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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中不同功能區的分佈和組合
- H.霍伊特提出的理論
城市內部空間結構
城市中不同功能區的分佈和組合
城市內部空間結構是指城市中不同功能區的分佈和組合。
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無論是農用地,還是城市建設用地,均是以區域土地資源的自然條件為基礎展開的;同時,又受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生態環境質量要求等方面的影響和制約。這裡分別分析自然、社會、經濟技術和生態環境質量對城市內部空間布局的影響。
1.地形條件。地形是構成土地的重要基礎,不同的地形具有不同的地勢起伏和地面坡度、坡向特徵,並通過對熱量、水文的地表再分佈影響著城市土地的空間布局狀況;不同的地表起伏即相對高差,對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利用措施有著顯著的影響。不同地形部位的土地質量、水分狀況和水土流失程度不同,造成土地利用方式不同。地面坡度、坡向等地形條件對城市土地利用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從城址選擇、用地選擇、功能分區、綠地布局無一不受地形的影響。不同的建築對坡度有不同的要求,不同的坡度可以適宜不同的建設,從而形成不同的土地利用結構,造成城市內部土地利用程度的空間差異格局。
2.水分條件。主要包括天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三部分,它是人類改造利用土地的重要條件,它對土地利用類型的形成、利用方式、作物結構和生產水平均有著重要影響。在城市建設方面,水資源狀況的優劣顯得尤為重要,充分的水資源條件為城市人們的生活及城市生產建設提供了有利保障,推動了城市土地的集約利用和城市的發展,水資源短缺則會制約諸多城市發展。
3.地基承載力。城市土地的地基承裁力主要由地基土堆積年代、地基土成因、地基土性質、地下水情況等諸多因素決定,域市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受相應區域的地基承裁力的影響和制約。地基承載力大,則比較適宜建造高層建築物,進行高密度、高強度的土地開發利用。
4.植被綠化條件。綠色植被作為城市生態系統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起著保護環境、改善環境的重要}明,如凈化空氣、減弱噤音、倜節和改善小氣候等等,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城市生態環境質量的好壞。城市土地利用的提高必須在維持城市生態環境優美的前提下,保證城市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條件的相互協調發展。
總之,自然條件是城市空間結構形成發育的自然物質基質,是人們生產和生活所依賴的條件,是地球表層系統城市人地系統運動的自然動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區域自然條件的優劣程度,直接決定了城市誕生的客觀性和可能性。不同地域、不同歷史階段的城市用地,對自然條件的客觀要求存在較大差異。然而,自然條件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不能變化的,這種客觀存在的地域自然屬性,與相應發展階段的社會經濟條件相結合,就決定了城市用地空間市局的變遷。
1.政府的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導向。城市空間結構的優化調控主要是通過城市的規劃和管理來實現。規劃指向主要是離心化的規劃,特別是在城市,要求強化區域整體發展水平,城市的規劃在國家規劃體系中佔據重要地位。城市內部區域之間的結構性、戰略性的規劃,包括城市各級中心、次中心的規劃布局,產業在城市內部地域空間上的合理配置。基礎設施網路,包括交通、通訊、供排水等的空間布局以及環境整治和規劃等成為規劃重點。
2.產業結構和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變化引起城市土地資源在產業上的重新分配,導致城市土地利用結構的變化。由於各產業部門的土地生產率和利用率不同,在一定的產業結構下形成一定的士地利用結構。我國城市產業結構不斷調整,土地資源不斷地從第一產業轉移到第二、三產業,城市土地利用的集約化程度在逐步提高。這為城市土地的深度和廣度開發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支撐,促進了各類荒地的開發;同時,帶動了社會消費水平的提高,如人們對食物結構和質量有了新的要求,優質高產作物的種植面積擴大並加快了畜牧、水產養殖業和經濟林果業的發展;再如人們為了滿足較大的居所、更便利的交通等,促使更多的居住、工礦、水利、交通用地增加了,建設用地不斷擴大,城市土地利用空間範圍也不斷擴大,並實現了結構調整。可見,產業結構升級和主導產業部門的置換,推動了城市用地結構的變化,使土地要素的時空配置向高福利目標發展。
3.交通運輸條件。交通運輸通過路網密度、運輸方式及其運輸量等來影響城市土地的開發利用。一方面,交通路線的興建,刺激了沿路兩側土地的開發利用,改善了土地利用的條件和結構;另一方面,運輸條件的變化影響到相應區域土地的區位價值,隨著交通沿線兩側土地區位價值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明顯提升,促進了周邊地區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從而改變土地利用的空間結構。
4.集聚效應對城市空間結構演化的影響。集聚經濟通過同類工業的相互吸引、信息交換迅速、交易成本降低進而生產成本降低以及確定公共區位等過程,使城市空間布局由單峰集聚發展到多峰集聚,形成城市產業和建築物的簇起狀態。這要求城市規劃研究城市經濟自然經濟聯繫和集聚擴散的走向,使城市空間結構適應集聚經濟的要求。
5.工程技術因素。土地利用工程技術主要指開發和整治土地的工程技術,如農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土地改造與保護工程等等。各項土地利用工程技術措施的推廣和應用,在促進農田建設的田園化和水利化,改善了土地的生產條件,使農用地土地資源的高效集約利用的同時,也為城市土地空間資源的開發利用提供了有利條件,大大開拓了城市土地資源的利用空間。如城市建設中鋼材、水泥、電力等的投入,高級建築技術的應用,使高層建築成為可能,大大提高了城市建築容積率和土地利用強度。
城市空間結構的狀態依託於一定的生態環境的質量狀態。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好,則可考慮進行深度開發,可能會使城市開發密度增大,空間拓展範圍廣,結構趨於比較複雜的狀態;反之,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較差,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的方式受限,城市空間結構可能就比較簡單。可見,生態環境的質量因素將會直接和間接地影響到人們對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程度。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土地資源的不合理利用是造成環境惡化的最根本原因,因而進行城市空間結構的布局,應當局限在生態環境質量所給予的限度內,不能再通過城市土地的利用加重城市生態環境的負擔;不僅如此,還應該採取一定的防護措施,避免因不合理的開發行為活動造成對城市生態環境的破壞。
城市內部空間結構是城市各種結構關係的空間載體理性抽象的表現。根據城市內部的多樣結構關係,如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社會結構、勞動結構、人口結構等,對城市空間結構的規劃方法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經濟優化規劃。是工業化社會中的主流規劃思想,認為城市空間結構的形成與發展是利益集團和個人追求最大經濟效益和效用的結果。城市各種經濟要素在城市空間不斷地集聚、擴張和變遷的物質表現。其中,城市空間集聚效應是城市規劃學科一直給予高度重視的主要內容,並且直接影響了相應的規劃方法。一種表現為是將同心圓等三大古典模型的歸納性城市空間經濟模型直接運用到空間結構規劃中去;另一種表現方式是自覺不自覺地將城市規劃的基本出發點和最終評價標準放在經濟效率或“最小代價原理”上,並運用到城市空間結構的組織上去;在城市地價日益昂貴的情況下。房地產投機商對利潤的追求也刺激了城市空間結構向追求經濟效益的方向轉變。
2.視覺優化規劃。以建築藝術美為主要目的的早期建築學思想淵源深刻地影響了城市規劃,從而也對城市空間結構的規劃產生深遠影響。這種規劃方法以形式美為原則,認為建築空間形態是影響社會變化的工具。這種規劃思想可以追溯到古代,古代君主視城市為其炫耀統治權利的表演場,崇尚凸現君權威嚴,這種政治社會背景,使規劃是純美學的、不考慮城市的社會經濟功能。在這種規劃觀指引下,城市空間結構常常體現的是一種對抽象的形式美的追求、對幾何形體的追求等。例如,公元前5世紀的米列都城採用方格形道路的系統、廣場設在城市中心的城市布局結構,表現出了對形式美的推崇。
3.社會優化規劃。源自人本主義的思想變革促進了對城市內部空間結構規劃的方法演進。該思想把人作為研究的出發點,對人的本質進行反思,認為在城市中起主導地位的人不僅僅是“經濟人”,更重要的是“社會人”,所以,城市空間結構規劃應重視所謂的“城市味”、“人情味”。美國曾旗幟鮮明地提出:“保障家家戶產擁有體面的住宅和適宜的生活居住環境始終是規劃界所奉行的準則和所追求的最高目標”。社會優化規劃方法對城市空間結構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原有規劃結構的批判、反思以及加強群眾參與兩個方面,但至今始終沒有產生和形成較成體系的技術手段。
4.環境優化規劃。其源起是針對城市環境惡化狀況而改良的城市空間結構的種種設想,其中“田園城市”是傑出代表,相應的規劃方法往往以疏散城市空間結構為主的方法,促使城市與自然環境融合,從而達到環境優化的目的。
城市土地空間形態指城市各類用地在空間上的組合關係,是城市土地利用空間布局的特定組合。在市場經濟中,微觀經濟的行為主體——居民,廠商和政府等選址行為,形成了城市中主要用地的不同分佈,不同類型用地者,如:政府決策者、家族和種族、企業投資者、交通技術人員、決策精英等,在城市形態形成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從而決定了城市內部的空間布局形態。因此,城市內部空間布局形態是城市中各種力量根據自然經濟和社會條件為了效用最大化相互博弈的結果。對城市空間結構演化實踐的研究,出現了多種理論。
伯吉斯(E w Burgess)於1952年總結芝加哥城市土地利用結構后提出這一理論。他是基於社會生態學的入侵和承繼概念來解釋土地利用在空間上的排列形態和擴展過程。高收人家庭會居住在離城市中心較遠的最新住房中、原來的住房由收入較低的家庭居住,最貧困的家庭就住在靠近市中心最老的舊房中,直至市中心的舊房被拆除成為中央商業區,此即所謂“過濾”機制。由此形成城市各功能用地以中心區為核心,自內向外作環狀擴展的同心圓用地結構。其中,第l圈層為中心商業區;第2圈層為中心商業區與住宅區的過渡地帶:輕工業、批發商業、老式住宅和貨艙;第3圈層為工人住宅區(低收入);第4圈層為中產階級住宅區;第5圈層為高級及通勤人士住宅區。
該理論的缺陷是忽略了交通、自然障礙物。社會文化和區位偏好的影響。1932年巴布科克(Babcock)考慮交通軸線的輻射作用,將同心圓模式修正為星狀環形模式,這一理論更接近單中心中小規模城市的真實狀況。
霍伊特(Homer Hoyt)於1939年對美國64個中小城市及紐約、芝加哥、底特律等城市的住宅區分析后得出這一理論。該理論的核心是各類城市用地趨向於沿主要交通線路和沿自然障礙物最少的方向,由市中心向市郊呈扇形發展。他認為,由於特定運輸線路可達性和定性慣性的影響,各功能用地往往在道路兩側形成。第1圈層為中心商業區。第2層為輕工業和批發商業,對運輸線路最為敏感,沿交通幹線擴展;第3層工人住宅區(低收人),環繞工商業布置;第4、第5層為中高收入住宅區,沿交通主幹道或湖泊、公園向外發展。當城市人口增加用地擴大時,高收人富人從原住區搬到新的聲望更高的地方,原高收入住宅區則供貧民使用,由此出現土地利用的演替和濾變。
多核心理論是由麥肯其(R.D.Makenzie)於1933年提出,然後被哈里斯(C.D.Harris)和烏爾曼(E.L.Ullman)於1954年發展而成。該理論強調城市土地利用過程中並非只形成一個商業中心,除此之外還會有多個次中心。城市中心數目的多少及其功能與城市規模大小有關。中心商業區為最主要的核心,其次還有工業中心、批發中心、外圍地區的零售中心、大學聚集中心及近郊社區中心等等。多核心理論沒有假設土地均質,土地功能分區沒有一定順序,規模大小也不同,空間布局具有較大的彈性,很多大城市都屬於這一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