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衛生局
阜陽市衛生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貫徹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實施監督管理;研究指導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改革,完善衛生服務體制。
(三)依據衛生法律法規,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學校、放射、公共場所、化妝品衛生;依法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監督執法;普及衛生法律法規知識;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對衛生執法的監督。
(四)研究實施醫學科技發展規劃,負責醫學科技情報、科研項目的管理及組織技術開發和推廣運用工作;指導監督實施全市衛生行業的醫學繼續教育、在職教育培訓規劃。
(八)管理全市衛生外事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及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負責衛生援外工作;指導行業社團工作。
(九)組織實施醫療衛生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業務技術指導。
(十)貫徹落實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衛生專業技術隊伍的管理工作;開展衛生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待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遇有生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組織調度全市各級衛生技術力量,組織搶救傷員,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組織接收國內外捐贈的救災防病藥品、設備、經費等。
(十二)負責離休人員、老紅軍等的公費醫療管理工作。
(十三)承提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8個科(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協助局領導協調、督促各科室業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新聞宣傳、信息、衛生統計、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等管理工作;擬定地方性衛生規範性文件和管理辦法;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對衛生執法的監督;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與服務等工作。
人事科
貫徹實施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人力開發工作計劃,負責審核、申報衛生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指導市直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置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工資及機構編製管理、人員調配工作;監督、指導局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幹部考核、任免及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承擔和指導機關及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與獎懲及下派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系統表彰工作;管理全市衛生外事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醫療衛生方面的政府及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協調全市醫學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衛生援外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計劃財務科
組織實施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貫徹實施衛生經濟政策和管理辦法;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的配置;負責市級衛生單位基本建設和市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及全市衛生專項投資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財務審計、專項審計、離任審計、基建審計等工作;審編全市衛生統計年報;宣傳貫徹醫療收費管理政策法規;承辦藥品招;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貫徹實施衛生裝備標準,監督實施衛生財務管理規章;協調、管理國外衛生貸款工作;組織監督實施農村衛生“三項建設”年度計劃。
衛生監督科
依法對職業、食品、學校、環境、放射衛生及化學保健品衛生實施衛生監督;負責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及衛生監督稽查工作;負責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母嬰保健機構及傳染病防治的監督工作;負責衛生監督隊伍的資格審查與培訓管理;組織制定食品化妝品等與健康相關產品的質量管理辦法和措施;擬定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其他嚴重危害人全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並檢查、督促實施;負責全市衛生防病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開展疾病監督監測工作;遇有自然災害和重大疫情,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採取措施控制疾病的發生和蔓延;負責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工作。
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組織實施《中國兒童發展綱要》、《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和《母嬰保健法》有關婦幼保健的規定;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婦女兒童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組織建設及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組織、指導嚴重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組織實施。負責優生優育待技術服務的質量監督和業務指導。
醫政管理科
監督實施全市醫療技術人員執業標準、醫療機構管理規定和服務標準;負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實施農村“三級”醫療衛生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采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許可證的審批工作;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實施緊急救護;組織實施康復醫療、老年衛生、精神衛生規劃;組織實施衛生支農、扶貧和民族衛生工作;組織實施護理工作管理;承辦醫療機構分級評審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葯政法規和藥品標準,監督檢查本轄區中西藥品質量和醫用生物製品和生物材料的質量。負責衛生部門內部藥品質量管理、麻醉精神藥品管理、製劑藥品管理。
科技教育科
組織實施全市醫學科技發展規劃,負責醫學科技情報、科技保密和科技檔案的管理工作,組織科技成果開發、推廣應用與獎勵工作;承辦全市衛生行業的在職教育培訓規劃和繼續醫學教育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中等衛生學校及縣(市、區)衛校的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承擔衛生科技援外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和管理世界銀行貸款的農村衛生人力開發項目工作。
中醫管理科
貫徹實施中醫工作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負責全市中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和綜合醫院中醫科的宏觀管理;負責中醫藥學術繼承管理和中醫特色專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中醫對外交流和中西醫結合工作;負責全市中醫、中西醫結合科研課題的申報、招標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
人員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