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書紀年

春秋時期晉國史官所作的一部編年體通史

《竹書紀年》是春秋時期晉國史官和戰國時期魏國史官所作的一部編年體史書。西晉咸寧五年(279年,另說281年或280年),汲郡(今河南省衛輝市)人不準盜發戰國時期魏襄王的墓葬,發現《竹書紀年》。該書亦稱《汲冢紀年》《古文紀年》。

《竹書紀年》共十三篇,敘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戰國的歷史,按年編次。周平王東遷後用晉國紀年,三家分晉後用魏國紀年,至魏襄王二十年為止。現存《竹書紀年》分為“古本”和“今本”兩個體系。“古本”為輯佚本,其紀事起於夏代,終於公元前299年,無規整的體例。“今本”紀事起於黃帝,終於魏襄王二十年(前296),有較為完整的體例。

《竹書紀年》是中國古代唯一留存的未經秦火的編年通史。但它在宋時歷經了佚散后又重新收集整理的過程,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可信度和史料價值。

章節目錄


簡錄

五帝紀
竹書紀年的諸多記載頗為特異,與傳統的正史記載不同。五帝紀,關於舜的記載,就跟史記等正史所載的有德之君舜的形象大為不同。引述如下:
昔堯德衰,為舜所囚也。
舜囚堯於平陽,取之帝位。
舜放堯於平陽。(放,流放)
舜囚堯,復偃塞丹朱,使不與父相見也。
夏紀
夏紀所載,與《史記》只是記載“太康失國”不同,還記錄了羿的事情。讓羿代太康,成為夏王朝統治者的這些舊事得以重見天日。當然,孰是孰非,那就見仁見智了。
竹書紀年
竹書紀年
殷紀
殷紀則顛覆了《史記》記載的歷史第一位賢相伊尹的形象。伊尹流放太甲而稱王,結果被太甲潛逃回來殺害。幼主被大臣流放欺壓,這似乎更符合歷史的真相。但是由於現代對不同地區出土的商代甲骨文的破譯,發現整個商代伊尹都是師權的象徵,地位尊崇,並且有伊尹放逐與迎回太甲的記載,並且整個商代伊尹的後人都有很高的地位與權力,因此這部分存疑。當然,究竟如何,還要加以考究。
周紀
周紀最與《史記》不同的就是共和行政的記載。按照史記等正史所載,共和行政就是周厲王被國人趕走之後,周公、召公二相共同執政。而周紀則說是共伯和行天子之政,即共國的伯,名和者,攝行君位。這似乎更合乎“共和行政”的說法。
另外,還有完整的穆天子史事,以及記載了周幽王死後,兩王並立的史事。
晉紀
周平王東遷之後,竹書紀年以晉國紀年,而作晉紀。晉紀記載了晉文侯周攜王的舊事,詳細記錄了曲沃代翼的過程。研究晉國歷史,《竹書紀年·晉紀》是必不可少的參考書。
魏紀
魏紀自惠成王起,稱“梁惠成王”,這與其他典籍記載的魏國又稱梁國相符,有利於讀古書,如《孟子》時,弄清楚究竟怎麼又有個梁惠王之類的疑問。更好地保存了歷史的原貌,對於研究魏國歷史更為便利。

註解

第1卷追記黃帝、顓頊帝嚳三帝之史事,有明確的在位年數。累加所記帝王的在位年數,可以得到黃帝等帝王的元年數據,同時得到所對應的干支年名。這些數據是:黃帝元年公元前2394年(丁卯年);顓頊元年公元前2294年(丁未年);帝嚳元年公元前2216年(乙丑年);帝摯元年公元前2153年(戊辰年);帝堯元年公元前2145年(丙子年);帝舜元年公元前2042年(己未年);夏禹元年公元前1989年(壬子年)。
第2卷記帝堯、帝舜二帝之史事;自帝堯元年丙子即公元前2145 年開始了干支紀年的信史時代,把中國有確切年代的歷史由前841 年上推了1305年。
第3、4卷記夏代即前1989—前1559年凡431年之史事,與《史記·夏本紀》略有不同。
第5、6卷記商代即前1558—前1051年凡508年之史事,與《史記·殷本紀》略有不同,和殷墟甲骨卜辭所記世系基本相同。
第7、8、9卷記西周即前1050—前771年凡280年之史事。自漢以來,考證“武王滅殷”的確切年代的有43家之多,唯獨《竹書》一家所記最為真實可信,其他推算皆誤。
第10、11、12卷記東周時期晉國、魏國即前770—前299年凡472 年之史事,終於今王即魏襄王20年、周隱王16年。對於這一時期的史事,戰國史家皆認為《竹書》所記是真實的,因為《竹書》為他們解答了一些古籍解決不了的難題。

歷代研究


出土初釋

根據《晉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二十一·束皙》記載,在晉武帝太康二年,名叫 不準的汲郡人盜墓,得到墓冢的竹簡數十車,皆以古文(秦統一前的戰國文字,或說“蝌蚪文”,或說“古文”,或說“小篆”,不一而足)記載,史稱“汲冢書”。其中有記載夏商周年間的史書十三篇,晉人初名之“紀年”(又稱“汲冢紀年”)。
中書監荀勗﹑中書令和嶠奉命將散亂的竹簡排定次序,並用當時通用的文字考訂釋文,遂有初釋本竹書紀年。又稱“荀和本”。凡十三篇,按年編次,敘夏、商、周三代,接以晉國、魏國排次,而周平王東遷后以晉國紀年,三家分晉后以魏國紀年,至少今王二十年止。初釋本認為竹簡所記的今王應該是魏襄王,汲郡所盜的墓冢應該是魏襄王的。
當時和嶠認為竹書紀年起自黃帝,但是這個意見未被採納,或將記載黃帝以來史事的殘簡作為附編收錄。

永嘉考正

由於竹簡散亂,而戰國文字當時已經不能盡識,因此爭議很大。到了晉惠帝時期,秘書丞衛恆奉命考正竹簡,以定眾議。但是八王奪位,永嘉之亂爆發。衛恆被殺害。其友佐著作郎束皙續成其事,遂有考正本竹書紀年,又稱“衛束本”。
考正本認為竹簡所記的今王應該是魏安釐王,汲郡所盜墓冢應該是魏安釐王的。
永嘉之亂,竹書紀年的竹簡亡佚,而初釋本、考正本傳世。《隋書·經籍志》錄有竹書國異一卷,或是後人據此兩種本子所作的校記。

宋時亡佚

可以說,《竹書》在宋代的亡佚絕非偶然。《竹書紀年》如此重要的一部學術著作,在傳承了六百年之後,為何會在宋代又一次亡佚呢?完全可以想象的出來,當《竹書紀年》出土之後,給當時的思想學術界會帶來何等巨大的震動。儒學成為國學,宋朝二程、朱熹一派的理學居於正統。與儒家史學體系衝突極大的《竹書》理所當然地被宋儒視為異端邪說,必欲除之而後快,清代朱右曾所著的《汲冢紀年存真》序中一針見血地指出:“學者錮於所習,以與《太史公書》及漢世經師傳說乖牾,遂不復研尋,徒資異論。越六百餘歲而是書復亡。”與這一趨勢相吻合,《竹書紀年》在安史之亂到唐末五代傳抄本逐步開始散佚,宋代的《崇文總目》、《郡齋讀書志》、《直齋書錄解題》已不加著錄。
《竹書紀年》相對於漢儒經典太異類了,實際情況是,《竹書紀年》衝破了儒家古代歷史體系。
一,讓我們以禪讓為例來說明這一點。禪讓在儒家倫理道德治國體系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它是以禮以仁治國的典範,而《竹書紀年》記載卻是:“昔堯德衰,為舜所囚”,還說“后稷放帝朱于丹水”后稷就是棄,周人始祖,舜的親信。也就是說,《竹書紀年》中並不存在禪讓的說法,而是舜囚禁堯登上帝位。
二,關於商王朝重要輔臣伊尹,根據《竹書紀年》記載,伊尹放逐了商湯的長孫“太甲”自立,太甲在桐宮被關了兩年多,後來趁機從桐宮逃回王都,殺了伊尹,恢復了王位,還寬宏大量地對待伊尹的兩個兒子,讓他們分了伊尹的田宅。原文是:“伊尹放太甲於桐,尹乃自立,暨及位於太甲七年,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以上和正統是完全不同的。
但在儒家的史料中,故事是這樣的:太甲繼承王位后不聽伊尹的勸告,胡作非為起來,太甲被伊尹關在桐宮,深為悔恨,終於改邪歸正,有了良好的表現,於是伊尹又把他迎回都城。伊尹稱讚太甲悔過自新。太甲則回答:“過去我曾經違背您的教導,將來希望您繼續指導我走正路。上天製造的災禍,還可以躲避;我自己製造的災禍,就沒有辦法逃脫了(天作孽,可違也;自作孽,不可以逭,《尚書·商書·太甲》)。”(註:目前不能確認兩種說法孰是孰非)
歷史上的盜墓行為,有時也可以導致重要的文化發現。秦始皇焚書,真正產生滅絕性後果的是戰國時期除秦之外各國史記的被毀,歷代史學家對此痛心不已。然而西晉初年,這種損失居然出人意料地得到了些微小的彌補。相信考古不斷有新發現,竹書、帛書不斷問世,象銀雀山、睡虎地等,史學家開放的心態,一定可以還歷史一個真面目。

宋明今本

歷經安史之亂、五代十國,初釋本、考正本漸漸散佚無存。宋代目錄書,諸如《崇文總目》﹑《郡齋讀書志》﹑《直齋書錄解題》已不加著錄。
元末明初乃至於明代中期,出現了竹書紀年刻本,其春秋戰國部分以周王室紀年記事,與初釋本、考正本不同,是為今本竹書紀年。清代學者錢大昕等人指斥其為偽書,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更推斷為明代嘉靖年間天一閣主人范欽偽作。
南宋初年,羅泌《路史·國名紀》戊注曾引《紀年》桓王十二年事,已不用晉國紀年,除多一字外,與今本全同,據此推斷今本最遲在南宋初年出現。

清儒古本

清代學者熱衷於訓詁考究,其中研究竹書紀年的甚多。
嘉慶年間,朱右曾輯錄竹書紀年的佚文,加以考證,編成《汲冢紀年存真》 ,是為古本竹書紀年。王國維在這個基礎上,再輯成《古本竹書紀年輯校》。
范祥雍進一步編成《古本竹書紀年輯校訂補》。

現今通行

1981年,方詩銘綜合有清以來朱、王、范三家著述,重加編次,廣為蒐集,細緻考證,與王修齡等人輯錄成《古竹書紀年輯證》,隨書收錄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是現今較為完備的本子。
竹書紀年的內容有與傳統正史記載不同處,如"(殷)祖乙勝即位﹐是為中宗",與《史記殷本紀》等以中宗為太戊不同,但與甲骨文"中宗祖乙"的稱謂卻完全相合,可見竹書紀年的史料價值甚高。
《竹書紀年》凡十三篇,敘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戰國的歷史,按年編次。周平王東遷後用晉國紀年,三家分晉後用魏國紀年,至"今王"二十年為止。《竹書紀年》是中國春秋戰國時期晉國、魏國史官所記之史書,是中國古代唯一留存的未經秦火的編年通史。它的歷史價值和社會價值皆在古代經史之上。此書開篇是以君主紀年為綱目,上下記載了89位帝王、1847年的歷史。

四庫提要


《竹書紀年·二卷(內府藏本)》
案《晉書·束晳傳》:晉太康二年,汲縣人發魏襄王冢,得古書七十五篇。中有《竹書紀年》十三篇。今世所行題沈約注,亦與《隋志》相符。顧炎武考證之學最為精核,所作《日知錄》中,往往引以為據。然反覆推勘,似非汲冢原書。考平王東遷以後,惟載晉事;三家分晉以後,惟載魏事。是魏承晉史之明驗。然晉靈公桃園之事,董狐所書,明見《左傳》,孔子稱趙盾為法受惡,足知未改史文。乃今本所載,仍以趙穿蔽獄,則非晉史之舊也。《束晳傳》稱《竹書》夏年多殷,益干啟位,啟殺之。今本皆無此文。又杜預注《左傳》攜王奸命句,引服虔說,以為伯服,《疏》並引束晳以為伯盤。今本乃有餘臣之說。使《竹書》原有此文,不應二人皆未睹,則非束晳、杜預所見本也。郭璞注《穆天子傳》,引《紀年》七條。以今本核之,相同者三條。璞稱《紀年》而今在注中者三條。璞時不應先有注。且三條並為一條,文亦不屬。其“穆天子見西王母,西王母止之曰:有烏 人”一條,今本無之。則非郭璞所見本也。《隋書·經籍志》曰:紀年皆用夏正建寅之月為歲首。今本自入春秋以後,時月並與經同,全從周正,則非隋時所見本也。《水經注》引《竹書》七十六條,皆以晉國紀年,如《春秋》之為魯史。而此本晉國之年皆附周下。又所引“出公六年荀瑤成宅陽”,“梁惠王元年鄴師邯鄲,師次於平陽”,“魏襄王六年秦取我焦”及“齊師伐趙東鄙圍中牟”諸條,今本皆無。其他年月亦多舛異,則非酈道元所見本也。《史通》引《竹書》“文王殺季歷”,今本作“文丁”。又引《竹書》“鄭桓公,厲王之子”,今本錫王子多父命居洛,在宣王二十二年。王子多父為鄭公在幽王二年,皆不雲厲王子,則非劉知幾所見本也。《文選注》引《竹書》五條,今惟有“太甲殺伊尹”一條,則非李善所見本也。《開元占經》引《竹書》四條,今本皆無,則非瞿曇悉達所見本也。《史記·索隱》引《竹書》晉出公二十三年奔楚,乃立昭公之孫,是為敬公。今本作“出公薨”。又引秦與衛戰岸門,惠王后元十一年會齊於平阿,十三年會齊於甄,齊桓公君母,齊宣王后,宋易成肝廢君自立,楮里疾圍蒲七條,今本皆無,則非司馬貞所見本也。《穀梁傳疏》引《竹書紀年》周昭王膠舟之事,以駁《呂氏春秋》。今本但曰王陟,無膠舟事,則非楊士勛所見本也。《元豐九域志》引《竹書》陰司馬敗燕公子翌於武垣一條,今本亦無,則非王存所見本也。《路史》引《竹書》周武王年五十四,辨武王非年九十三。今本乃作九十三。又注引《竹書》夏后不降六十九年,證《世紀》五十九年之異。今本乃亦作五十九。

價值


《竹書紀年》對史學界的震撼,在於它所紀錄的史料與《史記》所描述的不單隻內容不同,而且價值取向相異。竹書紀年描述了從夏朝到戰國時期歷代所發生的血腥政變和軍事衝突,根據《史記》所記載,商朝太甲被伊尹囚禁3年後,伊尹見太甲改過自新,便鄭重的將國家交給他。太甲複位后,沉痛接受教訓,成為了一個勤政愛民、勵精圖治的聖君。不過,《竹書紀年》對此卻有不同的描述:伊尹放逐太甲后,自立為王,7年後,太甲潛回殺掉篡位的伊尹,並改立伊尹的兒子伊陟和伊奮繼承伊家。杜預說“此為大與《尚書》敘說大甲事乖異,不知老叟之伏生,或致昏忘,將此古書亦當時雜記,未足以取審也。”
竹書紀年早在漢代時就已經散佚。279年的西晉,一個位於今日河南省的魏王墓被盜挖,盜墓者被捕之餘,亦同時讓墓里的大批竹簡出土。當時國家對這件事情非常重視,晉武帝命令中書監荀勖、中書令和嶠負責翻譯竹簡(因為魏國文字和秦國的小篆差異頗大),竹簡長度為古尺二尺四寸,每簡四十字,凡十三篇,起於黃帝,周平王東遷後用晉國紀年,戰國時期三家分晉後用魏國紀年。期間又遇上八王之亂等多次政治紛擾,秘書丞衛恆在從事“考正”時際被殺,使整理的進度大受打擊,由衛恆的好友佐著作郎束皙續成。最後負責官員把史書紀錄的部份整理好,並將之命名為《竹書紀年》。《竹書紀年》多記晉國與魏國之事,一般將此書看成是魏國的史書。
由於《史記》採用紀傳體來記述事件,竹書紀年的出現,可以從另一角度審視史記內容,如“夏啟殺伯益”、“太甲殺伊尹”、“文丁殺季歷”、“共伯和干王位”,與史書有極大差異。又如《竹書紀年》記載:“懿王元年,天再旦於鄭……”,可能是指公元前899年4月21日,鄭(今天的陝西鳳翔或華縣)地區清晨時發生的日全蝕,可據此推定周懿王元年的真實年份(也有學者對這個說法存疑)。王國維在《今本竹書紀年疏證》中指出今本紀年中的周幽王六年(前776年)日食出自《詩經·小雅》“十月”和《新唐書·歷志》“大衍曆議日食”,本是周代的無年代日食紀錄和唐代以前的計算結果。

出土


記載

《晉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二十一·束皙》:
初,太康二年,汲郡人不準盜發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得竹書數十車。其《紀年》十三篇,記夏以來至周幽王為犬戎所滅,以事接之,三家分,仍述魏事至安釐王之二十年。蓋魏國之史書,大略與《春秋》皆多相應。
其中經傳大異,則雲夏年多殷;益干啟位,啟殺之;太甲殺伊尹;文丁殺季歷;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壽百歲也;幽王既亡,有共伯和者攝行天子事,非二相共和也。
其《易經》二篇,與《周易》上下經同。《易繇陰陽卦》二篇,與《周易》略同,《繇辭》則異。《卦下易經》一篇,似《說卦》而異。《公孫段》二篇,公孫段與邵陟論《易》。《國語》三篇,言楚、晉事。《名》三篇,似《禮記》,又似《爾雅》、《論語》。《師春》一篇,書《左傳》諸卜筮,“師春”似是造書者姓名也。《瑣語》十一篇,諸國卜夢妖怪相書也。《梁丘藏》一篇,先敘魏之世數,次言丘藏金玉事。《繳書》二篇,論弋射法。《生封》一篇,帝王所封。《大曆》二篇,鄒子談天類也。《穆天子傳》五篇,言周穆王遊行四海,見帝台、西王母。《圖詩》一篇,畫贊之屬也。又雜書十九篇:《周食田法》,《周書》,《論楚事》,《周穆王美人盛姬死事》。大凡七十五篇,七篇簡書折壞,不識名題。
冢中又得銅劍一枚,長二尺五寸。漆書皆科斗字。初發冢者燒策照取寶物,及官收之,多燼簡斷札,文既殘缺,不復詮次。武帝以其書付秘書校綴次第,尋考指歸,而以今文寫之。皙在著作,得觀竹書,隨疑分釋,皆有義證。遷尚書郎。
附一《束皙其人》:
束皙:晉代學者,“二十四史”之一《晉書》的《帝紀》就是出自他的手筆。據載,他是當時多聞博識而精於古文的學者,他生性恬淡,不慕名利,曾作《玄據釋》以擬《客難》,從不拿學問作為爭取榮華富貴的工具。因此,其學術造詣頗深,他撰寫的《七代通志》、《三魏人士傳》、《五經通論》、《發矇記》等韉著作,均被後世學者推崇備至。
附二《束姓來歷》:
從《晉書·束皙傳》記載考證,束姓是西漢高士漢疏廣是後裔。王莽末年,疏廣的曾孫孟達,對王莽篡政不滿,莽“立新”后,孟達避難逃至東海沙鹿山,改姓束,自此出現了束姓。望族居南陽郡(今河南南陽縣)。束姓名人還有:宋代有樞密都承旨束嘉,元代有畫家束宗庚,明代有清官萬載縣令束清。
附三《湯餅賦》:
晉代束皙的文章《湯餅賦》曰:“玄冬猛寒,清晨之會,涕凍鼻中,霜凝口外。充虛解戰,湯餅為最。弱似春綿,白若秋練。氣勃鬱以揚布,香氣散而遠遍。行人失涎於下風,童僕空瞧而斜眄。擎器者舐唇,立侍者乾咽”。
湯餅,如今叫麵條。漢劉用《釋名》說:“餅,並也,溲麵使合併也。蒸制者日“蒸餅”,煮制者日“湯餅”或“煮餅”,炸制者日“油餅”,還有一種從西城引進的烤制餅,稱胡餅。至晉時,湯餅已有成細條狀的了。束皙之《講賦》中描述下湯餅的情景:“於是火盛湯涌,猛氣蒸作,振衣振裳。握〔溺字換成提手邊〕拊搏,面彌高於指端,手索遇而交錯,紛紛駁駁,星分雹落。”束皙稱湯餅“弱如春綿,白若秋練”。后庚闡《惡餅賦》有“王孫駭嘆於曳緒,束子賦弱於春綿”之句,傅玄《七謨》有“乃有三牲之和羹,蕤賓之時面。忽游水而長引,進飛羽之薄衍,細如蜀繭之緒,靡如魯縞之線”之說細如蜀繭之緒,靡如曾縞之線,實在已經很細了。

經過

西晉初年,河南省汲縣發生了一件大事,一個叫不準(音讀“否標”)的盜墓賊,偷偷地掘開一座古墓。墓穴被打開后,由於墓中漆黑,不便尋找隨葬品,他滿地一劃拉,摸得一把竹片。點著竹片用來照取寶物,並沒像他所期待地那樣發現金銀財寶,呈現在眼前的是成片成捆的竹片,不準大失所望,因為對他來說這些東西毫無用處。他在失望之餘,非常不甘心,於是,將竹片翻個底朝天,把一些值錢的物品拿了,隨手將竹片扔了。
村民們看到被打開的古墓和散落的竹片,便告知官府。來了幾個官員,看到竹片大小一樣,上面有字,字跡整齊,數量巨大。於是把竹片拾掇到一起,裝了幾車運走。誰知這幾車竹片,揭開了中國歷史上驚世駭俗、驚天動地一件大事。這就是《汲冢書》《竹書紀年》。
這批竹簡由汲縣運到京師洛陽,晉武帝命中書監荀勗、中書令和嶠負責整理。竹簡長度為古尺二尺四寸,以墨書寫(或作漆書,亦即墨書),每簡40字。對竹簡文字當時說法不同,一說為“小篆”,一說為“科斗文字”,一說為“古文”,應是一種較為規範的戰國文字。整理工作首先是排比竹簡的次第,其次是用當時的文字寫出釋文,最後是撰著提要。通過對竹簡的研究,人們發現,原來盜墓賊挖開的墓是戰國時代魏王冢,帶字的竹片竟是前所未知的典籍,因它是汲郡人不準在盜墓冢時發現,故這批竹簡被稱為汲冢書。《竹書紀年》是《汲冢書》中價值最大的史料。
西晉一流的學者們整理了汲冢書,其中居然就發現了魏國的史書,這部再現於世的珍貴史書被稱為《竹書紀年》。起名《竹書紀年》當然也有它自己的道理。原來古時無紙,著書立說,破竹刮平為簡。字寫在竹簡上。多簡編為一書,所以叫竹書。紀年是將史事按年編次,成為史書一種體裁。此所謂“竹書紀年”就是表明它是一部史書。

出土時間

雖然大家一致確認,汲冢書是由於盜墓被發現,但是關於汲冢書出土時間史學界一直有爭議。一種說法是咸寧五年(279),這一說法以《晉書·武帝紀》為代表,《汗簡·略敘》、張懷《書斷》也持此說。
另一種說法是太康元年(280),最早有這一說法的是當時的大學者杜預的《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孔穎達疏引王隱《晉書》也贊同這種觀點。《北堂書鈔》卷101引王隱《晉書》、今本《晉書·衛恆傳》《晉書·律曆志》以及《隋書·經籍志》也都是這種觀點。
還有一種說法是太康二年(281),主持整理汲冢書的荀勖在為另一本汲冢出的書《穆天子傳》寫的《序》中發表過這種看法,《晉書·束皙傳》《太平御覽》也都對這種觀點表示支持。另外,太康十年汲令范陽盧無忌立石的《齊大公呂望碑》也是這樣說的。
太康初年說則較為可信。情況很可能是太康元年不準盜掘了汲冢,而汲冢書上繳官府則在太康二年。

遺址

在河南省新鄉市汲縣縣城(現衛輝市)西南10公里,孫杏村鄉娘娘廟(村)南,另一說法在輝縣市西南贊城鎮大梁冢村(大梁冢即魏安釐王墓)。因墓地在汲得名(汲縣古稱汲郡)。為戰國時墓冢。共七處(自東到西按天、地、五行編號)。西晉太康兩年(公元281年),汲郡人不準盜發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3號“金”字墓,得竹書數十車,經束晳整編出《竹書紀年》一書,是中國最早(學術界一直有爭論)的一部編年體史書,曾為中國文化史四大發現之一。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至於汲冢墓主是誰?同樣存在不同說法。晉代汲郡,如今的河南汲縣西南,戰國時是魏的封地。根據《晉書·武帝紀》、《律曆志》、荀勖《穆天子傳序》、衛恆《四體書勢》,魏襄王是墓主。而王隱《晉書束皙傳》則認為墓主當是魏安厘王。直到現在,這個問題依然還沒有明確的結論。

古今版本


近年竹書紀年毀三觀的話題,無數人對儒家思想、尤其是孔子和司馬遷等人的極盡嘲諷,《尚書》《春秋》(三傳)與《史記》被一面倒的斥為“偽史”。這本古文獻揭穿了“禪讓”是儒家編造的謊言,“真相”是:“舜殺堯、禹殺舜、啟殺益。伊尹殺商王太甲”眾口云云。其實,這些所謂的“真相”,大多數並非出自《古本》,而是《今本》,有些甚至是“歷史發明”。那麼,古、今本到底有哪些不同?理清來龍去脈:
(1)《竹書紀年》又稱《汲冢紀年》,因晉代汲郡盜墓者盜發戰國魏襄王墓而出土。
(2)又因為它是魏國與晉國史官寫的編年史,所以叫《紀年》,《竹書》,是指竹簡。
(3)是次出土的,除了《紀年》,還有《易經》《國語》《穆天子傳》《周書》《瑣語》(迄今中國最早的志怪書)等一共15類書。這個《竹書紀年》就是真正的“原版”。然而,很可惜的是,宋代以後它卻佚失了。相傳到明萬曆年間,時著名藏書家范欽的藏書閣里,出來了一本《竹書紀年》——這個就是《今本》。

魏救中山


《路史》又引梁惠成八年雨骨於赤鞞,注又引夏桀末年社坼裂。今本並無。則非羅泌、羅蘋所見本也。《戰國策注》引《竹書》魏救中山,塞集胥口。今本無之。則非鮑彪所見本也。《廣川書跋》引《竹書》秦穆公十一年取靈邱,今本無之,則非董逌所見本也。雖其他證以《竹書》往往相合。然允征稱辰弗集於房,說命稱舊學於甘盤,均出梅賾《古文尚書》。在西晉之後,不應先見《竹書》。豈亦明人鈔合諸書以為之,如《十六國春秋》類歟。觀其以春秋合夏正,斷斷為胡傳盛行以後書也。《沈約注》外又有小字夾行之注,不知誰作。中“殷小庚”一條,稱約案《史記》作太庚,則亦當為約說。考《元和郡縣誌》,魏武定七年始置海州,隋明帝時始置衛縣。而注舜在鳴條一條,稱今海州。夏啟十一年放武觀一條,稱今頓邱衛縣。則非約語矣。又所注惟五帝三王最詳,他皆寥寥。而五帝三王皆全鈔《宋書·符瑞志》語。約不應既著於史,又不易一字移而為此本之注。然則此注亦依託耳。自明以來,流傳已久,姑錄之以備一說。其偽則終不可掩也。