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朔縣教育局
陽朔縣教育局
陽朔縣教育局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陽朔縣。
陽朔縣教育局是陽朔縣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政府職能工作部門。
1、組織實施上級教育發展和教育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法規及重要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全縣教育事業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
2、綜合管理全縣的基礎教育、高中、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中等專業學校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類學校、各鄉(鎮)、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並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
6、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各級各類學校幹部的培養、教育、考核、選拔、推薦和人事調配工作,負責學校後備幹部的培養、教育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統籌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和教育後備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8、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工作、體育衛生與美育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師範類本科、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11、制定全縣教育系統研究規劃和計劃。
12、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技術裝備,組織、指導中小學勤工儉學工作。
13、反映教育方面重要信息,處理群眾來信來訪。
14、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政秘股
1、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當好領導參謀。
2、收集全縣中心校、學校、教師及局機關各股室反映的情況,並及時向局領導彙報;熱情接待、登記來訪來信和答覆處理。
4、做好各股室之間的協調工作,對本局各股室辦理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落實。
5、負責組織起草本局工作計劃、總結、報告和綜合有關情況彙報,做好對本局上報下達的有關文件材料的審稿工作,把好文件材料的文字關、質量關和格式關。
6、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全體幹部會議的會議記錄,組織本局幹部職工參加政治學習,檢查登記本局幹部職工出勤情況。
7、負責文件、有關資料的列印、複印及印鑒管理使用工作,安排局領導和各股室用車。
8、搞好局機關的綠化、美化、凈化的清潔衛生工作。保證開水供應。
9、及時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
1、認真貫徹落實人事政策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當好局領導人事參謀。
2、貫徹教職工管理規定,加強對教師隊伍的管理,加強教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
3、培訓、考核學校領導班子,為組織上決策任用幹部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提高學校領導的管理水平。
4、建立和保管全縣教職工的人事檔案,做好人事保密工作。
5、搞好教師的職稱評定、考核和聘任工作,辦理教職工轉正定級手續。
6、按編製在開學前兩周調配好中心校、各中小學教職工;辦理教職工的調動、退職、退離休手續。
7、查處教育系統教職工的違紀案件,加強廉政建設。
8、負責人事年報。
9、認真抓好教師繼續教育、學校領導領導培訓管理水平等工作。
10、及時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計財基建股
1、做好教育經費的預算和決算,當好領導理財參謀。
2、嚴格執行財經法規,管好用好教育經費,建立健全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制度,檢查、指導、監督中心校、各中小學校管好財務。
3、配合監督各股室開源節流,增收節支,彌補教育經費的不足。
4、參與局領導研究安排下撥教育經費。
5、發放幹部職工工資及按政策規定的福利待遇;辦理教職工晉陞工資及遺囑補貼;收取房租、水電費及統收統支的經費。
6、負責後勤保障工作:有計劃地購買、分發辦公用品,登記保管好本局財產、維修本局房屋,安排會議住宿及發放會議補助。
7、負責全縣教育內部審計工作,檢查、督促各中心校,各中小學校教育經費的合理使用。配合審計、人事部門查處財經違紀案件。
8、參與研究、制定學校的收費標準,監督、檢查學校收費情況,制止學校亂收費現象。
9、及時處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基礎教育股
1、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律和規定,保證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3、制訂和實施教育發展規劃,具體負責“普九”的普及程度的實施及檔案資料的建立健全工作。
4、制訂年度招生計劃,落實縣內各普通中小學校的招生工作。按照招生政策,查處招生違紀案件。
5、加強中小學學籍管理,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審批轉學、休學和開除學籍;鞏固、提高“普九”的普及程度,努力降低學生的輟學率。
6、負責學校德育工作,切實提高學校德育工作實效。牽頭組織評選學生先進集體(班級)和先進個人。
7、積極參與農村教育綜合改革;抓好學校的教育轉軌工作,協助領導培訓提高學校領導的管理水平。
8、負責組織高中畢業會考。
9、貫徹實施學校體育、衛生兩個條例,搞好學校體育衛生工作。
10、及時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