有債權,在申報期間及其核銷以後仍應結計利息,結計的利息在“待轉利息收入”表外科目核算。
2.已核銷呆賬貸款收回的核算
經辦行以後年度收回已核銷的呆賬貸款,應調增貸款損失準備;收回的應收利息,計人當期利息收入。其會計分錄為:
(1)收回本金及應收利息:
借:××存款——××存款人戶
或:××科目——××戶貸:
貸款損失準備——××準備金戶
利息收——××利息收入戶
(2)根據收回的本金及利息的金額沖減表外掛賬:
付出:已核銷貸款——××借款人戶
付出:待轉利息收——××利息收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