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小修詩

敘小修詩

袁宏道

(1568~1610)明代文學家,“公安派”主帥。字中郎,又字無學,號石公,又號六休。湖廣公安(今屬湖北)人。與其兄袁宗道、弟袁中道合稱為“公安三袁”。公元1588年(萬曆十六年)中舉,四年後進士及第。曾問學李贄,頗受其思想影響。屢官屢辭,醉心山水名勝,曾遍游楚中及江南名勝。后返故里,卜居柳浪湖畔,潛心學問文章。工詩能文。詩歌成就不如散文。現存有各體詩歌1700餘首,大多抒發個人情趣,語言淺近通俗。其詩文皆輯入《袁中郎全集》,其中文集25卷,詩集15卷;包括《敝篋集》、《錦帆集》、《解脫集》、《廣陵集》、《瓶花齋集》、《瀟碧堂集》、《破硯齋集》、《華嵩游草》等。

作品原文


敘小修詩
弟小修詩,散逸者多矣,存者僅此耳。余懼其復逸也,故刻之。弟少也慧,十歲餘即著《黃山》、《雪》二賦,幾五千餘言,雖不大佳,然刻畫飣餖,傅以相如、太沖之法,視今之文士矜重以垂不朽者,無以異也。然弟自厭薄之,棄去。顧獨喜讀老子、莊周、列禦寇諸家言,皆自作註疏,多言外趣,旁及西方之書、教外之語備極研究。既長,膽量愈廓,識見愈朗,的然以豪傑自命,而欲與一世之豪傑為友。其視妻子之相聚,如鹿豕之與群而不相屬也;其視鄉里小兒,如牛馬之尾行而不可與一日居也。泛舟西陵,走馬塞上,窮覽燕、趙、齊、魯、吳、越之地,足跡所至,幾半天下,而詩文亦因之以日進。大都獨抒性靈,不拘格套,非從自己胸臆流出,不肯下筆。有時情與境會,頃刻千言,如水東注,令人奪魂。其間有佳處,亦有疵處,佳處自不必言,即疵處亦多本色獨造語。然予則極喜其疵處;而所謂佳者,尚不能不以粉飾蹈襲為恨,以為未能盡脫近代文人氣習故也。
蓋詩文至近代而卑極矣,文欲准於秦、漢,詩則必欲准於盛唐,剿襲模擬,影響步趨,見人有一語不相肖者,則共指以為野狐外道。曾不知文准秦、漢矣,秦、漢人曷嘗字字學《六經》歟?詩准盛唐矣,盛唐人曷嘗字字學漢、魏歟?秦、漢而學《六經》,豈復有秦、漢之文?盛唐而學漢、魏,豈復有盛唐之詩?唯夫代有升降,而法不相沿,各極其變,各窮其趣,所以可貴,原不可以優劣論也。且夫天下之物,孤行則必不可無,必不可無,雖欲廢焉而不能;雷同則可以不有,可以不有,則雖欲存焉而不能。故吾謂今之詩文不傳矣。其萬一傳者,或今閭閻婦人孺子所唱《擘破玉》、《打草竿》之類,猶是無聞無識真人所作,故多真聲,不效顰於漢、魏,不學步於盛唐,任性發展,尚能通於人之喜怒哀樂嗜好情慾,是可喜也。
蓋弟既不得志於時,多感慨;又性喜豪華,不安貧窘;愛念光景,不受寂寞。百金到手,頃刻都盡,故嘗貧;而沉湎嬉戲,不知樽節,故嘗病;貧復不任貧,病復不任病,故多愁。愁極則吟,故嘗以貧病無聊之苦,發之於詩,每每若哭若罵,不勝其哀生失路之感。予讀而悲之。大概情至之語,自能感人,是謂真詩,可傳也。而或者猶以太露病之,曾不知情隨境變,字逐情生,但恐不達,何露之有?且《離騷》一經,忿懟之極,黨人偷樂,眾女謠諑,不揆中情,信讒齌怒,皆明示唾罵,安在所謂怨而不傷者乎?窮愁之時,痛哭流涕,顛倒反覆,不暇擇音,怨矣,寧有不傷者?且燥濕異地,剛柔異性,若夫勁質而多懟,峭急而多露,是之謂楚風,又何疑!

作品註釋


小修:袁中道,字小修,湖廣公安(今屬湖北)人,萬曆(明神宗年號,公元1573~1620年)進士,官南京吏部郎中,與兄宗道、宏道並稱三袁,同以“公安派”著稱。
相如:西漢文學家司馬相如。太沖:西晉文學家左思,太沖是其字。兩人所作大賦,都有鋪張揚厲的特點。
列禦寇:即列子。相傳為戰國鄭人。著《列子》一書,列子,本名列禦寇,信奉道家的與世無爭思想,主張循名責實,無為而治。他一生安於貧寒,不求名利,不進官場,“列子居鄭圃,四十年人無識者”,農耕之餘,醉心讀書著述,潛心撰文二十篇,約十萬多字。現在流傳有《列子》一書,其作品在漢代以後已部分散失,現存八篇《天瑞》、《黃帝》、《周穆王》、《仲尼》、《湯問》、《力命》、《楊朱》、《說符》。其中《愚公移山》、《杞人憂天》、《夸父追日》、《兩小兒辯日》、《紀昌學射》、《黃帝神遊》、《湯問》等膾炙人口的寓言故事百餘篇,篇篇珠玉,妙趣橫生,且影響極大,可謂家喻戶曉,廣為流傳。其中《兩小兒辯日》被納入小學語文六年級下冊第一篇課文。
西方之書:指佛教典籍。
教外:即外教,佛教稱佛教以外的其他宗教為外教。
西陵:西陵峽長江三峽之一。
野狐:《景德傳燈錄》載,有一修行人因錯解禪語一個字,遂五百生墮野狐,后得百丈懷海禪師解說,始得大悟,脫野狐身。外道:佛教徒稱與佛教對立的其他教派為外道。
六經:指《詩》、《書》、《禮》、《樂》、《易》、《春秋》六部儒家經典。
《擘破玉》、《打草竿》:明代萬曆年間(1573~1620)流行的民歌曲調。
黨人偷樂:黨人,舊指政治上結成朋黨的人。偷,苟且。
謠諑:造謠毀謗。
“不揆”二句:屈原《離騷》:“荃不揆余之中情兮,反信讒而齌怒。”說人君(楚懷王)不察我忠信之情,反信讒言而疾怒於我。齌(jì劑),炊火猛烈,引申為急疾。

作品簡析


這篇文章從所敘對象入手,順勢推出“獨抒性靈”的命題。首先須有“性靈”,然後才談得上“獨抒”。文章從小修其人其詩而逼出論旨,正體現了這樣一個邏輯過程,從而使二者緊密結合起來。
文章從對小修人與詩的述評中引出“獨抒性靈,不拘格套”的創作論,反過來以之為價值尺度評論小修詩並自然地過渡到七子之論,再通過駁斥七子入手樹起“代有升降,而法不相沿”的發展論,終複合二者給對象以進一步的具體闡釋:全文三部分所貫穿的這一邏輯過程,使文章在張弛錯落的筆勢下,透出內脈的謹嚴邃密。
“獨抒性靈”這一命題,既是全文的論評基石,又是“公安派”文學理論的旗幟。因而,這篇文章不獨以卓越的理論見識顯示了作者對小修詩獨到的理解與闡釋,同時又稱得上是“公安派”的樹幟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