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教育局

固原市教育局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固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固原市教育局,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


(一)取消、下放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學校安全維穩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完善防範與應急制度和措施。
(三)加強指導全市學校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以及區、市黨委、政府的重要決定和部署;研究起草有關教育的政府法規草案,研究擬定教育改革發展和加強黨建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發展戰略,編製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實施;統籌規劃和宏觀管理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指導縣(區)教育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貫徹執行中央和區、市黨委關於加強學校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德育工作;負責統籌管理中小學校黨組織,指導中小學黨建工作;協助市委組織部做好市直學校領導班子及成員的考核、選拔和推薦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黨的統一戰線工作。
(四)承擔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的責任。負責全市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實施基礎教育國家課程教材計劃,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研究提出市直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意見。
(五)負責統籌規劃職業教育發展,組織、指導職業教育辦學體制改革、招生考試製度改革、師資隊伍管理改革、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教材建設工作,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辦學機制,推動職業教育適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
(六)統籌管理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管理區內外對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督促檢查縣(區)對教育的財政撥款工作,參與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
(七)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周邊綜合治理,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維穩工作。
(八)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管理、培訓以及教育系統師資隊伍建設,按照規定指導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師德建設工作;承擔教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指導師資隊伍培養、開發、引進、交流工作;負責市直各教育機構編製、人員的調配、勞資管理、績效考核等工作。
(九)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統籌實施各類中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定各級各類學校學生資助、助學金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出國留學、出境考察人員報批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主管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國有資產、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新聞發布、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擔貫徹落實中央和區、市黨委關於加強學校黨建工作的有關精神、要求和工作任務;管理指導市直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發展、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市直教育系統黨的統一戰線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行風評議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思想文化宣傳工作;負責協調教育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機關共青團、婦女工作和計劃生育工作。
(二)人事與師資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勞資管理、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教師和教育行政隊伍建設的統籌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擔全市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市直教育系統人員調配等工作;指導師資隊伍培養、開發、引進、交流工作;負責市直教育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參與市直學校領導班子及成員的考核、選拔和推薦工作。承擔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規劃、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師資學歷達標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教師隊伍師德建設及表彰獎勵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規劃、指導並組織全市性師資培訓工作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支援基層教育工作;負責語言文字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的相關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推廣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使用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出國留學、出境考察人員報批工作。
(三)基礎與民族教育科(營養與資助管理科)
承擔基礎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工作;宏觀管理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並擬訂相關政策;指導加快農村教育發展,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承擔義務教育辦學行為和教學改革的具體工作;指導中小學德育工作、科普教育和校外教育等工作;負責區、市級“三好學生”的評選審定工作;承擔基礎教育考試評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基礎教育評估標準和基本教學文件的擬訂及中小學教材建設工作;承擔基礎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相關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基礎教育基本要求,承擔地方課程及教輔材料管理工作;指導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承擔全市基礎教育學生電子化學籍管理工作;擬訂各類學校學生助學金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管理高等院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擬訂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工作;指導中小學教師優質課評選工作;指導、協調少數民族教育特殊性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生民族團結教育;負責協調對少數民族教育和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工作;承擔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交辦的相關工作。
(四)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統籌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建立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承擔全市中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負責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和教學基本要求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和實訓基地建設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聯合辦學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工作;協助擬訂將中等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納入公共服務的政策;負責成人教育暨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承擔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考試工作;指導各類中等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協調、指導中等學校承擔國家、自治區各類科研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中等學校學科建設工作。
(五)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
指導、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的相關工作;負責制定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學校學生軍訓工作;參與相關專業教育教學指導及教材建設,規劃指導學校體育、藝術、衛生教育場地、教學器材、設施配備工作;組織實施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協調各類學校學生參加體育競賽、藝術交流活動。宏觀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協助制定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定;協調、指導、督查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收集處理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信息;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平安校園創建、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教育系統突發事件;指導青少年犯罪的預防、控制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法制教育工作。
(六)發展規劃和財務科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承擔各級各類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及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市直學校、直屬單位基建管理工作;統籌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學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民辦教育統籌規劃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經費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建議;統籌管理各類教育專項經費和區內外教育援助資金;承擔教育重點工程項目的規劃編製、項目報批、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控等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教育收費標準及管理政策;負責局本級預決算工作,指導監督預算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預決算等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管理局財務核算工作。

人員編製


固原市教育局行政編製16名(含紀檢監察編製2名),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製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教育工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級)。

其他事項


市教育工委為市委派出機構,與市教育局合署辦公

附則


(一)本規定由固原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固原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二)固原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對固原市教育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