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校

魏校

魏校(1483-1543),明代官員、學者,與李承勛、胡世寧、余祐善,並稱南都四君子。其先本李姓。魏校居蘇州葑門之庄渠,故自號庄渠,字子才,一作子材,母為徐有貞之女。

人物簡介


魏庄簡像
魏庄簡像
弘治十八年(1505)乙丑科二甲第九名進士,授南京刑部主事,改兵部郎中。嘉靖初任廣東提學副使、江西兵備副使,改河南提學。嘉靖七年(1528)升太常寺少卿,轉大理寺。次年,以太常寺卿掌祭酒事,嘉靖九年(1530)七月致仕,嘉靖二十二年(1543)卒,年六十一,謚庄簡。

學術主張


魏校私淑胡居仁主敬之學,而貫通諸儒之說,擇執尤精,認為,理、氣、心,雖岐而為三,但天地間只有一氣,其升降往來即所謂理,人得之以為心,故心亦氣,氣能自為主宰。強調“蘊蓄”、“涵養”,認為古人蘊蓄深厚,故發越盛大,而今人易漏泄於外,故無由厚積而遠施。
魏氏著有 《周禮沿革傳》、《周禮義疏》、《郊祀論》、《春秋經世》(一作《春秋經史書》)、《大學指歸》、《奕世增光錄》、《官職會通》、《體仁說》、《魏庄渠粹言》、《巷牖錄》、《庄渠遺書》、《庄渠詩稿全編》等。其學宗胡居仁;初疑陸象山之學為禪,其後又轉而“始知為坦然大道”(《明儒學案》),因而具有一定特色,在儒學中較有影響。

相關文獻


明史

魏校半身像
魏校半身像
魏校,字子才,崑山人。其先本李姓,居蘇州葑門之庄渠,因自號“庄渠”。弘治十八年成進士。歷南京刑部郎中。守備太監劉琅藉劉瑾勢張甚,或自判狀送法司,莫敢抗者。校直行己意,無所徇。改兵部郎中,移疾歸。嘉靖初,起為廣東提學副使。丁憂,服闋,補江西兵備副使。累遷國子祭酒,太常卿,尋致仕。
校私淑胡居仁主敬之學,而貫通諸儒之說,擇執尤精。嘗與余佑論性,略曰:“天地者,陰陽五行之本體也,故理無不具。人物之性,皆出於天地,然而人得其全,物得其偏。”又曰:“古聖賢論性有二:其一,性與情對言,此是性之本義,直指此理而言。其一,性與習對言,但取生字為義,非性之所以得名,蓋曰天所生為性,人所為曰習耳。先儒因‘性相近’一語,遂謂性兼氣質而言,不知人性上下不可添一物,才著氣質,便不得謂之性矣。荀子論性惡,楊子論性善惡混,韓子論性有三品,眾言淆亂,必折之聖。若謂夫子‘性相近’一言,正論性之所以得名,則前後說皆不謬於聖人,而孟子道性善,反為一偏之論矣。孟子見之分明,故言之直捷,但未言性為何物,故荀、楊、韓諸儒得以其說亂之。伊川一言以斷之,曰‘性,即理也’,則諸說皆不攻自破矣。”所著有《大學指歸》、《六書精蘊》。卒,謚恭簡。唐順之、王應電、王敬臣,皆其弟子也。順之,自有傳。

堯山堂外紀

魏庄渠督學嶺南,以正學迪士,始一二年,校士以文,暨后專崇行檢。士未試文而高下進退已有定列,臨試止書一破而已。然親信一二生徒,惟言是用。有林生者,竟以賄敗。公嘗會十郡之士,講於臬司愛蓮堂,有書一韻絕句云:“自疑自失自驚心,卻笑斯人巧用心。惟有愛蓮堂上月,分明照破此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