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縣人民政府

政府機關

屏南縣人民政府,為中國縣級人民政府機構。

現任領導


縣長:柳岳
副縣長:魏宏峰、薛世興、張著文、黃文挺、陳思文、李章通、張肖楓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和重要活動安排,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負責縣政府文電運轉,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各部、委、辦、局和市委、市政府發送縣政府的公文。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三)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決定事項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領導指示、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負責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縣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的協調督促、落實反饋工作,全國、全省、全市和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交辦、督辦工作。
(四)根據縣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省、市派駐屏南單位、駐軍等關係,對相關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根據縣政府領導指示,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縣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服務。
(五)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和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重要情況;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值班工作。
(六)負責縣政府門戶網站的管理和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和行政機關政務公開工作。
(七)負責縣政府政務信息及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八)研究擬定全縣金融發展規劃及相關金融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地方金融改革發展穩定重大事項和推動地方法人機構發展;聯繫、協調省市駐屏金融管理部門、地方金融行業管理部門和各類金融機構,建立溝通合作機制,落實縣委縣政府對金融工作部署。
(九)負責協調、推動全縣資本市場建設和發展;推進全縣企業上市再融資;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監管和服務。
(十)協調、配合省市駐屏金融管理部門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地方金融安全穩定。承擔縣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工作機構日常工作。
(十一)組織和協調各鄉鎮、各部門開展效能建設工作,監督檢查相關部門履行職責、轉變職能、改進作風、提高效能以及執行機關效能建設規定等情況;承擔縣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效能建設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十二)組織和協調各鄉鎮、各部門實施績效管理,對改善行政管理提出意見或建議;受理對機關效能問題的投訴,依法依規處理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機關效能建設規定的行為;實施效能問責和受理不服效能問責的申訴。
(十三)負責政府系統會議和重大會議活動的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製、配備、更新、處置和其他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工作;承擔政府辦公室國有資產、政府採購、涉外禮品等管理工作。
(十四)按照責任分工負責縣政府辦公大樓安全保衛、愛國衛生、環境綠化綜合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機關食堂的管理工作;指導鄉鎮機關事務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黨政機關接待的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縣政府的公務接待、商務接待和外賓接待等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各鄉鎮和縣直機關、事業單位的公務接待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決定;負責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全縣外事工作;指導和管理我縣對外民間交往。
(十七)統籌協調管理全縣因公出國及赴香港、澳門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審批或審核我縣因公派遣團組出國及赴香港、澳門事宜。在授權範圍內,辦理邀請外國人來屏相關事宜;
(十八)負責組織接待來我縣訪問的重要外賓及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統籌安排縣領導的外事活動;牽頭處置境外涉及我縣和我縣涉外突發事件,維護我縣機構、人員在海外的安全和合法權益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財政局關於政策性農業保險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牽頭推進全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縣政府辦公室(縣金融工作辦公室)協助推進全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2.與縣直相關行業主(監)管部門關於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各類交易場所監管職責分工。縣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各類交易場所的統計監測、日常監管、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工作。相關行業主(監)管部門負責本部門管轄的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各類交易場所等機構的統計監測、日常監管、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