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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皇室直接經營的莊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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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莊
明朝皇室直接經營的莊田
明代皇莊除皇帝莊田外,還有皇太后及皇太子莊田。皇帝的莊田是由皇帝委派太監經營的“自行管業”的土地。收入的皇莊子粒或皇莊子粒銀都由管庄太監直接掌管,由宮廷自行支配。皇太后的莊田又名宮庄。在明代史籍中大多稱為仁壽、清寧、未央三宮莊田。每年所收子粒銀稱三宮子粒銀。所佔土地數量亦相當多。皇太子莊田即東宮莊田。天順三年,英宗將昌平縣湯山莊、三河縣白塔庄、朝陽門外四號廠官莊賜給東宮(即後來的憲宗)。憲宗時也賜太子東宮莊田,計五庄。
皇莊土地來源較多。其中主要有原屬國家官田的牧馬草廠地、奪還勛戚的莊田、侵佔的民田、“奸民”向管庄太監投獻的部分官民田地、未就藩的王府辭還地等。皇莊所佔土地的數目無完整記載。弘治二年(1489)戶部尚書李敏言,畿內之地,皇莊有五,共地一萬二千八百餘頃。
正德九年(1514)所設皇莊,佔地達三萬七千五百餘頃。皇莊內部的管理人員大多由宮廷直接委派管庄太監管理,另有官校、庄頭、家人等數十人。管庄太監倚仗權勢,對農民進行殘酷剝削,引起京畿地區農民的不斷反抗。正德五年,由於保定諸府有人妄指民田獻為皇莊,致農民冤聲撼野,甚至毆州縣吏不得行。
嘉靖以後,明世宗派夏言查勘皇莊后,將一部分皇莊改稱官地,同時還撤回自行管業的皇莊管庄人員,由戶部派州縣官取代,即“有司代管”。但實際上由太監徵收皇莊子粒或皇莊子粒銀的辦法,一直維持至明末,未見改變。
《明史·食貨志一》“憲宗即位,以沒入曹吉祥地為宮中莊田,皇莊之名由此始”。掌管皇莊的有官校,下設庄頭、伴當,他們為非作歹,奴役莊客。武宗繼位后的第一個月,就設立皇莊七處,后擴展到三百餘處。皇莊是明中葉以後一大弊政。清代也有大量皇莊,直到辛亥革命后才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