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禮儀

殯葬禮儀

殯葬是人類社會相當重要的文化現象與生命禮儀,是集體性的生存經驗與心理活動,在面對死亡過程中所形成的應對智慧。

殯葬禮儀是傳統文化的集大成,是源起於遠古社會的靈魂觀與死後世界觀,發展出維繫家庭孝道倫理的禮儀規範,著重在生者與亡者之間慎終追遠的禮節制度與道德規範。殯葬禮儀是人類數千年來生存智慧的長期累積與發揚,其文化內涵極為豐富與完備,體系相當龐大與多元。

目錄

歷史


中國古代的喪葬禮儀主要是由《周禮》來確立的,歷代雖然有變化有損益,但基本內容和方式沒有大的改動。到魏晉之後,我國有一段較長時期相對穩定的繁榮期,尤其是唐朝的建立,結束了長達四百餘年的社會混亂局面。初唐的兩位君主唐高祖唐太宗都是具有遠見卓識的政治家,他們出於保持李唐江山的穩定發展的目的,極力推行“法治”和“禮制”並重的治國方針,如在法治方面,制訂了《唐律》,禮治方面則有《貞觀新禮》,後來的唐玄宗也制訂了《大唐開元禮》,值得注意的是法制和禮制中都有關於殯葬的詳細規定,有的甚至特別嚴厲,實為繼《周禮》之後我國歷史上再次通過國家力量使得喪葬禮儀達到了全面“制式化”的高度,加上它的基本精神依舊是儒家的孝道和忠道,因此對後世制定喪葬禮儀規範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唐朝滅亡,五胡亂華,中國再次進入了大割據時代。由於這種連年動蕩不安的國家形勢,普通百姓連基本的生活也處於極端困苦的狀態,許多珍貴的文獻、書籍也毀於兵火,遑論厚葬,更不用說祭祀禮儀的流傳了。
宋代建立,國家進入了較為穩定發展的階段,同時由於國家對文官採取了相對寬鬆的管理方式,歷朝的文獻整理也獲得了空前的發展,《資治通鑒》、《太平御覽》、《冊府元龜》、《文苑英華》、《全唐文》等幾部大型圖書的編輯成功,很能說明這點,正是在這種寬鬆的政治環境下,許多文人都能靜心研究歷代流傳下來的經典文獻,其中當然不乏儒家經典著作;及至南宋,更是產生了象朱熹(1130—1200)這樣的一代儒宗,他在探究儒學的基礎上,創建了既源自儒學,又有別於儒學的一個門類——理學,其中不少關於喪葬理論的論著,這些理論,突出地表現在《朱子家禮》一書之中。
朱熹作為我國最著名的理學家,建立的學說理論對後世影響很深,可說是繼孔子之後中國思想史上又一座里程碑。一生著作甚多,而《朱子家禮》一書,就是朱熹在理學方面影響範圍最廣、接受人群最多的著作。《朱子家禮》分《通禮》、《冠禮》、《昏禮》、《喪禮》、《祭禮》五卷,涉及個人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自生至死,無所不包。它上承儒學經典著作《三禮》,下繼二程,打破了自古以來“禮不下庶人”之等級森嚴的非正常現象,受到廣大百姓的普遍贊同,同時也為明、清時期的朝廷和文人共同普及推廣儒家喪葬理論提供了強大的理論依據,至今人們日常生活中的禮制生活,就與這些努力不無密切關係。
朱熹在《朱子家禮》中將喪葬分成了許多步驟,僅安葬之前就有初終(病人一斷氣稱作初終)、沐浴、襲、奠、為位、飯含、靈座、魂吊、銘旌小斂、大殮、成服、朝夕哭奠、上食、吊、奠、賻、聞喪、奔喪等步驟,這些步驟是需要分成若干天而完成的,其中第一天所做的事有沐浴、襲(意思是助喪者陳列好別人送來的物品)、奠(祭奠)、為位(設立停放屍體的床,並用席子、被褥、枕頭鋪好,第一步放置大帶、黑衣、袍襖、汗衫、袴襪、勒帛、裹肚之類於其上,然後帶進室外帷帳之內,再放置浴床的西邊,移屍其上,病時所穿衣服及內衣全部脫掉,換上新衣,但未著頭巾、黑衣、鞋子)、飯含(即往死者口內放置不易腐爛的物品,以免死者嘴巴由於水分揮發而產生凹陷,影響面部美觀,早期是放飯,發展到後來則是放置玉器之類的物品)、設置靈座、製作魂吊、銘旌等物品,第二天是小殮(即為死者穿好頭天沒有穿上的頭巾、黑衣、鞋子),第三天才是大殮(即將死者放入棺木),而且每一個步驟施行過程中都要有喪屬在一旁陪哭。朱熹在設計了如此多的步驟之後,緊接著對每一步驟作了詳盡的說明,如此繁苛的要求為晚清民國年間的殯葬改革提供了無限空間。
元朝建立后,雖說比較注意吸收漢文化,但由於是少數民族,喪俗與漢族的有較大差異,時間也不算長,因此在喪俗方面,基本沒有顯現出融合的潮流。
進入明朝,由於開國皇帝朱元璋自幼經歷過諸多磨難,因此即位之後對父母極為講求“孝”,曾親擬祭文,下令作為範本在全國推行使用,全文如下(轉引自《中國風俗通史·明代卷》):
“維某年某月某朔某日,孝孫某闔門眷屬,告於高曾祖考妣靈曰:昔者祖宗相繼,鞠育子孫,懷抱提攜,劬勞萬狀。每逢四時交代,隨其寒暖,增減衣服,撙節飲食。或憂近於水火,或恐傷於蚊蟲,或懼罹於疾病,百計調護,惟恐不安,此心懸懸,未嘗暫息。使子孫成立,至有今日者,皆祖宗劬勞之恩也。雖欲報之,莫之所以為報。茲者節屆春夏秋冬天氣,將溫熱涼寒,追感昔時,不勝永奠。謹備酒肴羹飯,奉闔門眷屬以獻。尚饗!”
在朱元璋親制祭文的行為影響下,明朝對喪葬祭等禮儀特別重視,當皇帝或皇后初喪,每座寺廟都要敲鐘三萬次,此外又曾令著名謀臣朱升撰寫《齋戒文》,佛教色彩較為濃厚,大意是:在祭祀齋戒中,齋戒者在祭祀天地、祖先及其他神明前數日(通常是三日)停止食用葷食(用蒜、韭、蔥等香辛料烹制的菜肴,並非禁止吃肉),停止飲酒,停止性生活。不僅如此,還對齋戒者的行為規則做出了規範:“戒者禁止其外,齋者整齊其內。沐浴更衣,出居外舍(即到專門的齋戒住宿場所居住),不飲酒,不茹葷,不問疾,不弔喪,不聽音樂,不理刑名,此則戒也。嚴畏謹慎,苟有所思,即思所祭之神,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精白一誠,無須臾間,此則齋也。”這種齋戒在當代大陸已不多見,但在海外華人圈中還有保留。
由於朝廷的重視,有些文人開始撰寫解釋喪葬禮儀的通俗讀本,其中最著名的當屬江西新建人程登吉(署名西昌程登吉)撰著的《幼學瓊林》,該書初名《幼學須知》,或名《成語考》,到了清代有個名叫鄒聖脈的在原文基礎上做了大量的増補、註釋工作,最後定名《幼學故事瓊林》(明·程登吉著,清·鄒聖脈增補,宋欣、薛洪等註解,《蒙學全書》)。
《幼學故事瓊林》甫出,即受到普通老百姓的熱烈歡迎,在舊時的鄉塾中大肆流行,究其原因有二:第一、內容豐富,知識面廣,諸如天文地理、人情世故、婚姻家庭、生老病死、衣食住行、製作技藝、鳥獸花木、神話傳說等等,無所不包,幾乎囊括了過去人們日常生活中較常用的知識與辭彙,象一部微型百科辭書。第二、形式上採用對偶句式,句子有四言、五言、七言等,一般都文字簡練,對仗工整,讀起來琅琅上口,易學易懂易記,可說是繼《朱子家禮》之後最受歡迎的一部啟蒙讀物,至今仍有部分八十歲以上的老人雖然目不識丁,但對中華五千年的文明史了如指掌,各類禮儀程式脫口可出,很大程度上就是得益於《幼學故事瓊林》的廣泛流行。
中國在進入近現代社會之後,喪葬禮儀經歷了巨大的變化過程。1918年11月23日,著名文化人士胡適的母親逝世,為了提倡新文化,胡適在辦理母親的喪事期間在幾個環節作了一次嘗試性的改革,如簡化了訃文,刪除了舊式訃文中“不孝XX等罪孽深重,不自殞滅,禍延顯妣”等之類的虛套,不僅不接受親友贈送的冥器,自己也不購買此類物品,只接受香與輓聯之類的物品,不請和尚、道士。
對於這次改革,胡適本人在總結這次辦理喪事的經驗時說:“當從兩方面下手。一方面應該把古禮遺下的種種虛偽儀式刪除乾淨,一方面應該把後世加入的種種野蠻迷信的儀式刪除乾淨。這兩方面破壞工夫做到了,方才可以有一種進於人情,適合於現代生活的喪禮。”(轉引自周吉平著《北京殯葬史話》,北京燕山出版社2002年1月第一版,第109頁)由於胡適是社會知名人士,這種行為對脫胎於延續了數千年的封建社會之後的民國社會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有得風氣之先者,紛紛效仿,有的則一仍舊式,有的則不古不今,舊式長袍與西裝革履混雜一處,對這類現象胡適也頗覺無奈,認為“乃是一種沒有道理的大雜湊。”(見周吉平著《北京殯葬史話》)。
胡適的喪葬改革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環節:
1.改革訃告,刪除了不少的虛文客套;
2.不接受紙質冥器;
3.不要和尚道士;
4.不按照《朱子家禮》強調的要求那樣每一步驟的實施都要有喪屬在一旁陪哭,而是“哀至即哭”;
5.改革祭禮,這個祭禮不是安葬之後的祭禮,而是出殯之前的祭禮,用今天的眼光看來也就是弔唁之禮,胡適對它的改革是這樣敘述的:“本族公祭儀節:(族人親自做禮生)序立。就位。參靈。三鞠躬。三獻。讀祭文。(祭禮中列來祭的人名,故不可少。)辭靈。禮成。親戚公祭,我不要親戚‘送祭’。我把要來祭的親戚邀在一塊,公祭主祭者一人,贊禮二人,餘人陪祭,一概不請外人作禮生,不用‘三獻禮’。向來可分七八天的祭,改了新禮,十五分鐘就完了。儀節如下:序立。主祭者就位。陪祭者分列就位。參靈。三鞠躬。讀祭祭文。辭靈。禮成。謝奠。”
6.簡化出殯;
7.簡化點主;
8.不用陰陽先生,也就是說不請風水先生選墓地;
9.服喪:只穿五個月零十幾天的喪服。
無論如何,胡適的喪葬改革是在封建土壤十分肥沃的基礎上進行的一次嘗試,是一次革除了較多封建迷信因素的喪事,雖然不徹底,當然也無法做到徹底,儘管屬於個人行為,但這種敢為天下先的精神還是值得讚賞的。
10年之後的1928年,時任禮制服章審訂委員會及大學院長的蔡元培和內政部長薛篤弼鑒於各地喪俗的紛繁複雜,不利新式喪俗的形成,為改變這種現象,遂制訂了《喪禮草案》,全文如下:
一、報喪。
死者歿后,家屬通知親友,或用訃帖,或登報。
二、親殮。
1、告殮,喪主行告殮禮,向死者行三鞠躬禮。2、陳殮具。3、入殮。4、蓋棺。5、喪主向靈前行三鞠躬禮,親友向靈前行一鞠躬禮。喪主謝襄殮者行一鞠躬禮。禮成。
三、受吊。
來賓至靈前行三鞠躬禮。行禮時奏哀樂。禮畢,喪主致謝行一鞠躬禮。
四、祭式。
1、序立。2、奏哀樂。3、主祭者就位。4、參靈,向靈前行三鞠躬禮。5、獻祭品(限鮮花、酒果等),奏樂。6、讀祭文。7、辭靈,向靈前行一鞠躬禮。8、奏哀樂,禮成。
五、別靈。
甲、來賓辭靈禮:1、就位。2、奏哀樂。3、向靈前行三鞠躬禮。禮畢,喪主致謝行一鞠躬禮。
乙、喪主辭靈禮:1、就位。2、奏哀樂。3、向靈前行三鞠躬禮。
六、出殯。
銘旌在前,次輓聯、花圈,次樂隊,次像亭,次送殯者,次喪主,次靈柩。(輓聯、花圈、樂隊、像亭等,不用者聽。)
七、葬儀
甲、喪主行告窆禮:1、就位。2、奏哀樂。3、讀告窆文。4、行三鞠躬禮。
乙、喪主祭墓禮:1、就位。2、奏哀樂。3、向墓前行三鞠躬禮。
丙、送葬者參墓禮:同上。禮畢,喪主致謝行三鞠躬禮。
附則:
殮服:禮服或軍服。附身以衾為限,不得用金玉、珍玩等物。
喪服:白衣、白冠
一、舊俗所用僧道建醮,一切紙紮冥器,龍杠銜牌及旗鑼傘扇等,一概廢除。
二、紀念死者可用遺像,載名生卒年月及年歲等。如用神主,題主舊禮應即廢除。
三、喪事從儉,奠儀、輓聯、挽幛賻儀、花圈等為限。此外,如錫箔紙燭紙盤、冥器等物,一概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