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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琉球國第二尚氏王朝第3代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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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真

琉球國第二尚氏王朝第3代國王

尚真(1465—1527):琉球國第二尚氏王朝第3代國王,1477—1526年在位。

文獻記載


尚真
尚真
《中山世譜·尚眞王》
童名眞加戸樽金,神號於義也嘉茂慧,成化元年(1465)乙酉降誕。
父:尚圓王。
母:月光。
妃:居仁(尚宣威之女。生壽並葬地。不傳)。
有二夫人:一曰思戸金按司加那志,號華后。(正徳十一年(1516)丙子三月十一日卒。生壽不傳。謝氏知名親雲上成良之女。葬地不詳)一曰茗刈子之女。(號名不傳)
王有七男一女:長子曰尚維衡。(稱浦添王子。乃王妃尚氏所生)次曰佐司笠按司加那志,童名眞鍋樽,號慈山。(嫁尚氏朝易。茗刈子女所生)次曰向朝榮。(稱大里王子。無後,母亦不傳)次曰尚韶威。(稱今歸仁王子)次曰尚龍徳。(稱越來王子。倶母不傳)次曰尚清。(後登王位。夫人華后所生)次曰尚享仁。(稱金武王子。無後)次曰尚源道。(稱豐見城王子。無後,倶母不傳)
紀:
明成化十三年(1477)丁酉即位。
國相。(不傳)
法司:馬怡世、馬審禮、麻勃都、(裔孫不存)眞牛金、(稱幸地大屋子森。見於嘉靖元年(1522)壬午石門碑記。裔孫不存)楊大鶴、毛文英、馬誠驥。其餘交代者,皆不傳。(任職在職年月不詳,故合紀焉)

人物生平


尚眞王性質英明,謙己受益。及其長成,能繼先志。善述父業,務精於治。百僚分職,群臣授官,簪以金銀,冠以黃赤,(俗稱冠曰八巻)而定貴賎上下之分。設朝儀於朔望,列拜班於左右,而定大小朝儀之禮。又舊制分地封按司,由是各據城池,互相爭伐,兵亂不息。王始改制定度:諸按司皆聚居首里,解散兵柄,遙領其地,歳遣督官一員治之,國以宴然。又遣第三子尚韶威,遵依舊制,監守山北,稱今歸仁王子;而其子孫,繼守山北,世受襲爵,稱按司。(至康熙(1662—1722)年間,尚貞王以山北宴寧之故,始命移居於首里)又藏萬劒弓矢之屬,以為護國之具。時宮古島獻寳劒一口,名治金丸。寳玉一貫,名眞珠。又令三府及三十六島,重正經界,定稅納貢。又本國舊制:國君葬禮,令數人為殉。王曰:“彼亦人也,豈可忍哉?”卒禁之。嗣是而治道大明,政刑咸備,以致雍煕之治。(所定之條,年月不詳,故合紀焉)
本年秋,王世子尚眞,遣長史梁應、使者呉是佳、通事梁徳等,(翌年至京)以尚圓王訃告,並請襲封。附奏乞如舊例,一年一具。部議不可。
十五年己亥,世子尚眞,遣長史李榮等,奉表貢方物,並迎封舟。憲宗賜宴及衣幣如例。仍遣正使兵科給事中董旻、副使行人司右司副張祥,賚勅至國,諭祭故王尚圓,封尚眞為中山王;並賜王及妃,皮弁、冠服、金鑲犀帶、彩幣等物。(遺老傳云:“忠順可嘉”四字匾額,此時賜之)
本年秋,王遣王舅馬怡世、正議大夫程鵬、長史蔡曦等,奉表獻方物,謝襲封恩,並附奏曰:“臣伏讀祖訓條章,許臣國不時朝貢。故自臣祖父以來,皆一年一貢。邇年,舊巡撫福建大臣,以臣國使有違法窺利者,令臣二年一貢,此誠臣之罪也。然臣祖宗所以殷勤効貢者,實欲依中華眷顧之恩,杜他國窺伺之患。乞如舊制,令臣一年一貢,以保海邦。”憲宗不許。
翌年庚子,王舅馬怡世囘國之日,憲宗仍賜王勅以諭之。
勅曰:“曩因爾國使臣入貢,往往假饋送為名,汚我中國臣工,其實以為己利;又不能箝束 從,以致殺人縱火、強劫民財;又私造違禁衣服,倶有顯跡。故定為二年一貢之例。朝廷富有萬方,豈為爾小國而裁省冗費哉!此例既定,難再紛更,特茲省諭王其審之。故諭。”
十七年辛丑秋,王遣正議大夫梁應、長史蔡曦、使者泰那等,奉表貢馬及方物;並乞以陪臣子蔡賓等五人,於南京國子監讀書。憲宗曰:“海南遠人,向慕文教,朕甚嘉之。令有司如舊制,歳給衣服廩饌,母令失所,俾通知中國禮儀,永遵王化。”禮部奏曰:“琉球國進貢舊制:到京,少則四五十人,多則六七十人,倶給賞有差。爾因各國進貢,率多奸弊,毎國止許五七人,不過十五人到京,餘倶留邊以俟命。今該國使臣,止容正議大夫梁應等十五人赴京,照例給賞,其餘六七十人倶留邊。宜勅布政司發官帑,以次均給,庶不至甚失柔遠之意。”憲宗從之。時梁應等,又上疏以不時進貢為請。禮部又奏:“琉球其意,實假進貢以規市販之利。宜勿聽。”憲宗令梁應等領勅,歸諭王。勅曰:“朝廷定爾國二年一貢,已具前勅。臣之事君,遵君之勅可也。屢違勅奏擾可乎?所以固拒者,非為惜費。蓋二年一貢,正合中制。朕恤小之意,實在此。王其欽遵,母事紛更。故諭。”
十九年癸卯秋,正遣正議大夫程鵬、長史蔡璋等,貢馬及方物。奏言:“永樂(1403—1424)年間所賜海船,破壞已盡,止存其三。乞自備物料,於福建補造。”禮部議許造其一。
二十一年乙巳秋,王遣長史蔡曦等,貢馬及方物。時官生蔡賓等,在監肄業已五年。王咨禮部,請放囘省親。憲宗曰:“昔陽城在太學,諸生三年不歸者,斥之。矧賓等遠人,豈可長留不遣乎?”竟命放歸,以遂定省之私。
二十二年丙午秋,王遣王舅馬審禮、長史鄭玖等,貢方物,謝恩。時會憲宗既崩,孝宗登極已四月矣。孝宗賜馬審禮等,冠帶衣幣有差。仍命領詔並錦幣,賜王及妃。
弘治元年(1588)戊申,孝宗登極,改元弘治。先是,成化二十三年丁未,王遣皮揚那、通事林榮等,貢方物。皮揚那從浙江入貢。孝宗曰:“貢道當由福建,且貢非其時。”命卻之。皮揚那等,且以國王咨禮部文言。成化二十一年,本國正議大夫程鵬等,進貢囘國。報知皇太子冊妃。由是,王遣使表賀,並貢方物。禮部奏言:“琉球入貢,雖與例限不合,然遠人之情可念。況箋文方物已至京,難於終卻。請暫賜容納,後仍以舊例裁之。或因福建風水不便,取路浙江,亦令審實奏請,方許起送。今次所給正副使彩緞等物,宜如舊例。番伴從人減半,以示裁折之意。”孝宗從之。時蔡賓亦隨貢使至,具呈言:“成化中,賓嘗讀書南京國子監。今吏部侍郎劉宣,時為祭酒,特加撫恤。乞容執贄於宣處致謝。”孝宗許之。
二年己酉秋,王遣馬仁、通事蔡實等,進大行皇帝香。(重五十斤)別遣王舅麻勃都、正議大夫梁徳等,(三年庚戌至京)貢方物,表賀孝宗登極。麻勃都其呈言:“本國來貢人員,近止許十五人赴京。物多人少,恐致疎失。”又言:“本國貢船抵岸。所在有司,止給口糧百五十名,其餘多未得給。”孝宗命來京許増五人,増口糧二十名,著為例。時有松氏比屋勢頭者,始學煙花藥法。(本國為煙花戲,自此而始)
本年秋,王遣長史梁能等,奉表貢方物。宴賚如例。
四年辛亥秋,王遣正議大夫梁徳、長史鄭玖等,貢方物。賜王錦緞,並宴賚如例。
五年壬子,王命輔臣,創建圓覺寺(三年而成)並荒神堂。延老僧芥隱,為開山住持。
六年癸丑秋,王遣正議大夫梁徳、長史梁能等,貢方物。賜王錦幣等物,並宴賚如例。
七年甲寅,王命輔臣,構宗廟於圓覺寺方丈右側,謂之御照堂。(奉正統昭穆諸位神主而祭焉。)
八年乙卯秋,王遣正議大夫鄭玖、長史蔡賓等,貢方物。賜王錦緞,並宴賚如例。
九年丙辰,王命輔臣,新鑄巨鍾,建其樓於圓覚寺而懸鐘焉。
十年丁巳秋,王遣正議大夫程連、長史梁能等,貢方物。賜王錦緞,及宴賚如例。
十一年戊午。王命長史梁能、通事陳義,於圓覺寺山門外,督造石欄及橋。
十二年己未秋,王遣正議大夫鄭玖、長史蔡賓等,貢方物。賜王錦幣,並宴賚如例。
十三年庚申,王發兵征八重山。先是,宮古島、八重山自洪武(1368—1398)年間以來,毎歳入貢往來不絕。奈八重山酋長,有掘川原赤蜂者,心變謀叛。兩三年間,絕貢不朝。時宮古島酋長,有仲宗根豐見屋者,與赤蜂不睦。赤蜂將攻宮古。二島騒動,事聞中山。由是,王命大里等九員為將,並撥大小戰船四十六,以仲宗根為導。本年二月初二日,那覇開船。十三日,前至八重山、石垣之境。大里等上岸,只見赤蜂領眾兵,背嶮岨,面大海,布擺陣勢;又令婦女數十人,各持枝葉,號天呼地,萬般咒罵,似行法術。大里等驅軍大進,賊兵及婦女,略無畏懼。賊陣開處,赤峰首搦戰。大里大疑曰:“賊奴銳氣,不可輕敵。”遂將四十六艘分為兩隊:一隊攻登野城,一隊攻新河。赤蜂首尾不能相應。官軍乘勢,攻撃甚急。賊兵大敗,降者無數。赤峰被擄伏誅。大里等別立酋長,撫安百姓,奏凱而歸。嗣後朝貢如例。
十四年辛酉,新築玉陵,奉先王尚圓,移葬於玉陵。
本年秋,王遣正義大夫程璉、長史梁能等,貢方物;奏請於福建,補造海船,以便往囘。孝宗許之,賜賚如例。
十五年壬戌,王命輔臣,於城門外鑿地作沼,建堂於水中,以藏朝鮮國王所進方冊藏經。(先是,尚徳王遣使,至朝鮮進禮物。時朝鮮王李瑈,以方冊藏經,托使者帶囘,進尚徳王。王亡後,其經尚存,故尚眞王建堂藏之。歴年稍久,堂壞經朽,而成空地。天啟元年(1621)辛酉,尚豐王改建辨財天女堂)
十六年癸亥,王遣呉詩等,往滿喇加國,收買貢物。遇風漂至廣東,舟覆上岸。呉詩等一百餘人,為邏卒所獲。廣東守臣以聞。孝宗命送呉詩等至福建,給糧贍養,候本國貢使歸之。
十七年甲子秋,王遣正議大夫程璉、鄭玖、長史梁能、蔡賓等,具奏言:“前使遇風未囘,致失二年一貢之期。仍以補貢納之。”時會孝宗崩,武宗登極。命行人左輔,頒詔至國。
明正徳元年(1506)丙寅,武宗登極,改元正徳。是年秋,王遣王舅亞嘉尼施、長史蔡賓等,貢馬及方物,並表賀登極。(翌年丁卯,纔至中華)附奏乞毎歳一貢,以抒微忱。禮部議:“宜勿聽。”武宗曰:“琉球久守節義,特許定一年一貢。”時長史蔡賓,具呈乞自備工料,修造貢船二隻。禮部議奏:“宜令鎮巡官,驗實量修,不必改造。”賓復請。武宗曰:“賓善人也。特許其請。”令補造如式。
二年丁卯秋,王遣正議大夫程璉、長史蔡栢等,貢方物,謝恩。
三年戊辰,王命輔臣,始造丹墀石欄及龍柱,以弘國殿之壯観。(翌年己巳告成)
本年秋,王遣正議大夫梁能、長史蔡遷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四年己巳秋,王遣正議大夫程璉、長史陳義等,貢方物,並請以官生蔡進等五人,入監讀書。武宗許送南監,仍給衣廩等物如例。
五年庚午秋,王遣正議大夫梁能、長史蔡遷、使者佳馬度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六年辛未秋,王遣正議大夫梁寛、長史陳義、使者鴉麻度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七年壬申秋,王遣長史蔡遷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八年癸酉秋,王遣正議大夫梁能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九年甲戌秋,王遣長史陳義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十年乙亥秋,王遣正議大夫梁龍、使者麻佳尼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十一丙子秋,王遣正議大夫陳義、使者馬參魯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十二年丁丑秋,王遣長史蔡遷、使者馬加尼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十三年戊寅秋,王遣使者麻美子、馬五喇、通事高義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十四年己卯秋,王遣使者馬勃度、通事鄭昊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十五年庚辰秋,王遣長史金良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十六年辛巳秋,王遣使者椰馬度都、通事蔡樟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附:正徳年間,王命輔臣,創建西御殿。以為待天使之所。
又日本僧日秀上人,隨流至國,自建社宮於金武村。(観音寺,何代何年建之,今不可考焉)
明嘉靖元年(1522)壬午,世宗登極,改元嘉靖。王遣王舅達魯加尼等,進武宗香,並貢方物,表賀登極。世宗賜王及妃,錦幣等物。仍命禮部,遵先朝舊制,二年一貢,毎船百五十人為限。(二年一貢,亦從此定)
二年癸未秋,王遣正議大夫鄭繩、長史金良等,貢方物,謝恩。往抵洋中,遇風分散。金良先至。具呈言:“正議大夫鄭繩,領謝恩方物渡海,風漂未至;而表文在此,請得先進。世宗許之。鄭繩漂囘,舟敗,人皆上岸。
翌年乙酉,王仍遣鄭繩,補進方物。福建守臣以聞。世宗命就彼中,宴賚如例,遣還方物。時王遣官生蔡廷美、鄭富、梁梓、蔡浩,至閩,請就國子監讀書。福建守臣以聞。留二年,而後就監。世宗令禮部,照例給廩米薪炭,及冬夏衣服。
四年乙酉秋,王遣長史金良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五年丙戌,十二月十一日薨。在位五十年,壽六十二。葬於玉陵。王仁厚英明,進賢用能。百度悉擧,大致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