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殯葬
殯葬方式之一
“生態殯葬”也稱“綠色殯葬”,是一種以樹代碑、骨灰直接葬入樹下或草坪中的新型葬法。它將親人骨灰和著鮮花瓣與泥土葬於樹根四周、草坪之中。綠色安葬象徵著生命長綠、精神永存,也符合人們“入土為安”的傳統觀念。
生態殯葬
觀點二認為“生態葬重點實現解決城市人口的殯葬問題”作為推行生態葬的目標。遺體生態葬的提出者集中在中西部經濟相對落後地區,這些地區多處於土葬、火葬並存的狀態,殯葬改革工作還處於艱難的推進中。遺體生態葬在形式上拋開了火葬的社會效益,強調的是通過遺體深埋的生態葬法達到逝者與自然融為一體、奉獻大地的良好願望。
生態殯葬
吉林大學社會學系博士包立峰認為,目前,中國已步入老齡化社會,如果依然採用傳統的殯葬方式,將會使我們周圍的青山綠水越來越少。從這個意義上說,推廣樹葬等生態葬方式也是造福子孫後代的事情。
生態殯葬
“面子”和“風水”讓綠色殯葬遭遇尷尬
生態殯葬
4月1日,長春市一家媒體曝出“當地最貴墓地可買45平方米商品房”。對此,許多網友發出了“死無葬身之地”的感嘆。而就是這樣價格節節高升的墓地,還不是想買就能買到的,一些被認為是風水好、服務好的墓地早已售罄。為了能在死後佔到“好”位置,甚至一些人在中青年時期就為自己精心挑選購買墓地。這種“活人墓”現象也並不佔少數。
吉林省民間文化研發中心主任崔子科說,在我國,一些人還有“厚葬薄養”的思想,儘管對父母生前照顧未必周到,但葬禮一定要辦得體面排場。因此,很多人寧可去高價購買墓地,也不願意採用更時尚、更簡潔的“綠色殯葬”方式,生怕被人說沒面子。
董俊是一名大學教師,當記者問她是否能接受為先人和自己採取“綠色殯葬”的時候,她表示,如果是先人則必須尊重他們的意見。“比如人家老人沒提出這樣的葬法,你這樣幹了,以後就會總尋思,對不起老人。”董俊說,“退一步講中國人的唾沫星子都能淹死你。”
記者隨機採訪了一些年輕人,他們表示,在今後自己的埋葬方式的選擇上比較能夠接受生態環保概念,但是一旦對於老人,大部分還是向董俊一樣,選擇傳統的殯葬方式,“雖然綠色殯葬看上去很美,但是選擇碑葬還是有面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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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民政部下發《關於做好2013年清明節工作的通知》。民政部稱,將探索把告別廳租用、骨灰生態葬法等納入基本服務項目範疇,這也意味著骨灰生態葬法將有望由政府來買單。
民政部提出,要鼓勵生態安葬,各地要因地制宜開展骨灰撒海、樹葬等生態安葬活動,爭取對不保留骨灰的實行免費海葬、撒散等生態化安葬,並對其家屬實施獎勵。同時,鼓勵經營性公墓開闢生態公益墓區,提供免費或者低價骨灰安葬服務,引導群眾摒棄硬質墓穴和墓誌等。
去年,民政部下發《關於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的指導意見》,提出到“十二五”末,全國火葬區將全面建立基本殯葬服務保障制度,群眾的基本殯葬服務今後將由政府買單。
此次的通知中,民政部表示,要爭取提標增項擴面,合理調整基本殯葬服務減免補貼標準,探索將告別廳租用,普通骨灰盒、紙棺,骨灰生態葬法等納入基本服務項目範疇,並擴大惠民殯葬政策受益面,儘快實現城鄉居民全覆蓋。
民政部:骨灰植樹等生態殯葬費將補貼減免
生態殯葬
昨天,民政部印發《2012年清明節工作方案》,提出今年將大力倡導綠色殯葬,要求各級積極組織開展骨灰植樹、撒海等群眾性活動,推廣小型墓、壁葬、寄存等節地殯葬方式。
在此基礎上,民政部要求各地民政部門,逐步採取多種措施,對城鄉居民實施殯葬基本服務和綠色生態殯葬的費用減免。
民政部介紹,今年清明節期間,民政部官方網站,將設立清明節工作專欄,實時發布清明節工作信息和各地祭掃信息,引導群眾錯峰出行,或多採用網路祭掃、家庭追思會等健康文明祭掃形式。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推動綠色殯葬,對接受節地殯葬服務或不保留骨灰的群眾,以及土葬改革區自願火化的,實行政府獎勵、補貼,建立起覆蓋城鄉居民的多層次殯葬救助保障體系。
為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民政部等九部門2016年2月24日聯合發布《關於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鼓勵和引導人們採用樹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佔或少佔土地、少耗資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遺體,使安葬活動更好地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殯葬管理條例
(1997年7月11日國務院第60次常務會議通過 1997年7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25號發布)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殯葬設施管理
第三章 遺體處理和喪事活動管理
第四章 殯葬設備和殯葬用品管理
第五章 罰 則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殯葬管理的方針是: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
第三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的殯葬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殯葬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應當實行火葬;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允許土葬。
實行火葬和允許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並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 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佔或者少佔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實行火葬的具體規劃,將新建和改造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
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墓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
第六條 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自願改革喪葬習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殯葬設施管理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殯葬工作規劃和殯葬需要,提出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公墓、殯儀服務站等殯葬設施的數量、布局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八條 建設殯儀館、火葬場,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批;建設公墓,經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利用外資建設殯葬設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審批。
農村為村民設置公益性墓地,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
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對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復宗族墓地。
第十條 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墳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
(三)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
(四)鐵路、公路主幹線兩側。
前款規定區域內現有的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不留墳頭。
第十一條 嚴格限制公墓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按照規劃允許土葬或者允許埋葬骨灰的,埋葬遺體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節約土地、不佔耕地的原則規定。
第十二條 殯葬服務單位應當加強對殯葬服務設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陳舊的火化設備,防止污染環境。
殯儀服務人員應當遵守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實行規範化的文明服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財物。
第三章 遺體處理和喪事活動管理
第十三條 遺體處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運輸遺體必須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確保衛生,防止污染環境;
(二)火化遺體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第十四條 辦理喪事活動,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禁止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
第四章 殯葬設備和殯葬用品管理
第十六條 火化機、運屍車、屍體冷藏櫃等殯葬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禁止製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
第十七條 禁止製造、銷售封建迷信的喪葬用品。禁止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五章 罰則
第十八條 未經批准,擅自興建殯葬設施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建設、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責令恢復原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九條 墓穴佔地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 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
第二十一條 辦理喪事活動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民政部門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製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製造、銷售,可以並處製造、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製造、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可以並處製造、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殯儀服務人員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財物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退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一是完善殯葬配套政策,全面推行生態節地綠色安葬。
2016年以來,在廣泛徵求意見、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全力推進節地生態殯葬改革政策,制定出台了《門源縣節地生態安葬獎補辦法》,先後建設完成了殯儀館、民族殯儀服務中心,將殯葬設施改造、惠民殯葬、節地生態安葬獎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對具有門源籍戶口、在門源去世的居民,殯葬過程中涉及的遺體運輸費、火化費、骨灰存放費全部免收,相關費用由縣財政承擔。
二是規範生態殯葬程序,確保惠民殯葬政策落到實處。
在實施節地生態殯葬過程中,由生態殯葬戶提出書面申請,殯儀館工作人員全程跟蹤服務,將屍體拉運、火化、骨灰撒散貫穿生態殯葬的全過程,並收集相關影像資料,骨灰撒散后將影像資料和相關材料提交各鄉鎮人民政府再次認真審核把關,待相關資料手續合格后,縣民政局向縣財政提供生態殯葬戶個人賬戶併發放獎補資金。通過多層次、多形式、多角度的宣傳引導,嚴格落實生態殯葬減免政策,完善生態殯葬服務的各項制度和手續,群眾對生態殯葬的認知度和接受度正逐年提高,節地生態殯葬的社會效應初步凸顯。
三是突出村規民約引領,生態殯葬工作接地氣貼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