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衛生廳
山西省衛生廳
根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晉發〔2009〕13號),設立山西省衛生廳(以下簡稱省衛生廳),正廳級建制,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山西省衛生廳坐落於太原市東華門23號,現任廳長衛小春,黨組書記楊增武,副廳長、黨組副書記李書凱。山西省衛生廳負責全省衛生工作和衛生改革的具體政策、法規的實施;制定各項醫療衛生技術標準,擬定全省衛生事業發展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和協調、監督、檢查。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划轉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划入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四)划入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產企業標準備案職責。
(五)增加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職責。
(六)增加貫徹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建立並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七)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職責。
(八)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九)加強重點傳染病控制及地方病防治。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
(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定全省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關於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依法擬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定本省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本省補充目錄的價格政策提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擬定本省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製和實施。
(五)組織擬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擬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擬定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起草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有關政策措施,擬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擬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擬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及省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擬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后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定全省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級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內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衛生廳設17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衛生統計、新聞發布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二)人事處(外事處)。
擬定全省衛生人力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製及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衛生系統管理幹部培訓和表彰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多雙邊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組織協調我省與世界衛生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在醫學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擔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
擬定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的建議;組織擬定全省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擬定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監督與內部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
負責綜合性衛生政策研究;起草衛生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衛生系統法制建設,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監督衛生行政執法行為;牽頭組織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承辦廳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
(五)衛生應急辦公室。
承擔指導協調全省衛生應急工作,擬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培訓演練、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指導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疾病預防控制處(地方病預防控制處)。
擬定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辦地方病預防控制的相關工作;承擔防治艾滋病的相關工作。
(七)農村衛生管理處。
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工作,擬定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
(八)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處。
擬定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擬定婦幼衛生技術標準;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
(九)醫政處。
擬定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擬定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葯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
(十)中醫藥管理局。
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參與省級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擬定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及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參與擬定中藥產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和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參與指導中醫藥教育改革,參與擬定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及項目管理;承擔老中醫經驗和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工作;指導社區和農村中醫藥工作。
(十一)醫療服務監管處。
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擬定城市醫療支援農村醫療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
(十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處。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食品生產企業的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
(十三)衛生監督處。
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十四)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
貫徹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並組織實施;擬定本省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本省補充目錄的價格政策提議。
(十五)科教處。
擬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國家和省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研究醫學衛生技術標準;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后醫學教育工作。
(十六)幹部保健處。
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省保健工作的政策和規劃;負責省委保健領導小組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承擔省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中央保健對象及重要外賓在省內工作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省保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十七)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全省愛國衛生工作的中長規劃、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簡稱省愛衛會)會各成員部門工作職責的落實,開展群眾性愛國衛生活動;指導全省各市、縣(區)愛國衛生運動工作;組織開展創建衛生城市、衛生縣城、衛生村鎮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組織開展除害防病工作;承辦省愛衛會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晉辦發〔2005〕17號文執行(行政編製4名已划轉省紀委統一管理)。
省衛生廳機關行政編製為88名(含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編製6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其中一名兼任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省愛衛會專職副主任1名(副廳長級);正副處級領導職數3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處領導職數2名)。
(一)根據省委、省人民政府規定,管理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省衛生廳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省農業廳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省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省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省衛生廳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省衛生廳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省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省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四)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省衛生廳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鑒定工作。省安監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省安監局和省衛生廳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五)艾滋病防治的具體工作由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承擔。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衛小春 廳長
男,漢族,1959年12月生,山西曲沃人,1976年7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醫學博士學位,教授,博士生導師,主任醫師,民進成員。現任民進中央副主席、山西省委主委,省政協副主席,山西省衛生廳廳長,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院長、骨科主任。1976年7月至1978年3月曲沃縣西常村知青;1978年3月至1982年12月南京鐵道醫學院醫學系醫學專業學習;1982年12月至1985年9月南京鐵道醫學院附屬醫院外科醫師;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山西醫學院骨科專業碩士研究生;1988年7月至1994年1月山西醫學院第二醫院骨科醫師;1994年1月至1998年12月瑞典Linkoping大學骨科專業學習及瑞士蘇黎士大學醫學院類風濕病科做博士后;1998年12月至2000年7月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骨科副主任;2000年7月至2004年9月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副院長、骨科主任;2004年9月至2007年5月省科協副主席,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副院長、骨科主任(其間:2004年9月至2005年1月在省委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2007年5月至2007年12月民進山西省委主委,省科協副主席,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副院長、骨科主任;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民進中央常委、山西省委主委,省科協副主席,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副院長、骨科主任;2008年1月至2010年7月民進中央常委、山西省委主委,十屆省政協副主席,省科協副主席,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副院長、骨科主任;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民進中央常委、山西省委主委,省政協副主席,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副院長、骨科主任(其間: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民進中央常委、山西省委主委,省政協副主席,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院長、骨科主任;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民進中央副主席、山西省委主委,省政協副主席,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院長、骨科主任;2013年3月至今民進中央副主席、山西省委主委,省政協副主席,山西省衛生廳廳長,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長、骨科主任。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十二屆全國政協常委。主持衛生廳全面工作,負責人事、規劃財務、幹部保健工作。
楊增武 黨組書記
男,漢族,1957年4月生,山西山陰人,197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3年9月參加工作,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山西省衛生廳黨組書記。1983年12月至1996年8月山西省政府辦公廳,副處長、處長;1996年8月至1997年7月陽泉市政府副市長;1997年7月至2008年3月中共忻州地委委員、行署常務副專員,中共忻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中共忻州市委副書記;2008年3月至2008年4月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書記;2008年4月至2013年3月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2013年3月至今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山西省衛生廳黨組書記。
李書凱 副廳長、黨組副書記
男,漢族,河南鞏義市人,本科學歷1992年7月至1995年5月,任山西省防疫站副站長1995年5月至2002年6月,任山西省衛生廳疾控處副處長、處長2002年6月至2009年5月任山西省衛生廳副廳長、黨組成員2009年5月至今山西省衛生廳副廳長、黨組副書記。協助廳長分管健康教育工作、疾病預防控制、衛生應急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李鳳岐 副廳長(正廳長級)
男,漢族,吉林長春人,大學本科學歷,主任醫師。1992年2月至2001年10月,歷任北京醫院團委書記(副處級)、醫務處處長;2001年10月至2002年7月,歷任北京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2002年7月至2006年2月,歷任國家人口計生委葯具發展中心質量管理部主任;2006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國家人口計生委科研所副所長、國家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技術中心主任;2009年12月至2012年9月,任國家人口計生委葯具管理中心主任;2012年9月至今任山西省衛生廳副廳長(正廳長級)、黨組成員。協助廳長分管葯政、外事工作。
李雙才 紀檢組長
男,漢族,河北肥鄉縣人,在職研究生.1996年11月至2004年4月,任山西省外經貿廳紀檢組長2004年4月至2008年8月,任山西省紀委駐商務廳紀檢組組長2008年8月至今任山西省紀委駐衛生廳紀檢組組長,廳黨組成員。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廳長分管黨群工作、黨風行風工作。
梁明虎 副廳長
男,漢族,山西夏縣人,專科學歷1987年4月至1989年5月,任山西人口報社副社長。1989年5月至1995年5月,任山西人口報社總編。1995年5月至1997年8月,任臨汾市委副書記。1997年8月至2011年6月,任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2011年6月至今任山西省衛生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協助廳長分管食品安全、農村衛生、衛生執法監督工作。
王 峻 副廳長
男,漢族,河南羅山縣人,博士學位,教授,醫學影像學博士生導師1997年3月至2002年8月,任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副院長、院長兼黨委副書記2002年6月至今任山西省衛生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協助廳長分管醫療和醫改工作。
趙光國 副廳長
男,漢族,山西離石人,研究生學歷1991年4月至1993年7月,任柳林縣委常委1993年7月至2002年7月,任柳林縣政府副縣長2002年7月至2004年6月,任呂梁行署副秘書長、招商局長2004年6月至2009年5月,任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9年5月至今任山西省衛生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協助廳長分管機關日常工作、科教工作。主持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
謝紅 副廳長
女,漢族,貴州遵義人,大學本科學歷1996年2月至2004年12月任山西省生物研究所所長,2005年1月至2012年4月任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2012年4月至今任山西省衛生廳副廳長。協助廳長分管政策法規、婦社工作和愛國衛生工作。
李 貴 副巡視員
男,漢族,山西懷仁人,大學本科學歷,1984年12月任雁北地區防疫站站長、書記;1991年12月至1992年4月任省防疫站副書記、副站長(主持工作);1992年4月至1995年5月任省防疫站長;1995年5月至2001年5月任省結核病防治所黨委書記;2001年5月至2004年6月任山西省衛生廳後勤中心主任;2004年6月至2009年10月任山西省衛生廳地病處處長;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任山西省衛生廳疾病預防控制處(地方病預防控制處)處長;2011年7月至今任山西省衛生廳副巡視員。協助李書凱副廳長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李和平 副巡視員
男,漢族,山西洪洞人,大學本科學歷,1994年1月至1998年4月任省醫學會副秘書長,1998年4月至2012年6月任省衛生廳醫政處處長(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兼任醫療服務監管處處長),2012年6月至今任省衛生廳副巡視員。協助王峻副廳長負責醫政(醫管)工作。
一、衛生資源情況
截止2007年底,全省共有醫療衛生機構10036個(不含村衛生室),其中政府舉辦的2114個,其他7922個。
共有三級醫院39所,其中三級甲等醫院20所(含中醫院2所、婦幼保健院1所),三級乙等醫院19所(含中醫院2所、婦幼保健院5所)。
共有床位110418張,千人口床位3.27張。
共有各類衛生人員17.88萬人,其中衛生技術人員14.87萬人,佔83.2%。千人口醫生3.13人。
共有大型醫用設備220台,其中甲類大型醫用設備1台(伽瑪射線立體定位治療系統γ刀),乙類大型醫用設備219台。
二、公共衛生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情況
2003年以來,全面完成了省、市、縣三級110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120個醫療救治機構和11個市的中心血站建設。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管理系統和傳染病聯防聯控機制基本建立。傳染病得到有效控制,近幾年無甲類傳染病發生和流行,乙類傳染病發病率控制在300/10萬左右。全省自願無償獻血比例達到100%,太原、大同、忻州、陽泉、晉中、長治、晉城、臨汾、運城市被評為全國無償獻血先進市。降氟除砷改水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全省85 %的縣實現了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標。長治、黎城和壺關分別榮獲國家衛生城市、國家衛生縣城稱號。
三、農村衛生情況
2003年以來,啟動了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達標建設工程,改擴建縣、鄉醫療衛生機構847所。全省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65%達標。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快速健康推進,2008年全省115個涉農縣(市、區)已全部覆蓋,參合農民總數為2088.87萬人,參合率達90.62%。籌資標準由原來的每人年均50元提高到90至100元。截止2007年底,參合農民累計受益人次達1860萬,補償資金12.1億元。
四、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情況
全省共建成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660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62個、站498個),覆蓋城市人口700餘萬。社區衛生服務人員達到9312人。太原市迎澤區成為全國社區衛生服務示範區。2007年,全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急診診療553.2萬人次,上門服務25.8萬人次,開展計劃免疫43.7萬人次,婦幼保健29.3萬人次,累計為社區居民建立健康檔案97萬份,管理高血壓、糖尿病患者10.4萬人,社區衛生服務“六位一體”功能初步顯現。
五、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情況
全省所有的縣(市、區)全部完成了鄉鎮衛生院上划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管理的工作,568個鄉鎮開展了鄉村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稱全部實行以考代評制度。出台了新的《山西省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認真執行藥品收支兩條線管理,醫療機構藥品收入佔總收入的比例由“十五”末的51%下降到40%左右。2007年,在全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實行了藥品集中網上競價採購,藥品降價幅度達到30.9%。全省二級醫院設置濟困病床3196張,在303所醫院試行了醫學臨床檢驗報告“一單通”制度,280所醫院開展了單病種費用控制。
六、中醫、科教和對外合作情況
全省擁有中醫藥機構5000多所,從業人員4萬餘人。85個單位參與了中醫重點專科創建工作,7個中醫藥科研實驗室達到國家標準,17個縣級中醫院專科和20個縣級中醫院針灸理療康復專科列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特色專科建設範圍。2003年以來,廳直單位共取得醫學科研成果228項,其中101項達國際領先或先進水平。引進推廣新技術、新項目769項。先後與15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醫學交流與合作關係,近五年為82個發展中國家培訓針灸技術骨幹396名,為37個非洲國家培訓農村衛生管理人員91名。派出160人次執行援外醫療任務。
七、衛生監督執法情況
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基本完成,省、市、縣三級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初步形成。連續五年開展食品衛生專項整治,食品衛生監督覆蓋率穩定在98%以上,抽檢食品樣品合格率穩定在90%以上。連續三年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和非法采供血專項整治,全省醫療秩序、采供血秩序明顯改善。公共場所衛生監測合格率、從事有害作業人員健康監護率、放射工作人員健康體檢率較2002年分別提高4.37%、12.81%、19.85%。
本規定由山西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山西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省衛生廳召開2013年婦幼衛生工作會
為加快推進我省重大公共衛生婦幼等項目實施進度,省衛生廳婦社處於2013年8月29日在太原召開了2013年婦幼衛生工作會。
會上郭湛英處長對2013年重大公共衛生婦幼項目的實施進度、重大公共衛生婦幼項目的督導情況及縣級婦幼衛生績效考核省級複核情況進行了通報。金永生副處長對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督導情況進行了反饋,並對醫療機構產科質量安全和出生醫學證明集中整頓行動、縣級婦幼保健機構調研工作進行了安排。長治市婦幼保健院李俊院長就婦幼保健學科體系建設新模式進行了介紹。
最後,郭湛英處長傳達了謝紅副廳長的指示。指出:婦幼衛生工作歷來受到社會各界的關心和支持,婦幼保健對保障人民健康的作用,以及在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中的地位得到社會公認。廣大婦幼衛生工作者既要增強榮譽感和使命感,又要增進危機感和緊迫感,紮實工作,確保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同時,要求近期切實抓好產科醫療質量安全集中整頓行動和出生醫學證明專項整頓,加強調查研究,爭取婦女兒童健康行動計劃早日出台。
各市衛生局婦社科科長、省和各市婦幼保健院院長及部分縣婦幼保健院院長參加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