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清史纂修工程

國家清史纂修工程

2002年8月,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重新纂修清史的重大決定。七年多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親切關懷下,在國家清史纂修領導小組和文化部的正確領導下,在有關部門、單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經過海內外眾多專家學者的刻苦攻關和辛勤努力,清史纂修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

工程啟動


在中華民族光輝燦爛的歷史長河中,清代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清代,我國的疆域空前遼闊,多民族的中華民族大家庭進一步團結和鞏固,經濟、政治和文化進一步發展。同時,清代站在中國近代的歷史門檻上,既是舊時代的終結,又是新時代的肇端。清代後期,中國的封建統治走到了窮途末路,帝國主義列強的瘋狂侵略把中華民族推入災難深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深淵。一部晚清史,既是歷盡磨難、任人宰割、蒙受巨大民族犧牲的屈辱歷史,又是中華民族全民奮起、英勇鬥爭、走向新生的光輝歷史。清代與當代中國社會的聯繫最為密切,與我們時代所面臨的許多重大問題緊密相關。有清一代的歷史,為我們積累了十分豐富的正反兩方面的歷史經驗,留下了十分寶貴的歷史遺產,需要我們認真加以總結和汲取。
我國一向有“易代修史”的優良文化傳統。宋修唐史,元修宋史,明修元史,清修明史,“易代修史”這一傳統綿延不斷。清朝滅亡不久,北洋政府即於1914年開館纂修清史,歷經14年修成《清史稿》。《清史稿》為我們保存了較為豐富的歷史資料,但也存在體例陳舊、思想觀點偏頗、大批史料未能充分利用等不少問題。同時,由於時局紛亂、經費拮据等原因,修史倉促殺青,清代歷史中的不少問題尚待進一步研究和補正。
新中國成立后,黨和國家十分重視清史纂修工作,曾先後三次動議重修清史,並成立相關機構進行籌備,但終因多種原因未及實施。改革開放以後,我國國力增強,經濟發展,文化日趨繁榮,清史研究不斷深入,纂修清史的時機基本成熟。2001年春,我國學術界的部分專家學者聯名向中央領導建議纂修清史。2002年8月,黨中央、國務院批准文化部報送的《〈清史〉纂修工作方案》,決定編纂一部高質量、高標準的清史巨著。之後,國務院批准成立了由15個部門、單位組成的 清史纂修領導小組、清史編纂委員會、清史纂修領導小組辦公室(清史辦)也相繼組建(2004年4月後冠以“國家”稱謂),中國人民大學戴逸教授擔任清史編纂委員會主任。
清史纂修工作啟動以來,一直得到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親切關懷。2003年1月,李嵐清同志在清史編纂工作座談會上提出,要“編纂出一部能夠反映當代中國學術水平的清史巨著,使之成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傳世之作”。幾年來,黨和國家領導人及相關部門的領導同志先後多次就清史纂修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有力地推動了清史纂修工作的順利開展。
文化部作為清史纂修的主管部門,在領導決策、組織協調等方面做了許多工作。文化部領導十分重視清史纂修工作,多次召開會議,就重大學術問題研究和組織管理等工作作出安排。

計劃與體例


清史纂修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開局階段,為期3年左右,主要進行體裁體例和總體框架的設計,並在此基礎上以項目立項形式分解編纂任務。第二階段為撰寫和評估階段,為期4至5年,全面開展研究撰寫工作,評估工作同步推進。第三階段為審改合成階段,為期2至3年,對編纂成果從政治觀點、學術內容、整體結構、史事撰述、史料運用、文字風格等方面進行修訂、統稿、合成,編定成書。
為做好體裁體例和總體框架的設計工作,從2003年開始,清史編纂委員會用近一年時間在全國範圍多次召開學術研討會,並面向社會印發調查問卷,廣泛徵求各界意見。在此基礎上,確定了《清史》體裁體例,原則通過初步擬定的總體框架和全書目錄。《清史》擬由 通紀、典志、傳記、史表、圖錄五部分組成,分別從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客觀、全面、翔實地反映清代歷史全貌。全書共計92卷,總字數超過3000萬字。
從擬定的清史目錄看,通紀分為清建立、入關、康熙之治和雍正改革、乾隆統一中國、清朝中衰、外國侵略和農民戰爭、清自強運動、最後衰亡8卷。典志分為天文曆法、地理、人口、民族、法律、農業、手工業、商業、外貿、交通、財政、學術、西學、詩文小說、戲曲書畫等35志39卷。傳記分為22卷,將記載有約3000人的傳記。史表將有29卷。作為傳統體例的新形式,圖錄部分將有10卷,反映清朝的輿地、生產、商貿外貿、軍事、民俗、建築、藝術、宗教、歷史人物肖像等情況,其中肖像包括畫像和照片。
通紀是《清史》的總綱和主線。為克服以往部分史書存在的“類例易求而大勢難貫”、“大綱要領,觀者茫然”等缺陷,《清史》按照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通過設立通紀,將清代近300年歷史分成8個前後相承的卷章,全面記述有清一代的歷史脈絡和發展大勢,如實反映清代“興、盛、衰、亡”的歷史發展進程。
典志是《清史》的重要組成部分,總篇幅佔全書1/3強。以往史志主要記載典章制度及其源流變遷,很少反映民俗特別是普通勞動人民的社會生活和實踐活動。《清史·典志》與專門史研究相結合,從唯物史觀出發,既保留了清代的國家大政與典章制度,也注意社會風貌、民風習俗等,更加全面地反映清代豐富的社會生活和紛繁複雜的社會現象。《清史·典志》所設41志,除保留部分傳統志目外,為反映時代特點,特別是反映清代後期中國走上近代化的歷史進程,將原食貨志分解為農業、手工業、交通、對外貿易、財政、金融、近代工礦等志,並根據今天我們對歷史、自然的新認識和學術研究的新發展,增設生態環境、人口、民族、邊政、華僑、宗教、民俗、教育、醫藥衛生、台灣、香港、澳門等志。
傳記是大多史書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舊史列傳,主要敘述人臣勤勞王事,明君臣之分,敘人臣之職守,記其官階之升轉降革。《清史·傳記》在傳主的選擇上,既考慮其在歷史上的地位、作用和影響,又考慮其在不同階級、不同行業、不同領域的代表性。傳記收錄人數約3000人,其中既有傳統的重臣名士,也有反映清代新特點的近代教育家、科學家、企業家、醫生和華僑人士;既有“大人物”,也有具有代表性的“小人物”。在寫法上,堅持實事求是,秉筆直書,不溢美,不隱惡,努力寫出傳主的個性和特點。
史表是用表格的形式反映歷史史實,具有言簡意明、便於查閱等特點,歷來為史家所重視。《清史稿》設表15種,全部為人表。《清史·史表》分人表和事表兩類,共立表35種,不僅新增議政王大臣表、四大活佛世表、冊封使表、歷科進士表等11種人表,還增設反映清代歷史變遷和晚清新生事物的8種事表,如史事年表、中外約章表、報刊表等。在表的內容設計上,突出不同表群的特點,增設信息點,表文內容更加豐富、信息更加準確,並對以往史表中存在的訛誤缺佚多有匡正和補充。
圖錄是《清史》的一大創新。我國古代向有“左圖右史”的傳統,但由於書寫載體及印刷技術所限,二十四史均未收圖入史。在清代,不僅存留了大批傳統意義上的圖,而且隨著照相技術的傳入和流布,也存留了大量照片。為此,專門設立圖錄,擬收圖和照片近萬幅。通過圖錄,以圖明史、以圖證史、以圖補史,不僅可以為印證史實提供直觀證據,也可以形象地展示清代社會風貌,補充文字史料的不足,發揮文字敘述所不能替代的特殊作用。

項目進展


清史內容涉及清代社會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有關專家也分佈於我國的各行各業和不同單位。為做好纂修工作,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通過立項形式,將編纂、檔案文獻整理、出版等工作逐一落實到分散於各地和各領域的專家手中。截至目前,共立項353個,參與專家及有關人員1828人。其中,《清史》編纂項目共立項160個,分佈在全國25個省區市(含台港澳)的60多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檔案館、博物館,參與專家學者達700人之多。這些人中,既有自然科學領域的院士,也有社會科學領域的知名專家,基本吸收了老中青三代清史及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
經過5年的項目研究和撰寫,《清史》編纂工作取得初步成果,項目初稿已完成約70%。2009年5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啟動了對初稿的審改工作。審改工作擬採取主審專家負責制,分三審三個階段,從政治觀點、學術內容、整體結構、文字風格等方面對初稿進行審改,力求提高質量,做到觀點正確、篇幅合理、體例文風相對統一。
7年多來,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組織了大量學術研討和科研攻關,開展對重大學術問題、重要學術觀點、重點人物、重大事件的研究。如組織召開一系列學術研討會,就滿族興起、康乾盛世、太平天國洋務運動戊戌變法、光緒死因等疑難和有爭議問題進行研討,聽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見。經數易其稿,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形成《清史編纂手冊》和《關於清史纂修中重大學術問題表述的意見》,為編纂工作提供了較為科學嚴謹的規範。

文獻彙編


歷代修史都十分重視檔案文獻的利用,因此,收集整理檔案文獻工作十分重要。據不完全統計,存世的清代檔案共有2000多萬件,分藏於海內外。目前,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已整理清代中央級檔案160餘萬件、地方檔案30餘萬件。其中,加工後上傳網路、可供修史專家使用的有160餘萬件,包括清康熙至宣統朝宮中硃批奏摺42萬件,清雍正至宣統朝軍機處錄副奏摺58萬件,清乾隆至光緒朝內閣戶科題本22萬件,隨手檔、電報檔各近4萬件等。
清代文獻汗牛充棟,極為豐富。現已整理文集、詩集、日記、筆記、譜牒等約8億字,其中包括一些殘破散佚、面臨消亡危險的重要文獻。這些工作,既為纂修清史提供了重要資料,也為搶救和保存中華民族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作出了貢獻。
為貫徹清史纂修“既要著眼中國歷史的發展,又要聯繫世界歷史發展的進程”的要求,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也注意搜集和整理重要的外文資料,認真做好編譯工作。目前,已與美、英、法、德、日、俄、意等國的相關機構和學者建立了學術聯繫,並加強搜集整理力度,搶救發掘海外的清史文獻檔案資料。
過去幾年間,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組織出版了“檔案”、“文獻”、“研究”、“編譯”和“圖錄”等五大叢刊圖書,共計百餘種。其中,因史料價值高、規模宏大、底本收藏分散、編輯校勘難度大而為學術界所矚目的《李鴻章全集》(2800萬字)、《梁啟超全集》(1400萬字)、《康有為全集》(850萬字)、《清代縉紳錄集成》(95冊)、《清代稿抄本》(第一、二輯,100冊)、《清代詩文集彙編》(800冊)等已經或即將出版。
為充分發揮清史纂修的資政作用,《清史參考》(周刊)於2006年7月1日正式發刊。刊物以資政、存史、育人為宗旨,發送範圍為中央有關領導同志、中央各部門和人大、國務院、政協各部門以及各省區市有關領導同志。《清史參考》創刊后,引起廣泛反響,得到有關方面的充分肯定,擴大了清史纂修的社會影響。

大力支持


清史纂修能夠不斷取得進展,與上級的重視和大力支持是分不開的。幾年來,國家清史纂修領導小組不斷加強指導,有關部門、單位積極配合,在政策支持、組織管理和服務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4年11月,文化部、教育部、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文物局、國家檔案局印發《關於做好清代文獻檔案整理利用工作的通知》。2006年3月,財政部印發《國家清史纂修工程專項經費管理辦法》。2007年9月,國家清史纂修領導小組與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中國社會科學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清史纂修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2月,教育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清史纂修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這些重大舉措的出台,有力地推動了清史纂修的順利進行,為專家修史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同時,清史纂修也得到了全國有關單位的高度關注和有力支持。在160個主體項目中,高校系統承擔105個項目,社會科學院系統承擔40個項目,是清史纂修的主力軍。各單位努力為專家修史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保證了清史纂修工作的有序開展。
編纂一部能夠經得起時間和歷史檢驗的清史巨著,任務光榮而艱巨。幾年來,全國各地的專家們努力克服兼職修史的不利條件,在完成本單位教學科研任務的同時積極主動地投入清史項目,勤奮工作,刻苦攻關,以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孜孜不倦地做好學術研究和撰寫工作,盡心儘力為清史纂修貢獻才智。

重修清史大事記


2001年4月 北京大學季羨林教授、國家圖書館任繼愈教授等13位專家學者聯名向中央領導建議纂修清史。
2002年8月 黨中央、國務院批准文化部報送的《〈清史〉纂修工作方案》,清史纂修工作啟動。
2002年10月 清史纂修領導小組成立(2004年4月,領導小組及其所屬管理機構更名,冠以“國家”稱謂)。領導小組由國家15個有關部門、單位組成。11月,領導小組召開第一次工作會議。
2002年12月 清史編纂委員會成立並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中國人民大學戴逸教授任清史編纂委員會主任。
2003年1月 清史編纂工作座談會在中南海召開,李嵐清同志出席座談會並代表黨中央、國務院發表重要講話。
2003年1月—9月 清史編纂委員會開展《清史》體裁體例研究工作,並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決定採用“新綜合體”體裁,同時確定了全書總體框架。《清史》由通紀、典志、傳記、史表、圖錄等組成,共計92卷,3000餘萬字。
2003年7月 清史纂修領導小組辦公室(清史辦)成立。
2003年7月 清史編纂委員會組織編纂的《庚子事變清宮檔案彙編》等首批圖書出版。目前,共出版《檔案叢刊》、《文獻叢刊》、《研究叢刊》、《編譯叢刊》、《圖錄叢刊》等圖書百餘種。
2003年8月、10月 兩岸學者清史纂修研討會先後在北京和台北召開。
2004年初 清史編纂委員會制訂《清史編纂手冊》(初稿)。后經不斷修訂,於2008年12月正式印發。該手冊對《清史》體例作出詳細規定,編纂項目據此進行撰寫、修改。
2004年4月—2005年12月 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開展大規模項目立項工作。項目包括《清史》編纂項目和檔案文獻整理、出版項目等。截至目前,已立項353個,其中《清史》編纂項目160個。
2004年11月 文化部、教育部、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文物局、國家檔案局印發《關於做好清代文獻檔案整理利用工作的通知》。
2005年4月、5月 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召開《清史》編纂項目階段性成果評估會議。清史纂修工作重點由項目立項轉向研究撰寫、項目評估。
2006年7月 為發揮清史纂修的資政作用,清史辦編髮《清史參考》(周刊)。
2007年9月 國家清史纂修領導小組與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中國社會科學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清史纂修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年2月 教育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清史纂修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年11月 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和中央電視台、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等單位聯合召開“清光緒皇帝死因”研究報告會,發布《清光緒帝死因研究工作報告》。
2009年5月 清史纂修審改工作經近一年籌備正式啟動。
2009年10月 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印發《關於清史纂修中重大學術問題表述的意見》,供研究撰寫和審改工作遵循。
2010年1月 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在人民大會堂召開“《清代詩文集彙編》出版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