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字法

關於文字使用的規範性法則

正字法,即是確定正規使用的、書寫和語法符合相關規範的文字。大部分的正字運動由政府強制推行。

概況


一、文字的形體標準和書寫規則。任何一種字都有正字法。它要求文字有一種正確的、合乎規範的寫法,以保證文字的全民性和規範化。
正字法在不同的文字體系中有不同的重點。
拼音文字正字法的主要內容是:文字定型法(包括字母表、印刷體及手寫體式樣)、字母名稱法、字母音值法、縮寫法、標點符號使用法、編排法(行款格式)等。漢字由於形體上和拼音文字有很大的差別,所以正字法的內容重點亦不一樣。
漢字正字法的主要內容是根據規範的漢字來糾正錯字、別字,反對濫造簡化字和濫用繁體字,淘汰異體字以及實行橫寫,注意行款格式,正確使用標點符號等等。
二、統計中經常用到的一種計數方法,方便數字的增加和結果的可證。

簡介


正字法是關於文字使用的規範性法則。它既不同於書法,也不同於造字法。書法主要討論漢字書寫藝術的規律性問題,造字法主要討論漢字標記漢語的規律性問題,正字法則主要討論如何使用漢字才合乎規範的問題。三者討論的問題都與漢字有關,但分工不同。本書主要討論現行漢字使用的規範性法則,因此取名為“現行正字法”。 “正字法”,是立足於漢字體系的廣義的正字法。它既不同於拼音文字的正字法,也不同於只針對字形的狹義的漢字正字法。它主要包括字音法、字義法、字形法和字體法四項內容。一般認為,漢字是形、音、義的結合體,除了本身固有的形體之外,還有記錄自漢語語素(或詞)的讀音和意義。某個漢字可以表示哪個語素(或詞)的讀音和意義,不可以表示哪個語素(或詞)的讀音和意義,這屬於字音法和字義法的範疇。漢字的“形體”,實際上包括字體和字形兩個方面。字體是就群體漢字而言,指的是某一範疇中漢字所具有的共同的字形體式;字形是就個體漢字而言,指的是屬於一定字體的各個體漢字的特定書寫造型。從歷時範疇上看,漢字曾發展出甲骨文、金文、大篆、六國古文、小篆、隸書、楷書等多種字體;從共時範疇上看,在某種歷時性字體中,往往還包括正規體、草寫體以及歐、柳、顏、趙等個人風格性字體等;印刷術出現以後,漢字還出現了手寫體和印刷體等的分別。同一個字,在不同的字體里其筆畫的具體造型往往不盡相同。如印刷體中宋體的“隸”和隸書體的“隸”,在筆畫上就有區別。某個漢字字形,只能這樣書寫而不能那樣書寫,這屬於字形法的範疇;在什麼情況下某些字應該用什麼字體,而不應該用什麼字體,則屬於字體法的範疇。另外,標點符號、數字、漢語拼音等,在書寫漢語的過程中,起到了類似於漢字的作用,它們的使用法則,也應歸入廣義正字法的範疇。只因篇幅所限,本書沒有詳述,但附上了國家及政府職能部門發布的有關標準,以填補這一空缺。

德國激辯新正字法


2004年6月4日,德國各州的文化部長召開聯席會議,確認將於2005年8月1日起,廢止現行的德語正字法,全面實行已試行六年之久的新正字法。但此決定一出,迅即遭到如潮抨擊,反對之聲不僅遍及德國朝野,媒體和學界也是一片不平之辭。7月14日,德國自由民主黨秘書長皮裴爾放言說,語言文字屬於人民,而不是文化官僚們的私產,她甚至要求對新正字法舉行全民公決
德國新正字法
德國新正字法
反對聲浪如此之盛,多少令人有些意外,因為正字法改革八年前便已在維也納形成政府決議,新正字法六年前便開始試行,不僅德語區的奧地利瑞士等國正式認可,包括中國在內的其他國家的德國教學和詞典出版,也開始逐步推廣。倘若明年新正字法成為一紙空文,豈不是開了個不大不小的國際玩笑?
現代德語正字法始自1880年康拉德·杜登(KonradDuden)編撰,1880年出版的《德國正字法大全》,經過數十年的修訂,加上各界通力合作,終於將混亂無章的德語正字法統一。但是,杜登的正字法詞典雖經二十版修訂,仍存有不少始終難以解決的書寫問題,而新正字法的改革目的,主要是使德語的書寫更加規範,做到言文一致,音形一致,並在外來語,特別是英語辭彙的不斷進襲下,盡量保持德語獨有的拼寫特色。
但是,《德國之聲》報道說,以捍衛德語文字純潔性為己任的德國語言文學科學院始終反對新正法,德國最有影響的大報之一《法蘭克福彙報》則早就宣布不再試用新正字法。德國家長聯合會也從一開始就稱“此次文字改革完全就是歧路一條”。《焦點》雜誌2004年6月20日公布的一份調查報告稱,儘管推行多年,反對新正字法的德國人仍有60%。對新正字法持的排斥態度並不僅限於德國國內。2004年4月,瑞士最重要的文化刊物之一《瑞士月刊》也斷然宣布,不再使用新正字法。
究其原因,乃在於人們試用一段時間之後發現,以規範為目的的新正字法,也新增了不少新的不規範之處。《法蘭克福彙報》便指出,新法讓人無所適從。例如:“開汽車”寫成“Autofahren”,“騎自行車”卻要寫成“radfahren”。諸如此類的大寫小寫,分分合合,前後矛盾,讓人無法理解的“新規定”在新正字法里比比皆是。
既然如此,新正字法只好一改再改。2004年1月,埃爾蘭根大學教授特奧多爾·伊克勒爾(TheodorIckler)指出,經統計,多年來對新法的修改、修訂、修正條目已超過3000項。當年也是這位伊克勒爾教授,在《法蘭克福彙報》第一個站出來聲稱“改革已經失敗”,新正字法的某些部分“在學術上站不住腳難產后也不能存活”。
但是,2005年8月新正字法開始在德國中小學推行,而此後也有所 修訂。新方案2006年3月通過德國教育部長聯席會議的審核,並從2007年8月 起最終生效(即產生規範意義),它包括如下幾方面內容:
a) 語音和字母對應關係的表達;
b) 外來詞書寫方式的統一;
c) 字母大小寫的規範;
d) 組合型辭彙的分寫與合寫規律;
e) 連字元的使用方式;
f) 單詞在句末分行時的斷寫規定;
g) 各種標點符號的使用規定。
新正字法至今在德國社會上有較大的爭議,大多數公民、包括知識分子,並不 表示認同,猶如漢語簡化字在港台的處境。根據聯邦憲法法院的裁決,除中小學 教育之外,新正字法對德國公眾社會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和約束意義,公民或社團 使用傳統正字法和新正字法的自由國家不予干涉。事實上,若干德國一級報刊至 今仍使用舊的正字法,更不用說普通公民了。專家評論,新正字法儘管舉步艱難,但未來大勢看好。

中文

由於現代中文的演化,在不同的國家或者區域有著不同的規範,但是不論在什麼地方,教育部門都會強調使用正字的重要性。在一些情況下,正字也被用於“正體字”的簡稱,實際上是不同的兩個概念。正體字與正字有交叉的內容,正體字主要指近代傳統上正式使用的字體(相對於異體字),正字可以是對正體字加以整理簡化后,由政府統一推廣使用的文字字體。
中國大陸,《新華字典》和《現代漢語詞典》使用的簡化字是正字的標準。台灣,所使用的是由教育部選定的一套規範漢字與標準字體,稱台灣現在使用之繁體中文為“正體字”,與香港中文字型略有不同。

其他

正字也可以指修正文字的動作。1941年希特勒將德文的花體書寫規範廢除,採用拉丁體。正字也有指正音的可能。香港有學者以糾正民眾錯誤用字或者大量使用借音字、符號為口號,發起了“粵語正字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