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志

1887年黃遵憲所撰的書籍

《日本國志》的內容共四十卷,分十二志:國統志、鄰交志、天文志、地理志、職官志、食貨志、兵志、刑法志、學術志、禮俗志、物產志、工藝志。全書共50餘萬字。書中把日本明治維新的相關內容作詳細記載,如《國統志》,記古史簡明扼要,記明治維新史則極為詳盡,該篇3卷,維新史獨成一卷。全書除《國統志》、《職官志》、《鄰交志》、《學術志》略述古代外,其餘八志全部記載明治維新史。二是載作者議論。各志除記述外,均以“外史氏曰”的方式,論述日本變革的經過及得失利弊,並推論及於我國。

書籍簡介


東鄰日本在明治維新后國力漸強、野心日大,緣此中國的日本研究進入了新的階段,而黃遵憲所撰《日本國志》則是此期國人研究日本歷史,尤其是維新史的名作。曾任駐日參贊的黃遵憲有感於中國士大夫大多眼界狹隘、不悉外情,乃發奮撰寫了這部“條例精詳、綱目備舉、寄意深遠”的著作,以見聞之切、搜羅之廣、才力之富,尚費時八年方告成功。但該書1887年刊行后更多地是受到日人的關注,至甲午戰敗,該書的價值才廣為國人所知,從而名滿海內。今天看來,《日本國志》仍具有較高的資料價值,而此次影印不僅選用目前最佳刻本為底本,且輔以綜述、索引等,使之成為內容完備、使用方便的全新版本。

創作背景


鴉片戰爭以來,西方國家無論大小在華均可攫取種種特權,這深深刺痛了黃遵憲的民族自尊心。門戶被迫開放后,中外政府和民間的摩擦糾紛不斷產生,其結果總是以中方權利受損而結束。
黃遵憲逐漸認識到,正確地認識外國政治法律制度,妥善處理涉外事務乃是報效國家之正路。他通過實地考察“教案”,發現中國現有的法律制度與西方法律制度存在巨大的差異,正是這種差距成為西方列強迫使中國放棄“治外法權”的口實。於是,在黃遵憲獨立自由研究的思想體系中,增加了對法律問題的關注和思考,這是他憲政思想產生的又一契入點。
1871年,中國與日本締結了《中日修好條規》。黃遵憲受命出任第一任駐日參贊。在日期間(1877-1882)黃遵憲對原屬於中華法系的日本在法律制度方面發生的巨變,認真進行實地調研並開始著手撰寫《日本國志》,以期為中國擺脫困辱提供借鑒。黃遵憲清醒地認識到,日本脫亞入歐,走上了近代化,在政治方面一個根本的標誌是結束了東方的人治傳統模式,走向西方式的法治社會。於是,黃遵憲在對日本全面的評介中留意其法律的進步,尤其是關注日本憲政制度的變化,從而逐漸形成他的憲政思想。
黃遵憲花費8年時間完成的《日本國志》,共12志40卷50萬字。此書“是近代中國研究日本的集大成代表作”。黃遵憲在《日本國志》對日本剛剛進行的西方式的憲政改革的介紹和他初步形成的憲政思想,對於處在與日本明治維新前同樣困境的清政府來說,是非常急需參照的理論和經驗。但遺憾的是,黃遵憲的《日本國志》書稿完成8年後(1895年)才得以正式刊行。隨著近代中國民族危機日益加深,中國法制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在尋求中國法律改革之路過程中,黃遵憲的《日本國志》開始受到清末各個階層的重視,並逐漸融入進中國近代憲政理論和實踐之中。
引用古籍據薛福成序,黃遵憲編纂《日本國志》時“采書至二百餘種”,這些書籍包括中日兩國的正史、野史、筆記、雜錄等。其中日本史籍有德川光國的《大日本史》,青山延光的《國史紀事本末》,賴山陽的《日本政記》、《日本外史》,岩垣松苗的《國史略》,蒲生秀實的《山陵志》、《職官志》,以及《日本書紀》、《續日本紀》、《日本后紀》、《續日本后紀》、《文德天皇實錄》、《日本三代實錄》、《懷風藻》、《扶桑集》、《扶桑略記》、《凌雲集》、《延喜式》、《類聚三代格》、《吾妻鏡》、《徂徠集》、《江戶繁昌記》等。
另據研究,《禮俗志》中不少條目多采自江戶時期漢學家村瀨栲亭的漢文著作《藝苑日涉》。而有關明治維新 后的資料,據黃遵憲介紹,“所據多布告之書,及各官省年報”,可知主要采自明治政府的太政官布告以及各省官年報。據考證,《地理志》所據材料,多采自地理寮地誌課本、明毅等編撰的《日本地誌提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