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
1996年成立的全國性社團組織
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英文名:China Society for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Studies,簡稱:CWTO)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直屬管理的從事世貿組織(WTO)及相關經濟和貿 易問題研究的全國性社團組織。由全國長期致力於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政府官員、權威專家學者和機構自願組成,是國內進行世貿組織有關事務研究、諮詢、培訓、編輯、出版、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權威機構之一。1996年1月8日成立。其前身是1991年5月成立的關貿總協定研究會。
,濟摩擦硝煙斷,摩擦量額迅速增臨題。
根據《半反傾銷》,仍球反傾銷措施害。反傾銷案,涉及產品反傾銷案件數為22起。在53起採取最終反傾銷措施的案件中,中國產品遭受最終反傾銷措施的案件數為18起,位居首位。
主要成員
世貿會的宗旨是: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下,深入研究世貿組織,經濟全球化、一體化以及區域經濟合作領域的相關理論和實際問題並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為中國政府、產業和企業提供相關培訓、諮詢和服務,促進中國與包括廣大發展中國家在內的所有世貿組織成員的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推動中國企業按照世貿組織基本原則和有關規則,全面參與國際競爭,維護國內產業的經濟安全和利益,並從民間的角度協助中國政府在建立和完善以開放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進程中發揮積極和建設性作用。
深入研究世貿組織相關理論和實際問題並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為我國政府、行業和企業提供相關培 訓、諮詢和服務,促進我國與包括廣大發展中國家在內的所有世貿組織成員的自由、公平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推動我國企業按照世貿組織基本原則和有關規則,全面參與國際競爭,並從民間的角度協助我國政府在完善多邊貿易體制進程中發揮積極和建設性作用。
研究會名譽會長為全國政協副主席陳錦華,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首席談判代表龍永圖副部長,會長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博士生導師薛榮久教授。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汪道涵,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中國復關談判代表團團長、外經貿部前副部長佟志廣、沈覺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萬鄂湘,外經貿部部長助理徐秉金等專家為研究會的高級顧問;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副局長王鳳清,海關總署關稅司前司長及入世關稅談判小組組長吳家煌,國家經貿委貿易市場局局長黃海等專家、入世談判代表為研究會的學術顧問。
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第三屆理事會
名譽會長:徐匡迪、陳德銘
名譽顧問:沈覺人、佟志廣、谷永江、龍永圖
會 長:孫振宇(法人代表)
秘 書 長:陳鵬(兼)
副秘書長:宮和平、程志剛
顧問名單
丁家祧 原《中國商務》社總編輯
王鳳清 國家質量認證認可委員會主任
王曾敬 原紡織工業部副部長
厲以寧 北京大學教授
過家鼎 中國前駐西班牙大使、中國太平洋經濟合作全國委員會常務副會長
李 勇 財政部副部長
李 灝 深圳市前市委書記
李適時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
李順德 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副主任
李道豫 中國前駐美大使
楊維宏 中國常駐日內瓦聯合國代表團前參贊
陳清泰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徐大銓 上海寶鋼集團前董事長
郭振英 國務院研究室前工業局局長
錢嘉東 中國駐日內瓦聯合國代表團前大使
黃 海 商務部部長助理
樊 綱 中國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所長
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
研究會成立以來,進一步加強了對多邊貿易體制的研究,出版了大量與關貿總協定/世貿組織相關的學術專著和課題研究報告,其中,《互補性競爭論》《國際服務貿易》《世貿組織與中國大經貿發展》《全球化。世界貿易組織。中國》系列叢書,《中國與WTO》書系等受到了普遍歡迎。
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
協會成員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世貿組織和世界經濟貿易理論研究領域和實際工作中具有一定的影響;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開展的多項活動;
三有權獲得本會所提供的信息、資料、研究成果及其他多種服務;
四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
五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委託的各項任務;
四關心本會工作,支持並參加本會活動;
五及時向本會反映情況和意見,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照本會收取會費的規定,交納會費。
首屆滇池泛亞合作將於7月在昆明舉行
首屆滇池泛亞合作由中國商務部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聯合主辦,旨在創建昆明合作組織、建立昆曼公路三分協調機制、推進國際經濟合作中心和沿邊開發開放區建設等方面達成共識,共同簽署滇池泛亞合作宣言,進一步深化中國與東南亞、南亞、西亞、非洲東部及相關國家和地區的貿易投資合作、交通通訊合作、資源開發合作、產業領域合作、生態環境保護合作、旅遊文化合作、社會事業合作、人力資源開發合作以及非傳統安全合作等。
為把滇池泛亞合作辦出特色,昆明市政府決定把今年將在昆明舉辦的東盟與南亞交通物流論壇、滇池治理論壇、昆明論壇、走進東盟論壇、孟中印緬(BCIM)第九次地區經濟合作論壇、泛亞文化藝術節、昆明旅遊狂歡節、大湄公河次區域投資貿易洽談會、東南亞投資貿易推介說明會、亞洲次區域經貿合作機制圓桌討論會、昆明東南亞信息港建設高層論壇、雲南跨境貿易投資人民幣計價結算專題研討會以及昆明東亞城市市長論壇等15 個涉外活動進行清理、整合、重組、壓縮,納入滇池泛亞合作。
滇池泛亞合作第一屆年會將以“大通道 大通關 大合作”為主題。“大通道”的內涵說明跨省、跨國、跨區域的公路、鐵路、水路、空路、管路及電路六維立體交通網路的通暢、通順和通達。“大合作”則是基於大通道的物流、人流、資金流、文化流和信息流的跨境自由流動。泛亞各國和地區間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聯繫日益密切,區域經濟合作不斷深入,泛亞各國和地區對構建暢通便捷的國際大通道的願望和要求越來越迫切。目前,以昆明為樞紐的泛亞鐵路、泛亞公路和第三條亞歐大陸橋建設正全力推進,其中昆曼公路已基本建成,但同時也暴露出了通而不暢、通而不順和通而不達等問題,迫切需要泛亞各國和地區形成共識、攜手合作、全力構建。
隨著國際形勢的深刻變動和世界格局加速調整,雲南在歐亞大陸中面向東南亞和南亞的國際地緣優勢日益凸顯,致使雲南成為中國通向印度洋,打通東北亞與南亞、中西亞與東南亞以及太平洋與印度洋之間泛亞國際大通道的重要結點和物流樞紐。中國適時提出了把雲南建成中國面向西南開放的重要橋頭堡戰略。
為促進中國與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特別是以雲南為樞紐結點的泛亞地區的大交通、大通道、大通關建設與完善,以及由此帶動的跨境物流、人流、資金流和信息流的暢通、便利、順捷,拓寬雲南、西南乃至中國西部開放開發的戰略合作空間。昆明市利用民間外交的特殊功效,充分發揮高峰高層合作會議二軌道外交的獨特影響力,來推動和加快泛亞地區的經濟與政治合作,於是發起“滇池泛亞合作”的倡議。
外經貿大學“讓榜樣更有力量”校友論壇啟動
值此校慶之際,6月2日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校友會和共青團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委員會主辦,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學生會承辦的,以“讓榜樣更有力量”為口號,突出“勵志”、“傳承”、“榜樣”與“獻禮”的主題,旨在為惠園學子提供60場精品講壇並激勵在校生以卓越校友為榜樣,不斷踐行博學、誠信、求索、篤行的經貿大學精神理念,激發學生愛校熱情,增強學生集體榮譽感與歸屬感,大型校友立體論壇儀式暨首場講壇在對外經貿大學誠信樓隆重舉行。
“讓榜樣更有力量”大型校友立體論壇啟動儀式,校友會特別邀請到63屆傑出校友原國務院華僑事務辦公室主任、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主任委員郭東坡先生和原外經貿部原副部長、中國WTO研究會會長谷永江先生,作為“校友講壇”首講。論壇結束后校領導與兩位傑出校友一起在“獻禮畫軸”上題字留言併合影留念。
召開滇池泛亞合作高峰會議的通知
國務院有關部委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進出口商會、行業協會,各有關企業:
為應對複雜多變的國際形勢和蓬勃發展的區域合作新態勢,加快推進中國與亞洲各國和地區的交流與合作,特別是泛亞區域大通道建設、大通關便利、大合作共識、大發展共享及大開放共贏等方面的互利合作,實現泛亞區域經濟一體化戰略目標,商務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和雲南省人民政府定於 2010年7月 25日至27日在昆明市聯合召開“滇池泛亞合作首屆年會”。作為“滇池泛亞合作”的協辦方並受滇池泛亞合作組委會委託,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在首屆年會期間牽頭具體承辦“滇池泛亞合作——泛亞經貿與信息化合作大通道高峰會議”(以下簡稱“經信高峰會”)。現將會議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經信高峰會”主要活動
本屆“經信高峰會”主題為“經貿信息合作,攜手共同發展”。會議分為主題大會和專題會議兩個階段。主題大會將由中外政要、國際組織領導人、各國政府高官和專家就“中國面向西南開放的政策以及帶給亞洲和世界的新機遇”、“亞洲經濟一體化的機遇與挑戰”、“后危機時代亞洲的戰略選擇”、“國際貿易區域經貿合作與流通領域跨平台協同”、“電子商務國際標準、規範和制度的制定與完善”等進行主題演講。專題會議由主持人與官、產、學界演講人圍繞“經貿合作大通道:機遇與挑戰”,和“信息化大通道:智慧未來、泛亞共享”兩個專題進行研討並和與會代表互動交流。主要議題包括“中國區域經濟合作的現狀與展望”、“FTA在全球範圍的發展”、“中國—東盟自貿區回顧與展望”、“企業在泛亞合作中的機遇和作用”、“泛亞信息大通道構建”、“信息技術:促進泛亞區域合作”、“物聯網:構建智慧泛亞”、“電子商務發展的新模式”、“應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國際經驗”、“中國與東盟成員國家證書交換系統”、“昆明電子口岸助力泛亞經貿發展”。
7月27日舉辦“全球商業領袖”閉門午餐會,特別邀請國際組織領導人、政要和全球商業領袖及中國政府高級官員出席並就“后金融危機時代中國在泛亞地區的地位與作用”、“自貿區與全球貿易體制”等發表主題演講。
自7月 25日至27日“滇池泛亞合作首屆年會”還安排了豐富的活動,會議代表可選擇註冊參加。
二、“經信高峰會”參會人員
國務院有關部委,省市商務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人,進出口商會代表(限1人),泛亞區域有關國家的領導人、政要和部長級官員,重要國際組織代表,學界及商界領袖等。
三、“經信高峰會”時間、地點
時間:2010年7月27日,會期一天。
地點: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觀景路6號雲南海埂會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英文譯名為:China Society for WTO Studies(縮寫:CSWS )。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為非盈利性社會組織。它是由全國從事世貿組織相關問題研究的個人和單位自願結成的,從事世貿組織有關經濟和貿易問題研究的全國性社會學術團體。
第三條
研究會的宗旨是: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下,深入研究世貿組織相關理論和實際問題並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為中國政府、行業和企業提供相關培訓、諮詢和服務,促進中國與包括廣大發展中國家在內的所有世貿組織成員的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推動中國企業按照世貿組織基本原則和有關規則,全面參與國際競爭,並從民間的角度協助中國政府在完善多邊貿易體制進程中發揮積極和建設性作用。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商務部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北京安外東後巷28號。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及主要任務:
一團結和組織國內外從事世貿組織理論研究和實際工作的團體及個人,根據改革開放的基該國策,圍繞中國“入世”后貿易和投資自由化進程中的實際問題,開展學術研究活動,研究成果提供有關政府部門參考。
二圍繞世貿組織相關理論和實際問題,組織國內外學術交流,進行調查研究,同時根據政府、社會團體和企業的委託,開展專項研究。
三受政府、社會團體和企業的委託,舉辦世貿組織培訓班,開展並參與多種形式的講座、研討會,為社會培養世貿組織方面的專業人才。
四受政府、社會團體和企業的委託,編輯出版有關世貿組織、經濟全球化等理論書籍及資料。
五辦理其他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項。
第二章會員
第七條
本會成員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世貿組織和世界經濟貿易理論研究領域和實際工作中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開展的多項活動;
三有權獲得本會所提供的信息、資料、研究成果及其他多種服務;
四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
五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委託的各項任務;
四關心本會工作,支持並參加本會活動;
五及時向本會反映情況和意見,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照本會收取會費的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三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四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六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3年11月13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