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總工會

1925年在山西成立的機構

負責綜合反映全市工會工作情況,組織協調市總工會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市總工會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太原工人運動和工會工作理論政策的研究工作;負責重要文件起草、文電處理、信訪信息、機要保密、工會組織狀況的統計分析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太原市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併發[2001]19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制定太原市總工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太原市總工會是負責全市地方工會和各直屬基層工會的群眾組織。

主要職責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能。其主要職責是:
(一)圍繞市委中心工作,確定全市工會工作的指導方針和工作任務。執行全市工會代表大會和全委會議的決議,領導全市工會工作。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組織和指導全市各級工會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職能。組織和引導各級工會完成黨委和政府各項任務。
(三)組織和代表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作用,參與管理政府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協助政府開展工作;圍繞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職工群眾的思想、願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立法和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對涉及侵犯職工合法權益重大事件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負責工會理論政策研究,為各級工會提供理論政策服務;研究制定工會的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監督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有關工會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研究指導工會自身改革和建設;指導基層工會組織職工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建立調整勞動關係、維護職工勞動權益的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
(五)組織和發動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組織職工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和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活動、技術革新、技術協作活動,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市級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工會的理論宣傳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職工教育工作;指導基層工會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七)協助各縣(市)、區和直屬基層黨委管理工會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工會組織建設和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換屆選舉的審批工作;研究制定工會幹部培訓規劃,負責全市工會幹部的培訓工作。
(八)管理所屬企事業單位。
(九)負責工會經費收繳、管理、使用和工會財產的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市總工會內設9個職能部室(處)和4個產業(系統)工會工作委員會。
(一)辦公室
承辦主席辦公會議和主席授權的其它工作;負責工人運動史的整理和編纂工作;負責《太原工運》的采編髮行工作。
(二)權益保障部
組織和指導全市各級工會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能。負責指導企業、行業、區域建立和完善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參與制定勞動就業、工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和組織實施“送溫暖”工程,維護特困職工和困難職工群體的合法權益;負責全市工會和涉及職工利益的立法工作和法律諮詢、法律服務工作,為職工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負責參與和監督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組織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監督企業開展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基層工會的勞動爭議和仲裁工作,參與全市勞動爭議的仲裁工作;負責基層工會社團法人登記工作。
(三)財務部
負責工會經費的收繳、管理、使用和工會財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市總工會經費的預決算編製工作,對基層財務年度預決算進行審核、審批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工會及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財務管理體制和規章制度;指導各級工會財務組織、業務建設;定期向太原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彙報經費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向太原市工會代表大會報告財務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財務預決算並對事業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工會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工會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
(四)組織部
負責全市工會組織建設、研究制定全市工會組織制度、領導體制。負責協助縣(市)、區及直屬基層黨委管理工會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負責指導基層工會的組織建設和會籍管理工作;負責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換屆選舉的審批工作;負責市工會代表大會和全委會有關組織人事工作;負責全市工會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研究制定工會幹部培訓規劃;負責指導基層工會組織職工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基層工會推行廠務公開;指導鄉鎮、街道以上地方工會和產業(系統)工會與同級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聯席(聯繫)會議制度。負責新建企業工會組建工作;指導基層工會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和全國、全省、全市模範“職工之家”的推薦、評選工作。
(五)經濟技術部
動員和組織職工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組織職工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和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協作活動,進行業餘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組織和指導全市職工技術協作工作;根據政府委託,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承擔市勞動競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技術扶貧、幫困扭虧工作。
(六)宣傳教育部
負責全市工會的理論宣傳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職工教育工作。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制定對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的宣傳教育規劃與任務;負責職工“六學”和職業道德標兵的組織評選工作;指導基層工會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負責調查研究和反映職工的思想狀況;負責新聞單位的聯絡和新聞發布工作;對全市工會新聞出版、文化宮、俱樂部、體育場、圖書館等職工文化體育事業的建設與發展進行研究管理與協調。
(七)女職工部
負責全市女職工工作,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參與有關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及實施監督;負責工會女職工工作的理論政策研究;負責女職工組織建設和女職工幹部培訓工作;承擔市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人事處(機關黨委與人事處合併)
負責機關黨的工作和人事工作。負責市總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務工作、紀檢、工會和共青團的工作;監督檢查市總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監督、檢查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承辦市總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的考察配備和幹部人事任免、調配、培訓、考核、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市總工會機關機構設置、職責劃分、人員編製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管理幹部的聘任、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試考核;負責人事工資統計和管理幹部人事檔案。
(九)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經審辦)
負責對工會經費收繳、管理、使用的審查監督工作。負責對市總工會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預決算和經濟活動的審計;負責對工會經費收支、財產管理和各項基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及工會經費、財產的工會內外單位依法進行審計;指導和督促下級工會經費審查工作;承擔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個駐會產業(系統)工委
1、工交建工委
工交建工委做為全市工業、交通、城建行業工會的一級領導機構,具有工會的各項職能,是市總工會不同時期工作任務在本系統貫徹落實的組織者。
2、財貿工委
財貿工委做為全市財貿行業工會的一級領導機構,具有工會的各項職能,是市總工會不同時期工作任務在本系統貫徹落實的組織者。
3、文教工委
文教工委做為全市教育、文化、衛生行業工會的一級領導機構,具有工會的各項職能,是市總工會不同時期工作任務在本系統貫徹落實的組織者。
4、新建企業工委
新建企業工委做為全市外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工會的一級領導機構,具有工會的各項職能,是市總工會不同時期工作任務在本系統貫徹落實的組織者。
紀檢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