詠史

班固詩作

《詠史》是東漢史學家、文學家班固創作的一首五言詩,該詩借用西漢文帝時緹縈上書的事迹,表達了對諸子不肖使自己受到牽累的哀傷與無奈,同時也流露出能夠因聖主明君發動惻隱之心而獲得寬宥的微茫期許。

該詩敘事凝練,語言質樸;全詩中遣字用韻融入聲韻理論,偶句押韻,一韻到底,全押平聲。該用韻方式為後人寫古詩效法,也接近唐律詩用韻方式。

原詩


三王德彌薄,惟後用肉刑。
太蒼令有罪,就遞長安城
自恨身無子,困急獨煢煢。
小女痛父言,死者不可生。
上書詣北闕,闕下歌雞鳴。
憂心摧折裂,晨風揚激聲。
聖漢孝文帝,惻然感至情。
百男何憒憒,不如一緹縈。

詩歌簡介


是中國現存的最早的文人五言詩。在內容上詠贊了漢文帝時孝女緹縈為贖免父親刑罰,請求沒身為奴的故事。

故事


緹縈救父的本事見於《史記·扁鵲倉公列傳》、劉向《列女傳》等典籍。《史記·扁鵲倉公列傳》載:“文帝四年中,人上書言意(指淳于意),以刑罪當傳西之長安。意有五女,隨而泣。意怒,罵曰:‘生子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於是少女堤縈傷父之言,乃隨父西。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妾願入身為官裨,以贖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書聞,上悲其意,此歲中亦除肉刑法。”

詩作賞析


文學賞析

全詩可分為三部分。開首兩句,是第一部分。簡短捷說。追敘肉刑起始,以引出太倉令將受肉刑一事。這兩句,類似全詩的“引子”,卻暗含著對肉刑的譴責。意思是說,夏禹商湯周文王等三王的仁德之治,隨著時代的變遷,漸漸被淡薄了,後來就使用起了肉刑。贊“三王”之道用“德”,那麼“用肉刑”者自是不德。作者對殘暴肉刑的譴責,對仁德之政的嚮往,就盡在這兩句中了。
由“太倉令有罪”至“惻然感至情”,是第二部分。這部分是敘述緹縈之父獲罪,緹縈上書救父,漢文帝深受感動的歷史故事。
在這部分中,詩人先用四句,來寫齊太倉令淳于意獲罪,將被遞解長安受刑,以及他自恨沒有男兒,到危急之時深感孤獨無援的悲痛。再用四句,來寫幼女緹縈傷於父親“生子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指危急時無可用之人)”的話,傷於父親的命運,想到古歌《雞鳴》中那“蟲來嚙桃根,李樹代桃僵”的詩句,於是隨父至京,“詣闕下(即到宮闕之下)”上書朝廷,“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刑罪”。接下來兩句“憂心摧折裂,晨風揚激聲”,是渲染緹縈的為父心憂和上書之言,足以使天地折裂,晨風為之傳頌。其悲壯之言行,足以感天動地。果然,連皇帝也被感動了。這兩部分的末兩句,“聖漢孝文帝,側然感至情”,就是寫漢文帝被他那孝父至情所感動,頓生惻隱憐憫之情。結果是不言而喻的,正如《史記·扁鵲倉公列傳》所載,“上悲其意,此歲中亦除肉刑法。”
緹縈,身為一個封建社會的弱女子,竟敢伏闕上書,甘願沒身為婢以贖父罪,並且希望廢止肉刑而給人以改過自新的機會。其情可憫,其見甚明,其行亦悲壯矣。
因而,詩人在最後一部分,用兩句,將她的言行與男子作比道:“百男何憒憒,不如一緹縈!”以“百男”與一女作比,本身已見出高下之勢:百男竟“不如”一女,則更見出此女子的不同凡俗。作者正是通過這樣一個強比,將他對這奇女子的敬佩和盛讚之情,以及對“百男”的輕蔑之意,充分地表達出來了。
該詩有兩點需要說及。一是,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班固能以“百男何憒憒,不如一緹縈”的態度,來歌頌一個奇女子,已屬難能可貴。二是,此詩雖僅老實敘事,缺乏文采和形象性,但它畢竟是有文獻可考的第一首文人五言詩,那種初學者的質樸和幼稚是情有可原的,而作者那種敢於實踐新詩體的精神,也是可貴的。
全詩以質樸無華的語言,敘述了事件始末。除了分行押韻聲調都需有所講究之外,更重要的還是有濃厚的情感熔鑄其中。詩開始就慨嘆禹湯文武德化漸薄,以至於後世竟然使用了殘酷的肉刑。這兩句詩把所詠之事置於廣闊的社會歷史背景中,突出了它的重要性。

名家點評

南北朝鍾嶸詩品》:“班固詠史,質木無文。……孟堅才流,而老於掌故,觀其《詠史》,有感嘆之詞。”
清朝丁福保《全漢三國晉南北朝詩·緒言》:“班固詠史,據事直書,特開子建、仲宜三良一派。”

作者簡介


班固(建武八年32年-永元四年92年)東漢官吏、史學家、文學家。史學家班彪之子,字孟堅,漢族,扶風安陵人(今陝西咸陽東北)。除蘭台令史,遷為郎,典校秘書,潛心二十餘年,修成《漢書》,當世重之,遷玄武司馬,撰《白虎通德論》,征匈奴為中護軍,兵敗受牽連,死獄中,善辭賦,有《兩都賦》等。
班固乃史家之巨擘,作詩則非其所長。但在詩歌發展史上,人們總要提到他,因為他在兩方面都開了風氣之先:一是文人寫作五言詩,班固乃東漢少數先驅者之一;二是詩有“詠史”之作,班固又堪稱千古之第一人。在這兩方面奠定他詩歌史上地位的,正是這首五言體《詠史詩》。

註釋譯文


詞句註釋
⑴三王:當指夏商周三代的開國君主禹、湯和周文王。德:文德。彌:副詞,益,越來越。薄:衰減,淡薄。傳說三代聖王以文德治天下,故“刑錯而兵寢”(刑罰不用,兵器也收藏起來)。其後則文德日漸衰微,各種各樣的刑罰也就多起來。
⑵惟:語氣詞。肉刑:古時切斷肢體、割裂肌膚的刑罰,包括墨刑、劓(yì)刑、剕(fèi)刑、宮刑、大辟等。
⑶太倉令:官名,管理太倉(漢代政府儲糧之倉)的行政長官。緹縈之父淳于意曾擔任齊之太倉令。
⑷就遞:遞解。“遞”,《文選》作“逮”。
⑸身:自身,自己。
⑹困急:危急關頭。煢(qióng)煢:孤獨之狀。漢文帝四年(前175),有人告發太倉史淳于意觸犯刑律。淳于意被逮,押赴長安。淳于無子,有五女。將行,“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緩急,非有益也。’”(史記·孝文紀》)
⑺詣(yì):到。闕(què)下:闕謂宮闕,闕下代指朝廷。“小女”以下三句,言緹縈向皇帝上書,自請為官婢以續父親之刑。《史記》載:“其少女緹縈自傷泣,乃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曰:“臣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復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也。妾願沒入為官婢,贖父刑罪,使得自新。”
⑻雞鳴:《詩經·齊風·雞鳴》。全詩以對話形式寫女子催促丈夫上朝,是“雞鳴戒旦”成語的出處。據《文選》注引劉向《列女傳》,緹縈伏闕上書之時,嘗歌《雞鳴》《晨風》之詩。按《雞鳴》中有“匪雞則鳴,蒼蠅之聲”、“匪東方則明,月出之光”之語,緹縈歌詠此詩,似在表明父親所獲之罪與事實不符。
⑼摧折裂:謂斷裂。此句形容緹縈號哭闕下、傷心斷腸之狀。
⑽晨風:《詩經·秦風·晨風》。《詩序》謂此詩乃刺國君棄其賢臣之作。後人多以為歌詠女子“未見君子”之憂。
⑾聖:聖明。孝文帝:漢文帝劉恆,漢高祖劉邦之子,公元前179年至前156年在位。在位期間提倡農耕、輕徭薄賦,國富民強,與其子漢景帝統治時代並成為“文景之治”。
⑿惻然:悲憫之狀。至情:至真至純之情。此二句言緹索之舉感動文帝,下詔免其父之罪並廢止肉刑。《史記》云:“天子憐悲其意,乃下詔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無由也。朕甚憐之。夫刑,至斷支(肢)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⒀憒(kuì)憒:昏愚。
白話譯文
三王以文德治國的美德已喪失殆盡,隨之實行殘酷的肉刑。
太倉令(淳于意)被誣有罪,押解到長安城。
只悔恨沒生兒子,困苦危難時才孤立無援。
小女(淳于緹縈)聽父親這麼說心痛不已,她想人死了哪還能復生。
她到皇宮門前給漢文帝上書,並在宮門前吟唱《雞鳴》詩。
緹縈號哭闕下、傷心斷腸,而見不到君王更憂心如焚。
聖明的孝文帝,終於被至誠所感動。
天下男兒為什麼那麼愚笨無能,競比不上弱女子緹縈。

創作背景


東漢永元元年(89),大將軍竇憲伐匈奴,征班固為中護軍。后竇憲敗,班固坐免官,又因為諸子不尊法度、得罪洛陽令種競而被捕,於永元四年(92)卒於獄中。這首詩大約是班固晚年在獄中所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