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縣教育局
灌南縣教育局
灌南縣教育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省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二)負責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指導、協調、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建設和發展。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國有資產、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組織協調各類學校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管理,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四)負責推進教育現代化、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職業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社區教育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工作。
(五)指導學校德育、思想政治、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
勞動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國防教育工作。
(六)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黨風廉政、思想文化工作。指導學校思想理論建設、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指導學校做好維護政治穩定工作。指導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
(九)主管全縣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
(十)承擔全縣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考核工作;承擔並組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十一)負責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和指導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三)統籌協調和指導全縣語言文字工作。
(十四)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加強行業源頭監管,開展行政監督檢查,指導、配合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綜合協調、保密、信息、督查、接待、機關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做好目標的分解與管理,考核與獎懲等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宣傳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和媒體聯繫工作;統籌、協調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意識形態、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黨的組織、宣傳、統戰、老幹部、工會、共青團及社團工作;做好教育系統幹部調整、選拔任用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教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資福利等工作;統籌協調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縣特級教師的培養、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承擔對口支教組織管理工作。承擔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師德、師風建設;指導教師教育工作和教師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實施中小學骨幹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協調教育系統人才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教師資格認定及定期註冊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負責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綜合協調各類教育的布局與結構調整工作;負責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協調學校校園校舍建設;指導學校後勤工作管理與改革;參與擬訂有關教育經費籌措政策、學校收費政策和各級各類學校生均教育事業費、生均公用經費標準;負責對全縣教育經費和上級下達的教育事業專項經費的管理、檢查和指導;負責編製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負責管理和使用教育費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費;負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和分析;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教育系統的財務管理;負責教育系統的撥款;負責教育財務內控制度建立與執行;統籌管理各類捐贈收入和教育基金會籌資工作;負責教育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工作;協調和指導全縣學生資助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承擔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基礎教育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常規管理、課程實施和校本課程建設審核;指導學前教育的保教管理及實施工作;指導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以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和監督中小學的德育、科普教育、民族教育以及其他相關教育工作;指導推進基礎教育各類創新創優項目建設,協調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統籌指導中小學考試招生工作。指導全縣職業學校基礎能力建設、專業設置、專業建設、課程和教材建設、教育教學教研、德育工作;負責全縣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學歷和學籍等管理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並管理全縣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指導社區教育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法治建設、行政監督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受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教育審批、審核業務;擬定語言文字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語言文字各項標準和規範;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指導學校體育教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並制定教學質量評估方案;組織、協調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指導、協調學生軍訓工作;會同縣有關部門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學校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機制;協調對全縣中小學學生健康狀況進行調查;指導、組織常見病、流行病的預防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雙擁和徵兵工作。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安全保衛和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應急避險等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訪等工作。
(六)教育督導科。負責建立健全全縣教育督導規章制度,制定年度督導計劃和督導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本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考評;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其以下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組織指導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對教育現代化建設水平、義務教育均衡等進行督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