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古代民族
東北古代民族
中國古代北方和西方各族的泛稱。匈奴人曾自稱為“胡”。《漢書·匈奴傳》載,孤鹿姑單於致武帝書曰:“南\n\n東北古代民族有大漢,北有強胡。
中國古代北方和西方各族的泛稱。匈奴人曾自稱為“胡”。《漢書·匈奴傳》載,孤鹿姑單於致武帝書曰:“南
東北古代民族
魏晉以後,“胡”字應用更加廣泛,其活動於中原的各少數民族大多被稱為“胡”。如《晉書·姚興載記》有平涼胡金豹,《魏書·世祖紀》有上郡休屠胡金崖,《晉書·沮渠蒙遜載記》及《宋書·氐胡傳》俱載蒙遜為臨松盧水胡人,《晉書·石勒載記》及《魏書·羯胡石勒傳》俱稱石勒為羯胡。苻秦時重修的“鄧太尉祠碑”馮翊護軍所統有支胡,《周書·稽胡傳》有稽胡(亦稱山胡)等。
中國古代北方民族。因分佈在匈奴(胡)以東而得名。戰國末葉,東胡南與燕為鄰。約當燕昭王在位時(前311~前279),燕將秦開原為質於東胡,歸而統軍攻之,東胡退千餘里,於是燕設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5郡,築長城自造陽至襄平,以防東胡。當其最盛時,常威脅燕、趙。公元前209年,匈奴冒頓殺父自立為單於,東胡恃其強先後遣使向冒頓索取名馬、閼氏,再進一步要求匈奴完全將東胡與匈奴之間的甌脫地放棄,讓東胡獨佔兩族間都不駐牧的緩衝地帶。冒頓大怒,領兵擊滅東胡,擄其民和畜產。屬東胡系統的烏桓、鮮卑均被匈奴所役屬。東胡是游牧民族,經濟生活以畜牧業為主,兼營狩獵。後來逐漸有了農業和手工業。階級分化很明顯,在戰爭中俘掠人口。
由於歷史文獻對東胡政權的組織和制度以及東胡人的社會生活記載極為簡略,因此目前對東胡人的分佈、東胡王國社會性質,以及東胡與烏桓、鮮卑的關係,研究者尚有不同意見.
烏桓最先活動於今西拉木倫河兩岸及歸納里河西南地區。烏桓人先是過游牧生活,至漢代產生了男女分工的家庭手工業。《後漢書·烏桓傳》云:“婦人能刺韋,作文綉,織毼。男子作弓矢、鞍勒,鍛金鐵為兵器。”烏桓社會習俗上保留著母系氏族的許多遺跡。如,“貴少賤老,其性悍驁。怒則殺父兄,而終不害其母。以母有族類,父兄以己為種,無報復者故也。”“其俗從婦人計,至戰鬥時乃自決之。”
烏桓社會,由若干“部”組成,各“部”有許多邑落,其首領由公眾推選。“常推募勇健能理決鬥訟相侵犯者為大人。邑落各有小帥,不世繼也。數百千落自為一部。”邑落和部的首領在群眾中有頗高的權威。“大人有所召呼,刻木為信,邑落傳行。無文字,而眾莫敢違犯。氏姓無常,以大人健者名字為姓。大人已下,各自畜牧治產,不相徭役。”烏桓社會內部有自相約束的法規:“其約法,違大人言死。盜不止死。其相殘殺,令部落自相報。相報不止,詣大人乎之。”
據文獻所述,漢代烏桓社會的基層組織邑落及其上的“部”中,階級在日益分化,統治階級在逐步形成。他們在軍事上擁有特權。在財產所有制方面,烏桓表現為二重性。土地和牧場,一部分歸邑落公有,一部分屬於家族私有,畜產則為各家族或個人私有。烏桓的邑落,這時,有的已經不是血緣的群體,而是一種地域的共同體。所謂“氏姓無常,以大人勇健者名字為姓”,這樣的家族或個人,正是沒有氏族只有家族的人們。他們或者是由外地來的,或者是戰爭中的俘虜。如東漢末年,“(袁)紹子尚敗,奔蹋頓。時幽、冀吏人奔烏桓者十萬餘戶”。這十多萬戶漢人移入烏桓,與之錯居雜處,對於烏桓的邑落轉化為地域的共同體是有作用的。
烏桓社會在劇烈變化中產生了奴隸階級。烏桓被匈奴征服,為其所奴役。欠交租稅的烏桓人被匈奴販賣為匈奴家族奴隸。東漢初年,烏桓豪帥跟隨匈奴奴隸主掠奪並蓄養奴婢。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遼西烏桓大人郝旦等九百二十二人率眾向化,詣闕朝貢,獻奴婢、牛、馬及弓、虎、豹、貂皮。”此後,烏桓入居緣邊塞年十郡,侵掠居民之事仍不斷發生。
烏桓與周邊各族有錯綜複雜的密切關係。自匈奴擊破鳥桓后,烏桓勢孤力單,役屬於匈奴。匈奴單於每年向其徵收牲畜、皮革,若過時不交,便沒收其妻子為奴婢。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漢將霍去病擊破匈奴左地,因徙烏桓於上谷、漁陽、右北平、遼東、遼西五郡塞外,即今老哈河流域、灤河上游及大小凌河流域之地,為漢偵察匈奴動靜,並在幽州置護烏桓校尉,監領烏桓,使不得與匈奴通。王莽執政,令烏桓不再向匈奴繳納皮布稅,匈奴遂劫掠烏桓人畜。王莽又驅烏桓攻匈奴,以烏桓妻、子為質,以殺戮為威,烏桓遂降匈奴。東漢初,烏桓與匈奴聯兵擾亂代郡以東各地。後來匈奴內亂,烏桓乘機攻擊,匈奴轉徙漠北。光武帝劉秀乃以金、帛賄賂烏桓大人。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遼西烏桓大人郝旦等九百二十二人降漢,貢獻奴婢、牛馬、弓及貂皮等。漢乃封其渠帥、大人共八十人為王侯、君長,許其從塞外內遷,駐牧於遼東屬國、遼西、右北平、漁陽、廣陽、上谷、雁門、朔方等十郡障塞之內,其地大約相當於今東北大凌河下游、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和中部、內蒙南部、鄂爾多斯草原一帶。並置烏桓校尉於上谷寧城(今河北懷來),掌賞賜、質子、關市諸事。經明帝、章帝、和帝三世,漢與烏桓相安無事。
烏桓南徒后,原居地為鮮卑所佔,少數留居塞外者皆歸降鮮卑,自二世紀初起,常助鮮卑、南匈奴寇掠漢邊;塞內烏桓則多從烏桓校尉抗擊鮮卑、匈奴。二世紀中,漢與南匈奴對抗,各郡烏桓或從漢攻匈奴,或與匈奴聯兵攻漢。二世紀末,漢還利用烏桓騎兵鎮壓各地起義軍,參與中原內部的政治鬥爭。獻帝初平元年(公元190年),遼西烏桓大人丘力居死,其侄蹋頓即位,有武略,統一了遼東、遼西、右北平三郡烏桓。在中原內部紛爭中,袁紹因被曹操擊敗,其子袁尚往奔遼西,投靠蹋頓。建安十二年(公元207年),曹操遠征烏桓,戰於柳城(在今遼寧朝陽市南)。烏桓敗績,蹋頓及各王以下被斬,降漢者二十餘萬口。曹操使柳城降者及幽州、并州各郡烏桓共萬餘落徙居中原。其妻、子為人質、精壯隨軍作戰。由是三郡烏桓號為天下名騎。殘留故地的烏桓,因其地不久即為鮮卑所佔,均與鮮卑融合:內徙者則漸為漢人所同化。
一、族稱族源及遷徙
“鮮卑”作為一個部落集團的名稱,約始見於東漢。
鮮卑一名,有學者認為鮮卑即“犀毗”,亦稱“師比“,指胡人的帶鉤而言。此帶鉤初出自東胡,戰國時傳入趙國等。《史記·匈奴傳·索隱》引張晏言指出:“鮮卑郭落帶,瑞獸名也,東胡好服之。”“郭落”為獸之義,“鮮卑”意為瑞祥或神,合之為瑞獸或神獸。東胡人以鹿等瑞獸狀鑄鏤帶鉤上,即所謂“鮮卑郭落帶”,譯言瑞獸帶或神獸帶。知春秋戰國時,東胡已有鮮卑之名,東漢以前復以鮮卑名山或名族。另有學者認為此帶鉤名與作為民族實體的鮮卑不能混為一談。
另外,有的學者還認為鮮卑族稱系由其部落酋長之名轉化而來。鮮卑為滿語Sabi(意即吉祥)的譯音,原為此部落酋長,后以其名為族稱。
關於鮮卑的起源目前尚無一致看法。東漢人應奉上桓帝書云:“秦築長城,徒役之士亡出塞外,依鮮卑山,因以為號。”東漢服虔則云:“東胡,烏桓之先,後為鮮卑。”又云:“山戎,蓋今鮮卑。”胡廣亦云:“鮮卑,東胡別種。”晉代王沈《魏書》、司馬彪《續漢書》等均說明,鮮卑與東胡有密切的淵源關係。東胡部落聯盟(或民族)被匈奴擊破后,鮮卑從中分離出來。那末,鮮卑在加入東胡部落聯盟前,又從何族發展來的呢?
或謂鮮卑先世似與九夷中的白夷有關,屬於東夷北支系統。從拓跋鮮卑稱東部鮮卑為白部,氐人稱慕容鮮卑為白虜,均可印證此點。《晉書·慕容廆載記》提到慕容氏的祖先“世居北夷,邑於紫蒙之野,號曰東胡”。《十六國春秋·前燕錄》指出:“以君北夷,世居遼左,號曰東胡。秦漢乏際為匈奴所敗,分保鮮卑山,因復以為號。”都說明東部鮮卑是北夷(或東夷、東北夷)的一支,很可能是《竹書紀年》所記九夷中的白夷,留下了尚白的習俗,故被沿稱為白部或白虜。
但據東漢服虔雲,“山戎,蓋今鮮卑”,說明鮮卑由東胡上溯,其先當為山戎,而後融合於東胡。《逸周書·王會篇》云:“東胡黃羆,山戎戎菽。”山戎亦稱北戎、無終、代戎,戎人的一支,春秋初曾分佈於今山西省太原市至河北省玉田縣西北無終山一帶。主要在今河北省北部、遼寧省西南部、內蒙古自治區東南部三者交插地。山戎與東胡相鄰,《史記·匈奴傳》云:“唐虞以上有山戎、獫狁、葷粥,居於北蠻,隨畜牧而轉移。”未提及東胡,也許山戎為東胡之先,系鮮卑源流之一。春秋時,齊桓公曾北伐山戎。東胡、山戎時期,鮮卑之稱當已存在,只是東胡強盛,與燕、匈奴爭鋒而聲譽大著,其餘諸部名號不顯而已。也許在東胡聯盟集團內部,仍以各自名號相稱,亦未可知。戰國前後,東胡勢盛,山戎可能去名號而入於東胡部落聯盟。東胡是一個包括許多不同族屬和名號的大小部落的聯盟(一說為民族)。秦漢間,匈奴“大破滅東胡王,而虜其民人及畜產”。“民人”當指東胡王所在本部,而非後來的烏桓和鮮卑,故稱鮮卑為東胡之別種或余支。
由於鮮卑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部落集團,族源也出現多元現象。從上述可知,最初的鮮卑部落可能是源於山戎和東夷北支的白夷等。根據各部落發源地區和同其它部落融合情況,大致可分為東部鮮卑和北部鮮卑,后又在兩者基礎上演化出西部鮮卑。東部鮮卑起源於內蒙古自治區東部的鮮卑山,即今科爾沁右翼中旗西哈勒古河附近的大罕山,亦即遼東塞外之鮮卑山,大興安嶺東側的淺山區和廣漠草原地帶,與其西南面的阿魯科爾沁右翼中旗西北140里之烏桓山遙遙相應。北部鮮卑在大鮮卑山,即今大興安嶺北段。
鮮卑分佈在烏桓之北,兩者均受匈奴役屬,與漢朝保持時戰時和關係。隨著烏桓的南遷,鮮卑也不斷南移填補其故地。公元前121(漢武帝元狩二年)、前119(四年),霍去病兩次擊敗匈奴左賢王、徙烏桓於上谷等五郡塞外,原分佈在鮮卑山的鮮卑人隨之向西南遷至烏桓故地饒樂水(今西拉木倫河)流域,而分佈在大鮮卑山的拓跋鮮卑先祖不久也南遷至大澤,即呼倫貝爾草原一帶。東漢初,烏桓由五郡塞外南遷,鮮卑則南遷至五郡塞外。東漢和帝永元年間(公元89—105),北匈奴為漢朝與烏孫、丁零、烏桓、鮮卑等擊敗,被迫西遷,於是鮮卑大規模成扇形南遷西徙,進至匈奴故地。留在漠北的10餘萬落匈奴餘眾,亦自號鮮卑,於是鮮卑諸部崛起於我國北方。
鮮卑在南遷西進的過程中,復與匈奴、丁零(高車)、烏桓、漢人等融合而形成為許多新族別。如和匈奴余種在草原地帶錯居雜處,相互婚媾,在南部出現了胡父鮮卑母的鐵弗匈奴,在陰山以北出現鮮卑與敕勒融合的乞伏鮮卑先祖。在西拉木倫河一帶,由於南匈奴之後字文氏從陰山遷到此地,統治了當地鮮卑,而出現了宇文鮮卑等。檀石槐、軻比能等部落集團及後起的宇文氏、慕容氏、段氏,被稱為東部鮮卑。北部鮮卑進入匈奴故地后,與匈奴余部融合,成為鮮卑父胡母之拓跋氏。而慕容氏的一支吐谷渾西遷,與當地羌人等融合成為吐谷渾部。當拓跋鮮卑建立北魏統一中原后,便把鮮卑名稱據為己有,稱慕容氏、段氏為東部、白部或徒河(徒何),稱字文氏為匈奴。
總之,鮮卑是一個內涵相當複雜的民族共同體,各部之間很不平衡。按其發源地和後來遷徙分佈及與其它諸族、部落的融合情況,大致可分為東部鮮卑、北部鮮卑和西部鮮卑,總人口數達二百數十萬人。東部鮮卑經過檀石槐、軻比能等部落聯盟時期,後來發展成為慕容氏、段氏、宇文氏;北部鮮卑主要是指拓跋鮮卑;西部鮮卑主要由河西禿髮氏、隴右乞伏氏以及青、甘吐谷渾組成,其中慕容氏、乞伏氏、禿髮氏,在十六國南北朝時期分別在中原和河隴地區建立前燕、後燕、西燕、南燕、西秦、南涼;拓跋氏建立代國,后又建立北魏,並統一北方,兼并其它鮮卑諸部;宇文氏建立北周;吐谷渾在今甘南、四川西北及青海等地區建立國家,一直延續到隋唐之後。
二、早期鮮卑的經濟和社會結構
鮮卑與烏桓相同,初為游牧民族。在佔據老哈河及其以南地區以前,主要生產是畜牧和射獵捕魚,這與它所處地理環境密切相連。西拉木倫河及其以北地帶可劃為兩個部分:西部系草原和湖泊,宜於游牧;東部系山陵森林,宜於狩獵。至於南邊的老哈河流域則宜於種植和漁業。因而當鮮卑主要生活在林木蔥鬱、水草茂盛,而人口稀少的地區時,則從事狩獵兼游牧。史稱“其獸異於中國者,野馬、羱羊、端牛,端牛角為弓,世謂之角端者也。又有貂豽、鼲子,皮毛柔蠕,故天下以為名裘”。直至東漢末桓帝、靈帝時,鮮卑人還保持著游牧兼狩獵的生活方式。當時,“鮮卑眾日多,田畜射獵,不足給食。后檀石槐乃案行烏侯秦水,廣袤數百里,淳不流,中有魚而不能得。聞汗人善捕魚,於是檀石槐東擊汗國,得千餘家,徙置烏侯秦水上,使捕魚以助糧”。隨著鮮卑人大批從東北地區向蒙古草原中部、西部轉移,遼闊的草原為游牧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在曹魏時仍以畜牧業為主。鮮卑經常以牛馬與漢魏進行交易。222年(曹魏黃初三年),軻比能等驅牛馬7萬餘口交市,換回中原地區的精金良鐵及布帛彩繒、糧食等生活用品乃至奇珍異寶。鮮卑大人並常以馬為奇貨,用禁售相要挾。如魏初東部鮮卑各部大人“乃共要誓,皆不得以馬與中國市”。
鮮卑從游牧向農耕的轉化過程比烏桓人要長得多,而且各部之間發展很不平衡。魏晉時鮮卑的一些部落才逐漸兼營農耕,大規模的農耕是在進入黃河流域以後才出現。
鮮卑人手工業的發展,與烏桓相比,要遲緩得多。直至東漢末,在漢人的影響下,兵器等的製造才有較大的起色。當時袁紹佔據河北,不少漢人逃亡到鮮卑部落中,帶去冶鍊鑄造等工藝,“教作兵器鎧楯”,使鮮卑的手工業得以發展。
由於對外戰爭掠奪及與中原地區互市,迅速地增加了鮮卑部落大人等的財富,促進了內部的貧富懸殊和階級分化。鮮卑對邊郡的鈔掠史不絕書,特別是檀石槐以後更為頻繁,掠取財物,搶奪人口,動以千數,使其為鮮卑人從事奴隸式的畜牧業、手工業勞動。而部落大人對戰利品有分配權,往往控制了其中的大部分。同時對外互市的大權也控制在大人豪帥手中,他們掌握了大量牲畜和中原地區的商品,從中盤剝一般牧民。鮮卑與烏植相似,當時社會已逐漸形成部落豪帥、大人等統治、剝削階級;一般部落成員是被統治、被剝削階級;處於最下層的是奴隸。隨著部落大人權勢的增強及部落聯盟進一步形成,部落君長往往自尊為單於(“廣大”之意,循匈奴之俗),后其臣民又稱之為可汗。可汗,一作可寒,原為“神靈”、“上天”之意,初為尊崇神祗上天之稱,其後假借為臣民對君主之尊稱。拓跋部、乞伏部、慕容部、吐谷渾等首領都有被尊稱為可汗的。但作為最高統治者的稱號,則始於402年柔然首領社統一漠北自稱丘豆伐可汗。其意逐漸演化為“皇帝”、“君主”。逮至兩晉時,鮮卑入居中原,則稱主稱帝,封臣賜爵,成為封建統治階級,而鮮卑一般部眾也成為封建制度下的臣民。
鮮卑的社會組織也與烏桓相同,即由落、邑落、部構成。邑有小帥,部有大人。到檀石槐時,其軍事、政治結合體中的邑,雖與烏桓、鮮卑早期的邑有承襲關係,但性質發生了變化。檀石槐將用武力合併起來的,東起遼東、西至敦煌,南接漢邊,北鄰敕勒的廣大領域,劃分為三部六十餘邑,各邑轄地廣闊,與烏桓、鮮卑早期自然形成的邑落有很大區別。檀石槐死後,其三部六十餘邑的體制隨之瓦解,大人世襲制也逐漸代替了大人選舉制,它標誌著鮮卑階級分化加深和私有制的進一步確立。豪帥雖受漢魏政府封賞,但仍一直保持著部、邑落結構,鮮卑的武裝未從邑落結構中分化出來,雖與漢魏軍隊聯合作戰,但不受漢魏控制。直至西晉始有“晉鮮卑率善邑長”、“晉鮮卑率善仟長”、“晉鮮卑率善佰長”的出現,而逐漸從邑落結構中分離出來。不過氏族制的遺風至公元3世紀軻比能時依然存在。如史稱軻比能“每鈔略得財物,均平分付,一決目前,終無所私,故得眾死力,余部大人皆敬憚之”。鮮卑諸部進入中原建立政權后,逐漸漢化,依照漢魏典章制度設官置守,統治機構漸趨完備,封建等級制度日益森嚴。
三、婚姻家庭和文化習俗
鮮卑的婚姻制度大體上與烏桓相似,保留了掠女,以牛羊為聘禮,為妻家服役;父兄死,妻後母執嫂;女子婚嫁前有一定性生活自由。史載:“以季春月大會於饒樂水上,飲讌畢,然後配合”。或說“常以季春月作樂水上,嫁女娶婦,髡頭飲宴”。髡頭是鮮卑髮式的一個特點,男子娶婦,女子出嫁都要髡髮。可能是剃髮去周圍,留頂發之大部分,垂辮於後。拓跋鮮卑的索頭,可能就是辮髮。從現象上看,包含了群婚,對偶婚、個體婚的各種形式,但原始群婚只是習俗上的殘留和禮儀上的象徵。已從對偶婚走向一夫一妻制,隨著父系家長制的確立,也出現了一夫多妻制,並保留了一些氏族制的痕迹。因而家庭已脫離了氏族制家庭的同居關係,而進入人口較多的個體家庭生活。在個體婚制中,男性屬於統治地位,由於財產的繼承關係,要求女方嚴守貞操,鮮卑也是如此。例如,檀石槐的父親投鹿侯,從匈奴軍三年,其妻在家生一子。投鹿侯回來后,大加責怪欲殺之。其妻不得不編造謊言說:“嘗晝行聞雷震,仰天視而電入其口,因吞之,遂妊身。十月而產,此子必有奇異,且長之。”投鹿侯仍不相信,其妻不得不把兒子送至娘家收養,號檀石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