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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宗恆

曾任國民黨高等法院專職刑事主任檢察官

張宗恆 (1912-1997) 湖南湘潭人。曾任國民黨高等法院專職刑事主任檢察官,生於1912年12月3日。1934年畢業於南京大學中文糸,后又自學法律,,直到1936年通過司法官考試,成為國民政府的檢察官,1937年5月被分配到國民黨江蘇省地方法院檢察署任見習檢察官,時年24歲,在此期間和後來在胡鑒庭案堅決支持他辦案的上司胡為和以及同樣正直的同事女檢察官林為貞相識。

簡介


也為上海南京黑幫所懼怕,在他的手上共起訴14名省級官員,其中就包括顧祝同的親戚國民黨江蘇省民政廳長張懷生,1945年抗戰勝利后,又以江蘇省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辦理起訴漢奸周佛海和梅思平案,一時在民間反映極佳,張檢察官主張對周梅二人起訴要求法院以"叛國罪"為由判處他們死刑,受到廣大民眾支持,從一案子,張宗恆名聲大振,成為明星檢察官,但是也和以顧祝同國民黨高官權貴結仇.
1947 年 6 月 2 日,天氣潮濕而悶熱,中午喝了一點酒的萍鄉縣保警隊隊 長鬍鑒庭說不出的煩躁與氣悶,看什麼都不順眼,順手揪住該隊士兵鄧友生 而大發酒瘋。
酒醉之人,本不可理喻,鄧友生不欲與之糾纏,強行擺脫,卻因用力過 猛,胡鑒庭一個踉蹌栽倒在地。鄧轉身即走,想趕快離開這個是非之地。
從地上爬起,胡鑒庭不假思索,從腰中拔出手槍,對著鄧友生扣動扳機, 槍響人倒,鄧友生當場倒在地上,氣絕身亡。
槍聲,驚醒了胡鑒庭的醉意,自知闖下了禍端。望著圍過來的士兵,他 瞪起眼睛命令,將屍體移到士兵宿舍死者生前所睡的床鋪上,製造假現場, 上下統一口徑,謊稱該士兵系自殺身亡。當晚死者家屬來隊要求看屍,胡因 心虛而不允,暗中卻命令下屬將屍體抬出城外埋葬。埋后,又防有人開棺驗 屍,竟派士兵把守墳墓。
這一連串反常舉動,更加引起死者家屬的懷疑。痛心於親人死於無辜, 乃向萍鄉地方法院提出訴訟,控告胡鑒庭有故意殺人嫌疑。
萍鄉地院檢察官展開了偵訊和調查。胡鑒庭及其辯護人申辯,死者系自 己輕生自殺,乃用雙手扶住步槍,槍口對準自己頭部,以足趾扣動扳機,子 彈從咽喉進,由後頸出。胡還唆使部下在法庭傳訊時作偽證
在原告的要求下,檢察官決定開棺驗屍,為了排除干擾,商請該縣縣長
下令撤走守在墳上的保警隊員。於是,掘出棺木,開棺驗屍。儉驗員當眾驗 得被害人咽喉與後頸備有槍彈傷口一處,且前者大於後者,並咽喉創口皮肉 捲縮,後頸創口皮肉無捲縮,呈焦黑色。檢驗員據此斷定,是槍彈由後頸進, 咽喉出,排除了自殺的可能,實系生前被人開槍打死。
驗屍之時,胡鑒庭居然有膽量來到現場,公開干擾,硬說槍彈是由咽喉
進,後頸出,並威脅檢驗員不得據實填報。若平常人,早以妨害公務罪當場 扭押。但鑒於胡在當地的勢力,檢察官不得不壓住怒氣。為了證實胡的申辯 不能成立,特意買了一隻狗,當眾試驗:開槍將狗擊斃,經檢驗,槍彈進口 處創口小於出口處創口,進口處創口皮肉也呈焦黑色,種種情況均與死者頸 部創口一致,這就更證實了死者系他殺而非自殺。胡鑒庭的胡攪蠻纏,反而 是欲蓋彌彰。
胡鑒庭並未因製造假現場、推卸罪責的陰謀未能得逞而罷手。霸王硬上
弓,唆使他保警隊三個中隊的士兵輪番荷槍實彈來到法院門前哄鬧,叫囂“鄧 友生是自殺身亡,不要冤枉胡隊長,冤枉好人我們不答應”,嚴重干擾了法 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時,他們還去縣政府、縣參議會請願,張貼標語,散 發傳單,高呼口號,極盡威脅之能事。
胡鑒庭這一番折騰,反使萍鄉法院人人憤慨,個個同仇,將該案直接捅 到省高院宜春分院,並聲明由於胡鑒庭的種種干擾,以致當地無法對該案進 行正常處理。
宜春高分院也對胡鑒庭的霸道感到反感,有意識將該案轉袁宜地方法院 辦理。因為袁宜地院檢察官張宗恆是位出了名的“犟頭”,剛直正派,敢於 任事。當該案轉移后,胡鑒庭心中暗喜。因為當時江西省第二行政專員公署
(駐在宜春)專員兼保安司令危宿鍾是他乾爸。案發後,已經有人秉承危宿 鐘的意旨向高分院打了招呼,希望手下留情。
張宗恆利用了胡鑒庭暗存僥倖的心理,設計誘勸胡來宜春接受偵訊。胡 自恃危宿鍾在宜春,毫不起疑,啟程上路。剛到宜春,即被張宗恆喝令拿下, 押於看守所,隨即正式立案,提起公訴。袁宜地院於 1947 年 10 月結束第一 審,判決胡鑒庭應負刑事罪責,依刑法判處有期徒刑 15 年,剝奪公權 5 年。 胡犯不服,上訴於省高院宜春分院。省高院宜春分院於 1948 年結束第二審, 判決駁回胡犯上訴,維持第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期間,危宿鍾四處活動,其妻趙慕蘭也有感於胡鑒庭這位螟蛉 之子的“孝敬”,多次親赴袁宜地院和宜春分院為之說情。無奈胡鑒庭給法 院留下的印象太壞了,對於所請,一概不予通融。趙慕蘭又提出將胡保釋出 去,隨時聽審,法院也未予理睬。
危宿鍾終於耐不住火氣大罵宜春法院不給面子,不識抬舉,“老子來硬 的,看你可奈我何”,他氣洶洶地發著狠。
數日之後,有身著便衣者二人來到宜春看守所,要求探望胡犯。看守所 按照規定手續,由看管人員把胡犯從牢房提出,帶到接見室。該便衣二人頓 時兇相畢露,一人拔出手槍,脅迫看守人員不得喊叫走動,另一人拉著胡犯 奪門而逃。看守所大門的崗警,此時也被其他持槍的便衣逼住。劫持者將胡 犯劫出后,看守所立即組織人員追捕,不意沿途三三兩兩五大三粗之便衣故 意攔住追捕人員,百般刁難阻礙,使追捕工作受到耽擱。而劫持者遂挾胡犯 竄出西門,潛逃無蹤。
經過偵察調查,發現這些預先分佈在劫持胡犯越獄必經之街道兩旁攔阻
追捕人員的便衣,都是危宿鍾保安司令部的人,可知受這些人掩護的那兩個 進入看守所劫出胡犯的便衣,也必定是他們的同夥。因此,這是一次有計劃、 有組織的持槍劫獄行動,且無疑是由危宿鍾授意的。身為國家政府官員,負 責一方保安工作,卻倚仗手中權勢和槍杆子,如此違法亂紀,干擾司法,未 免也太出格了。但危宿鍾卻安之若素,毫不在乎,遇到該地司法官員,還故 意昂起頭,打著哈哈,明擺著向對方示威。

外界評價


張宗恆這一怒非同小可,但他確實束手無策,唯一可做的就是向省高院
宜春分院呈報此事,宜春分院安慰張宗恆一番后,正式發出通緝令,但誰都 知道,這些已經是官樣文章,無濟於事,隨著時過境遷,也就偃旗息鼓了,張宗恆,負責協助辦案的林為貞檢察官和宜春檢察長鬍為都憤憤不平,都說:"這是行政干涉司法的,黨國政府官員腐敗,知法犯法,已經無可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