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油價格指數

糧油價格指數

價格指數是反映不同時期商品價格水平的變化方向、趨勢和程度的經濟指標。是經濟指數的一種,通常以報告期和基期相對比的相對數來表示。價格指數是研究價格動態變化的一種工具,它為制定、調整和檢查各項經濟政策,特別是價格政策提供依據。

簡介


糧油價格指數是糧食行業的價格指數,其綜合指數通常分糧油批發價格指數和糧油零售價格指數

一般概念

價格指數(Price Indices)就是用來測定一個變數對於一個特定變數值大小的相對數。價格指數概念的形成已經有200多年的歷史,它首先是因物價變動產生的。18世紀的歐洲,由於金銀大量流入,導致物價飛漲,引起社會不滿,於是產生了反映物價變動程度的要求,這就是價格指數產生的起源。人們用當前價格(變數)和過去價格(特定變數)進行對比,從而反映一定時期內商品價格的變化。後來把商品價格或服務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和變化程度的相對數都叫價格指數。
按所反映的現象範圍不同,價格指數分為個體指數和總指數。前者反映一種商品價格變動,是個體經濟現象變動的相對數,如個體價格指數等;後者綜合反映多種商品價格平均變動程度,表明一定範圍經濟現象變動,如綜合價格指數。對於個體價格指數,只需將反映某現象發展水平的兩個時期的數值直接對比就可得到;對於綜合指數,最初是用平均方法計算而來,但結果與實際相差較大。以後隨著指數應用由物價向物量擴展,計算多種商品綜合價格指數開始演變為對個體指數進行加權平均,以求更準確地反映個體指數變動的一般趨勢和對綜合指數的影響程度。

特殊作用

正是由於價格指數具有上述特點,因此運用價格指數可以測定不能直接相加和不能直接對比的社會經濟現象的總動態;可以分析社會經濟現象總變動中各因素變動的影響程度;可以研究總平均指針變動中各組標誌水平和總體結構變動的作用。重要的是,根據連續編製的動態指數形成的指數數列,可以研究事物在長時間的變化趨勢。因此,糧油價格指數作為研究糧油市場價格變化動態的一種重要工具,分析糧油市場價格變動程度和變化規律的最主要的統計方法,對掌握糧油市場價格變化的規律,了解糧油生產和消費的變化特點,預測未來市場價格變化,為政府部門和糧油企業科學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價格指數


天津糧油價格指數是我國第一個地方糧油價格指數。由天津糧油信息中心開發研究、建立的天津糧油批發、零售和綜合價格指數系統,自2002年6月起在《津糧網》上正式發布,每月發布一次。天津糧油價格指數包括天津糧油批發、零售和綜合價格指數。批發價格指數包括小麥玉米麵粉大豆豆油色拉油等6個指數。零售綜合指數包括:麵粉、大米綠豆、大豆、花生油、色拉油等6個指數。銷區市場的特點 天津市是糧食主銷區,每年糧食缺口300萬噸依靠市外購入和進口。根據天津的銷區特點,我們確定建立兩個價格指數體系——即糧油批發價格指數和糧油零售價格指數。建立批發價格指數的目的,主要便於分析研究全國糧油市場對天津糧油市場的影響,以及研究天津糧油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之間的關係;建立糧油零售價格指數的目的,主要是研究糧油零售價格對糧油消費市場的影響程度。

指數體系確立


從指數數列的角度講,指數可分定基和環比兩大類。定基指數就是用報告期價格與選定的固定期價格進行比較所得到的指數。從指數發展的歷史來看,價格指數的編製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德國學者派許(Paasche)提出的用報告期數量加權計算的價格指數,這一指數簡稱為派氏指數。派氏指數可以同時反映出價格和數量及其結構的變化。但派氏指數由於以報告期數量加權,不能消除權數變動對指數的影響,因而不同時期的指數缺乏可比性。而且對數量變動的要求也比較嚴格,增加了品種調查內容的頻度和難度。另一種是德國學者拉斯貝爾(Laspeyres)提出的用基期數量加權計算的價格指數,這一指數簡稱為拉氏指數。拉氏指數用基期數量作權數,其優點是可以消除權數變動對指數的影響,從而使不同時期的價格指數具有可比性。但由於它是假定在銷售量不變的情況下對報告期價格變動水平的評價,不能反映數量的變動、特別是不能反映數量結構的變動對價格的影響程度,故存在一定的缺陷。
我們採用變動權數加權平均的方法來計算天津市糧油批發和零售綜合價格指數。即以基期糧油批發成交量加權計算批發綜合價格指數,以基期糧油零售成交量加權計算零售綜合價格指數(採用拉氏價格指數公式),但要根據情況定期更新權數,減少因權數長期不變使綜合指數脫離實際的問題。

代表品種選擇


根據天津市當時比較完整、規範的糧油流通資料和糧油市場交易的有關資料,按照對天津糧油市場的影響度大、代表性廣泛、品種交易量價資料完整或基本完整、今後市場有較大發展空間等要求,篩選出天津糧油代表規格品。代表品種的選擇兼顧了全面性、穩定性、適應性和發展性原則。
根據上述原則,經過多次篩選,最終確定以下6種批發價格個體指數樣本和6種零售價格個體指數樣本:
批發價格:
小麥、麵粉、玉米、大豆、一級豆油、四級豆油
零售價格:
麵粉、大米、綠豆,大豆、花生油、一級豆油
以上指數樣本中,麵粉、大豆、一級豆油為批發、零售通用品種。

采價點選擇


采價點選擇的原則要求
天津糧油價格採集點的選擇採用概率抽樣和非概率抽樣兩種方法確定。選擇價格採集點的原則要求是:選擇品種齊全、交易額大的區縣作為價格採集站,由其根據具體情況再選擇5個以上價格採集點,兩級報送價格;選擇有較大影響或有特殊意義的中心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和有代表性的企業直接報送價格;同一規格品種選擇3個以上價格採集點;等級複雜多變的規格品種適當增加輔助價格採集點。
采價點的確定
根據分析、研究需要和可能滿足的條件,我們在全市範圍內設立了18個糧油價格採集站,120個糧油價格採集點,主要採集糧油批發和零售價格,也搜集糧油市場綜合信息。其中,在有農業的區縣設立11個價格採集站,在有批發市場的區縣設立1個價格採集站,在市內六區設立6個價格採集站;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選擇2個價格直報採集點,在合資企業中選擇2個價格直報採集點,在民營企業中選擇1個價格直報採集點。此外,由國家統計局天津城市調查總隊抽樣確定16個固定價格調查點,主要採集提供農貿市場和超市的糧油零售價格。

價格採集方法


基期量價資料來源
價格採集的內容多是市場成交價格,包括具有廣泛性、全面性、季節性的特價,是購買商品的實際價格,也就是一種購買者價格。根據商品項目與人民生活的相關程度和價格的變動頻率,確定價格調查的次數。
天津糧油價格指數系統中的基期量、價資料主要從“津糧網”資料庫中直接提取和從國家統計局天津城市調查總隊獲得。交易量和價格是根據1999年以來天津市糧油批發和零售市場以及有關糧油企業等數十家單位的糧食交易記錄,按照指數體系要求的6種原糧及成品糧油的成交價格、經營量等資料選取。資料具有權威性、準確性和科學性。
價格採集方法和過程
報告期糧油批發和零售價格調查是一種非全面調查,主要方法是由價格採集站(點)定時、定點、定人直接調查。一般採集實際成交價格。對於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價格變動比較頻繁的糧油商品,每7天調查採集一次價格。從“非典”時期開始每天採集一次。特殊情況下,隨時調查採集。
價格的採集和確認過程是:採集站取得所屬採集點價格后,對資料逐一核對,相同品種價格取算術平均值,交易量累加,然後匯總上報;直報採集點採集資料並逐一核對后直接上報。天津市糧油信息中心收到資料后再一次進行確認,對有疑義的資料返回採集站點重新核實上報。確保了資料的真實、可靠。

基期的確定


基期確定原由

1999年1月,天津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進入一個轉折期,糧食行政管理體制實現政企分開。作為天津市人民政府糧食主管部門的天津市糧食局,不再對國有糧食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政干預,開始行使全社會的糧食行業管理職能。對國有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實行行業指導和行業管理,行政管理職能弱化,服務管理職能增強。此時的天津市糧食行業,基本上擺脫了計劃經濟的影響,步入了市場經濟的軌道。體現在糧食經營主體多元化,糧食流通渠道多樣化,糧食市場價格變化更多地受市場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同時,1999年以後,糧食品種的價格、流量等資料也比較全面、準確,資料搜集範圍也更具代表性,為價格指數的建立提供了有利條件。

基期時間確定

根據以上情況,我們最後把天津糧食價格指數基期定在1999年1月,當月指數為100。

權數的確定


權數資料分析

天津市糧油批發和零售市場綜合價格指數採用拉氏價格指數體系。從理論上講,編製糧油綜合價格指數應採用基期各糧油品種的實際批發或零售成交量的構成比重作為權數。但就當時的統計狀況來看,尚無法及時取得這方面的資料。無論從中國天津糧油批發交易市場,還是天津市糧食局、天津市統計局、天津市物價局或是天津市其它委局等,都沒有滿意的可供計算權數的直接統計資料。因此,我們根據廣泛收集的統計資料,採用科學推算的方法,對每年的批發市場成交量構成進行推算。
權數計算所利用的資料主要有:
天津市糧食系統糧食交易量統計資料,天津市食用油購銷量統計資料。

權數確定

根據以上有關資料,推算出天津市糧油批發品種權數比重;
根據國家統計局天津城市調查總隊提供的資料,計算出天津市糧油零售品種權數比重。

價格指數的試算


指數計算公式

編製天津市糧油價格指數採用拉氏價格指數公式。

指數試算結果

將採集的1999年1月至2002年5月天津市糧油批發、零售價格資料和1999年糧油批發、零售品種權數比重資料,分別代入拉氏指數公式,計算出1999年1月至2002年5月天津市糧油批發、零售個體指數和綜合指數。

審核與發布


指數審核驗證

2002年5月底,在計算出天津市糧油批發、零售價格個體指數和綜合指數后,我們又對1999年1月以來的批發、零售價格個體指數和綜合指數圖式化,同時對1999年以來的批發和零售品種價格也圖式化進行對比分析,證明個體品種價格指數、綜合價格指數與實際價格走勢基本相似,能夠反映同一時期的糧油市場價格水平和趨勢。
在得出糧油批發、零售個體和綜合價格指數並經計算分析對比后,再將以上資料交由糧油市場分析專家進行評定。最後認為,價格指數基本符合市場變化規律,可以發布。

指數的正式發布

2002年6月4日,天津市糧油信息中心在“津糧網”上正式發布天津市糧油市場5月份零售、批發綜合價格指數,參見表1。
表 1 5月份天津糧油零售、批發價格指數
名稱零售價格指數名稱批發綜合指數
綜合86.2綜合76.2
麵粉82.9小麥78.3
大米91.3玉米76.6
綠豆95.9麵粉83.3
大豆83.6大豆88.9
花生油89.1豆油56.3
色拉油73.6色拉油59.1
2002年7月2日,天津市糧油信息中心在“津糧網”上繼續發布天津市糧油市場6月份零售、批發綜合價格指數。參見表2。
表 2 6月份天津市糧油零售、批發價格指數
名稱本月上月漲跌名稱本月上月漲跌
零售綜合85.986.2-0.3批發綜合76.476.20.2
麵粉8382.90.1小麥79.678.31.3
大米91.391.3玉米78.476.61.8
綠豆95.995.9麵粉78.383.35
大豆83.683.6大豆86.488.9-2.5
花生油8789.1-2.1豆油55.556.3-0.8
色拉油73.673.6色拉油59.559.10.4

系統完善


自2002年6月天津糧油價格指數發布以來,由於它及時、準確、直觀、全面地反映了天津地區的糧油市場價格變化情況,成為有關機構和人士研究、分析天津糧油市場行情的權威資料,成為研究和預測天津乃至全國糧油市場動態和趨勢的重要依據,在社會上產生了較大和良好的反響。

必要性和可行性

原天津糧油價格指數系統基本涵蓋了天津市糧油批發、零售市場主要品種。原零售價格指數包括:麵粉、大米、綠豆、大豆、花生油、色拉油6個單品種指數和一個綜合指數。原批發價格指數包括:小麥、玉米、麵粉、大豆、豆油、色拉油6個單品種指數和一個綜合指數。由於原價格指數系統受當時基礎數據缺乏的局限,零售批發主要品種不完全匹配,同時由於近年來天津糧油市場流通品種權數發生了變化,出現了在特定時期零售和批發綜合價格指數對市場變動和相互變化的反應不夠敏感。因此,糧油價格綜合指數的完善勢在必行。
隨著天津糧油價格監測系統資料庫的逐漸充實和豐富,調整天津糧油價格指數系統的條件已經成熟。

代表品種的確定

為了彌補零售批發互動性不強的問題,零售價格指數增加了玉米面和四級豆油,批發價格指數增加了大米和花生油。新的價格指數系統包括16個品種,零售價格指數包括:麵粉、大米、玉米面、綠豆、大豆、一級豆油、四級豆油、花生油8個單品種指數和一個綜合指數。批發價格指數包括:小麥、大米、玉米、麵粉、大豆、一級豆油、四級豆油、花生油8個單品種指數和一個綜合指數。
通過調整,零售和批發代表品種基本趨於統一。因而其對應性和互動性大大增強。

指數權重的調整

近年來,我們對天津糧油價格指數系統開展了進一步研究完善工作。同時,根據糧油市場流通品種數量的變化,適當調整了糧油品種權數。新的價格指數系統較好地解決了原系統存在的部分缺陷。

價格指數的發布

按照新的系統模式,用指數計算公式試算出新的價格指數后,天津市糧油信息中心對近10個月來天津糧油價格新舊指數進行了對比分析,認為新系統較好地反映了當期糧油價格變化趨勢,並在2007年10月進行了良好對接。經報請有關領導批准,決定從2007年11月起發布2007年10月新的價格指數。

後記


天津糧油價格零售、批發及綜合指數基礎數據來源於天津市統計局直接提供及天津糧油信息監測體系採集,整體數據完整、準確、全面地反映天津地區的糧油價格情況。經過科學計算的價格指數科學、直觀、及時地反映了天津市糧油市場變化情況,為研究糧油市場價格變化規律提供科學依據,對政府的宏觀調控和企業的經營決策具有很高的參考價值。天津糧油價格指數自發布以來,每期都受到各方面關注,成為天津市糧油市場行情研究的第一手資料。天津糧油價格指數除每期均在“津糧網”上發布外,還在《中外糧油信息》及天津信息中心發布的各種刊物上發表,為中國糧油信息網中華糧網等全國各大糧油信息網站轉載,成為研究和分析天津本地糧油市場行情的權威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