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員資格考試
證明報關員從業報關資格的文件
報關員是指通過全國報關員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報關從業資格,並在海關註冊登記,代表所屬企業(單位)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業務的人員。報關員必須具備一定的知識水平和實際業務能力,必須熟悉與貨物進出口業務有關的法律和對外貿易知識,必須精通海關法規、規章並具備辦理海關手續的技能。為此,我國《海關法》第十一條規定:“未依法取得報關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報關業務。”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從事報關員工作的資格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關於“報關人員必須依法取得報關從業資格”的規定,報關員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製度,通過考試測試考生從事報關業務必備的基礎知識和技能,考試內容包括報關專業知識、報關專業技能、報關相關知識以及與報關業務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及海關總署規章。考試合格者可以向海關申請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每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經海關總署決定,可以進行調整。海關總署在考試3個月前對外公告考試事宜。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實行公平、公開、公正、誠信的原則,採取全國統一報名、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標準、統一閱卷核分和統一合格標準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2013年應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西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考生報名條件放寬至高中畢業及同等學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以及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
2.在報關活動中發生走私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被海關依法取消報關從業資格的;
3.在考試中發生作弊行為,被海關取消考試成績,或者有其他違規行為,被海關以作弊論處,不滿3年的。
考試報名分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報名兩個階段。
(一)網上預報名。
1.中國海關報關員資格考試網自2012年6月5日至30日接受考生網上預報名。
2.考生報名前應先行登陸中國海關報關員資格考試網,進行用戶註冊(用戶註冊名稱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用戶註冊信息將自動轉入報名信息中,有關信息一經提交,即不得再行更改,因此要求考生務必準確、如實填寫,虛假或者失實信息將導致報名失敗。
3.考生應當在規定的預報名時間內,登錄中國海關報關員資格考試網,選定考區和報考點海關,輸入個人報名信息,上傳個人照片,網上支付或者通過郵局匯款交納報關員資格考試費(人民幣90元),列印“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表”(建議彩色列印)。
考生報名前,應當仔細閱讀報名表填寫說明,確保知悉各欄目的指標含義,完整、準確地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並按照規定格式上傳電子照片。報名表一經提交,任何虛假或者失實信息,均有可能導致考生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
註冊和報名信息中的中文信息,均應使用簡體中文字輸入。
4.考生上傳的電子照片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考生本人近3個月內的彩色證件照,淡藍色或者白色背景,無邊框;正面照,免冠,無頭飾。勿著制式服裝,常戴眼鏡的應佩戴眼鏡。
(2)JPEG格式,390×567像素,100KB以下,解析度300dpi。
(3)照片應由具有拍攝證件照片資格的專業照相機構拍攝,個人使用計算機攝像頭、手機等非專業照相器材拍攝的照片無效。
5.考生提交報名信息后,即可自行列印准考證主證,並在准考證主證貼照片處加貼本人小二寸證件照片1張,供報名確認時向海關提交。
加貼的照片應當以報名時上傳的電子照片同底版沖印,不得使用翻拍或者印表機列印的照片。
(二)現場確認報名。
1.現場確認報名期限為2012年6月20日至7月5日。
各直屬海關可以根據本考區或其報考點報名工作的實際需要,在上述規定期限內確定具體的現場確認報名時間。
各直屬海關應當將本考區及所轄各報考點辦理現場確認的具體時間、地點、電話、辦理程序及要求等予以公告。
2.考生本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持下列材料、證件,到選定的報名地海關現場辦理確認報名手續:
(1)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表。
(2)准考證主證。
(3)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複印件。
港澳居民報考報關員資格的,應當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及複印件。
台灣居民報考報關員資格的,應當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即台胞證,5年期並具有效簽注)原件及複印件。
(4)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考生另行提交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學歷學位認證單位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或者由專業性涉外翻譯機構出具的學歷證書翻譯件原件。
現場確認報名時尚未取得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證書,按照本公告第三條規定可以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憑本人簽署的承諾書(中國海關報關員資格考試網提供承諾書格式文本下載),辦理確認報名手續。前述人員考試成績合格后須憑此前承諾取得的畢業證書申請報關員資格;在規定的申請期限內未能交驗畢業證書的,海關不予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
西部地區以高中或者同等學歷報名的,必須提交相應的畢業證書,海關不接受考生以承諾書方式辦理確認報名手續。
(5)戶口簿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戶籍證明文件原件及複印件(西部地區以高中或者同等學歷報名的考生提交)。
3.按照本公告上述規定提交複印件的,考生應當在複印件上籤署複印件與原件相符的聲明,並簽注日期。複印件均須使用A4紙張,並保證複印效果清晰,供海關留存;原件經現場審驗后即行退回。
4.海關簽發准考證主證后,考生所交考試費不予退還。
5.考生通過確認報名后,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上網列印准考證副證。考試起訖時間,以及考生所在的考點、考場和座位號,均以准考證副證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10月22日9時起,考生可登錄中國海關報關員考試網自行列印准考證副證。
考生所在的考點、考場,以及考試的具體起訖時間等考試信息,以副證證面內容為準;考場座位號採取考試當天隨機分配的方式,副證證面不予標示。
副證是考試當日進入考場的必備證件之一,請妥善保管。
考生辦理確認報名手續時,應當交納報關員資格考試費人民幣90元。
2、《進出口商品名稱與編碼》定價:60元;中國海關出版社出版;海關總署報關員資格考試教材編寫委員會編寫百科
2012年版報關員考試輔導叢書
1.報關專業知識:包括報關與海關管理、報關與對外貿易管制等;
2.報關專業技能:包括報關程序、進出口商品歸類、進出口稅費的計算與繳納、報關單證填制等;
1.考試採用閉卷無紙化考試(機考)方式進行。考試時限為180分鐘,不分場次。
2.考生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准考證主、副證參加考試。
3.考生應試時,應當通過考試機的考試界面選擇或者輸入答案並提交試卷。考生可通過觀看中國海關報關員資格考試網提供的演示視頻,熟悉機考答題操作。
4.為保證考生應試需要,允許考生攜帶工具書(中國海關出版社2012年版《進出口商品名稱與編碼》)入場,書中不得有除印刷內容以外的任何文字或者標記。
5.考生不得攜帶以下物品進入考場:手機和任何其他無線通訊、無線網路設備;任何具有文字、圖像或者影音信息存儲、採集、讀取、播放、傳輸功能的電子產品;書刊、筆記、紙張;計算器。
6.其他應試要求詳見《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應試規則》(海關總署2011年第64號公告),准考證主證右頁亦印有考生應試注意事項,考生應當認真閱讀、知悉。
1、公布時間: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之後的兩個月之後公布,並由海關總署核定並公布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各直屬海關公布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名單。
2、查詢網站:可登錄中國海關報關員資格考試網查詢本人考試成績。對本人考試分數有異議的,自分數公布之日起15日內日可以向海關總署申請分數核查。
3、分數線:報關員考試總成績為200分,及格線為120分,但合格線一般偏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87號》第四章資格授予
第二十六條 海關總署核定並公布考試合格分數線。
第二十七條 考試合格的考生,應當自公布考試合格分數線之日起6個月內向原報名海關申請報關員資格。
第二十八條 向海關申請報關員資格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交驗原件:
(一)報關員資格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
(二)學歷證書複印件;
(三)身份證件複印件。
考生應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 海關對申請人授予報關員資格的申請進行受理、審查、作出決定,以及對報關員資格予以撤銷、註銷等活動,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三十條 除當場作出決定的外,海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授予報關員資格的決定。
決定不授予報關員資格的,應當向申請人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不予授予報關員資格決定書》(格式見附件3)。
第三十一條 海關授予報關員資格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
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的,可以不再制發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三十二條 報關員資格證書由海關總署統一印製。
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者可以按照規定向海關申請報關員註冊。
第三十三條 報關員資格證書損毀、遺失或者個人信息發生變更的,可以向原發證海關申請補發或者換髮。
第三十四條 在報名、考試等過程中有作弊行為,並取得報關員資格的,海關應當宣布其考試成績無效,並撤銷其報關員資格。
考試合格的,自合格人員名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原報名海關申領報關員資格證,海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做出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海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海關自作出准予報關員資格申請許可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
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
1.《報關員資格證書申請表》;
2.學歷證書及複印件;
3.有效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4.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為提出報關員資格申請的,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及被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
報關員資格證書由海關總署統一印製。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者可以按照規定向海關申請報關員註冊。
報關員註冊條件,申請報關員註冊須同時具備以下3個條件:(1)申請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申請人必須通過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3)申請人必須與所在報關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係或者聘用合同關係。
除應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對於首次申請報關員註冊的申請人,還應當經過在一個報關單位連續3個月的報關業務實習。
海關總署組織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確定考試原則,制定考試大綱、規則,統一命題;指導、監督各地海關具體實施考試,處理考試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閱卷,公布考試成績;管理各海關審核報關員資格申請、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事宜。直屬海關在海關總署指導下具體實施考試;受理、審查報關員資格申請,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
2012年報關員職業資格認證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時間
網上預報名時間:2012年6月5日至30日
現場確認報名期限為2012年6月20日至7月5日
註:各考區現場確認報名期限可能有所不同,具體安排見各考區公告。
海關總署決定於2012年11月4日舉行2012年度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
2013年度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分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報名兩個階段。
網上預報名時間:2013年5月5日至30日
現場確認報名期限:2013年6月20日至7月5日
註:各考區現場確認報名期限有所不同,具體安排見各考區公告。
海關總署決定於2013年11月3日舉行2013年度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
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54號(關於自2014年起不再組織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簡政放權、轉變職能關於進一步減少資質資格類許可和認定的有關要求,海關總署結合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經過深入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決定改革現行報關從業人員資質資格管理制度,取消報關員資格核准審批,對報關人員從業不再設置門檻和准入條件。目前,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工作正在進行中,新的管理制度將在法律法規完成修訂並對外公布后實施。今後,報關從業人員由企業自主聘用,由報關協會自律管理,海關通過指導、督促報關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實現對報關從業人員的間接管理。這一做法符合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的要求以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同時有利於降低就業門檻,釋放就業活力,營造就業創業的公平競爭環境。
基於此,海關總署決定自2014年起不再組織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鑒於取消報關員資格核准行政審批的決定作出前,2013年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已經結束,因此2013年考試將如期舉行,已經完成報名的報考人員,可以繼續參加考試,考試成績合格者可以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不再參加考試的,可以向報名地海關申請退還報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