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

關於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

《關於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是為了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推行節地生態安葬,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而制定的法規。民政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等9部門於2016年2月19日聯合印發了《關於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自2016年2月19日起實施。

文件發布


民政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關於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局)、財政廳(局)、國土資源廳(局)、環境保護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林業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局、財務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環保局)、農業局林業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發〔2015〕12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3〕23號)要求,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推行節地生態安葬,保障群眾基本安葬需求,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現提出如下意見:

文件內容


一、重要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將其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中協調推進。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了綠色發展理念,要求“堅持綠色富國、綠色惠民,為人民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近年來,各地按照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積極倡導和推行節地生態安葬,初步建成一批節地生態安葬設施,探索採用骨灰存放、樹葬、撒海、深埋等安葬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總體上看,我國的節地生態安葬工作還處於起步階段,節約土地、保護環境的安葬觀念不強,激勵引導、規範監管的制度機制不完善,節地生態安葬設施供給不足,節地生態安葬率不高,亂埋亂葬、骨灰裝棺再葬、墓位面積超標、過度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問題突出,迫切需要加以解決。
節地生態安葬,就是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為價值導向,鼓勵和引導人們採用樹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佔或少佔土地、少耗資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遺體,使安葬活動更好地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實踐證明,推行節地生態安葬是減輕群眾負擔,保障基本安葬需求的重要途徑;是移風易俗,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舉措;是促進生態文明建設,造福當代和子孫後代的必然要求。面對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各地要充分認識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著力凝聚社會共識,加強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建設,積極穩妥推廣節地生態葬法,完善相關政策措施,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安葬方式改革之路,為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作出貢獻。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保障群眾基本安葬需求,堅持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把以人為本、生態文明的理念貫穿於殯葬改革全過程,加大節地生態安葬公共服務產品供給,提供優質人文安葬服務,加強政策激勵引導,使滿足安葬需求與保護資源環境協調推進,促進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強化政府在推行節地生態安葬工作中的統籌規劃、基礎建設、政策激勵、典型示範、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職能,積極引導和支持城鄉居民、殯葬服務單位、基層組織以及相關社會組織推廣節地生態葬法,形成參與殯葬改革的合力。
——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的理念,科學規劃建設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創新推廣節地生態葬法,提高土地利用率,尊重和保護自然生態,減少安葬活動對資源的消耗和對環境的不當干預,切實維護生態安全。
——注重引導,創新發展。尊重、引導、發揮好安葬習俗對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積極作用,通過依法管理、提升內涵、激勵引導、探索創新,引導人們更加自覺接受節地生態葬法,更加重視精神傳承,逐步革除陋習、移風易俗,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地改革安葬方式。
——分類指導,統籌推進。根據城鄉、地域、民族、葬式及安葬設施的不同特點,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科學施策。堅持殯、葬、祭“三位一體”,推動節地生態安葬與綠色殯葬、人文殯葬、惠民殯葬相結合,葬法改革與喪禮改革相銜接,統籌推進殯葬改革。
(三)主要目標。到“十三五”末,在鞏固和提高全國年均火化率的基礎上,較大幅度提高節地生態安葬比例,建成一批具有示範效應的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初步形成覆蓋城鄉的節地生態安葬公共服務網路,全面實行獎補激勵政策,骨灰裝棺再葬、亂埋亂葬和墓位面積超標得到有效治理,節地生態、移風易俗新風尚成為殯葬活動主流。
三、主要任務
(一)著力推行節地生態葬式葬法改革。按照積極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原則,科學精準地劃分火葬區和土葬改革區,依法推行遺體火化、骨灰或遺體公墓內集中安葬,在此基礎上,因地制宜創新和推廣更多符合節地生態要求的安葬方式。在火葬區,積極推行不佔或少佔土地的生態化骨灰安葬方式,在人口密集區推行以樓、廊、堂、塔、牆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體安葬方式。倡導建設單人骨灰安葬或雙人骨灰合葬佔地小於國家規定標準的節地型墓位,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質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積,並鼓勵家庭成員採用合葬方式提高單個墓位使用率。積極推廣骨灰植樹、植花、植草等生態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將骨灰藏納土中,不設硬質墓穴和墓碑。倡導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區,遺體應在公墓或農村公益性墓地內集中安葬,不得亂埋亂葬,倡導建設單具遺體安葬和雙人合葬佔地分別低於國家規定標準的節地型墓位,減少地面硬化面積,鼓勵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倡導遺體深埋、不留墳頭或以樹代碑。尊重少數民族喪葬習俗,鼓勵和支持少數民族群眾選擇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節地生態要求的葬式葬法。
(二)著力加強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建設。根據已有安葬設施情況和未來需求預測,把握總量、擴大增量、優化存量,科學規劃建設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強化安葬設施的生態功能。著力加強城鎮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提供樹葬、撒散、骨灰存放、小型墓等多樣化節地生態安葬方式,原則上新建城鎮公益性公墓的節地生態安葬率達到100%。嚴格依法審批經營性公墓,結合實際分別對新建和已有經營性公墓明確節地生態安葬區域的配建比例。對超標準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過拆除、綠化等方式進行整治改造。按照綠色城鎮化和美麗鄉村建設的要求,新建和改造農村公益性墓地,嚴格執行墓位佔地面積規定,減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提高集約化、生態化安葬程度。加強少數民族殯葬設施建設,保障少數民族群眾節地生態安葬需求。
(三)著力提高節地生態安葬服務水平。針對節地生態安葬的人群及相關服務特點,嚴格落實安葬服務標準,創新服務模式,優化服務流程,積極提供網上預約、服務熱線、諮詢窗口等便捷方式,拓展全程引導、交通保障、悲傷撫慰等服務項目,強化人文關懷,提升服務內涵,做到用心服務、便民高效。加強安葬後續日常管理,注重環境綠化美化,引導文明低碳祭掃,保持墓區整潔肅穆。根據安葬服務協議及墓位使用周期,積極推進墓穴循環使用。鼓勵經營性公墓積極承擔社會責任,選擇位置好、綠化好的墓區開闢節地生態墓園。強化事業單位法人性質的經營性公墓示範帶頭作用,提供更多、更加優質的節地生態安葬公共服務產品。深化農村殯葬改革,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及紅白理事會、老年人協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加強農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提供及時便捷服務,提高群眾認可度和滿意度。推進網際網路、物聯網與殯葬服務融合發展。
(四)著力培育現代殯葬文化。把推行節地生態安葬與倡導厚養薄葬、保護生態環境、造福子孫後代結合起來,厚植符合節地生態、綠色環保要求的安葬理念,培育具有時代特徵、民族特點、群眾基礎的殯葬行為規範。充分依託現有殯葬設施資源,建設一批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優秀殯葬文化傳承平台。積極推廣現代文明的殯葬禮儀和殯葬用品,堅決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費等不良喪葬風氣,切實增強參與節地生態安葬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大力倡導網路祭掃、鮮花祭掃、踏青遙祭、植樹緬懷等文明低碳祭掃方式,積極組織集體共祭、社區公祭、家庭追思等現代追思活動,弘揚慎終追遠等優秀傳統殯葬文化,引導群眾逐步從注重實地實物祭掃轉移到以精神傳承為主上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爭取黨委、政府重視,將推行節地生態安葬作為深化殯葬改革的重要內容,納入“十三五”規劃,擺上議事日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確保政策措施落到實處。民政部門要牽頭做好政策標準制定、組織實施、審批監管等工作。發展改革、科技、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做好安葬設施規劃建設,加大節地生態安葬公共服務供給,完善惠民殯葬政策和激勵引導措施,依法查處非法佔地建墳,強化殯葬活動的生態環境監管,推動環保殯葬新技術、新產品研發應用,結合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改進殯葬服務管理,支持保障推行節地生態安葬。注重發揮鄉鎮、街道、城鄉社區的獨特優勢,探索建立基層殯葬信息員制度及殯葬信息源採集、報告和預警機制,加大對亂埋亂葬、骨灰裝棺再葬、違規建墓的事前預防和源頭治理力度。
(二)發揮黨員幹部帶頭作用。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要求,強化黨員幹部從嚴律己、依法從政意識,要求群眾做到的,黨員幹部要帶頭做到。黨員幹部要帶頭實行遺體火化,帶頭參與節地生態安葬,帶頭推行喪事簡辦,帶頭文明低碳祭掃,教育和約束直系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按要求舉辦喪事活動,主動做殯葬改革的踐行者、生態文明的推動者、文明風尚的引領者,以正確導向和行為示範帶動廣大群眾轉觀念、破舊俗、立新風。主動協調有關部門把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要求納入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之中,積極宣傳典型人物和先進事例,依法糾正和查處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去世后遺體違規土葬、亂埋亂葬、超標準建墓立碑等行為,對其他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及時移交執紀部門或司法部門處理。
(三)強化宣傳引導。樹立正確輿論導向,充分發揮媒體、殯葬服務機構、基層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在宣傳教育方面的作用,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宣傳節地生態安葬的重大意義、法規政策和實踐成果,凝聚全社會的思想認同。開展節地生態安葬示範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大膽探索、先行先試,逐步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有效模式。注重實踐養成,堅持清明節等重要節點集中宣傳與日常引導相結合,積極組織開展殯葬服務機構開放日、節地生態安葬宣講、集中撒海生態安葬等活動,加強對群眾治喪觀念和治喪活動的正向激勵引導,培育和樹立文明節儉、生態環保、移風易俗的殯葬新風尚。
(四)健全獎補激勵機制。在進一步完善以減免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為主要內容的惠民殯葬政策基礎上,指導和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建立節地生態安葬獎補制度,把樹葬、海葬、格位存放等不佔或少佔地方式,以及土葬區遺體深埋不留墳頭等生態葬法,納入獎補範圍,鼓勵群眾積極參與。群眾有意願且有條件的地區,可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統一的紀念設施,利用重要傳統節日組織開展祭奠活動,緬懷逝者、教育後人。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建立環保殯葬用品補貼制度,對帶頭推行無毒、可降解環保用品的殯葬服務單位或使用者親屬,給予適當獎勵或補貼,推動環保殯葬用品的推廣應用。
(五)注重能力建設。各有關部門要樹立全局意識,加大對節地生態安葬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基本建設用地,科學把握推進步驟和方法,加強規劃引導和政策指導,增強工作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前瞻性。加快節地生態安葬標準化建設,制定和完善相關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積極引入環保、建築等方面的專業力量,做好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和安葬方式的規劃、設計和論證工作,打造節地生態安葬精品工程。加強專業服務人才培養,對殯葬系統員工普遍進行一次輪訓,鼓勵員工參加專業社會工作者考試,著力提升幹部職工的生態文明素養。注重總結評估,著力研究解決推行節地生態工作中的難點問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各地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落實措施,有關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民政部。
民政部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農業部 國家林業局
2016年2月19日

內容解讀


《關於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政策解讀
日前,民政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等9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相關負責人就社會關注的問題回答了記者問。
問:《指導意見》是在何背景下出台的?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突出地位,將其納入“五位一體”總布局中協調推進。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均對生態文明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去年,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就生態文明建設作出全面專題部署。中辦、國辦《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也明確要求黨員幹部“帶頭火葬和生態安葬,保護生態環境”。近年來,各地按照國家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不斷推進殯葬改革,探索推行節地生態安葬,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這項工作總體上還處於起步階段,節地生態安葬設施供給不足,激勵引導和規範管理的制度機制不完善,群眾對節地生態安葬的接受程度不高,亂埋亂葬、骨灰裝棺再葬、墓位面積超標、過度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問題還比較突出,與綠色發展理念不相符合,與殯葬改革宗旨不相適應,迫切需要從國家層面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推行節地生態安葬,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問:出台《指導意見》有何重要意義?
《指導意見》是國家在殯葬領域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首個專門性文件,是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精神的重要成果。《指導意見》堅持綠色發展理念,以保障群眾基本安葬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明確了節地生態安葬的基本內涵、基本原則、主要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有利於減輕群眾負擔、保障基本安葬需求,有利於移風易俗、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利於促進生態文明建設、造福當代和子孫後代,對於全面深化殯葬改革、建設美麗中國,具有十分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問:如何理解節地生態安葬的內涵?
《指導意見》首次明確了節地生態安葬的內涵,突出了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價值導向,強調採取鼓勵和引導的方式,明確把不佔地或少佔地、少耗資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三個要素作為關鍵衡量指標,涵蓋了樹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安葬方式,並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為工作目標。為方便群眾進一步了解節地生態安葬服務,《指導意見》還按照標準相對統一原則,按類逐項地列出了不同節地生態葬法的總體標準和要求,各地可以結合實際進行細化。
問:推行節地生態安葬需要把握哪些基本原則?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四個基本原則。在推行力量上,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原則,強化政府主導責任和多元參與意識;在推行目標上,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相結合原則,充分體現節約優先和保護優先的理念;在推行方式上,堅持注重引導和創新發展相結合原則,強調在引導人們更加自覺接受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改革安葬方式;在推行範圍上,堅持分類指導和統籌推進相結合的基本原則,強調因地制宜推行和殯葬祭“三位一體”統籌兼顧。
問:今後群眾是否必須選擇節地生態安葬?或只能選擇某種節地生態安葬方式?
推行節地生態安葬,不是對廣大群眾作出硬性要求,而是通過採取鼓勵和引導的方式,讓群眾逐步接受節地生態、綠色環保要求的安葬理念,進而理解、支持和選擇節地生態安葬方式。考慮到城鄉、地域、民族等不同特點,《指導意見》要求,在依法推行遺體火化、骨灰或遺體公墓內集中安葬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創新和推廣更多符合節地生態要求的安葬方式。在火葬區,推廣骨灰植樹、植花、植草和骨灰立體安葬等方式,倡導選擇節地型墓位和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區,倡導選擇節地型遺體墓位以及遺體深埋、不留墳頭或以樹代碑。同時,還尊重少數民族喪葬習俗,鼓勵和支持選擇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符合節地生態要求的葬式葬法。
問:如何吸引群眾選擇節地生態安葬?
為增強改革吸引力、提升群眾獲得感,《指導意見》切實強化了節地生態安葬的激勵引導措施。首先,體現在健全獎補激勵機制方面。要求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建立節地生態安葬獎補制度,把不佔或少佔地的生態葬式葬法納入獎補範圍;鼓勵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統一的紀念設施;鼓勵探索建立環保殯葬用品補貼制度。其次,體現在提升服務水平方面。要求嚴格落實安葬服務標準,優化服務流程,拓展服務項目,強化人文關懷,鼓勵提供更多、更優質的節地生態安葬公共服務產品。最後,體現在強化設施建設方面。要求按照把握總量、擴大增量、優化存量的原則,通過建設城鎮公益性公墓、按比例配建節地生態安葬區域等方式,切實增強節地生態安葬服務供給能力。
問:如何轉變群眾傳統安葬觀念?
群眾接受節地生態安葬的關鍵,是如何轉變傳統的喪葬觀念。《指導意見》要求通過加強各種媒體及多種傳播手段的運用,充分做好政策宣傳、思想發動、教育引導、示範引領等工作,逐步轉變群眾的傳統安葬觀念。在轉變觀念的內容上,《指導意見》要求與倡導厚養薄葬、保護生態環境、造福子孫後代相結合,厚植符合節地生態、綠色環保要求的安葬理念;在轉變觀念的方式上,《指導意見》要求將依法管理與宣傳引導、示範引領結合起來,強化正向激勵,注重實踐養成,引導群眾對逝者的緬懷以精神傳承為主;在轉變觀念的工作力量上,《指導意見》要求堅持政府主導作用,調動媒體、殯葬服務機構、社會組織、基層自治組織參與積極性,有效發揮各自優勢作用。
問:在推行節地生態安葬中對黨員幹部有何要求?
黨員幹部是殯葬改革的重要先導和中堅力量,發揮黨員幹部帶頭作用是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重要保證。《指導意見》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要求,從黨員幹部的自身要求、帶頭示範、行為監管等三個方面予以明確:要求群眾做到的,黨員幹部要帶頭做到;黨員幹部要主動做殯葬改革的踐行者、生態文明的推動者、文明風尚的引領者,還要教育和約束直系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按要求舉辦喪事活動;要依法糾正和查處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去世后的殯葬違紀違規行為。
問:民政部門下步如何落實《指導意見》要求?
下一步,民政部門將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至少從三個方面做好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前期工作,為全面落實《指導意見》奠定基礎。一是健全工作機制。民政部將協調相關發文部門於近期聯合召開工作部署會議,強化部門責任和任務要求,建立部門協調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指導地方民政部門與相關部門建立健全聯動協作機制,加強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確保政策措施落到實處。二是完善制度標準。指導地方民政部門制定符合實際的落實措施,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就重點工作出台專門制度措施,強化節地生態安葬的制度保障。指導地方制定和細化節地生態安葬服務標準,保證標準的規範性、科學性和操作性。三是加強設施建設。爭取將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建設納入“十三五”國家規劃和地方規劃,擴大規劃編製的領域、數量和含金量,加強節地生態安葬公共服務網路建設。深入開展示範性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建設,打造一批服務精品工程,探索和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有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