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寶坻經濟開發區

2003年成立的開發區

天津寶坻經濟開發區是經寶坻區政府2003年3月組建, 2006年5月國家發改委第六批審核通過的省級開發區,並於2006年 9月正式更名為“天津寶坻經濟開發區”。目前開發面積為11平方公里,基礎設施已達到“九通一平”標準。天津寶坻經濟開發區的規劃用地面積達到50平方公里。

天津市寶坻經濟開發區位於位於京哈高速南側,京哈高速寶平出口位於園區中間位置,開發區距北京70公里,天津75公里,唐山80公里。距三市和天津機場天津新港的車程僅為40-50分鐘。以天津寶坻開發區為中心的100公里半徑範圍內,擁有中小城市11個,分佈著5700萬人口,以400公里為半徑,分佈著1億人口。1小時車程覆蓋9000萬人口,3小時車程覆蓋2億人口,5小時車程覆蓋3億人口,可以到達47座大中城市,圈內有65萬家各類企業。

作為新興的經濟區域,開發區正在按照“依託京、津、冀,融入環渤海,放眼海內外”的戰略構想,著力打造以先進位造業為主體,主攻製造工業,為北京和天津濱海新區配套的綜合產業功能區。

開發區簡介


開發區西區俯覽圖
開發區西區俯覽圖
基本情況:天津寶坻區經濟開發區2003年開始組建。2006年國家發改委第六批審核通過的省級開發區。2009年被天津市命名為示範工業園。
寶坻開發區總體規劃面積為50平方公里,目前開發面積為11平方公里。目前基礎設施建設已達到“九通一平”標準。即:土地平整;道路、供水、排水、供電、供暖氣、天然氣、電話、寬頻網路通。其中包括:3.5和11萬千伏變電站兩座;日供8000噸的供水廠;日處理能力1萬噸的污水處理廠;北方首個無污染排放的地源熱泵集中供熱站。

開發區規模


開發區規劃圖
開發區規劃圖
天津寶坻經濟開發區的規劃用地面積達到50平方公里。開發區寶平路西側目前已開發面積為11平方公里,基礎設施已達到“九通一平”標準;佔地16平方公里的中關村科技新城依託寶坻經濟開發區,將工業區寶平公路東側發展成為新興電子產業集聚區;佔地20平方公里的路通電動車項目,將工業區南側發展成為新能源產業集聚區;位於開發區最東側的海濱國際商貿物流區眾多項目已經入駐,包括電子商務及商貿物流項目。
開發區電子商貿板塊加緊建設
開發區電子商貿板塊加緊建設

功能定位


主導產業:節能、環保、電子、機械、食品、服飾。其他只要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項目企業都歡迎!
准入條件:投資強度每平方公里20億元以上;容積率為0.8以上;產值要求每畝240萬元以上;納稅要求每畝在7萬元以上。

園區配套標準


(1)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建設最低達到“九通一平”的標準,即道路通、供水通、排水通、供電通、供暖通、燃氣通、閉路電視通、寬頻網通、通訊通,土地自然平整。
一平:土地自然平整。
道路通:開發區內的道路規劃採取環型方格網式道路布局形式,60米寬的寶中道貫穿東西成為開發區的主要幹道,開發區中部的40米寬道路和城區相連,四周為環型便道,使整個開發區形成便捷的交通網路。車行道兩側均有3米便道和6至15米的綠化帶。
供水通:開發區給水採用水源環網技術。一期日供水8000噸的地下自來水廠已投入使用,水量充足,水質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規劃日供水15萬噸的第二水廠正在籌備,預計08年底投入使用。
排水通:開發區內排水採取雨污分流方式,規劃設計日處理能力為8萬噸的污水處理廠,計劃2007年建成第一期,日處理能力1萬噸。
供電通: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雙電源35KV變電站,負荷數為2萬KVA,110KV變電站正在施工,年底可投入使用,主變容量15萬KVA,電力充足,為用戶提供高質量可靠電力供應。
供暖通:開發區採用集中供暖(氣),北方首個無污染排放的地源熱泵集中供熱站投入使用,可供40萬平方米的供暖。
燃氣通:香港華燊集團在城區內鋪設有天然氣管道;天津燃氣集團在工業園和新老城區內鋪設有燃氣管道;陝氣東輸線路穿過寶坻
閉路(衛星)電視通:保證全天候暢通使用。
寬頻網通:保證全天候暢通使用。
通訊通(固定電話和行動電話):保證全天候暢通使用。
附屬配套設施建設:為體現新型現代化工業園區高起點、高標準的特點,根據入駐企業生產生活需要,在開發區域內統一規劃建設中小企業創業區(工業樓宇)、辦公區、倉儲區、公共生活服務區。與小城鎮發展布局相銜接,著力打造具有都市型工業園特色的適宜生產、研發、休閑、人居的現代工業區。

產業定位


寶坻經濟開發區目前已開發區域及入駐企業
寶坻經濟開發區目前已開發區域及入駐企業
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積極發展資金和技術密集型經濟,重點發展汽車配件、高新電子、精密機械、有機食品、生物醫藥、新能源,及彩印包裝、媒體製作、現代辦公用品等環保型新材料產業,進一步完善工業區、倉儲區、公共生活服務區的發展。

項目要求


本著節約、集約的用地政策開發利用土地,嚴禁閑置土地的原則,按照國家工業用地最低出讓標準,入駐項目的土地出讓價格約為每畝15萬元,大項目採取一事一議原則。投資強度要求每平方公里20億元以上;容積率為0.8以上;產值要求每畝240萬元以上;納稅要求每畝在7萬元以上。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26日,天津寶坻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被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授予“天津市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稅收獎勵辦法


為加快招商引資步伐,支持企業儘快做大做強,鼓勵引進總部型企業,壯大開發區經濟總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註冊型企業稅收獎勵
註冊型企業是指:在開發區註冊、不在開發區生產經營的公司。
1、年累計納稅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階段
累計納稅在100萬元以下,稅收獎勵按主體稅種地方留成部分的80%執行,即:企業增值稅的15%、企業所得稅的24%、企業營業稅的40%一次性獎勵。
年納稅低於10萬元的企業,不進行獎勵,待企業累計稅收達到10萬元時執行獎勵政策。
2、年累計納稅在100萬元-200萬元(含200萬元)階段。
累計稅收達到100-200萬元的部分,稅收獎勵按主體稅種地方留成部分的85%執行,即:企業增值稅的15.94%、企業所得稅的25.5%、企業營業稅的42.5%一次性獎勵。
3、年累計納稅在200萬元-500萬元(含500萬元)階段。
累計稅收達到200-500萬元的部分,稅收獎勵按主體稅種地方留成部分的90%執行,即:企業增值稅的16.875%、企業所得稅的27%、企業營業稅的45%一次性獎勵。
4、年累計納稅在500萬元-1000萬元(含1000萬元)階段。
累計稅收達到500-1000萬元的部分,稅收獎勵按主體稅種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執行,即:企業增值稅的18.75%、企業所得稅的30%、企業營業稅的50%一次性獎勵。
5、年納稅達到1000萬元以上。
年累計稅收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稅收獎勵按全額稅收(不分階段)主體稅種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執行。
二、總部型企業稅收獎勵
總部型企業是指:在開發區設有生產經營企業,在本部企業未建成投產時,企業通過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納稅;或將公司內關聯的銷售總部、結算總部公司遷入(或新註冊)開發區,實現新增稅收。
1、年累計納稅在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下的。
年納稅在200萬元以下的企業享受以下稅收獎勵,即:企業增值稅的15%、企業所得稅的24%、企業營業稅的40%一次性獎勵。
2、年累計納稅在200萬元-500萬元(含500萬元)之間的。
年納稅在200-500萬元的企業享受以下稅收獎勵,即:企業增值稅的16.875%、企業所得稅的27%、企業營業稅的45%一次性獎勵。
3、年累計納稅在500萬元-1000萬元(含1000萬元)之間的。
年納稅在500萬元-1000萬元之間的企業享受以下獎勵,即:企業增值稅的18.75%、企業所得稅的30%、企業營業稅的50%一次性獎勵。
4、年累計納稅在1000萬元以上的。
2010年以後註冊的年納稅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享受以下獎勵,即:企業增值稅的23%、企業所得稅的36%、企業營業稅的90%全額獎勵。
5、對總部型項目員工在寶坻經濟開發區內所納的個人收入調節稅按照個人收入調節稅的20%獎勵。
三、實體型企業稅收獎勵
實體型企業是指:註冊在園區,滿足行業准入條件和資格,在園區內有生產經營場所,能夠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和納稅。實體型企業包括:工業企業和倉儲物流、商貿企業,可以是購置土地房產生產經營,也可以通過租賃土地廠房進行生產經營。
1、實體型企業建成投產或運營后,享受寶坻區招商投資獎勵政策(寶坻政發【2010】16號)規定的相關稅收獎勵。
2、工業企業、倉儲物流企業、商貿企業納稅超過每畝15萬元的部分享受註冊型企業的獎勵政策;但不能重複享受1、2政策。
3、物流城及電子商務和現代物流基地內的企業稅收政策另行規定。
4、年終對實體型企業納稅排名前10名企業以扶持資金的形式一次性獎勵。
四、中介人獎勵
1、對引進實體型企業,且符合園區招商引資政策的中介人,按照寶坻區招商引資中介人獎勵辦法(寶政發【2010】17號)執行。項目竣工后開始實施獎勵。
2、對引進總部型、註冊型企業的中介人,實施三年獎勵。第一年按照該項目當年納稅獎勵返還后的園區留成部分的20%進行獎勵,第二年按照該項目當年納稅獎勵返還后的園區留成部分的10%進行獎勵,另外10%列入服務中心的項目維護費用,第三年按照該項目當年納稅獎勵返還后的園區留成部分的5%進行獎勵,另外15%列入服務中心的項目維護費用。企業年納稅不足50萬元的,不對中介人實施獎勵。
3、中介人為項目落戶起決定作用的人或單位,須經引進企業和管委會共同認定。特殊項目的中介人可通過協商確定獎勵金額和方式。
五、稅收獎勵程序
1、註冊型企業的稅收獎勵一般按季度兌現,即在下季度兌現上季度的獎勵。
2、總部型企業的稅收獎勵一般按年度兌現,即在下一年度的第一月兌現上年度稅收獎勵。
3、實體型企業的稅收獎勵在下年度1-2月份兌現。
4、中介人獎勵一般在年底前兌現。
寶坻區關於鼓勵外來投資、投資中介人和扶持重點企業的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全區的對外開放,加大固定資產投入,擴大經濟總量,合理運用經濟資源,加快我區經濟發展,在執行國家和天津市有關鼓勵政策的基礎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外來投資者(包括國外的、區外的,下同)在寶抵投資興辦的工業項目、工業園區開發項目、農業產業化龍頭項目、現代物流項目、旅遊項目、大型批發市場及其他鼓勵發展的項目,投資中介人及我區行政區域內的重點工業企業。
第二章 對項目的扶持
第三條 投資獎勵
(一)對外來投資者在寶坻經濟開發區新設立的經營期限在 10年以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根據投資規模、技術含量、社會影響力、經濟拉動作用等予以獎勵。
l.對註冊資金在500萬元一1000萬元(含500萬元)的內資項目,從項目納稅年度起,按其所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額度全額獎勵兩年,再按50%獎勵三年。對註冊資金在50萬美元一100萬美元(含50萬美元)的外資項目,在享受國家“免二減三”政策期滿后,再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0%的額度獎勵三年。
2.對註冊資金在1000萬元一5000萬元(含1000萬元)人民幣的內資項目,從項目納稅年度起,按其所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額度全額獎勵兩年,再按50%獎勵三年;同時按其所繳納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3 0%的額度獎勵三年。對註冊資金在100萬美元一500萬美元(含100萬美元)的外資項目,按其所繳納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30%的額度獎勵三年;在享受國家“免二減三”政策期滿后,再按其所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0%的額度獎勵三年。
3.對註冊資金在5000萬元一1億元(含5000萬元)人民幣的內資項目,從項目納稅年度起,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額度全額獎勵兩年,再按50%獎勵四年;同時按其繳納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30%的額度獎勵四年。對註冊資金在500萬美元一10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的外資項目,按其所繳納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30%的額度獎勵四年;在享受國家“免二減三”政策期滿后,;再按其所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0%的額度獎勵四年。
4.對註冊資金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含1億元)的內資項目或註冊資金在1000萬美元以上(含1000萬美元)的外資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單獨制定獎勵辦法。
第四條 用地優惠
區政府根據土地開發成本、發展勢頭、區域位置等,分別確定區經濟開發區和鄉鎮經濟功能區當年土地出讓指導價格。對投資強度和土地利用強度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下列項目,可在土地出讓價格上給予獎勵。
(一)對註冊資金在1000萬元一5000萬元(含1000萬元)人民幣的內資項目或註冊資金在100萬美元一500萬美元(含100萬美元)的外資項目,投資到位且經過驗收后,給予土地出讓指導價格20%的資金獎勵;
(二)對註冊資金在5000萬元一1億元(含5000萬元)人民幣的內資項目或註冊資金在500萬美元一10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的外資項目,投資到位且經過驗收后,給予土地出讓指導價格30%的資金獎勵;
(三)對投入大(註冊資金在 1億元人民幣或 1000萬美元以上)、產出大(年銷售收入在 5億元以上)、效益高(年納稅額在1000萬元以上)、影響大(世界五百強和國內五百強公司)的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單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
第五條 收費政策
(一)對外來投資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按天津市公布的收費目錄並按最低標準執收。
(二)對進入區經濟開發區和鄉鎮經濟功能區的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一費制”,由區經濟開發區所轄各園區管委會和鄉鎮經濟功能區管委會與各執收部門協調,一次性收繳。各執收部門不再單獨進入園區收費。
第三章 對投資中介人的獎勵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投資中介人,指在外來投資項目進入寶坻過程中發揮中介作用的第一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七條 投資中介人憑項目所在單位發給的投資中介人身份確認書,於項目建成投產且經過驗收,其固定資產投資不低於註冊資金金額后享受獎勵政策。
第八條 註冊資金在 1000 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項目100萬美元)以上的工業或農業產業化龍頭項目,按項目註冊資金1%的額度獎勵投資中介人。註冊資金在 1000萬元以上的其他項目,按項目註冊資金0.5%的額度獎勵投資中介人。
第四章 對重點工業企業的扶持
第九條 對年納稅在300萬元(含300萬元,以實際入庫數額為準)以上的企業,以其上一年度納稅總額為基數,按超基數的地方留成部分的30%的額度給予獎勵。
第十條 對產品獲得天津市級名牌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獲得國家級名牌產品稱號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十一條 在寶抵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的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再投入固定資產超過1000萬元的,對企業固定資產再投入資金銀行貸款部分,按銀行同期利率給予50%貼息一年。
第五章 獎勵資金的兌現
第十二條 區政府、鄉鎮政府分別設立企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區級引入的項目及其中介人由區政府獎勵,鄉鎮引入的項目及其中介人由鄉鎮獎勵,鄉鎮政府無力兌現的,可提出申請,由區財政通過借款的形式兌現。
第十三條 獎勵資金經區政府審批后,由區財政撥付給區經濟開發區所轄國_區管委會或鄉鎮政府,園區管委會和鄉鎮政府兌現給企業或投資中介人。
第六章 獎勵的申報與審核
第十四條 每年度終了后,符合受獎條件的企業和投資中介人於次年3月份向區經濟開發區所轄園區或所在地鄉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五條 區經濟開發區所轄園區管委會或鄉鎮政府對受獎“申請進行初審,匯總後分別簽署意見送交區計委。
第十六條 區計委會同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分局等有關部門對企業的納稅及註冊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審核匯總,並提出獎勵意見,上報區政府審批。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同時達到享受兩個以上(包括兩個)稅收獎勵政策(包括國家、天津市和我區制定的優惠政策)條件的企業,只允許享受其中一個。市、區兩級出台的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貼息政策,企業也不得同時享受。
第十八條 享受獎勵的企業的納稅額,以年度實際入庫數為準。
第十九條 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必須對企業或個人是否達到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進行認真審核,不得弄虛作假。否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區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區政府以前下發文件如有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