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車公養
私車公養
“私車公養”就是以“公務”“公用”之名,或採取“掛靠”方式“揩油”,或冒充公車到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裝飾,或將私家車的油費、維修費、過路費、洗車費等與公車“捆綁”到一起報銷。由於此類手段隱蔽性強、費用查證困難等因素,現有制度設計對“私車公養”的監管還難以做到全覆蓋、無死角。
2013年11月,國務院出台了《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明確了“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主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要求。
2014年7月16日,中辦、國辦下發了《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全面吹響公車改革的號角。按照預定設計,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但一些地方車改后,對保留的公務用車監管不到位。比如一些地方或部門主要負責人可保留工作用車,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由於相關監管制度不健全,這讓一些公務人員私車搭上了“公車便宜”。從一系列披露的公車違規情況看,“私車公養”無非就是借“公車”下蛋。
“私車公養”
此外,現在很多單位均指定了加油站點,統一結算油費,保障公車燃油供應,而一些私車也常常到此“揩油”吃供。
表現形式之二:私車公修。少數公務人員將私車冒充公車開進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裝飾,費用簽字掛賬,由單位按合同統一結算給維修廠。也有少數公務人員趁維修之機更換高價零件或購買昂貴車輛裝飾品,其產生的費用一律由單位“買單”。
表現形式之三:私票公報。少數公務人員將私車私用中產生的加油票、公路規費、車船使用稅、保險費、維修費、年檢費、違規罰款等發票報賬。少數公務人員平時上下班有公車接送,節假日外出遊玩則使用私車,而私車的油費、維修費、過路費、罰款等都是由單位承擔,捆綁在公車身上報銷。也有少數領導自己僱用司機,費用也由單位承擔。
表現形式之四:私車公用。少數單位的部分領導幹部通過領導班子會議決議的形式,名義上是把自己的私車租給單位使用,而車輛產生的燃油、稅費、維修等所有費用借著“公用”之名,由本單位“消化”,或由下屬機關和單位買單。
表現形式之五:私車公洗。目前洗車業為了爭奪客源,紛紛推出合同協議、刷卡服務等結算方式。這給少數公務人員的私車公養提供了便利,洗車、“美容”費用由公款統一“買單”。
《開展“私車公養”集中查糾工作方案》規定,從2017年4月中旬開始,用兩個月時間,對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及其所屬部門和機構以及民主黨派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存在的個人將單位的公務加油卡用於私車加油,個人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公務加油卡變賣套現以及違規公款報銷私車維修保養費、裝飾費、路橋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等問題進行查糾。同時針對公車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的漏洞,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構建長效預防機制。
以往,“公車私用”是長期困擾公務用車改革的老大難問題,隨著八項規定和公車改革的深入推進,公車私用等情況已大為減少。與公車私用的招搖過市相比,“私車公養”更隱蔽、欺詐性更強,必須引起重視,這不是小問題!從官德角度看,“私車公養”是涉及官員品質的大問題;從相關法律看,“私車公養”涉嫌貪污腐敗。必須嚴格監管,才能防微杜漸,扎紮實實廉潔從政。
“私車公養”最直接的負面影響,是弱化了公車改革的效果,矮化了人們對改革的期望。因此,必須進一步健全完善公車改革的相關配套政策,細化公務車輛管理和使用的相關規定,真正讓公務出行行得“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