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通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巴中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通江縣人民政府機構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巴編髮〔2012〕4號),設立通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簡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承擔的除規劃管理、測繪管理和規劃監察職責以外的其他職責,整合划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的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城鄉規劃的有關工作。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規範性文件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有關保障性住房的資金安排。
(三)負責全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工作。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負責工程造價諮詢質量管理,對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糾紛的行政調解;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負責全縣房地產業和房產市場監管。負責規範房產市場秩序;負責監督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產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危房鑒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全縣建築業和建築市場監管。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施工、監理,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和勘察設計市場監管。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負責各類建設項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批;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鑒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縣城鄉建設管理的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城市園林綠化、路燈、廣場、燃氣、生活垃圾處理等工作;統籌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區內的重大建設項目、重點工程建設;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的核算、收取、監管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指導縣政府投資的縣屬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根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監督管理工作,並按照法定職責和任務分工,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十)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建設和管理,指導風景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國家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貫徹執行建築節能各項政策、規範;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二)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職務報批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行業民間組織的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通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維穩、綜治、接待、政務公開、行政效能建設、新聞宣傳、資產管理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督查督辦、目標考核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黨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群團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
(二)住房保障和房產市場管理股
擬訂全縣住房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製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承擔縣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商品住宅發展規劃;負責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房屋權屬登記、產權產籍面積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和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中介等行業機構資質及其人員執業資格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徵收和補償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有關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負責房屋徵收、拆遷、補償的日常工作。
(四)城市建設股
擬訂全縣城鎮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環衛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城市道路、橋樑、廣場、雕塑、路燈等)、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生活垃圾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製城市重大建設項目、重點工程的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單位(企業)資質及其人員執業資格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公共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審核、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五)村鎮建設股
擬訂全縣村鎮建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縣鄉鎮和村莊的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建設質量管理、危房改造以及農房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公用設施和小城鎮、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的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縣重點鎮的建設。
(六)建築業管理股
擬定建築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政策;擬訂招標代理、建築施工、工程監理、工程檢測、工程擔保等市場准入與清出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縣外入通建設類企業及個人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牽頭組織建築業企業參與國內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以及建築技術工人的培訓、輸送工作;負責建築工程企業(單位)資質及其人員執業資格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推廣的發展規劃和地方性政策;擬訂全縣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產業及技術政策,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工程建設設計標準的推廣應用;負責組織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技術審查工作;負責施工圖設計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監督管理;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鑒定加固和改造;負責勘察設計諮詢企業(單位)資質及其人員執業資格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行政審批股
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八)計劃財務股
負責編製收支預算計劃工作;負責各項建設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的核算、收取、監管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許可)事項中涉及建設規費的核對與徵收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人員編製


通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製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副科級);紀檢組長、工會主任按縣委規定配備;內設機構領導職數8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