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公安局
政府職能部門
蕪湖市公安局是蕪湖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起草規範性文件,領導和指揮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全市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負責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跨地區和涉外重大案件的偵破。
(四)負責和指導全市治安管理工作。組織、指揮、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案)件和群體性事件;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負責全市保安行業監管。
(五)負責組織、指導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偵察,對敵對勢力、反動社團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六)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工作,承擔市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負責來蕪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其他重要領導以及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八)負責依法承擔的刑罰執行工作,負責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監管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以及機動、非機動車輛和駕駛人管理等工作。負責公路巡邏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長江水域的治安管理,打擊水上違法犯罪活動。
(十二)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網路監控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規劃全市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刑事技術、信息通信技術、行動技術和網偵技術建設。
(十四)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規劃、管理和落實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活動;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
(十七)規劃、指導和實施全市公安機關隊伍建設,負責並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作風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人事管理、教育訓練、宣傳等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和協助管理全市公安幹部。
(十八)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九)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民用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運輸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胡建平
分工:協助桑寶慶同志組織市公安局常務工作;分管辦公室、情報指揮中心、信通、調研、警務保障、國保、反恐反邪、政務公開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楊建偉
分工:分管法制、督察、審計、信訪、出入境、治安、特警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董劍
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市公安局黨委委員:趙明
分工:分管紀檢監察。
局黨委委員、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繆禮平
分工:分管交警工作。
市公安局二級警務專員:方林紅
既是市公安局黨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也是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並指導人事科、教育訓練科、組織宣傳科(公安新聞中心)、老幹部科、人民警察培訓學校等部門的工作。
負責指導、組織全局調查研究工作,分析研究新形勢下公安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措施;起草和審核重要會議報告及部分重要文件;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調研課題;負責組織落實縣級公安機關年度綜合考評;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上級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文印、史志、文件收發、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公安機關重大的接待工作。
負責市區公安機關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公安局機構編製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辦理吸收、錄用人民警察和公務置工作;負責全局幹部的考核、選拔、任免、調配;負責警銜授予、升降、取消的審核、審批手續,及全局幹警的工資、福利、幹部檔案等工作;負責辦理離退休手續;指導和落實優撫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技術職稱的評聘和管理工作;負責協管幹部工作;協助公安院校招生工作。
(新聞中心)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思想教育和宣傳工作,負責制定宣傳計劃,組織指導時事、政策的學習,分析公安機關隊伍建設狀況,開展內部政治思想教育和宣傳工作,負責組織發展等黨務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指導和承辦全市公安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工會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辦理的重大案件、事件等重大新聞的採訪、報道;負責《大江晚報蕪湖公安》、“蕪湖警方”、“警察之聲”等報刊、影視、廣播節目,的采編、發行、播出等工作;負責組織和規劃蕪湖市公安局對外宣傳工作。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在職民警學歷教育、崗位培訓、警察體育達標、警銜詈升和職務晉陞培訓等計劃安排工作。
負責管理全局離休幹部的組織生活、福利等工作;負責離休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檢查、指導市局各單位對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對全市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受理群眾對公安機關及民警的控告、申訴,制定本地區督察工作的有關制度;組織、實施對本級公安機關及下級公安機關督察人員的培訓和考核;辦理上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交辦的督察事項。
(監察室)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條款,負責市公安局所屬範圍內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隊伍管理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負責公安機關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幹部離任審計,及專項審計工作。加強對公安各項經費開支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規劃、建設和管理全市公安機關“110"報警指揮系統及社會報警網路系統;受理“110”報警、投訴及群眾求助;協助局領導統一指揮、調度各警種,協調處置各類突發性事件、重大警情和重大治安保衛工作;檢查督促市局機關各部門及分(縣)局、武警、消防部門的值班工作,健全公安值班網路。
收集、掌握全市重大政治、刑事、治安案件和交通、災害事故等信息情況;進行信息研判,為其他公安工作提供決策參考和意見。
負責全局的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承擔全局裝備、辦公場所的建設和規劃,負責基建、維修任務及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車輛、醫療衛生、民警保險、機關食堂的管理工作;組織本系統被裝的計劃、調撥、發放工作;負責全局預算內外經費、特費和其它經費的管理;對局內的二級財務進行檢查、指導、監督;監督、指導公安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實和經費使用情況。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有線電話、無線通信和機動通信、機要通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話務、電視電話會議等技術保障服務;負責提供應急通信保障,維護修理信息通訊設備;負責規劃和開展公安機關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及計算機應用工作;組織實施公安機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推廣應用;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計算機網路的運行管理和維護工作。
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依法對不服行政處罰的案件進行複議和應訴;對有關行政案件和規範性文件進行法律審核;檢查、監督、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情況,參與對疑難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處理的研究;負責國家賠償案件的理賠和錯案追究;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開展執法調研、法律諮詢和普法宣傳教育活動。
承擔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批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各單位報請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等案件的審核、審批,簽署辦理勞教決定等法律文書;接待來訪、申訴,解釋有關勞教政策。
組織、指導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掌握、分析出入境管理的情報信息;負責對持普通護照及港、澳、台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來我市居留、旅行的外國人、外籍華人、港澳台同胞的管理;負責本市公民因私出入境和往來港澳台地區申請的審核、審批工作;行使國家外事行政管理權,負責承辦對外國人、外籍華人、港澳台同胞違法、違章案件的處理。
負責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治安案件和95種刑事案件的查處;負責人口、戶籍管理,掌握戶口變動情況;負責人口資料的收集、統計工作;審批農轉非;負責居民身份證的製作、發放、管理工作;對基層單位的戶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指導保安隊伍和保安服務公司建設。
負責全市經濟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分析、研:究、掌握經濟犯罪情況,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揮、監督指導各類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協調、協助跨地區或涉及外省市、境外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和布控;偵查重大以上經濟案件;承辦黨委、政府及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有影響的經濟犯罪案件。
掌握、分析全市的刑事犯罪情況,收集、通報、交流全專刑事犯罪信息,研究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揮、監督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偵查破案工作,承辦嚴重暴力案件、涉外案件和跨地區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及上級交辦的案件;負責與外地公安機關的刑偵協作工作;檢查、指導基層刑偵工作;負責全市的反扒工作,查處扒竊案件;承擔法醫、痕迹、毒化等技術鑒定和複核任務,為全市刑偵部門提供技術、情報和信息支援;指導全市刑事技術點建設,負責刑事專業技術人員、特情、職業據點、技術檔案、情報資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對全市禁毒、緝毒工作的組織、檢查、指導,掌握、分析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情況、特點和規律;預防和打擊涉毒違法犯罪活動,辦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組織、指導強制戒毒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學藥品的管制工作;組織開展禁毒預防宣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監督指導市區路面巡察工作,維護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負責指揮、協調、處置恐怖事件、暴力案件和突發事件;加強調研、制定預案;接受市局指揮中心調度,承擔重大警情的出警任務,制止和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協助交通民警維護道路秩序;組織、指導、參與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
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履行職責。負責市區市容管理的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兩站廣場等城市廣場的治安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城建、規劃、市容等違章、違法行為的糾正和查處。城市管理警察支隊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市公安局的雙重領導。
貫徹執行交通法規,依法管理城鄉道路交通,組織實施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指揮交通、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擎故、辦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負責公路的巡邏任務,參與路面盤查和設卡堵截等工作;組織開展交通安全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對機動車、非機動車發牌、發照、安全檢查、年審,對駕駛員進行教育培訓、監督管理、考核、發證、年審;參與道路建設和實施交通安全規劃、監控,提高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參與處置群眾性集訪、上訪等突發性事件,和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現役編製)
負責依法進行全市消防監督,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組織實施火災撲救;組織、配合開展救援工作,參與處置突發事件;管理、教育現役部隊;檢查指導消防器材產品質量,並實施技術監督,指導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和消防隊伍建設。
內設機構
蕪湖市公安局辦公室
蕪湖市公安局調研室
蕪湖市公安局警務保障處
蕪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蕪湖市公安局信息通信科
蕪湖市公安局信訪接待科
蕪湖市公安局行政審批科
蕪湖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隊
蕪湖市公安局警衛處
蕪湖市公安局人事科
蕪湖市公安局教育訓練科
蕪湖市公安局組織宣傳科
蕪湖市公安局新聞中心
蕪湖市公安局離退休工作科
蕪湖市公安局團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